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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里屯安置房项目“7·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北京市海淀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北京市海淀区 发布:2026-09-15 等级:一般 类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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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里屯安置房项目“7·6”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2025 年 7 月 6 日 16 时 25 分左右,在海淀区西北旺镇六里
屯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北京建
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建工集团)在使用 1#塔吊
吊装集水坑成品模架时,集水坑成品模架吊耳的钢丝绳发生脱
扣,模架随即从空中(高约 40 米)坠落至地面,散落的钢管和
木方滚落到电梯坑内将坑内正在抹灰作业的工人杨**砸压,现场
人员发现后立即将伤者送往 309 医院进行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
亡。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区委区政府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
查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
作的促进作用,督促本区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有效落
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
估办法》及《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办法》要求,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公安海淀分局、区总工会、区人
力社保局、区住建委、西北旺镇等有关单位组成评估组,邀请区
纪委监委按照职责视情同步开展工作,并聘请专业技术机构配合
评估组对六里屯安置房项目“7·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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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整改防范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经评估后认定,区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北京锦程瑞通机械设
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程瑞通公司)、中宏智远(北京)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宏智远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
责任追究已到位。锦程瑞通公司、中宏智远公司和北京建工集团
已基本落实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北京建工集团的安全现状基
本符合《六里屯安置房项目“7·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中的要求。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做法
评估组依据相关规定,召开了会议研讨评估工作,并依据《事
故调查报告》中明确的责任追究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要求,通过
资料审查、查阅文件、座谈询问、走访核查等方式,对该事故责
任追究落实情况、涉事单位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安
全现状进行了评估。参与评估的第三方专业技术单位根据评估情
况编制了《六里屯安置房项目“7·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
防范措施落实专项评估报告》(以下简称《专项评估报告》)。
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首先,评估组分别与事故相关单位、属地街镇进行访谈,并
赴事故现场进行勘察,该事故现场已恢复,施工现场转为内部装
修阶段。
随后,专业技术单位对《事故调查报告》中被调查单位的责
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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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分析,并结合前期调研情况,依据相关规定编制完成了《专
项评估报告》。
最终,评估组结合《专项评估报告》,起草了《六里屯安置
房项目“7·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工作主要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明确的责任追究
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要求,在调研访谈、资料分析的基础上,对
被调查单位落实责任追究及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的具体举措以
及工作成效从两个方面开展评估:一是评估事故单位的整改和防
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二是评估事故单位的安全现状,最终编制形
成《评估报告》。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要求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依
法进行责任追究,具体情况如下:
(一)锦程瑞通公司
《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锦程瑞通公司作为材料供货单位,
对集水坑成品模架质量把关不严,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绳卡螺栓存
在加工缺陷,会导致吊耳因钢丝绳从绳卡中脱开而失效的事故隐
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
二款的规定,事故调查组据此认定锦程瑞通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
管理责任,并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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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锦程瑞通公司处以五十
万元以上七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区应急管理局已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上述要求,依法对
锦程瑞通公司处以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
号:(京海)应急罚〔2025〕事故 010-1 号),并已结案。
(二)中宏智远公司
《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中宏智远公司作为材料加工单位,
未及时发现采购的绳卡螺栓存在加工螺牙高度不足的安全隐患,
致使采用存在缺陷的绳卡螺栓组装集水坑成品模架吊耳,为事故
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事故调查组据此认定中宏智远公司对
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并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
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中宏智远
公司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七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区应急管理局已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上述要求,依法对
中宏智远公司处以人民币伍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
编号:(京海)应急罚〔2025〕事故 010-2 号),并已结案。
三、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锦程瑞通公司
《事故调查报告》要求锦程瑞通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依
法加强对集水坑成品模架质量缺陷问题的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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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绳卡螺栓存在加工螺牙高度不足的安全隐患;严格把关集水
坑成品模架质量,交付前加大试吊等承载力抽查试验范围,确保
吊装部件符合质量标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经核查,锦程瑞通公司提供了《事故整改报告》,详细说明
了事故后针对海淀区西北旺镇六里屯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所做
的整改和防范工作,且提交了自事故发生后未在北京市及海淀区
开展其他建设施工工作的说明,证明事故发生后,该公司基本落
实了整改和防范措施。
(二)中宏智远公司
《事故调查报告》要求中宏智远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立
即开展对绳卡质量专项隐患排查,防止螺栓加工质量不符合标准
的绳卡投入使用;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绳卡管理制度,努力实
现源头可追溯。
经核查,中宏智远公司提供了《事故整改报告》,详细说明
了事故后针对海淀区西北旺镇六里屯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所做
的整改和防范工作,且提交了自事故发生后未在北京市及海淀区
开展其他建设施工工作的说明,证明事故发生后,该公司基本落
实了整改和防范措施。
(三)北京建工集团
《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北京建工集团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
化起重吊装等危险作业专项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严把吊装作
业材料进场验收关,确保进场的吊装作业材料质量安全可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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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消除吊装作业事故隐患,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经核查,北京建工集团提交了《整改报告》《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及操作规程》(包含各类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施工安全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管理制度》以及各类
安全检查记录、劳保用品发放记录、安全培训和会议记录、技术
交底记录等各类制度执行的记录等资料,可证明事故发生后,该
公司基本落实了整改和防范措施。
四、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现状评价情况
经核实,该事故现场已恢复,施工现场转为内部装修阶段。
根据对锦程瑞通公司、中宏智远公司和北京建工集团的调研
访谈、对事故现场勘查,并对事故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阅,以
及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对事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进行
了评估,基本可以证明三家事故单位针对《事故调查报告》中的
整改和防范要求,完善了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了相关整
改要求,北京建工集团安全现状基本符合《事故调查报告》中的
整改和防范要求。
五、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
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吊装作业时绳卡所使用的螺栓
极有可能存在加工缺陷,导致事故发生。
问题:此次事故暴露了相关单位对采购材料质量把控不严的
问题。
建议:一是对吊装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承载类构配件实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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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供应商名录管理,采购时核验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和批次标
识,杜绝无标识、无溯源的零散采购;二是严格落实进场验收和
复检制度,按批次抽检螺纹精度、外观缺陷和承载力,不合格材
料一律清退,严禁带病进场;三是吊装等危险作业前执行双人检
查确认,重点核查吊耳、绳卡、钢丝绳等关键受力部件状态,并
将检查记录纳入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形成从进场到使用的全流程
闭环管控。
六、评估工作组综合评估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依法对六里屯安置房项目“7·6”一般生
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后认定:
区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锦程瑞通公司、中宏智远公司进行了行政
处罚,责任追究已到位。锦程瑞通公司、中宏智远公司和北京建
工集团已基本落实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北京建工集团的安全
现状基本符合《事故调查报告》中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