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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高阳县农村生活水源

分类:06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2021 年份:2021 大小:14.3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32:28 抓取时间:2026-10-22 08: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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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高阳县农村生活水源

江水置换项目“8·17”较大燃气爆燃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1年8月17日13时05分许,高阳县岳家佐村兴农路进行自来水管道回拖布管作业过程中将地下燃气管道损坏,导致燃气泄漏,遇明火发生一起燃气爆燃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900万元。

事故发生后,经保定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高阳县政府派员参加的保定市高阳县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项目“8·17”较大燃气爆燃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同时,保定市纪委监委成立追责问责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同步展开调查。2022年2月14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市政府批复同意。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冀安委办〔2021〕24号)要求,2022年7月22日,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了保定市高阳县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项目“8·17”较大燃气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7月22日,检查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制定了《保定市高阳县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项目“8·17”较大燃气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方案》,就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行政处罚落实情况、事故相关单位处理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内容进行了评估。

评估工作中,评估组听取了县政府、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和河北水利水电公司等单位关于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汇报,与有关人员进行了座谈,查阅了相关安全管理文件档案资料,实地查看了事故发生现场(事故现场已完工)。

〔图〕-\n

图1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图〕高阳县应急管理局\n

图2 有关单位汇报情况

二、事故责任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一) 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刑事责任追究建议,市公安局对保利建筑公司施工班长马文库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正在侦办中,现已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

(二)单位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单位行政处罚建议,高阳县政府落实了以下5家单位的行政处罚,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1.给予鼎诚建设有限公司69万元的行政处罚;2.给予河北建设集团65万元的行政处罚;3.给予河北天和监理有限公司60万元的行政处罚;4.给予保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5万元的行政处罚;5.给予昆仑能源有限公司5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个人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个人行政处罚建议,落实了以下7名人员的行政处罚:1. 给予河北建设集团项目生产经理李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暂停执业资格6个月;2. 暂停河北天和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浩执业资格6个月;3. 给予鼎诚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志雷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计人民币1.8万元;4. 给予河北建设集团总经理商金峰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计人民币8万元;5. 给予天和监理公司总经理尉晓松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计人民币5.32万元;6. 给予保利建筑公司总经理贾涛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计人民币3.8万元;7. 给予昆仑能源公司总经理张会永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计人民币6.4万元。

(四)事故企业内部处理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企业内部处理建议,5家涉事企业落实了26人的内部处理。1. 河北建设集团落实了以下7人的内部处理:(1)给予现场施工管理技术员焦加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解除劳动合同;(2)解除与现场施工管理技术员史明的劳动合同;(3)给予施

工现场安全员田普20000元经济处罚;(4)给予项目经理马永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项目经理行政职务;(5)给予钢结构工程分公司副总经理张坡党内警告处分,并给予30000元经济处罚;(6)给予钢结构工程分公司总经理冷平党内警告处分,并给予40000元经济处罚;(7)给予河北建设集团副总经理田伟党内警告处分,并给予50000元经济处罚。2. 河北天和监理公司落实了以下2人的内部处理:(1)解除与现场监理员郝赏的劳动合同;(2)撤销项目副总监付承昊的副总监职务。3. 昆仑能源有限公司落实了以下7人的内部处理:(1)解除与维抢修一班操作工薛楠的劳动合同;(2)给予维抢修一班操作工骆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解除劳动合同;(3)解除与维抢修一班操作工于悟康的劳动合同;(4)撤销维抢修一班班长王亚红的维抢修班长职务;(5)撤销客服中心主任刘达的客服中心主任职务;(6)撤销生产安全部经理赵旭的生产安全部经理职务;(7)给予燃气公司副总经理李龙海党内警告处分。4. 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落实了以下5人的内部处理:(1)给予项目管理部经理梁发彪10000元经济处罚,半年内不准参加投标,并代表项目管理部向高阳县水利局提交书面检查;(2)给予项目管理部常务副经理郭一宁5000元经济处罚;(3)给予项目管理部副经理李连江5000元经济处罚;(4)给予项目管理部总工程师胡跃进5000元经济处罚;(5)给予项目管理部专业工程师郝哲5000元经济处罚,并免去其质量安全工程师职务。5. 淮安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落实了以下5人的内部处理:(1)给予项目设计

负责人、设计代表组组长林农10000元经济处罚,并代表设计单位向高阳县水利局提交深刻书面检查;(2)给予项目设计代表组副组长吴兵5000元经济处罚;(3)给予专业负责人陶娟5000元经济处罚;(4)给予专业负责人林馨5000元经济处罚;(5)给予给排水专业设计人陈景波5000元经济处罚,并免去其主任工程师职务。

(五) 党纪政务处理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党纪政务处理建议,落实了对高阳县3个部门12人的党纪政务处理。1. 落实了对高阳县水利局7人的党纪政务处理:(1)给予农水股科员胡瑞良政务记大过处分;(2)给予农水股股长张庆松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3)给予安全办公室科员申爱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给予安全办公室主任段亚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给予二级主任科员张卓辉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6)给予二级主任科员刘亚红党内警告处分;(7)给予高阳县委常委、时任县委办公室主任兼水利局局长白彦峰党内警告处分。2. 落实了对高阳县住建局3人的党纪政务处理:(1)给予燃热办主任刘振生党内警告处分;(2)给予二级主任科员薛永刚党内警告处分;(3)给予住建局局长王国兴政务警告处分。3. 落实了对高阳县政府2人的党纪政务处理:(1)给予分管水利局工作副县长吕振政务警告处分;(2)对分管住建局工作副县长黄旺进行批评教育。

(六)其他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1. 河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向县水利局

做出了深刻检查;县水利局对该公司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2. 淮安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向县水利局做出了深刻检查;县水利局对该公司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3. 高阳县水利局、高阳县住建局向高阳县委、县政府做出了深刻书面检查;高阳县委、县政府向保定市委、市政府做出了深刻书面检查。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 事故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1) 高阳县鼎诚建设有限公司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力度,组织燃气泄露、爆燃事故综合应急演练;加强与交叉设施产权单位的沟通及现场情况摸排力度,开展涉气施工安全整治行动;统筹协调对接工作,扎实做好燃气迁改和管线调整工作,协助做好办理燃气施工手续等。(2)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工作方案制定、措施落实、过程检查、整改验收等项工作。制定燃气保护 27 条安全明白纸,并进行书面交底;对施工现场辨识为重大风险源的工程进行专家论证,纳入隐患排查“双控机制”;通过“建设智学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点对点安全培训;完善了应急处置方案措施,开展了燃气泄露事故演练等。(3) 河北天河监理有限公司修订了《安全监理应急预案》,制定了《涉气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印发了两版《员工安全手册》,并多次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严格监督施工单位专项方案审查、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积极开展项目日常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监理通知或在监理例会上提出。(4) 保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施工单位

共同制定燃气保护方案、安全施工明白纸并进行书面交底;坚持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建立作业人员实名台账,确保三级教育落实到位;修订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措施,开展燃气泄露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成立专项检查组,对江水置换项目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5)昆仑能源有限公司以“安全生产大讲堂”“打造学习型班组”为抓手,开展员工 HSE 教育培训,开展月度 HSE 绩效考核;规范涉气施工管理程序,制定《管道施工 HSE 保护施工方案》,签订《管道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开展“双盲”实战演练,成立专职三级维抢修队伍,增强应急处置能力;修订《驻村安全员管理办法》,规范驻村安全员管理,加大对高风险管段的巡线管控。

  1. 高阳县水利局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力度,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以更大的力度,更强硬的举措,更严明的纪律,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建立严格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检查制度,对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把“先教育培训后上岗作业”原则落到实处;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安全隐患不间断抽查,对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加强动态管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深刻反思前期工作中对接工作统筹协调不到位的重大失误,加强执行力建设,抓好各项对接工作落实,做好统筹协调工作,保障施工安全。
  1. 高阳县住建局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后, 高阳县住建

局集中精力查找根结,想方设法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持续推进燃气安全技防装置安装,完成203家餐饮企业、117家社会机构、55家机关事业单位燃气安全报警器安装工作,对城镇和农村燃气管道用户加装燃气安全装置,并组织燃气管网标识标志“回头看”和验收工作;积极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液化石油气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强第三方涉气施工安全监管,对城镇、农村燃气用户自闭阀等安全装置进行入户检查,确保不留隐患、不留死角。扎实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工作,在商场、公园、社区等公共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利用微信公众号、条幅、展板等广泛宣传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常识,提升全民安全用气知识水平。

  1. 高阳县政府整改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后,县政府主要领导立即组织召开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大会,安排部署燃气排查整治工作;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进行了燃气涉气施工工程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基础条件排查整治、“大学习、大培训、大排查、大整改、大宣传”以及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持续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力度;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以最严责任、最硬措施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层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检查评估结论

通过检查评估,保定市高阳县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项目

“8·17”较大燃气爆燃事故人员处理、行政处罚、防范和整改措施等得到了落实。通过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推动了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达到了化解重大风险、建立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的目的。

附件:1. 《保定市高阳县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项目“8·17”较大燃气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

  1. 保定市高阳县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项目“8·17”较大燃气爆燃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签名表

保定市高阳县农村生活水源

江水置换项目“8·17”较大燃气爆燃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2年8月31日

源文件:06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2021/2021_保定市高阳县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项目8·17较大燃气爆燃事故_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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