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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八大里地区第六里项目(08 地块写字楼及配建)总承包工程“4·1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天津市河西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天津市河西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天津市河西区 发布:2026-08-27 等级:一般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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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八大里地区第六里项目(08 地块写字楼及
配建)总承包工程“4·16”一般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编制单位:河西区政府事故调查组
编制时间:2026 年 8 月 17 日

目 录
一、 事故基本情况 ..................................................................................................... 1
(一)涉事项目情况 ............................................................................................ 1
(二)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单位概况 ................................................................ 2
(五)事故发生经过 ............................................................................................ 9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11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 11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 12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 12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 12
三、事故原因分析 ..................................................................................................... 12
(一)事故直接原因 .......................................................................................... 12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 12
四、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 ............................................................. 12
(一)天房建设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 .............................................................. 13
(二)建工总承包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 .......................................................... 13
(三)建设监理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 .............................................................. 13
(四)事故性质 .................................................................................................. 13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 13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 14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 14
六、事故主要教训 ..................................................................................................... 16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 16

— 1 —
2026 年 4 月 16 日 21:50 分左右,在天津市河西区新八
大里地区第六里项目(08 地块写字楼及配建)发生一起高处
坠落事故,天津天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雇佣的施工作业人员
谢某春在大厦五层空调机房作业时不慎跌入电梯井内并坠
落至负一层,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经天津市河西
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成立了新八大里
地区第六里项目(08 地块写字楼及配建)总承包工程“4·16”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
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公安河西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区
总工会派员组成,邀请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派员参加,并邀请
区纪委、监委介入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勘查、调查
取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
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
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施工单位未对作业人员
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施工作业人员违规拆除电梯
井口防护设施,而造成的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现将有关情况
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涉事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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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的项目为新八大里地区第六里项目(08 地块写
字楼及配建)总承包工程项目,项目地址位于天津市河西区
黑牛城道与洞庭路交口西北侧,总用地面积 78553.9 ㎡。发
生事故的写字楼及配建项目用地面积 15700 ㎡,总建筑面积
131610 ㎡,地上面积 100200 ㎡,地下建筑面积 31410 ㎡。
超高层办公楼地上 48 层,商业配建楼地上 4 层,地下 2 层,
建筑总高度 237.9M,商业配建楼 24.7M。合同造价 987399538
元。该项目于 2015 年 10 月开工,其间多次停复工,最后一
次复工是 2026 年 3 月 9 日,截至事故发生时,项目主体已
验收,正在进行剩余续建工程。
图 1 项目俯视图
(二)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单位概况
1.天津天房天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房天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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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8 月 28 日,企业类型:其他有限
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300542469P。法定
代表人:史某。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环渤海发展
中心 A-1612。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
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建筑装
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停
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2.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总承
包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12 月 28 日,企业类型:有限责
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725717228P。法定代
表人:姜某强。注册地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
开华道 1 号。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
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
包;对外劳务合作;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路
基路面养护作业;公路管理与养护;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
化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
人防工程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对外承包工程;工程技术服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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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结构制造;
金属结构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房屋拆迁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监理公
司”)
该公司成立于 1992 年 1 月 27 日,企业类型:股份合作
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1031304228。法定代表人:
吴某勇。注册地址:南开区科研西路 2 号金辉大厦 616-620
室。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安全评价业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安全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信息咨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
单建式人防工程监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
计、监理除外);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
服务;设备监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天津天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房建设公
司”)
该公司成立于 1995 年 3 月 7 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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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103656846H。法定代表
人:刘某武。注册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高新六
路 39 号 9-3-401 号。经营范围:市政工程、公路工程、土石
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钢结构安装、土木工程建筑、
水暖电器安装;劳务服务;民用、工业、交通建设城市基础
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钢材、水泥、建筑装饰材料批发兼零
售;建筑装修、装饰;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起重设备
安装服务;电梯安装工程服务(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天津市景程筑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程筑
远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5MAK7QGY36C。法定代表人:陈某亮。注册地址:
天津市蓟州区州河湾镇南园香林路 20 号 208 室 A 区(集中
办公区)。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
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
理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
程施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劳务服务(不
含劳务派遣);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 6 —
活动)。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亮 2025 年 6 月 10 日与天房
建设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事故当晚由陈某亮组织工人进行
抹灰施工。
(三)合同签订情况
1.天房天陆公司与建工总承包公司
2015 年 10 月 23 日,天房天陆公司与建工总承包公司签
订《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建筑工程
(不含工程桩、基坑支护及土方工程)、内檐粗装修工程、
内檐精装修工程、外檐装饰工程、外檐幕墙工程、门窗工程、
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弱电工程、
机械停车、电梯工程以及预留预埋工程等内容。合同金额:
987399538 元。
2.天房天陆公司与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2015 年 1 月 5 日,天房天陆公司与建设工程监理公司签
订《天津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双方约定的监理范围和
内容包括:委托人所发的经图审批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
工程内容,按照“四控(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两
管(合同、信息管理)、一协调(协调委托人和承包商关系)”
的工作内容,对本工程的施工阶段进行全过程监理。监理酬
金 42999793.82 元 ,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 杜 水 利 , 注 册 号 :
12000786。
3.建工总承包公司与天房建设公司
2025 年 6 月 3 日,建工总承包公司与天房建设公司签订

— 7 —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双方约定的劳务分包范围
及工作内容为:塔楼、地下及配建剩余续建主体、二次结构
砌筑抹灰、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等土建工程量范围内全部
劳务工作以及为完成劳务工作所需提供的人工、辅助材料、
中小型机械,包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税金等。合同
价款:12000000 元。
4.天房建设公司与景程筑远公司
事故发生后当晚,天房建设公司未履行公司合同签订审
批流程与陈某亮名下的景程筑远公司签订施工劳务合同,该
合同未包含发生事故的 5 层空调机房地面作业内容。
(四)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发生位置为六合大厦五楼空调机房,面积约 24 ㎡,
机房入口在西侧,地面为混凝土新抹地面,室内南北两侧各
有两个高梯电梯井道,发生事故的电梯井道位于南侧,编号
为 GT3,电梯洞口宽度约为 0.8M,高度约为 2.2M。空调机
房外部可见被拆除的洞口防护设施,死者坠落位置位于 GT3
井道内-1 层,井道地面可见大量碎石块以及黄色安全帽和少
量干涸血迹,坠落高度为 28.6M。井道内防护平网于 2018
年拆除,准备安装电梯,因项目多次停工直至事故发生前此
处电梯并未安装。

— 8 —
图 2 五层平面示意图

— 9 —
图 3 空调机房(拍摄角度为空调机房外向内拍摄)
图 4 空调机房内情况(左侧 GT3 洞口为发生坠落洞口)
(五)事故发生经过

— 10 —
2026 年 4 月 14 日,天房天陆公司组织建工总承包公司、
天房建设公司、建设监理公司等相关单位召开六合大厦招商
中心建设启动会,招商中心位于六合大厦三楼,围绕招商中
心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天房建设公司要对 1-5 层的墙面裂缝、
零星砌筑抹灰、空调机房地面抹灰等工作开始施工。天房建
设公司要求陈某亮组织施工。
2026 年 4 月 16 日,天房建设公司陈某亮从津南区咸水
沽一用工市场雇佣了包括死者谢某春在内的 8 名临时工人,
准备对 3-5 层空调机房地面进行抹灰施工,陈某亮未向天房
建设公司报备施工计划。
当晚 19:00 左右 8 名工人到达六合大厦施工现场。建工
总承包公司、天房建设公司当晚无值班值守人员,未对 8 名
工人进行实名制登记,未对 8 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和安全交底。
当晚 20:00 左右混凝土罐车到达施工现场,8 名工人开
始从 3 楼空调机房地面进行抹灰施工。
当晚 21:00 左右 3-4 层地面施工完毕,陈某亮离开。工
人前往 5 楼空调机房施工,因洞口防护措施下口内侧地面需
要抹灰,为赶工,工人将电梯洞口处的防护措施拆除。

— 11 —
图 6 洞口防护措施下口内侧地面
当晚 21:50 左右,死者谢某春不慎从 GT3 洞口坠落至-1
层。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死亡人员情况
谢某春,男,62 岁,身份证号码:41282819631004XXXX,
籍贯:河南省新蔡县。根据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出具的《居
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1201030202026000405),谢
某春的死亡原因为创伤性休克。
2.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
准》(GB6721-1986)的有关规定,确认该事故造成的直接
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为 115 万元人民币。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 12 —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于当晚21 时 58 分拨打了 119 消
防救援电话和120 急救电话,洪泽路消防救援站救援人员于
22 时15 分拨打了110 报警电话。河西区应急管理局于22:15
分接市应急管理局调查核实线索后立即通报属地街道、区住
建委等部门赶赴事故现场。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消防救援人员于22:00 左右到达事故现场立即开展救援
工作,谢某春于 22:15 左右从电梯井道内被营救至地面,
22:30 左右被送至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
死亡。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过程中,没有发生次生灾害,没有
发生新的人员伤亡,没有引发重大社会不稳定事件。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天房建设公司施工作业人员在对5 楼地面进行混凝土抹
灰时,为赶工,违规拆除 GT3 洞口防护设施,谢某春作业时
不慎从洞口坠落至-1 层地面,致其创伤性休克死亡。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公安部门通过事故现场勘查和相关人员调查询问分析,
排除人为故意破坏、突发灾害因素等影响。
四、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

— 13 —
(一)天房建设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对事故当晚进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1]的规定。
2.违规拆除电梯洞口防护设施。违反了《建筑与市政施工
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 55034-2022)3.2.3[2]
的规定。
(二)建工总承包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
未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要求,对施工现场管理、分包
队伍管理不到位。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市〔2022〕59 号[3]。
(三)建设监理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
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未有效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对施工项目的全过程安全管控存在不足。
(四)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新八大里地区第六里项目(08 地块
写字楼及配建)总承包工程“4·1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
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
[2]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 55034-2022)3.2.3: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
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等孔洞以及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 1.2m 的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
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和沟、坑、槽等边沿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严禁随意拆除。
[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市〔2022〕59 号》:将第八条修改为:“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
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建筑企业应对建筑工
人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
业相关的活动。”

— 14 —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天房建设公司未对事故当晚进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培训;违规拆除电梯洞口防护设施。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第(一)项[4]的规定,建议河西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予以
行政处罚。
2.市住建委已对建工总承包公司、天房建设公司在此次事
故中暴露出的问题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
3.建议市住建委对建设监理公司在此次事故中暴露出的履
行监理职责不到位等问题进行警示约谈,杜绝此类事故发生。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郭某华,天房建设公司六合大厦项目经理,作为项目
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
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5]
的规定,建议河西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 2025 年度年收入
40%的罚款。
2.天房天陆公司在此次事故中暴露出安全责任意识、履
职担当能力、监督落实质效、全员安全管理、内外业协同等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
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
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
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 15 —
方面存在短板和问题。中共天津市天房城市开发公司总支部
委员会分别给予天房天陆公司董事长、党总支书记史某谈话
提醒;给予公司总经理、党总支副书记梁某军谈话提醒;给
予建设管理部部长张某批评教育;给予建设管理部副部长李
某责令检查。
3.建工总承包公司未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要求,暴露
出对施工现场管理、分包单位管控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等
突出问题,建工总承包公司党委分别给予分公司执行总经理
马某悦警告处分;给予分公司副总经理张某德警告处分;给
予项目生产经理仇某怀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项目安全员杜某
增严重警告处分。
4.建设监理公司在此次事故中暴露出管理层安全红线意
识不强,未有效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过程
安全管控存在不足等突出问题,建设监理公司依据公司相关
规定对总经理刘某雨、副总经理关某超、总监理工程师杜某
利、总监代表许某阳、安全监理工程师杨某分别给予相应处
罚。
5.天房建设公司在此次事故中暴露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不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未履行合
同审批流程违规签订合同等突出问题,天房集团对天房建设
公司董事长王某华、总经理刘某武、副总经理王某通报批评,
责令在公司党总支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天房建设公司给予项
目负责人郭某华警告处分;给予合约部部长陈某强通报批评;

— 16 —
给予办公室主任李某通报批评,责令其三人在党支部会议上
作出深刻检查。
六、事故主要教训
本次事故是一起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施工人员,违规拆
除电梯洞口防护设施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暴露出相
关单位安全意识严重淡薄,漠视安全生产底线,未树立 “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核心理念,一是将施工进度置于安全
之上,对临边防护等关键安全保障措施的重要性认知不足。
二是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全面失效,对新进场施工人员未开展
针对性的岗前安全培训,既未覆盖临边防护规范、违规操作
危害等核心内容,也未进行实操考核,对违规拆除防护设施
的严重后果毫无认知。三是现场安全管控机制形同虚设,未
建立有效的现场安全巡查制度,对擅自拆除、损坏防护设施
的行为未及时发现、制止,酿成亡人事故。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项目各方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天房建设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与
岗位责任清单,施工期间要建立临边防护设施 “台账化管理 +
日常巡查 + 违规追责” 机制,明确临边、吊装、动火等危险
作业流程将责任落实到人。建工总承包公司要加强对分包队伍
的管理,规范人员准入与动态管理,核实施工人员资质,严格
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统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关键部位、
危险作业的专项管控与现场监护;对分包管理失职、隐患排查

— 17 —
不力等行为从严问责,推动安全责任层层传导。建设监理公司
对临边防护、危险作业等关键环节要提级管理,做好台账记录;
加强对分包单位培训情况、防护设施管理、人员资质的核查力
度,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坚决要求
停工整改并上报;提升监理人员专业能力,增强风险辨识与监
督履职能力。
(二)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领域的监督检查力
度。
市住建领域要全面强化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聚焦临边、深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临时用电等高
风险施工环节,加大对各施工单位常态化巡查与突击检查频次,
紧盯施工方案落实、现场安全防护、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等关键
内容。对隐患整改不力、违规施工的单位依法从严处置。通过
从严监管倒逼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防范同
类安全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