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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福森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8·17”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北京市大兴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北京市大兴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北京市大兴区 发布:2026-03-11 等级:一般 类型: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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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8 月 17日 15 时24 分左右,位于大兴区天华大街与
永大路交叉口向北 60 米,工人在进行树木修剪过程中发生一起
触电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应
急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
区园林服务中心、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管
理委员会组成的“8·17”事故调查组,并依法邀请区纪委区监
委列席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并聘请专业
鉴定机构进行分析,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
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
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发包单位:北京市大兴区园林服务中心绿化队(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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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队)。
2.承包单位:北京福森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福森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11 月 23 日,注册地址在
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大柳树村,法定代表人马澄铭,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91110114634390135M,注册资本约 1 亿元。主要经营
范围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
3.劳务单位:北京大域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域建设公
司)。该公司成立于2021 年 11 月5 日,注册地址在北京市平谷
区黄松峪乡黄松峪东街402 号-21113(集群注册),法定代表人
邵松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7MA04H0TAX1,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劳务分包等。具有施工劳务不分等
级资质。
(二)事发项目基本情况
为解决“树线矛盾”
[1]
问题,2023 年 2 月 27 日,园林绿化
队支委会讨论通过由园林绿化队委托北京融慧信成建筑工程咨
询服务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修剪高大乔木的公司,后经
区园林服务中心党组会讨论通过该事项;2023 年 6 月20 日,确
定中标单位为北京福森公司;2023 年 6 月 25日,园林绿化队支
委会讨论通过与北京福森公司签订《因电力安全大规格树木修剪
项目》合同事宜,后经区园林服务中心党组会讨论通过该事项。
[1]“树线矛盾”是指输配电线路与树木因距离过小而产生的隐患问题,如树木离线
路太近,容易引起电火花,造成线路短路,树木断枝倒压导致线路压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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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关系情况
2023 年 7 月 1 日,园林绿化队与北京福森公司签订了《因电
力安全重剪大规格乔木合同书》,合同约定由北京福森公司对园
林绿化队所管辖范围内因电力安全需要重剪的大规格乔木进行
重剪,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 年 9 月30 日,合同总
价款约149万元。
2023年7月10日,北京福森公司与大域建设公司签订了《劳
务分包合同》,劳务作业内容包括对高大的乔木进行重剪,开工
日期为2023 年 7 月12 日,竣工日期为 2023 年 9 月 30日,合同
总价款72 万元。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2023 年 8 月 17日,大域建设公司事发项目负责人张雷安排
班组长刘颖宽组织褚廷魁、王桂锋、张付宾、程某某(男,51
岁,河南省人)、侯文军在天华大街自南向北修剪树木,其中程
某某和褚廷魁负责轮流使用手持式绿化高枝油锯修剪树木,侯文
军负责驾驶高空升降车配合修剪作业,王桂锋和张付宾负责将树
枝装车。根据视频资料显示:约 15时 04 分11 秒,升降车到达
天华大街与永大路交叉口向北60 米处;约15 时 05分 50 秒,程
某某进入到升降车工作平台内;约15 时06 分 30秒,工作平台
启动,程某某指挥侯文军调整工作平台开始进行修剪作业;约
15时 20 分左右,侯文军听不到高枝油锯作业的声音,便向作业
位置查看,发现程某某半躺在工作平台内,便将工作平台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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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发现程某某无反应,便立即呼喊其他工人;约15 时 29分
39秒,工人将程某某抬出工作平台放在路边开始抢救,期间王
桂锋拨打120;约 15 时35 分 43秒,120到达现场,将程某某送
到大兴区人民医院救治。
工作平台启动时情况
工作平台降落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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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现场还原图
三、事故应急救援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聘请了北京天恒安科集团有限公司
对此次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评估情况如下:
(一)事故单位评估情况
经过评估组对资料的收集与分析、与相关单位的人员访谈、
现场勘查及后期评估组与专家论证,得出以下结论:北京福森公
司应急准备不充分,应急预案编制适用性不强,未针对较可能发
生的触电伤害事故类型编写专项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未针对危
险源采取有效实质性控制措施(未设立警示标志及配备防护用
具),在危险源控制方面开展的安全工作不到位;未对事故现场
第一时间采取警戒,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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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救援队伍,为其提供便利。
(二)相关部门评估情况
经过评估组对资料的收集与分析、与相关单位的人员访谈、
现场勘查及后期评估组与专家论证,得出以下结论:大兴生物医
药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及时获取、掌握、共享、上报信息,保证
所有参与救援力量、上级部门及时掌握事故动态;接报后迅速启
动应急预案,做好周边安全管控,充分调动救援所需的各类救援
装备资源,采取积极有效的控制措施,协助配合专业救援队伍、
相关部门完成现场笔录及现场监控的查看、善后处理等工作,设
置警戒隔离区,严控事故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扰乱秩序,避免产生
事故扩大升级或次生、衍生事故,有效控制舆情扩展。
四、事故的原因和性质
事故发生后,调查组聘请了力证电鉴(山西)技术有限责任
公司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并对事故原因进行了技术分析(8
月28 日-11 月30 日),结合相关调查情况,认定原因如下: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经公安部门鉴定:死者符合被电击死亡。
经专业机构鉴定:不排除是由于作业人员在砍剪树木过程中
未能与带电导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导致触电事故发生。10kV
金属路的运维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的要求。
综上,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触电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也是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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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1.违章作业
按照《城镇绿地养护技术规范》(DB11/T 213-2022)8.13
要求:“在高压线附近作业,应注意安全,避免触电,需要时请
供电部门配合。”经查,事发时作业上方电线为 10KV 高压线,
施工单位未采取防触电措施,未请供电部门配合,最终导致事故
发生。
2.现场作业不规范
经查,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方案》不健全,方案中未涉及
与现场作业相关的防触电措施;未配备与现场作业活动相适应的
劳动防护用品,以及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备、应急
救援装备。
3.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经查,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落实安全交底,未向作业人员详细说明作
业内容、主要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4.现场安全管理缺失
经查,事发现场仅有施工作业人员,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
场管理,未确认现场作业条件,导致作业人员盲目作业。
(三)事故的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
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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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处理)的单位
北京福森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违章作业、
现场作业不规范的事故隐患;未在作业现场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
场管理。该单位的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
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
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单
位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处理)的人员
1.马澄铭,北京福森公司总经理。未检查事发项目安全生产
工作,未及时消除违章作业、现场作业不规范、未开展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现场安全管理缺失的事故隐患,其以上行为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
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上一年年
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2.王占杨,北京福森公司工程部经理。未检查作业现场情况,
未及时排查现场作业不规范、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现场安
全管理缺失的事故隐患;未制止和纠正工人违章作业的行为,其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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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
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的行政
处罚。
3.邵帅,北京福森公司现场经理。未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工作;未检查作业现场情况,未及时排查现场作业不规范
的事故隐患,其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
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
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
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4.张雷,大域建设公司事发项目负责人。未组织或参与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未检查作业现场情况,未及时排查现场作业
不规范的事故隐患,其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对事
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暂停或者吊销其与
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
五十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建议追责问责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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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
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已向区纪委区监委移交。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事故调查组要求事故责任单位全力做好事故善后工
作,对事故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处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细化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杜绝此类
事故再次发生。
(二)区园林服务中心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安全生产
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做到责任到人、管
理制度到位。二是制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且在作业过程中
要严格根据安全操作规程相关要求操作。抓安全生产管理,就必
须做到超前预防。为做到安全无事故,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
产检查制度,分析安全形势,找出防范重点,有计划、有目的的
开展检查。检查时要从严从细入手,深挖细查,不留死角,避免
走马观花。三是要结合这次事故教训,引起足够重视,在内部开
展一次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
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建立、学习落实状况大检查。加强对大树整形
修剪等危险性高的作业管理和技术员的安全培训,重点查违章作
业,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停工整改。
(三)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要深刻汲取此次事
故教训,举一反三,持续加强对零散作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进一步督促各单位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排查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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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风险隐患,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安全隐患问题整改,确保闭
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