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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北京势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17”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pdf

来源:北京市房山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北京市房山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北京市房山区 发布:2025-10-10 等级:一般 类型:机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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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度北京势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17”
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 年 7 月 17 日 8 时 17 分许,北京势联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房山区青龙湖镇北车营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院内,发生一起
机械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房山区政府授权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
组开展调查。事故调查报告于 2024 年 9 月 6 日获房山区政府批
复同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
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要求,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区纪委区监委、房山公安分局、区
城市管理委、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青龙湖镇政府
等部门组成北京势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17”一般机械伤害
事故评估组。评估组通过资料审查、查阅文件、走访核查、座谈
问询等方式,对北京势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17”一般机械
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5 年 6 月24 日,区安委会办公室制定并印发《关于开展
2024 年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
知》,明确了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时间及工作安排。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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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7 月 3 日,在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事故评估工作,评估组分
别听取房山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委、青龙湖镇
政府及事故责任单位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
况的汇报。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追究责任人员落实情况
房山公安分局依法对现场负责人员孙 X 进行刑事拘留,并向
区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目前,孙 X 做取保候审处理。对李 XX、
刘 XX、李 XX等三人进行立案侦查,分局法制部门未提出对该三
人的处理意见,区检察机关也未提出追究该三人的刑事责任。
(二)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北京势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区应急管理局于 2024 年10
月 23 日和 11 月 26 日向事故责任单位北京势联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京房)应急告〔2024〕事故 001 号
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房)应急罚〔2024〕事故 001 号,于
2024 年 12 月9 日送达《罚款催缴通知书》(京房)应急催〔2024〕
事故 001 号,于 2025 年5 月 28 日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
书》(京房)应急执行催告〔2025〕事故 001号。
2.赵 XX,北京势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区应急
管理局于 2024 年 10月 22 日和 11月 26 日向赵 XX 送达了《行政
处罚告知书》(京房)应急告〔2024〕事故 001-1 号和《行政处
罚决定书》(京房)应急罚〔2024〕事故 001-1号。赵 XX 已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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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限内缴纳人民币叁万伍仟壹佰柒拾肆元肆角的行政处罚款。
3.黄 XX,北京势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区应急
管理局于 2024 年 10月 22 日和 11月 26 日向黄 XX 送达了《行政
处罚告知书》(京房)应急告〔2024〕事故 001-2 号和《行政处
罚决定书》(京房)应急罚〔2024〕事故 001-2号。黄 XX 已在规
定期限内缴纳人民币贰万肆仟元的行政处罚款。
4.谢 XX,北京势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区应急
管理局于 2024 年 10月 22 日和 11月 26 日向谢 XX 送达了《行政
处罚告知书》(京房)应急告〔2024〕事故 001-3 号和《行政处
罚决定书》(京房)应急罚〔2024〕事故 001-3号。谢 XX 已在规
定期限内缴纳人民币贰万肆仟元的行政处罚款。
5.谢 XX,北京势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区应急
管理局于 2024 年 10月 22 日和 11月 26 日向谢 XX 送达了《行政
处罚告知书》(京房)应急告〔2024〕事故 001-4 号和《行政处
罚决定书》(京房)应急罚〔2024〕事故 001-4号。谢 XX 已在规
定期限内缴纳人民币贰万肆仟元的行政处罚款。
(三)其他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区纪委区监委对青龙湖镇、北车营村 6 名公职人员,分别作
出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处理。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行管部门、属地政府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
结合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意见,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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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的工作:
(一)区城市管理委工作落实情况
1.强化日常监管。区城市管理委按照相关要求,对全区建筑
垃圾处置场所配套设施进行核查,对于不符合建筑垃圾处置场所
设置运行标准规范的一律停业整改。
2.强化检查监督工作。区城市管理委共对 13 处建筑垃圾处
置场开展检查,发现问题 18项,要求处置场停止搅拌、破碎车间
生产运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3.开展安全运行评估工作。对于建筑垃圾处置场,每年组织
一次专业的安全评价评估检查工作,针对检查出的问题逐项整
改,整改后由第三方专业公司出具合格报告。
(二)青龙湖镇政府工作落实情况
1.召开大会,以案示警。事故发生后,全镇召开安全生产警
示教育大会,要求全镇上下警钟长鸣,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2.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各类施工单位的安全监
管,提升各类场所的规范管理水平,全力消除安全事故风险,共
计检查各类企业 387 家,发现安全隐患 407 项,整改安全隐患
407 项,隐患整改率100%。
(三)事故责任单位现状情况
对北京势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走访核实,经了
解:自事故发生后,该单位一直处于停产停业状态。
四、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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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组通过专题会议、资料审查、实地走访、查阅文件等形
式,对房山青龙湖北京势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17”一般机
械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后认为:房山
公安分局已依法落实了对涉事嫌疑人员的刑事责任追究及对相
关人员的侦查措施;区应急管理局对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已依法
执行,对 4 名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并结案;区纪委区监委
已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区城市管理委和青龙湖镇政府已落
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