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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东坝北京城建八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4・25”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北京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北京市朝阳区 发布:2026-06-24 等级:一般 类型:车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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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4 月 25 日 16 时许,在朝阳东坝地区天苇路(东坝
路-幺家店路)污水及再生水管线项目工地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
故,造成 3 人受伤。
接事故报告后,区应急局、公安朝阳分局、区住建委、东坝
地区办事处等有关部门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导事故应急处
置及善后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朝阳区政府的授权,成立由区应急
局、公安朝阳分局、区住建委、区总工会、区司法局、区人力社
保局、东坝地区办事处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区纪委区监
委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阅资料、调查询
问,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
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朝阳东坝北京城建八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4·25”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因违规停靠挖掘机、事发单
位安全管理不力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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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发单位基本情况
1.北京城建八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八公
司”),法定代表人杨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1023030882,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立水桥甲 3 号院 5 号楼一层 102、二层
201,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施工
总承包、专业承包、房地产开发等。
2.北京玖叁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叁公司”),法定
代表人童某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1KR801C,注
册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龙湾屯镇府前街 13 号北楼 486,公司类
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
务分包等。
3.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群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700218692J,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 12 号,公司
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
程、交通工程、工民建工程建设监理等。
(二)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排集团公
司 ” ) , 法 定 代 表 人 张 某 新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1100001014252864,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北里
乙 37 号 301 室,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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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市政设施管理、水污染治理等。
2.北京常营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营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 陈 某 ( 二 )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110105MA020KMP85,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鑫兆佳园 15
号楼 5 层 627,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
围:机械设备租赁、建设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等。
(三)事发项目基本情况
事发项目为天苇路(东坝路-幺家店路)污水及再生水管线
工程,全长约 6.1 公里,合同金额 4918 万元,总工期 282 天。
项目建设单位为北排集团公司,总包单位为城建八公司,劳务分
包单位为玖叁公司,监理单位为逸群公司。
该项目于 2025 年 7 月开始进场施工,后因场地条件受限于
2026 年 1 月停工,北排集团公司向区住建委提出了中止监督申
请。2 月 28 日,区住建委下发了《中止施工监督告知书》。4 月
中上旬,城建八公司接到天苇路工程建设方北京宝嘉恒基础设施
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其于 4 月 30 日前清理事发项目西侧
基坑周边垃圾并填平基坑,随后移交给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
限责任公司用于桥梁施工。
经查,事发当天,城建八公司安排一台轮式挖掘机到场配合
垃圾清运,该挖掘机由城建八公司事先从常营公司处租用。
(四)涉事挖掘机基本情况
涉事挖掘机为单斗挖掘机(型号 SY155W),采用轮式底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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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总长约 7.7 米,宽约 2.55 米,高约 3.6 米,轴距为 2.8 米,
整机重 14.1 吨,铲斗容积 0.6 立方米,产权单位为常营公司。
经查,涉事挖掘机由常营公司王某赛负责驾驶操作,其持有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建设机械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颁发的《建设机
械施工上机操作证》,有效期为 2025 年 3 月 18 日至 2031 年 3
月 17 日。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 年 4 月 25 日 7 时 30 分许,玖叁公司施工队长任某新
带领王某明、石某两名工人到达事发现场,王某赛驾驶挖掘机提
前抵达。
8 时许,城建八公司安全员夏某奥到达事发现场后,王某明、
石某二人开始使用铁锹向挖掘机铲斗内装填垃圾。夏某奥负责现
场管理,任某新负责具体指挥。
16 时许,夏某奥因故离开。
16 时 20 分许,任某新指挥挖掘机停靠在基坑北侧路面装运
垃圾。在王某明、石某装填垃圾过程中,挖掘机突然侧翻掉入南
侧基坑内。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任某新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及“119”
应急救援电话。
16 时 40 分许,“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将王某赛、石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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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出,分别送往北京朝阳医院常营院区、北京积水潭医院救治,
现场“119”救援人员继续解救被困的王某明。18 时 30 分许,
王某明被救出,送往北京积水潭医院救治。
图 1事发现场情况
图 2事发基坑北侧周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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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现场情况
事发现场位于天苇路(东坝路-幺家店路)污水再生水管线
工程工地西侧基坑内。该基坑长、宽约 4 米,深约 3 米,四周临
边设置了高约 2 米的围挡,但北侧、东侧围挡在事发后被损毁。
一台轮式挖掘机倾倒于基坑内,底盘朝上呈东西向,驾驶室、机
械臂在下呈南北向。
事发基坑北侧放置一台移动式发电机,二者之间为一段宽约
4 米的坑洼不平土质地面,地面中部有明显隆起,向南侧基坑方
向下降倾斜。
经查,事发时任某新指挥挖掘机停靠在该处,配合王某明、
石某清理基坑北侧垃圾。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3人受伤。
伤者一:王某明,男,53岁,河北人,玖叁公司事发项目垃
圾清运人员。经北京积水潭医院诊断为:下肢创伤性切断(左小
腿截肢)、胫骨干骨折伴腓骨骨折(左,开放性)、跟骨骨折(右)
等。
伤者二:石某,男,55岁,河北人,玖叁公司事发项目垃圾
清运人员。经北京积水潭医院诊断为:肋骨骨折(左侧1-10肋骨
折)、枢椎骨折(齿突III型)、颈椎骨折(C6)、寰椎骨折(前
弓待查)、腰骶横突骨折等。
伤者三:王某赛,男,30岁,河南人,常营公司挖掘机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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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北京朝阳医院常营院区诊断为:皮肤擦伤。
经查,王某明、石某二人伤情符合重伤标准[1]。截至6月12
日,三名伤者的治疗、护理费用共约30万元,王某明的赔偿金为
125万元,石某的赔偿事宜尚在商谈中,该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待定。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玖叁公司施工队长任某新立即拨打了“120”
急救电话及“119”应急救援电话,同时向区政府相关单位报告
了事故情况。区政府相关部门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应急值守到位,
应急响应迅速,信息报送渠道通畅,信息流转及时有效,现场救
援处置措施得当,救援力量配备充分,善后工作及时有效,对事
故信息和舆情进行了有效的管理。
四、事故原因分析
综合相关调查结论,认定本起事故直接原因是:挖掘机停靠
位置过于靠近基坑北侧边缘,在作业过程中机体失稳倾倒掉入基
坑,导致事故发生。
(一)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公安机关结合现场勘查和技术鉴定等情况,排除人为故意刑
事案件嫌疑。
(二)直接原因分析
事发前,涉事挖掘机停靠在基坑北侧地面,表面坑洼不平并
[1]《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 15499-1995):4.1 截肢部位损失工作日数换算表:踝部以上,且在或
低于膝关节;4.2.2.55颈 7椎或胸椎棘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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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坡度[2],挖掘机轮胎与基坑边缘相距仅约 0.3 米[3]。随后挖
掘机将铲斗伸向南侧基坑方向,配合王某明、石某清理坑边垃圾。
王某明、石某将铲斗装满后,挖掘机突然失稳侧翻掉入南侧基坑
内,导致挖掘机司机王某赛及正在基坑边作业的王某明、石某三
人被困受伤。
(三)间接原因分析
1.违规组织施工。城建八公司、玖叁公司在事发项目中止施
工期间,未向区住建部门、事发项目建设单位报告,违规组织工
人及大型机械设备进场作业[4]。
2.现场安全管理不力。城建八公司对事发项目安全管理不力,
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
及时发现并消除涉事挖掘机违规停靠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
玖叁公司在基坑北侧地面无法满足挖掘机安全停靠的情况
下,违规指挥涉事挖掘机停靠作业[6];对事发项目安全管理不力,
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
及时消除涉事挖掘机违规停靠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逸群公司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相关监理人员脱岗[7],未制
[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5.2.1:单斗挖掘机的作业和行走场地应平整坚实。
[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5.2.9:轮胎式挖掘机的轮胎与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 1.5m。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
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
[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
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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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事发项目工地违规组织工人及大型机械设备进行垃圾清运[8],
未发现城建八公司安全员夏某奥离岗未在现场进行安全管理[9]
等问题;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
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涉事挖掘机违规停靠的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下列
人员及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城建八公司。在事发项目中止施工期间,违规组织工人及
大型机械设备进场作业;对事发项目垃圾清运现场安全管理不力,
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措施、管理
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涉事挖掘机违规停靠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其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
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
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
给予城建八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2.玖叁公司。在事发项目中止施工期间,违规组织工人进场
[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
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3.2.4 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
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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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在基坑北侧地面无法满足挖掘机安全停靠的情况下,违规
指挥涉事挖掘机停靠作业;事发现场安全管理不力,未落实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及时
消除涉事挖掘机违规停靠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
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
定,建议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玖叁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3.逸群公司。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未制止事发项目工地违
规组织工人及大型机械设备进行垃圾清运,相关监理人员脱岗,
未发现城建八公司安全员夏某奥离岗未在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等
问题;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
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挖掘机违规停靠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
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逸群公司罚款
的行政处罚。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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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提出以下措施建议:
(一)强化项目中止期间安全管理。城建八公司、玖叁公司
要全面强化在施项目中止期间的安全管理。一是健全项目停工复
工管理制度。全面评估和防范垃圾清运、场地整理等作业现场的
安全风险,待正式向区住建委申请恢复施工监督手续,取得批复
后方可进场开展作业;二是建立联动管控机制。总包方与劳务方
签订停工共管责任书,明确双方在项目中止期间对施工现场的安
全管理责任,杜绝违规施工再次发生;三是开展全员普法培训。
重点学习停工复工管理、大型机械进场管理、建筑施工许可等法
律法规,有效提升管理人员、作业班组的专业认知水平。
(二)强化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城建八公司、玖叁公司要
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补齐制度短板,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相关要求。一是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求,
制定项目中止期间隐患排查任务,明确每日巡查人员、排查范围、
整改时限;二是督促现场管理人员严格履职。落实施工期间定岗
制度,严禁擅自脱岗、代岗,不定期开展突击抽查,对脱岗、代
岗行为从严处罚;三是对进场机械设备管理进行专项整改。全面
核查所有挖掘机、运输车辆安全状况及操作人员相关资质,开展
机械设备停放、作业、转场条件检查,划定专门机械停放、停靠
区域,远离基坑、沟槽临边位置,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加强各在建项目监理工作。逸群公司要严格遵照《建
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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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压实监理责任。一是严肃处理本次事故暴露的问题,对项目总
监、在岗失职监理人员开展内部约谈,组织全体监理人员专项学
习监理规范、中止项目监理管控等;二是完善中止项目监理管控
体系,编制专项监理值守方案、隐患监理巡查细则,开展现场巡
视检查,重点核查施工安全员在岗履职情况;三是健全企业监理
管控考核机制,加大项目巡检频次,细致核查监理到岗情况、巡
查记录及隐患整改记录,充分发挥监理公司的安全监督管控作用。
朝阳区应急管理局 2026 年 6 月 2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