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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宝屯煤矿“2·17”一般其他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

来源: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查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 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2026-07-10 等级:一般 类型:矿山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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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矿山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办法》相关要求,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以下
简称内蒙古局)牵头成立评估工作组,对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金宝屯煤矿“2·17”一般其他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进行综合评估。
一、事故概况及调查情况
2025年2月17日,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宝屯煤
矿(以下简称金宝屯煤矿)发生一起一般其他事故,造成1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130万元。
2025年2月19日,内蒙古局牵头成立了辽源矿业(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金宝屯煤矿“2·17”一般其他事故调查组;3月2日,
事故调查组向内蒙古局提交了《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
宝屯煤矿“2·17”一般其他事故调查报告》;3月12日,内蒙古
局对该起事故的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对责任单位及12名责任人
给予行政处罚,其中11名责任人给予政务处分,并提出事故防范
整改措施。
二、评估工作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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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7-28日,内蒙古局组织科尔沁左翼后旗应急管
理局、公安局、总工会等相关单位成立了辽源矿业(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金宝屯煤矿“2·17”一般其他事故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
评估组),并制定了评估方案。评估组采用资料审查、现场核查、
座谈问询、走访调查、现场抽考等方式,对相关责任人政务处分、
行政处罚情况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人员
依据事故结案通知,内蒙古局对12名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
罚共计148.65万元,已全部缴纳到位,其中政务处分11人,已全
部落实。
(二)事故责任单位
依据事故结案通知,内蒙古局对金宝屯煤矿作出行政罚款70
万元,已全部缴纳到位。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落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情况
金宝屯煤矿安全培训中心组织全员培训了两办《意见》、“八
条硬措施”、《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和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
年行动相关内容。
(二)落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情况
金宝屯煤矿针对本次事故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查出问题隐患
65条,已全部整改完成。但煤矿及上级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投
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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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投入不到位,基础管理依然薄弱。
(三)落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金宝屯煤矿重新建立了人员“三违”行为管理办法,明确了
各级管理人员查抓“三违”行为的目标和责任,矿领导、科室、
区队正职、安全员均下达要求严抓“三违”行为。煤矿重新下发
了各类设备安装使用维护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
和岗位的职责;针对爆破等高风险环节作业,执行“一工程一措
施”要求。
煤矿组织开展了现场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结合实际制定了各
岗位标准化作业标准并建立全岗位“明白卡”,但风险“告知
栏”未全覆盖至所有作业场所。
导致“2·17”事故发生的“U”型钢装卸措施虽进行了补充,
但仍不具备现场可操作性与指导性,该项事故防范措施未落实。
煤矿应进一步梳理、修订、补充完善各类制度措施,保证可实施
性与可操作性,充分落实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综合措
施,切实做到技术保安、管理保安。
(四)落实提升培训教育质效情况
金宝屯煤矿在事故后重新修订了年度培训计划,煤矿分层
级、各区队分岗位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及规程措施专项学习贯彻,
但未按事故防范措施中分专业的要求开展培训教育,且存在部分
人员缺培、代签到等现象,培训质效不佳,从业人员操作技能、
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五)落实强化事故警示教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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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宝屯煤矿在事故发生后,开展了“2·17”一般事故警示教
育学习,3 月4 日召开全矿副科级以上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但事
故警示教育不深入、不全面、流于形式,未能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做到举一反三,导致再次发生“6·11”机电事故。
五、综合评估意见
经评估组综合分析、讨论研究认定,金宝屯煤矿“2·17”事
故责任追究已到位、事故处罚已落实,但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
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仍存在不落实和落实不到位的情
况,需持续整改。例如“U”型钢装卸技术措施未落实且不具备指
导性与可操作性;安全投入不到位,存在破损电缆违规冷补情况;
事故后培训学习签到表存在代签和未签到现象等,共查出问题17
条,责令煤矿企业立即整改。综上,本次评估结果不合格,现场
检查出的问题已反馈至科尔沁右翼后旗应急管理局,责令科尔沁
右翼后旗应急管理局督促整改落实,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问题
整改完毕前,煤矿不得组织生产。
六、相关工作建议
煤矿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
批示精神,逐一落实“八条硬措施”中各项要求,全力提升矿山安
全生产水平。要加大安全资金投入,保障从业人员安全;持续对规
程措施补充完善,保证规程措施的可实施性与可操作性。要加强从
业人员培训的针对性、精准性、实效性,切实提升从业人员操作技
能,确保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各项安全知识,助力提升矿井本质安全
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