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庭酒店财经大学地铁站店装修工程“5.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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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编制单位:河西区政府事故调查组 编制时间:2026 年 4 月 8 日 目 录 一、 事故基本情况 ..................................................................................................... 1 (一)涉事项目情况 .............................................. 1 (二)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单位概况 ................................ 2 (三)合同签订情况 .............................................. 4 (四)事故发生经过 .............................................. 7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9 二、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 10 三、事故原因分析 ..................................................................................................... 10 (一)事故直接原因 ............................................. 10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 10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 11 (一)梵炎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 ................................... 11 (二)事故性质 ................................................. 11 五、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 12 六、 事故主要教训 ................................................................................................... 13 七、 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 13 1 2025 年 12 月 18 日,河西区应急管理局接到 12350 举报 线索称,2025 年 5 月 25 日 14 时左右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 事故,一名工人在河西区大沽南路 1038 号汉庭酒店财经大 学地铁站店装修施工现场拆除脚手架时从高处坠落受重伤。 经调查核实后,依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经天津市河 西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成立了汉庭 酒店财经大学地铁站店装修工程“5·25”一般高处坠落事 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 管理局、公安河西分局、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区总工会派 员组成。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查阅资料、现场勘查、调查 取证、技术鉴定,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 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 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发包单位将施工项目发 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导致施工现场 管理混乱,工人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证,未佩戴安全带、 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上岗作业而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涉事项目情况 发生事故的项目为汉庭酒店财经大学地铁站店装修工 2 程,建设地址位于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 1038 号天津科技 大学国际交流中心,装修面积 2503 平方米。2024 年 11 月 29 日,天津市河西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为该项目办理《天津 市河西区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报告单》(津河西公装报 2024115 号)(以下简称“《报告单》”),《报告单》显 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天津梵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 位为河南泽洲建设有限公司。 经调查,自然人李某亮先后以中盛建业(天津)建设发 展有限公司和河南泽洲建设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天津梵炎酒 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汉庭酒店财经大学地铁站店装修工程 施工合同,但中盛建业(天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河南泽 洲建设有限公司均未实际参与该项目的施工,该项目的实际 承包人为李某亮。 (二)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单位概况 1.天津梵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梵炎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企业类型:有限责 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MAE2WXEF0B。法 定代表人:刘某。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 1038 号天津科技大学国际交流中心 2、4 至 6 层。经营范围:一 般项目: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商业综合 体管理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停车场服 务;日用百货销售;单位后勤管理服务;礼仪服务;婚庆礼 仪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3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提供电子 竞技娱乐的住宿服务;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 小餐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2.河南泽洲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泽洲公司”) 该企业成立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企业类型:其他有限 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611MA9GW4820Q。 法定代表人:杨某伟。注册地址: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闫楼 乡王庄村五组 6 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民用核安全设 备安装;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电气安装服务;舞台工程施工;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 作业除外);建筑劳务分包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3.中盛建业(天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盛建业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4 月 3 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MA06YUXA1M。法定 代表人:张某文。注册地址:天津市宝坻区西环北路与唐通 公路交口中关村科技城协同发展中心 3 号楼 269-3 室。经营 4 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筑物拆 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设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施 工;施工专业作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电气安装服务;地 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4.李某亮 身份证号:2202041981******54,吉林省吉林市人,无 业,以承包装修工程为生。经调查,李某亮为汉庭酒店财经 大学地铁站店装修工程的实际承包人。 5.徐某飞 身份证号:1304232002******11,河北省临漳县人,受 雇于李某亮在汉庭酒店财经大学地铁站店装修工程工作的 施工工人。经调查,徐某飞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证。 (三)合同签订情况 1.梵炎公司和中盛建业公司 2024 年 10 月 25 日,李某亮私刻中盛建业公司公章,以 该公司名义与梵炎公司签订《天津科技大学汉庭、陌上酒店 装修施工工程》合同,合同金额为 1068 万元,工程承包范 围为 1、2 楼酒店大堂和 4-9 层酒店房间装修,承包方式为包 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维修、包华住上线。 2025 年 12 月 19 日,中盛建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文报 警称《天津科技大学汉庭、陌上酒店装修施工工程》合同上 5 加盖的“中盛建业(天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印章为伪造 印章。李某亮向公安机关供认其伪造中盛建业公司的公章并 利用伪造的公章承包汉庭酒店财经大学地铁站店装修工程。 2026 年 2 月 13 日,公安河西分局出具《天津市公安局河西 分局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西公(柳)行终止决字〔2026〕 3006 号),因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对张善文所报伪造印 章案作出终止调查决定。 2.梵炎公司和河南泽洲公司 2024 年 10 月,梵炎公司通过市场比价将汉庭酒店财经 大学地铁站店装修工程发包给自然人李某亮。梵炎公司法定 代表人刘某委托李某亮代为办理施工备案手续。 为办理施工备案手续,李某亮在网上购买了河南泽洲公 司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包括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一级建造师证书、安 全员资质证书等)。李某亮把经梵炎公司盖章确认的《报告 单》《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梵炎公司与河南泽洲 公司)》(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等材料交予代办人 陈某,陈某与河南泽洲公司资质证书的卖家联系,由对方在 《报告单》和《施工合同》上加盖河南泽洲公司的印章。 办理施工备案手续时,李某亮向住建部门提交了加盖梵 炎公司和河南泽洲公司印章的《报告单》和《施工合同》、 《河西区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承诺书》、《天津 科技大学国际交流中心项目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建设 6 工程设计合同》、《汉庭酒店财经大学地铁站店装修工程咨 询服务(含工程监理)合同》等材料,其中《施工合同》约 定河南泽洲公司承包汉庭酒店财经大学地铁站店装修工程, 合同额 430 万元,承包范围为室内整体装修,面积 2504 平 方米,承包方式为全包。 2026 年 2 月 28 日,河南泽洲公司工作人员向公安河西 分局报案称《报告单》和《施工合同》上加盖的“河南泽洲 建设有限公司”印章系伪造。接报同日,公安河西分局出具 行政案件立案登记表(西公(越)立案字〔2026〕3091 号), 对该案立案调查。 3 月 13 日,公安河西分局委托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 心对《报告单》和《施工合同》上加盖的印章进行鉴定。3 月 23 日,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文件检验鉴定 书》(津公技鉴字[2026]第 01451 号),鉴定意见称《报告 单》和《施工合同》上留有的“河南泽洲建设有限公司 4102250085029”印文与河南泽洲公司提供的内容为“河南 泽洲建设有限公司 4102250085029”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 印的。 经调查,《施工合同》并未真正履行,河南泽洲公司未 实际参与汉庭酒店财经大学地铁站店装修工程,也未收到合 同约定的工程款。 7 图一 酒店门头设计图 3.徐某飞的劳动合同关系 经调查,徐某飞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 5 月 25 日 13 时 40 分左右,梵炎公司法定代表 人刘某给李某亮打电话称当天下午酒店要接受华住集团验 收,一层电梯厅外的脚手架影响验收拍照效果,让李某亮派 人将其拆除,后经刘某、李某亮和李某亮雇佣的内装工长徐 某进现场商议,由现场工人徐某飞拆除脚手架。 14 时左右,徐某飞在没有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 护用品的情况下爬上脚手架准备进行拆除作业,在爬到脚手 架第三层(高度约为 5 米)时,因脚手架层板翻转致徐某飞 坠落到地面。 8 图二 涉事脚手架拆除前图片(刘某摄于事故当天) 9 图三 徐某飞坠落图片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受伤人员情况 徐某飞,23 岁,身份证号码:1304232002******11,籍 贯: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根据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于 10 2025 年 8 月 6 日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徐某飞右股骨干骨 折、右桡骨远端骨折、颈椎骨折、右足多发骨折、肢体肿胀、 头皮裂伤、右下肢外伤、右侧月骨脱位伴骨折、臂丛神经损 伤、双侧额部皮下血肿、腰椎间盘突出症、双肺部感染。 2.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1986)的有关规定,确认该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 损失(不含事故罚款)为 22 万元人民币。 二、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梵炎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拨打 120 急救电 话,120 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将徐某飞送往天津医科大学 第二医院救治。 2025 年 12 月 18 日,区应急管理局接到徐某飞家属的 12350 举报线索后赶赴现场进行核实。经调查,举报线索属 实,涉事相关单位漏报生产安全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经综合分析认定: 徐某飞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证,在未佩戴安全帽、安全 带等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爬上脚手架进行拆除作业,在拆 除过程中脚手架层板翻转致徐某飞从高约 5 米的脚手架上坠 落后受重伤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11 公安部门通过事故现场勘查和相关人员调查询问分析, 排除人为故意破坏、突发灾害因素等影响。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梵炎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汉庭酒店财经大学地铁站店装修工程发包过程中未 尽到选任审查义务,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李某亮,违反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1]、《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2]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23.3.2[3]的规定。 2.安排徐某飞开展高处作业前未核查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4]和《天津 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5]的规定。 3.未监督、教育徐某飞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帽、 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四十五条[6]的规定。 (二)事故性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 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3]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3.3.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 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 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5]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将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资质和有关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审核。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2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汉庭酒店财经大学地铁站店装修工 程“5·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梵炎公司在汉庭酒店财经大学地铁站店装修工程发包 过程中未尽到选任审查义务,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建筑装饰 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李某亮,安排 徐某飞开展高处作业前未核查其特种作业操作证,未监督、 教育徐某飞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 防护用品,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7]的规定,建议河西 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 30 万元的行政处罚。 2.刘某,梵炎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梵炎公司的主要负 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 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8]的规定, 建议河西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 2024 年度年收入 40%的罚 款;漏报生产安全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9]的规定,建议河西区应急 管理局对其处以 2024 年度年收入 40%的罚款。建议合并处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9]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 一年年收入 40%至 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13 以 2024 年度年收入 80%的罚款。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安全底线失守。工程建 设单位为追求工程进度和便利,将装修工程发包给不具备任 何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且未对装修工程安全工作统 一协调管理。这种“只包不管”“以包代管”的行为,导致 施工现场处于完全失控状态。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进 行严格审查,放任不具备资格的人员和队伍进入施工现场, 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二)现场安全管理缺失直接导致事故发生。施工现场 安全管理混乱,作业人员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 冒险上岗作业,且在作业过程中未佩戴安全帽、未系挂安全 带,直接暴露在高坠风险之下。这反映出涉事单位对劳动防 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管理形同虚设,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培训严重缺位,一线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技 能。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梵炎公司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履 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切实履行项目发包选任审查义务, 在后续项目发包中,必须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的相关资质证照, 确保承包单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等级,严禁将 14 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二是 加强对承包单位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将进入本单位作 业的第三方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培训体系,加强对外委施工 作业的巡查检查力度,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作业人员正 确使用,涉及特种作业的严格审查作业人员资质。三是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 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 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制定完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 操作规程。四是规范事故报告与应急响应,建立健全事故报 告流程,严禁瞒报、漏报、迟报,一旦发生险情,必须立即 启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上报。 (二)住建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能,主动进位消 除事故风险。住建部门要压实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督促相关企业落实、落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 施,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 生产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能力,同时加 强执法力度,发现隐患问题坚决依法处理,确保行业监管责 任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