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三灶珠海硕鸿电路板有限公司“6·18”一般机械致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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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湾三灶珠海硕鸿电路板有限公司“6·18” 一般机械致害事故 调查报告 金湾区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 年 8 月 19 日 目 录 一、 事故基本情况 ..........................................................................................................- 1 - (一) 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 1 - 二、 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 2 - (一) 事故发生经过 ...............................................................................................- 2 - (二) 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 3 - (三) 应急救援评估结论 .......................................................................................- 3 - (四) 善后处置情况 ...............................................................................................- 4 - (五) 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4 - 三、事故现场情况 ............................................................................................................- 4 - (一) 现场勘验及测量结果分析 ...........................................................................- 4 -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 6 - (一) 事故原因分析 ...............................................................................................- 6 - (二) 相关部门安全监管情况 ...............................................................................- 8 - (三) 事故性质认定 ...............................................................................................- 9 -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 9 - - 1 - 2026 年 6 月 18 日,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珠海硕鸿电路板有 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致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53.004 万元。 事故发生后,区政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了由区应 急管理局局长彭雅松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彭贤、三灶镇 党委副书记徐磊任副组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应急管理 局、金湾公安分局、区总工会、三灶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的金 湾三灶珠海硕鸿电路板有限公司“6·1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 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 区纪委监委同步开展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询问有 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 了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金湾三灶珠海硕鸿电路板有限公司“6·18” 机械致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非责任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 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1.珠海硕鸿电路板有限公司[1](以下简称“硕鸿公司”)。 [1] 行业:电子电路制造;注册资本:6755.76 万人民币;公司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海业东路 3号 1栋。经营 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货物进出口等。 - 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1749918XX;公司类型:有限责 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董*。 总经理:樊*,通过了一般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 全培训,证号:第 5108**********315X,有效期:2025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8 年 10 月 17 日。安全管理人员:李*丹,通过了 一般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证号: 第 4404**********8009,有效期:2025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8 年 10 月 17 日;肖*梅,通过了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证号:4305**********2329,有效期:2023 年 9 月 27 日至 2026 年 9 月 27 日。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 年 6 月 18 日 2 时 40 分许,硕鸿公司层压操作工唐*君 正在层压车间无尘室自动叠合回流系统的叠合区域进行作业。唐 *君操作设备显示屏,设置设备自动运行,设置完毕后,唐*君将 电路板材料放置于叠板台作业位置后,上半身突然趴伏在叠板台 台面上,被运行的回流线吊车挤压在吊车与叠板台之间。 3 时 50 分许,硕鸿公司层压操作工卓*文(其工作岗位处于 无尘室外)因长时间未见叠合工序出料,前往无尘室查看,发现 唐*君上半身被挤压于叠板台及回流线吊车之间。 3 时 57 分许,卓*文让工友田*权拨打 110 及 120,自己电话 告知夜班主管包*养事故情况。包*养随后电话告知总经理樊*及 - 3 - 设备部经理来*杰事故情况。 4 时 10 分许,包*养及机修人员赶到现场,并将唐*君从叠 板台解救出来,移至地面,120 到达现场对其开展救援,经 120 抢救无效死亡。 以上过程,经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及查阅档案资料得 出。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6 月 18 日 4 时 56 分,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接到市应急管理 局值班室通报事故信息。 5 时 6 分,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通知三灶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到事发现场开 展事故处置。区应急管理局派出执法室工作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 行核查,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 时 27 分许,区应急管理局和三灶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 员到达事故现场,对现场人员进行问询,同时组织现场勘验。 6 时 4 分,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向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及区 总值班室报告事故核查信息。 以上过程,经查阅档案资料及值班值守记录得出。 (三)应急救援评估结论 经综合评定,事故发生后,各部门及时通报事故情况,及时 参与救援行动,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及时,应急响应程序合法,符 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相关规定。 - 4 - (四)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硕鸿公司与死者家属在三灶镇人民政府组织下 协商善后事宜,于 2026 年 6 月 19 日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死者唐*君,男,43 岁,身份证号为:4329**********6192, 湖南东安县人,于 2026 年 5 月 9 日与硕鸿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担任操作工。唐*君在本起事故中死亡,死亡原因为机械性窒息 (根据《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根 据 《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统 计 要 求 》 (GB6721-2025)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 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115 号) 等规定,经事故单位统计、属地政府确认,事故调查组核定直接 经济损失暂定为 153.004 万元。 三、事故现场情况 (一)现场勘验及测量结果分析 1.现场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三灶镇硕鸿公司层压车间无尘室。事发区 域为自动叠合回流系统的叠合岗位(如图 1 所示)。涉事设备由 叠板台,回流线吊车,显示屏,急停开关,拉绳开关等组成。其 中叠板台高 105cm,宽 103cm。拉绳开关设置高度为 190cm(如 图 2 所示)。 - 5 - 图 1 事故地点平面示意图 图 2 事故现场照片 事发地点 - 6 - 涉事设备具备手动、自动两种操作模式。自动模式作业流程 如下:操作人员在显示屏完成参数设置,放置物料后按下“呼叫 吊机”按键,回流线吊车开展执行钢板放置作业。设备运行期间 若出现突发险情,操作人员可通过按压急停开关或拉动拉绳开关 实施紧急停机。 2.事发当天气象情况 事发当天多云,有阵雨或雷阵雨,气温 26-31℃,偏南风, 陆地风力 2-3 级,沿岸及海面 4-5 级阵风 6 级。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事故现场相关人员谈话问询等调 查取证和分析论证工作,可以确定该起事故的起因物为其他机械 设备(13,参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技术规范 GB 6442-2025》 附录 E),致害物为其他机械设备(13,参照《生产安全事故调 查技术规范 GB 6442-2025》附录 E),致害方式为挤压(F06, 参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技术规范 GB 6442-2025》附录 F)。 硕鸿公司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配备 2 名专职安全管 理人员。制定了《环境健康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环境健康安 全教育培训制度》《EHS 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各项安全 生产管理制度。制定了年度培训计划表,对新入职的员工开展岗 前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每月开展专题培训,每周开展各工序周会, 并形成书面记录,每班次组织班前会。对作业区域危险源(含涉 - 7 - 事设备)进行了辨识和评价,并制定了管控措施,形成了《危险 源识别评价表》。每日对所有车间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检查,并形 成台账。2026 年以来组织了消防、危化品泄漏、特种设备事故 等主题应急救援演练,并形成书面记录。已对唐*君开展岗前三 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结果合格;工序周会亦对其开展安全 教育并留存书面记录;经核查,事故发生前,唐*君无违规操作 相关记录。该单位已基本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经现场模拟操作验证,涉事设备运行状况正常,未发现设备 故障。回流线吊车在按下“呼叫吊机”按键后启动,自动放置钢 板速度为 12 秒/张,预留操作时长及空间条件能够保障操作人员 正常完成物料放置作业。 通过事故现场勘查、调查询问和相关资料分析,结合《居民 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载明的死亡原因为机械性窒息,综合 研判排除刑事案件可能。 唐*君既往有颈椎病、偏头痛病史,2026 年 4 月 26 日确诊 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耳石症)(根据《门诊病历》)。2026 年 6 月 17 日,其因出现与耳石症相近的不适症状(根据家属《事 故调查询问谈话笔录》及《门诊病历》),向硕鸿公司提出申请 (未说明具体病情),计划于 6 月 20 日休病假前往医院就诊。 经调查组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资料核查、技术分析查明: 本起事件属于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 推定该事故系作业人员自身生理突发因素导致。调查未发现事故 - 8 - 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现有证据不 能证实相关单位、人员的管理行为、作业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因 果关系。 (二)相关部门安全监管情况 三灶镇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分工,三灶镇统筹负责辖区综合 治理工作,承担辖区内平安建设、公共安全及应急管理等综合治 理工作。推进辖区内民主、法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 查调处机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一是自 2025 下半 年以来,对硕鸿公司开展巡查检查 3 次,发现隐患 14 条,均已 完成整改闭环。二是 2026 年 1 月 28 日,联合区应急管理局举办 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专题培训会,硕鸿公司主要负责人参会; 6 月 16 日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该公司安全管理员到 场参与。三是 2026 年以来,对辖区内企业发送涉及工贸企业安 全生产工作相关通知、方案等文件共 15 份,发出警示函共 6 份。 经综合评定,调查组认为三灶镇人民政府已依法履行了权限 范围内的职责。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安 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珠应急〔2021〕 143 号)有关规定,2026 年区应急管理局将硕鸿公司作为一般生 产经营单位对其实施检查巡查,且未将硕鸿公司列入 2026 年度 监督检查计划。2026 年以来,对硕鸿公司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检 查、约谈及专题培训 12 次,其中专家技术服务 7 次,累计排查 - 9 - 发现安全隐患 50 条。组织硕鸿公司参与安全教育培训 2 次。 经综合评定,调查组认为区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履行了权限范 围内的职责。 (三)事故性质认定 调查组通过对事故原因及性质进行综合分析,认定该事故是 一起生产安全非责任事故。不认定相关单位及人员承担事故责 任,不予追究行政及相关责任。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硕鸿公司应对设备全生命周期安全风险开展重新评估,配套 落实相应安全防护措施,有效管控各类工况及作业环境下产生的 安全风险。建议在涉事同类设备上增设光电感应防护装置,防范 作业人员因突发意外无法启用机械联锁装置,进而引发伤亡事 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