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小红门“7.29”非生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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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附件 2: 朝阳小红门天津某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7·29”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7 月 29 日 9 时 30 分许,在朝阳小红门地区小红门 路某项目工地内发生一起亡人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接事故报告后,区应急局、公安朝阳分局、区住建委、小红 门地区办事处等有关部门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导善后工 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朝阳区政 府的授权,由区应急局、公安朝阳分局、区总工会、区司法局、 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委、小红门地区办事处组成事故调查组, 同时邀请区纪委区监委参与事故调查。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个人不明原因进入仍处于暴 雨停工的施工现场,在行走过程中走入水中,经司法鉴定,死亡 原因为不排除溺死,其死亡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该事故不属于 生产安全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相关企业基本情况 1.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设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1214********, - 2 - 注册地址为扬州市江都区某路,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 范围: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施工总承包。 2.天津某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工程监理公 司 ” ) , 法 定 代 表 人 裴 某 某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12010160********,注册地址为天津市河西区某路 20 号某服 务中心 309-10 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承担 境内外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二)涉事项目基本情况 涉事项目为朝阳区小红门乡某开发项目(1#住宅楼等 13 项),总建筑面积*****平米,合同总造价约*.**亿元,计划工 期 538 天,主要涉及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修装饰、建筑给排 水及采暖工程、通风与空调、临时围挡及机电设备安装等。该项 目建设单位为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某建设集 团公司,监理单位为某工程监理公司。该项目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取得区住建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 月 1 日开 始土护降施工,5 月 10 日施工单位正式进场。 (三)事发期间预警情况 7 月 27 日、28 日,北京市先后发布暴雨黄色、红色预警。7 月 29 日 7 时 10 分,市气象台将暴雨红色预警降级为暴雨黄色预 警,截止 29 日 9 时 30 分事故发生时,暴雨黄色预警仍未解除。 从 7 月 27 日开始,涉事项目工地一直处于停工状态,在停工期 间除应急抢险值班工作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 3 -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 7 月 29 日 9 时许,杨某某在未告知任何人的情况下 自行到达项目工地,通过人脸识别门禁系统独自一人进入施工现 场。 9 时 28 分许,杨某某进入存有积水的 4 号楼基坑,由西向 东行走进入水中。 (二)应急救援情况 9 时 30 分许,现场负责应急抢险值班工作的工人李某某发 现杨某某落水并尝试救援,现场其他值班人员拨打了“120”急 救电话。 9 时 33 分许,现场人员将杨某某救出并对其实施心肺复苏 等抢救措施。 9 时 45 分许,“120”急救人员到达事发现场,确认杨某某已 死亡。 (三)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朝阳区小红门乡某开发项目东北侧的 4 号楼 基坑内。4 号楼基坑东西长约 44 米,南北宽约 21 米,深约 2.5 米。 经查,事发前 27 日、28 日朝阳区连降暴雨,导致 4 号楼基 坑内部分区域存有积水。 (四)人员伤亡情况 - 4 - 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死亡人员为杨某某,男,34 岁,山西人,某工程监理公司 涉事项目安全总监。经鉴定,不排除杨某某溺死(京盛唐司鉴所 [2025]病鉴字第 467 号)。 三、事故调查情况 (一)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公安机关结合现场勘查、尸检报告和技术鉴定等情况,排除 人为故意刑事案件嫌疑。 (二)涉事项目及现场调查情况 调查组经调查询问、调取视频监控、材料收集、现场勘查等 工作,现已查实: 1.在 7 月 27 日至 7 月 29 日北京市暴雨预警期间,涉事项目 相关单位按照预警及防汛要求,转发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通知, 及时停止了现场施工并对项目各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将项目全 面停工的要求及时传达至项目的全部工作人员。截止事发时间, 该项目一直处于停工状态,除应急抢险值班工作人员外,严禁其 他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调查组调取了涉事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书、三级安全教育档案、安全 技术交底、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文件。经审核,朝 阳区小红门乡某开发项目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行业规范要求。 - 5 - 综上所述,杨某某不明原因进入仍处于暴雨停工的施工现 场,在行走过程中走入水中,经司法鉴定,杨某某死亡原因为不 排除溺死,其死亡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该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 事故。 朝阳区应急管理局 2025 年 12 月 2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