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zone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库 事故案例主库

ima 知识库全量抓取数据 | 原文为 PDF 转换文本
‹ 上一篇:保定市高阳县农村生活水源
下一篇:山西临汾染化集团12·28较大爆炸事故整改评估报告 ›

安徽蚌埠龙子湖11·15火灾整改评估报告

分类:06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2021 年份:2021 大小:25.0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31:26 抓取时间:2026-10-22 08:34:22

8 1

蚌埠市龙子湖区“2019•11•15”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事故评估组

2019年 11月 15日 6时许,蚌埠市龙子湖区淮河路车站新村 853栋发生火灾事故,共造成 5人死亡,3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 452.2万元。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 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皖安办〔2021〕64号),蚌埠市龙子湖区“2019•11•15”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1年 11月 1 日,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成立评估组,并邀请蚌埠市纪委监委参加,从事故责任追究、强化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深入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 4个方面梳理评估清单。在蚌埠市安委会办公室自评的基础上,评估组通过听取汇报、调阅事故档案、查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台账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处理落实情况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蚌埠市龙子湖区“2019•11•15”

2

较大火灾事故处理批复意见的通知》(皖应急〔2020〕153号,以下简称《批复意见》)印发后,蚌埠市按照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开展了责任追究落实工作。

(一)刑事责任人员落实情况(2 人)

  1. 王某某,蚌埠特色小吃店租金实际支付者,负责该店铺日常经营。2021年 5月 24日,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事判决书〔2021〕皖 0302刑初 76号),缓刑两年。
  1. 王某,蚌埠市龙子湖区小周快餐店负责人,蚌埠特色小吃店铺租赁合同签订者。2021年 2月 7日,蚌埠市公安局龙子湖分局在补充侦查期间认为王某与蚌埠特色小吃店铺失火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构成犯罪,将王某撤回起诉。2021年 2月 8日,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同意蚌埠市公安局龙子湖分局将该案撤回自行处理。(龙检一部同撤〔2021〕Z5号)

(二)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处理落实情况(2 人)

  1. 陆某某,蚌埠市安液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蚌埠市安液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仇岗换气站负责人。2020 年 10月 23日,蚌埠市龙子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陆某某处以 2万元罚款,当日解缴行政处罚到位。
  1. 肖某某,蚌埠市安液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公司经营实际负责人,公司燃气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2020 年 10月 23日,蚌埠市龙子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肖某某处以 2万元罚款,当日解缴行政处罚到位。

3

(三)相关责任人员政务处分处理落实情况(4 人)

  1. 刘某,中共党员,龙子湖区治淮街道党工委委员(2016年 10 月任命为区房管局副局长,因编制问题未在房管局履职,仍在街道办事处工作),参加治淮街道领导班子分工,分管安全生产、应急等工作。2020年 11月 16日,蚌埠市龙子湖区监察委员会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蚌龙监〔2020〕16号)
  1. 李某,中共党员,龙子湖区城市管理局治淮中队中队长,负责治淮街道城市管理执法工作。2020年 11月 16日,蚌埠市龙子湖区监察委员会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蚌龙监〔2020〕17号)
  1. 王某某,中共党员,龙子湖区城市管理局市政园林科负责人,负责市政(燃气监管)和园林工作。2020年 11月 16 日,蚌埠市龙子湖区监察委员会给予王某某政务警告处分。(蚌龙监〔2020〕18号)
  1. 赵某某,中共党员,蚌埠市公安局龙子湖分局延安派出所副所长,分管消防工作。2020年 12月 15日,蚌埠市公安局给予赵某某行政警告处分。(蚌公〔2020〕59号)

(四)相关责任人员诫勉、批评教育落实情况(7 人)

  1. 顾某某,中共党员,治淮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负责治淮街道办事处全面工作,协调公安等工作。2020年 11月 13日,中共蚌埠市龙子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顾某某进行诫勉谈话。(蚌龙纪〔2020〕49号)
  1. 孙某,中共党员,龙子湖区行政执法大队主任科员(挂

4

任龙子湖区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市场管理办公室。2020年 11月 13日,中共蚌埠市龙子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孙某进行诫勉谈话。(蚌龙纪〔2020〕51号)

  1. 龙某,中共党员,蚌埠市公安局龙子湖分局延安派出所所长,负责该所全面工作。2020年 12月 16日,蚌埠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龙某进行诫勉谈话。(蚌驻公纪检监察组纪〔2020〕19号)
  1. 张某某,中共党员,蚌埠市消防救援支队龙子湖区大队大队长。2020 年 9月 18日,蚌埠市消防救援支队对张某某进行诫勉谈话。
  1. 胡某某,中共党员,龙子湖区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联系区消防救援大队。2020年 11月 21日,龙子湖区人民政府召开第 73次常务会议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1. 张某某,中共党员,龙子湖区商务外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全区商贸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督查等工作。

2020年 11月 13日,向龙子湖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1. 马某某,中共党员,龙子湖区政府副区长,分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2020年 11月 13日,向龙子湖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五)相关责任单位行政处罚处理落实情况(1 家)

  1. 蚌埠市安液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批复意见》建议由蚌埠市燃气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2020年 10月 23日,蚌埠市龙子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蚌埠市安液清洁

5

能源有限公司停业整顿((龙)城管(市政)〔2020〕19-3号)。2020年 11月 3日,蚌埠市安液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向蚌埠市龙子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交整改报告。2020年 11月 4日,蚌埠市龙子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准予其营业。

(六)相关责任单位行政问责处理落实情况(6 家)

  1. 龙子湖区治淮街道办事处。2020年 11月 13日,向龙子湖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1. 龙子湖区城市管理局。2020年 11月 13日,向龙子湖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1. 龙子湖区商务外事局。2020年 11月 13日,向龙子湖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1. 龙子湖区公安分局延安派出所。2020年 10月 23日,向市公安局龙子湖分局作出书面检查。
  1. 龙子湖区消防救援大队。2020 年 9 月 18 日,向蚌埠市消防救援支队作出书面检查。
  1. 龙子湖区人民政府。2020年 11月 26日,向蚌埠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七)相关责任移交处理人员和单位落实情况(4)

  1. 蚌埠市安液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仇岗换气站。2019年 12月 24 日注销,目前该换气站已“注销”,有关设备已被拆除。
  1. 吴某某,蚌埠市安液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仇岗换气站实际负责人。2020年 11月 10日,龙子湖公安分局对吴某某执行拘留。2020年 12月 7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2021年 9

6

月 16 日,蚌埠市公安局龙子湖分局将吴某某移送龙子湖检察院审查起诉(蚌公(治)诉字〔2021〕172号)。

  1. 万泉旅社。2020年 10月 14日,龙子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对万泉旅社处以人民币 5000 元罚款(蚌龙(消)行罚决字〔2020〕0010号),当日已缴纳到位。

2020年 11月 3 日,蚌埠市龙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万泉旅社营业执照,并对其经营者赵某某处以 4000 元罚款(蚌龙市监罚字〔2020〕361 号)。2020 年 11 月 5 日,罚款已缴纳。

  1. 关于龙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液化气钢瓶充装、使用方面存在安全监管问题。2020年 9月 15日,蚌埠市安委会办公室在事故处理任务分解时交由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2020年 10月 27日,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系统印发了《关于龙子湖区“2019.11.15”较大火灾市场监管领域情况的通报》,对龙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存在的安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进行了通报,要求进行整改。

三、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强化了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蚌埠市委、市政府 2020 年 5 月印发《蚌埠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办法》(蚌办发〔2020〕10号);6月印发《消防安全函告、约谈、督查、问责制度》(蚌办发〔2020〕15号),进一步压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12月印发《蚌埠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蚌办发〔2020〕32号),厘清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7

蚌埠市政府 2020年 12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的意见》(蚌政秘〔2020〕108号),从完善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机构、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等 4个方面,对乡镇街道提出要求。

蚌埠市消委办 2020年 5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遏制“小火亡人”事故的通知》(蚌防办〔2020〕8号),重点整治易造成“小火亡人”的场所;12月印发《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蚌防办〔2020〕20号),在全市集中开展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

2020年以来,蚌埠市消防救援支队共检查社会单位 2.45万余家,督改火灾隐患 1.33万余处,查封 83家,“三停”36家,行政处罚 286家,罚款 262万余元。蚌埠市公安局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共出动警力 1.8万人次,检查场所 13937家,其中“三合一”场所 8932家,小旅馆 361家,下发整改通知书 6962份,消除隐患 4520处,摸排非法瓶装液化气窝点 19个。

龙子湖区委、区政府 2019年 12月印发《蚌埠市龙子湖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蚌龙办〔2019〕99号),明确辖区各级负责人的生产安全责任制。龙子湖区政府 2021年 1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龙政秘〔2021〕4号),成立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

龙子湖区安委会 2020年 8月印发《蚌埠市龙子湖区“1+8+N”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龙安

8

〔2020〕1号);2021年 1月印发《龙子湖区 2021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计划》,开展“多合一”“九小场所”火灾防控专项整治。龙子湖区消委会 2020年 4月印发《全区 2020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划分辖区年度消防工作职责和任务,提出工作要求。2020年 3月,龙子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和蚌埠市公安局龙子湖分局联合印发《全区“三合一”、小住宿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对辖区内的“三合一”、小住宿场所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蚌埠市公安局龙子湖分局组织排查辖区内的小旅馆、群租房等“九小场所”(重点是 160余家小旅社)消防安全,龙子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排查生产经营类场所 1440家,临时查封 9家,责令三停 3家,罚款 17万元,拘留 3人。治淮街道在事故发生后,调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组建街道应急抢险突击队,配合相关部门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二)开展了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

蚌埠市安委会 2019年 11月印发《蚌埠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蚌安〔2019〕18号),2020年 1月印发《蚌埠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蚌安〔2020〕1号),将专项行动延续到同年 3月,市直部门排查 2454家单位,查出隐患 4371处,列清单对账销号。

蚌埠市安委办 2020 年 9 月印发《蚌埠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蚌安办〔2020〕76 号),11 月印发《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蚌安办〔2020〕87号)。专项整治中,固镇县行政处罚 24起,

9

取缔无证经营门点 78 个,移送司法机关 6 人;五河县取缔无证经营门点 30 个,更换钢瓶 55000 余只;蚌山区完成百大篾匠街饮食群、黄庄街道特利亚美食街等“瓶改管”工作,查处“黑气点”1处,没收气瓶 356只、充气设备 4台、配件 112个;经开区完成餐饮单位“瓶改管”200余户。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 年 3 月印发《关于印发瓶装液化气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政秘〔2020〕14 号),排查治理瓶装液化气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安全隐患,重点整治违法违规储存、倒灌、分装、销售瓶装液化气行为;6月印发《蚌埠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政秘〔2020〕44号),同年 5月至 12月,全面排查城镇燃气供应场站设施,整治违法违规经营,建立

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推动燃气泄漏监控信息平台建设。

2020 年,蚌埠市完成瓶装液化气餐饮改造 1116户、饮食摊点群 186户,老旧小区 7195户、乡镇居民 2426户。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 10月出台《关于印发开展液化石油气充装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蚌市监特设〔2020〕247号),到 11月,共出动执法人员 580余人次,检查 19家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42个液化石油气经营门点,查扣超期未检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168只,下达安全检查指令 5份,整改安全隐患 12个。

龙子湖区安委办 2020 年 9 月印发《龙子湖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龙安办〔2020〕16号),2020年 9月至 12月,排查未进行“瓶改管”住户和商户 4700

10

家,安全隐患 437 处,查扣违规存放液化气罐 54 个。2021年 7月,龙子湖区政府印发《关于成立龙子湖区“瓶改管”和“无水”小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龙政秘〔2021〕74号),明确 2021年底前住户和商铺完成“瓶改管”工作。

龙子湖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0 年 6 月印发《龙子湖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至 11月,共出动执法车辆 30台次,执法人员 93人次,查处非法储存黑气窝点 2 个,暂扣非法运输车辆 1 辆,查没钢瓶 97 只,查处私自建造 LNG气化站一处。2021年 1月印发《龙子湖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月实施方案》,截至现场评估时,先后组织执法检查 79次,出动执法人员 165人次,执法车辆 83台次;排查燃气企业及场站 12 处,累计排查饮食摊点群、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区域 76 处、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4 起,没收钢瓶 37只,销毁废旧钢瓶 43只。

龙子湖区城市管理局 2019年 11月印发《龙子湖区城市管理局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蚌龙城管〔2019〕27号),至 2020年 4月,累计出动执法人员 90余人次,车辆 20余台次,依法查扣违规存储瓶装液化气、非正规气源钢瓶 87只,立案 1起,罚款 11万元。

2019年 12月印发《关于开展冬春瓶装液化气市场隐患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蚌龙城管〔2019〕7号),截至 2020年 2月,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8次,整改餐饮单位燃气用户安全隐患 3家,下发整改通知书 1份。

治淮街道截至 2021 年 7 月,共摸排需“瓶改管”户数

11

899 户,其中商户 106 户,住户 793 户,共发放明白纸 899张,入户宣传 1653次。

(三)推进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事故发生后,蚌埠市消防救援支队开展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大力推进“五进”工作。开展各大重要节日主题宣传活动。各大队深入企业、农村、社区、学校、家庭开展各类宣传 512场次,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 5.2万余份,开放队站及科普教育基地 102场次,开展消防宣传车流动宣传 20次,在全市橱窗、楼宇视频、户外 LED屏播放公益广告、知识短片,消防安全提示 2000 余次。二是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在电视台、广播电台设置消防安全教育公益专栏,直播消防安全提示字幕,在蚌埠日报等主流报刊开辟消防专栏,向社会播送消防安全知识、火灾警示案例、消防工作动态。三是普及市民和社会面消防安全宣传。社区、物业小区开设居民消防安全知识课,教育居民学习和掌握消防安全基本常识,要求各社会单位积极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在公众聚集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了发传单、设摆台、体验站等消防宣传活动。

龙子湖区举办龙子湖区“119”消防宣传月启动仪式,打造百余个消防宣传“动态窗口”,滚动播放消防安全提示,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题培训会,一年来,共深入机关部门、工矿企业、商场、中小学、社区等开展各类培训 40余次、不放心场所约谈会 2次、社区宣传 75次、指导开展消防演

12

练百余次。全区 24个社区和 16个行政村全部开展了一次消防培训和灭火演练。

(四)事故相关单位和事故涉事企业实地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评估组走访核查了事故相关单位和事故涉事企业,实地检查整改落实情况。事故建筑一层各过火门店已重新修缮,各门店之间设有实心砖墙,各店铺设有卷帘门。但是,二层东侧区域与西侧住户之间仍使用木制隔墙进行分隔,隔墙周围摆放有大量可燃杂物,且有两间过火房屋未拆除;二层东侧区域西南侧通往一层的疏散楼梯未打通。蚌埠市安液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仇岗加气站已被拆除。蚌埠市安液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在气瓶充装区域钢瓶加装了可追溯的二维码和闭锁阀门;随机抽查了该单位的部分《日常安全检查记录》《换气站安全检查表》,发现《日常安全检查记录》检查项目中检查内容及要求不明确、不具体,《换气站安全检查表》中隐患整改未闭环;公司生产经营区域与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共用一片场地经营,无相应安全管理措施,存在安全风险。

五、评估意见

综合评估认为,《批复意见》印发后,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组织开展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相关事故单位和事故现场的整治顽疾还需持续发力,事故防范和整改的效果有待进一步深化。如存在有关涉嫌刑责人员的责任追究未及时落实,事故现场和事故相关单位尚存有安全隐患等问

13

题。为深化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同类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防控燃气安全风险意识。要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切实提高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的责任感紧迫感。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入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真正把责任措施层层压实到基层一线,主动研判、深入排查、立行立改、一体整改,坚决稳控燃气安全生产形势。

(二)进一步凝聚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督促燃气主管部门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牵头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要督促对燃气企业常态化安全检查,严格按规定开通商业和住宅的入户安全检查和服务。要督促负有消防安全职责的政府部门和单位,着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消防隐患整改的良好氛围。

(三)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提升整改效果。要熟悉掌握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及时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进行沟通跟进,落实有关涉嫌刑责人员的责任追究,形成有力震慑。

(四)进一步督促事故建筑和事故相关单位的整改工作。要对照《批复意见》全面梳理该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清单抓落实,确保调查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地不走样。要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建筑过火区域进行彻底整改。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蚌埠市安液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严

14

格按照相关规定限期整改到位。

附件:1.需整改的问题清单

  1. 工作建议清单

15

附件 1

需整改的问题清单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1. 有关涉嫌刑责人员的责任追究未能及时调查处理。如吴某某,蚌埠市安液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仇岗换气站实际负责人,涉嫌违法经营,建议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2020年 11月 10日,龙子湖公安分局对吴某某执行拘留。2020年 12月 7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2021年 9月 16日,蚌埠市公安局龙子湖分局将吴某某移送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蚌公(治)诉字〔2021〕172号)。
  1. 有关负有消防安全职责的政府部门和单位尚未有效形成安全监管的工作合力。如蚌埠市和龙子湖区仅有消防救援支队提供了宣传教育材料,未见其它负有职责的部门落实消防宣

传教育培训要求。有关整改条款尚未得到精准落实。如龙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液

化气钢瓶充装、使用方面存在安全监管问题,批复的处理意见是蚌埠市人民政府对龙子湖区

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执法情况进行调查处理。截止现场评估结束,只是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年 10月 27日印发了《关于龙子湖区“2019.11.15”较大火灾市场监管领域情况的通报》,对龙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存在的安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进行了通报。

  1. 有关事故建筑整改不彻底。事故建筑一层各过火门店设有卷帘门;二层东侧区域与西侧住户之间仍使用木制隔墙进行分隔,隔墙周围摆放有大量可燃杂物,且有两间过火房屋未

拆除;二层东侧区域西南侧通道一层的疏散楼梯未打通。

  1. 有关事故单位整改不到位。蚌埠市安液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对本单位和下属加气站的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日常安全检查内容不明确、不具体,对发现的隐患整改没有形成闭环;

公司生产经营区域与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共用一片场地,无相应安全管理措施,存在安全风险。

16

附件 2

工作建议清单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一)进一步增强防控燃气安全风险意识。要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切实提高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的责任感紧迫感。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入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真正把责任措施层层压实到基层一线,主动研判、深入排查、立行立改、一体整改,坚决稳控燃气安全生产形势。

(二)进一步凝聚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督促燃气主管部门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牵头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要督促对燃气企业常态化安全检查,严格按规定开通商业和住宅的入户安全检查和服务。要督促负有消防安全职责的政府部门和单位,着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消防隐患整改的良好氛围。

(三)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提升整改效果。要熟悉掌握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及时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进行沟通跟进,落实有关涉嫌刑责人员的责任追究,形成有力震慑。

(四)进一步督促事故建筑和事故相关单位的整改工作。要对照《批复意见》全面梳理该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清单抓落实,确保调查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地不走样。要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建筑过火区域进行彻底整改。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蚌埠市安液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限期整改到位。

源文件:06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2021/2021_安徽蚌埠龙子湖11·15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 上一篇:保定市高阳县农村生活水源
下一篇:山西临汾染化集团12·28较大爆炸事故整改评估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