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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南翔翔江公路1235号“6·5”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区:上海市嘉定区 发布:2026-07-22 等级:一般 类型:物体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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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南翔翔江公路 1235 号“6·5”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2025 年 6 月 5 日 10 时许,位于嘉定区南翔镇翔江公路 1235
号的上海鑫溧起重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场地上,发生一起物体打
击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
局牵头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事故调查报告于
2025 年 9 月 4 日获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
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 号)《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上海市应急管
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市生产
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嘉定区生产安
全事故后评估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
求,嘉定区应急局组织事故调查组其他成员单位成立评估组,
于 2026 年 5 月对相关单位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形成本评估报告。
一、基本情况
按照“谁牵头调查、谁组织评估”原则,嘉定区应急局牵
头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委、区总工会、南翔镇人民政府、委托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组成嘉定南翔翔江公路 1235 号“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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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
“评估组”),共同参与评估。
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
则,评估组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及其批复要求,联系事故责
任单位。经核实,上海鑫溧起重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已于 2026
年 5 月停产,终止各项经营活动,所以无法对该单位开展现场
专业性评估工作。上海芳强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电话无人
接听,未能与该公司建立有效沟通,相关现场专业性评估工作
暂无法实施。蒲国川预留的联系电话,均无人接听,未能与其
建立有效沟通,相关现场专业性评估工作暂无法实施。
二、事故处理落实情况
(一)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2026 年 3 月 10 日,嘉定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责任认定及
处理建议,对事故责任人上海芳强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金强给予行政处罚。截止目前,金强尚未履行缴纳行政
罚款的义务。
2.2025 年 12 月 5 日,嘉定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责任认定及
处理建议,对事故责任人上海鑫溧起重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
代表人、总经理周军给予行政处罚。2026 年 6 月 1 日,周军
将罚款如数缴纳。
3.2025 年 12 月 18 日,区交通委按照行业监管职责依法
对蒲国川进行了约谈。
4.2026 年 3 月 10 日,嘉定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责任认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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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建议,对事故责任单位上海芳强物流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
罚。截止目前,上海芳强物流有限公司尚未履行缴纳行政罚款
的义务。
5.2025 年 12 月 5 日,嘉定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责任认定及
处理建议,对事故责任单位上海鑫溧起重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给
予行政处罚。截止目前,上海鑫溧起重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尚未
履行缴纳行政罚款的义务。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上海芳强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芳强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电话无人接听,未能与
该公司建立有效沟通,无法现场核查。
(二)上海鑫溧起重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2026 年 5 月 21 日,评估组前往上海鑫溧起重机械工程有
限公司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据该公司负责人
表示该公司已于 2026 年 5 月停产,终止各项经营活动。
四、评估结论
评估组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及其批复要求,经调查核实,对
该起事故处理、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后认为:
(一)嘉定区应急管理局已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
作出行政处罚,上海芳强物流有限公司、上海鑫溧起重机械工
程有限公司及金强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下一步将依法提
交嘉定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嘉定区交通委员会已对事故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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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海芳强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电话无人接听,
未能与该公司建立有效沟通,无法现场核查,下一步将相关情
况抄送行业主管部门上海市奉贤区交通委员会。
(四)上海鑫溧起重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已于 2026 年 5 月
停产,终止各项经营活动,无法现场核查。
嘉定南翔翔江公路 1235 号
“6·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
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6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