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平沙珠海市鑫涛源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4·1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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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湾平沙珠海市鑫涛源建筑工程劳务分包 有限公司“4·1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 调查报告 金湾区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 年 6 月 12 日 目 录 一、 事故基本情况............................................................................................................... 1 (一) 事故有关单位(个人)情况............................................................................ 1 (二) 事发项目概况.................................................................................................... 2 (三) 相关合同签订情况............................................................................................ 3 二、 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3 (一) 事故发生经过.................................................................................................... 3 (二) 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4 (三) 应急救援评估结论............................................................................................ 5 (四) 善后处置情况.................................................................................................... 5 (五) 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5 三、事故现场情况................................................................................................................. 6 (一) 现场勘验及测量结果分析................................................................................ 6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12 (一) 事故原因.......................................................................................................... 12 (二) 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3 (三) 相关部门安全监管情况.................................................................................. 13 (四) 事故性质认定.................................................................................................. 15 五、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处理建议....................................................................................... 15 六、事故教训....................................................................................................................... 16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7 - 1 - 2026 年 4 月 12 日 11 时,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升平大道 16 号厂房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 3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70042.22 元。 事故发生后,区政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了由区应 急管理局局长彭雅松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彭贤、区住建 局党组成员柴广、平沙镇镇长梁建超任副组长,区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高栏港公安分局、区总工会、 平沙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的金湾平沙珠海市鑫涛源建筑工程 劳务分包有限公司“4·1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 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同 步开展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询问有 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 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金湾平沙珠海市鑫涛源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 公司“4·12”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未严格遵守吊装 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情况 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有关单位(个人)情况 - 2 - 1.上海富艺幕墙工程有限公司[1](以下简称“富艺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66112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 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法定代表人:李某。目前该公司 准备在平沙镇升平大道 16 号厂房筹建珠海工厂。 2.珠海市鑫涛源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2](以下简称“鑫 涛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251YY28;公 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于 某涛。 3.魏某飞,男,39 岁,身份证号码:4110**********2017, 系汽车起重机所有人及司机,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项 目为起重机司机(限流动式起重机),证书编号为 4110******* ***2017,有效期:2024 年 6 月至 2028 年 5 月。在此次事故中 以自然人身份承接鑫涛源公司于升平大道 16 号厂房内的钢材吊 运工作。 (二)事发项目概况 富艺公司钢件加工项目(以下简称“钢件加工项目”)位于 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升平大道 16 号厂房,施工内容为按照要求 为富艺公司加工定作物,合同金额为 251500 元人民币。涉事定 作物为临时建筑物,用于停放电动自行车,可以免于办理《建设 [1] 行业:公共建筑装饰和装修;注册资本:1000 万美元;公司地址: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松蒸公路 2188 号。 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一般项目:门窗 制造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 [2] 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注册资本:5 万元人民币;公司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55712(集 中办公区)。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 - 3 - 工程规划许可证》[3]。工程造价低于 100 万[4],可以不申请办理 施工许可证。 (三)相关合同签订情况 富艺公司(定作人,甲方)与鑫涛源公司(承揽人,乙方) 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合同主要内容是鑫 涛源公司承接富艺公司珠海平沙工厂内钢件类定作物的加工、焊 接及安装(富艺公司提供原料),加工成品交付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30 日前。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5]。 鑫涛源公司(甲方)与魏某飞(乙方)未签订汽车起重机吊 运相关合同,事发前以口头协议方式约定,由魏某飞按照甲方的 要求对钢材进行吊运,每一工作班次(8 小时)价款为 1600 元 人民币,未聘请指挥人员。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 年 4 月 12 日,鑫涛源公司临聘人员罗某忠、罗某国、 [3] 《珠海市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2024 版)》 10.园区工业用地,在不占用规划道路、不影响市 政管廊带内市政管线布设及管养的前提下,在项目用地规划围墙线范围内增设停车棚、遮雨棚等设施,既有工业 厂房加装电梯。 [4]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第一条:2019 年 9 月 1 日起,工程投资额在 100 万元以下(含 100 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 500 平方米以下(含 500 平方米)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5] 《加工承揽合同》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甲方负责安排乙方的生产计划和生 产订单,负责提供加工所需的图纸。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负责按图加工;(2)乙方须为从事危险作业 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进厂后 3 天内提供保单复印件至公司),并为加工场地内所有人员生 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乙方在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任何工伤或其他事故所产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与甲方无关:(3)乙方须使用安全合格的各种电动、焊接机械、机动设备进行加工操作,组装人员必须配备必要 的安全保护装备。乙方须确保组装人员具备相应的证件资质(如:焊工证、登高证等),因资质缺失而导致的任 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乙方负责其作业人员的遵纪守法、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预防煤气中毒等 方面的教育,由于以上原因造成的相关事故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 4 - 蔡某海进行房型钢结构物侧面钢板安装作业,汽车起重机司机魏 某飞负责钢板的吊运工作。 10 时 50 分许,魏某飞将第四块钢板吊运到指定位置,罗某 忠、罗某国、蔡某海扶住钢板,使其维持竖立状态,解开起重吊 钩后三人合力将钢板推到作业位置准备焊接,随后罗某国去拿焊 条,由罗某忠和蔡某海继续扶住钢板。 10 时 55 分许,起重吊钩收起过程中不慎钩落钢板上方已焊 接完成的槽钢。槽钢从上方坠落,砸中罗某忠和蔡某海头部(均 佩戴有安全帽),致使罗某忠被砸退几步,蔡某海因剧痛松开手 中钢板。此时罗某国取完焊条,正准备返回钢板作业位置,其左 侧小腿被落地反弹的槽钢砸伤。随后钢板因失去罗某忠、蔡某海 的扶持支撑发生倒塌,将蔡某海完全压倒,同时压在罗某国小腿 处的槽钢上,钢板一角也将罗某忠下颌划伤。罗某国立即呼喊周 围人员前来救援,众人合力将钢板与槽钢移开,并将蔡某海抬至 安全区域。 11 时 5 分许,罗某忠拨打 110 和 120,随后也电话告知鑫涛 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某涛事故情况。 11 时 15 分许,120 到达现场,将三名伤者送往医院。 以上过程,经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及查阅档案资料得 出。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4 月 12 日 14 时 3 分,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接到区总值班室 - 5 - 通报事故信息。 14 时 8 分,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条 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通知平沙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到事发现 场开展事故处置。区应急管理局派出执法室工作人员前往事故现 场进行核查,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4 时 40 分,区应急管理局和平沙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员 到达事故现场,对现场人员进行问询,同时组织现场勘验。 14 时 58 分,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向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报 告事故核查信息。 以上过程,经查阅档案资料及值班值守记录得出。 (三)应急救援评估结论 经综合评定,事故发生后,各部门及时通报事故情况,及时 参与救援行动,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及时,应急响应程序合法,符 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相关规定。 (四)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于某涛与伤者在平沙镇人民政府组织下协商善 后事宜,但未能达成一致。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伤者罗某忠,男,48 岁,身份证号为:5102**********0711, 重庆万州人,系鑫涛源公司临聘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担任 焊工,持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有效期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至 2030 年 5 月 15 日。罗某忠在本起事故中受伤,伤情为多处损伤, - 6 - 唇和口腔开放性伤口,开放性牙槽骨骨折(根据《珠海市第五人 民医院疾病证明书》)。 罗某国,男,45 岁,身份证号为:5112**********3718, 重庆万州人,系鑫涛源公司临聘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担任 杂工。罗某国在本起事故中受伤,伤情为左侧胫骨外侧平台、胫 骨干、腓骨干、外踝骨折,左股骨内髁骨折,左膝关节外侧副韧 带部分断裂(根据《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蔡某海,男,56 岁,身份证号为:5122**********1711, 重庆开县人,系鑫涛源公司临聘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担任 杂工。蔡某海在本起事故中受伤,伤情为上肢肌肉损伤(右侧肱 桡肌、旋后圆肌及指伸肌损伤、左侧旋前圆肌及旋后圆肌损伤), 多处损伤,皮肤挫伤(左肘、左上臂、面部)(根据《珠海市第 五人民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 题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115 号)等规定,经事故 单位统计、属地政府确认,事故调查组核定直接经济损失暂定为 70042.22 元(不含伤者康复、赔偿等费用)。 三、事故现场情况 (一)现场勘验及测量结果分析 1.现场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平沙镇升平大道 16 号厂房一楼南侧绿化 - 7 - 草地(如图 1 所示)。该区域从东向西依次放置了两个非固定、 房型钢结构物和一个钢结构底座,事发区域为第二个房型钢结构 物西面钢板处。汽车起重机事发时停放于第二个房型钢结构物西 北方向通道上,钢结构物两侧均栽种着多棵树木(如图 2 所示)。 图 1 事故地点平面示意图 - 8 - - 9 - 图 2 事故现场照片 2.钢件类定作物基本信息 涉事钢件类定作物为非固定、房型钢结构物,长 12.05 米, 宽 5.98 米,高 4.15 米,底座高 0.5 米,底座长边两侧焊有六根 立柱,每两根立柱顶端间焊有槽钢,涉事槽钢长 5.98 米,高 14 厘米,宽 6 厘米,厚度为 5.5 毫米,截面为凹槽形,重约 67kg, 底部焊有钢板,涉事钢板长 5.67 米,高 1.52 米,宽 1 厘米,重 约 677kg(如图 2、3 所示)。 - 10 - 图 3 钢件类定作物图纸 3.汽车起重机基本信息 汽车起重机主要由驾驶室、操纵室、臂架、吊钩、起升机构、 活动支腿等组成(如图 4、5 所示)。涉事汽车起重机车牌为豫 K3***7 , 车 辆 型 号 为 XZJ5******25 , 车 辆 识 别 代 码 : LXGCPA333KA0****6,外廊尺寸(长×宽×高)为 12870×2550 ×3470mm,整车整备质量为 32805kg,额定起重量为 25t,起升 - 11 - 高度为 42m,制造年月为 2019 年 1 月 28 日。下次定期检验日期 为 2026 年 6 月,目前处于检验有效期内。 图 4 汽车起重机示例图 图 5 涉事汽车起重机照片 - 12 - 4.现场安全设备设施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无警示标志,无警示带,有安全帽散落于涉事 房型钢结构物底座。 5.事发当天气象情况 事发当天多云,偶有阵雨,气温 25-30℃,相对湿度 65-90%, 偏南风,陆地风力 2-3 级阵风 4 级,沿岸及海面风力 3-4 级阵风 5-6 级。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事故现场相关人员谈话问询等调 查取证和分析论证工作,可以确定该起事故的起因物为起重机械 (3.04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 6441-1986》表 A3), 致害物为金属件(4.15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 6441- 1986》表 A4),伤害方式为落下物(5.02.1 参照《企业职工伤 亡事故分类 GB 6441-1986》表 A5),不安全状态是其他(作业 场地树木遮挡起重机司机操作视线)(6.04.2.7 参照《企业职工 伤亡事故分类 GB6441-1986》表 A6)。不安全行为是在起吊物 下作业、停留(7.09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6441-198 6》表 A7)。 事故调查组认为,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魏某飞允许作业 人员在吊物下作业、停留,并在视线受现场树木遮挡和缺乏专人 监护的情况下,操作起重机收钩,吊钩意外勾挂致使槽钢坠落, - 13 - 导致三名作业人员被砸伤。 (二)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富艺公司。与鑫涛源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签订《加工承 揽合同》,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施工前向鑫涛源 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某涛提供了加工所需的图纸。 鑫涛源公司。与富艺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签订《加工承 揽合同》,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该公司未建立安 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三)相关部门安全监管情况 平沙镇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分工,平沙镇统筹负责辖区综合 治理工作,承担辖区内平安建设、公共安全及应急管理等综合治 理工作。推进辖区内民主、法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 查调处机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一是事发厂房原租 赁单位为珠海博曼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曼公司),2025 年 2 月 24 日,博曼公司发布《关于 2025 年博曼停工待岗通知》, 通知内说明企业停工、全体员工待岗,待岗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2025 年 3 月 27 日和 11 月 28 日对博曼公司 开展日常检查,经现场检查确认,该公司处于停工待岗状态。2026 年 3 月 2 日,博曼公司告知称其公司场地已转租给富艺公司,双 方正在办理交接手续。二是 2026 年以来,累计出动监管人员 420 余人次,检查企业 170 家次,发现各类安全隐患 438 条,已整改 - 14 - 405 条,剩余 33 条隐患实行跟踪督办,确保闭环整改。三是 2026 年以来,聚焦工贸行业安全重点,组织宣传约谈会 3 次,覆盖企 业 27 家次。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全方位开展宣传引导, 累计发放宣传资料 300 余份,覆盖从业人员 800 余人次。四是 2025 年至今,辖区内共有 12 家企业停产,停产前,安排工作人 员逐一到场核查,确认企业已无人员开展生产活动、车间生产设 备已拆除或正在拆除,确保停产情况真实有效。正式停产后,停 产企业不再纳入常态化监管范围,空厂房开展不定期巡查,防范 闲置厂房被违规占用、擅自恢复生产等问题的出现。 经综合评定,调查组认为平沙镇人民政府已依法履行了权限 范围内的职责。 区住建局。根据《关于加强金湾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 管理工作(试行)》(珠金府办函〔2021〕65 号)有关规定, 区住建局负责对各镇开展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管理工作进行业务 指导和技术知识培训。一是依托镇街网格化管理体系,健全限额 以下工程登记备案制度,目前辖区各镇街登记备案的限额以下工 程共计 25 项。二是建立工程备案信息及安全隐患双台账,督促 各镇街每月抄告备案情况,对隐患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闭环。 三是定期开展专题培训,2025 年 6 月、12 月已举办专题培训班, 覆盖基层监管人员与乡村建设工匠,2026 年度培训计划已制定 并有序开展。四是区镇联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聚焦备案、 资质、消防等关键环节,2025 年 12 月检查 11 个项目,排查隐 - 15 - 患 54 处,本年度计划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新一轮联合 检查行动。 经综合评定,调查组认为区住建局已依法履行了权限范围内 的职责。 事故调查组认为,本起事故的间接原因是:鑫涛源公司未建 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四)事故性质认定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对事故原因及 性质进行综合分析,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物体打击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处理建议 鑫涛源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建立健全并 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 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6]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 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鑫涛源公司进行立案 调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 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 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 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 16 - 于某涛。鑫涛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 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 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 第五项[7]的规定,未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 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于某涛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 任。 魏某飞。汽车起重机所有人,在本起事故中,明知作业现场 未安排专人监护,仍允许作业人员在吊物或起重臂下停留[8],导 致罗某忠、罗某国和蔡某海被吊钩意外勾落的槽钢砸伤,对事故 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魏某 飞进行处理。 六、事故教训 生产经营单位将各类项目外包加工或施工过程中,往往因项 目规模小、费用低、内容简单,交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 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3.4.1 吊装作业前应设置安全保护区域与警示标识,吊 装作业时应安排专人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严禁任何人在吊物或起重臂下停留或通过。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 1 部分:总则》17.1.总则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一般要求如下:(c)司机应接受起重作业人 员的起重作业指挥信号的指挥。当起重机的操作不需要信号员时,司机负有起重作业的责任。无论何时,司机随 时都应执行来自任何人发出的停止信号。(d)司机应对自己直接控制的操作负责。无论何时,当怀疑有不安全情 况时,司机在起吊物品前应和管理人员协商。 - 17 - 或个人实施,由此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富艺公司须从严把控外包单位安全生产准入条件与相 关资质审核工作,严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无合法从业资质的 单位及个人进场作业,杜绝违章蛮干等行为。 (二)鑫涛源公司应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单 位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制度。做好对从业人 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第 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三)平沙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加大对停产园区巡查力度,严厉杜绝辖区内企业擅自复产、违规 隐蔽生产等逃避监管的行为。同时主动靠前服务,精准做好筹备 阶段企业安全帮扶指导,严把安全准入关口,推动企业规范建设、 安全有序投产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