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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道路交通事故核查报告

来源:重庆市万州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重庆市万州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重庆市万州区 发布:2026-05-20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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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道路交通事故核查报告
2023 年 1 月 5 日下午,谭某某驾驶川 GA***9 号轻型仓
栅式货车(空车)由重庆市万州区城区经 318 国道往分水镇
方向行驶。当日 18:20 分许,谭某某驾车超速行驶至重庆市
万州区国道 318 线 1865 公里 800 米处时,未注意观察道路
情况,致使川 GA***9 号轻型仓栅式货车与横过道路过程中
站立路中避让车辆行人刘某某相撞,从而造成刘某某经抢救
无效于 2023 年 1 月 6 日 9 时许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3 年 7 月 18 日,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
支队交通事故预防及处理大队将该起交通事故的《道路交通
事故认定书》和其他相关资料抄报给重庆市万州区应急管理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万州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
队对该起交通事故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
下。
一、肇事车及道路基本情况
川 GA***9 号轻型仓栅式货车,车辆所有人:成都仕广
兰福商贸部,所有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泉街道金
科 苑 东 街 65 号 附 144 号 , 车 辆 品 牌 型 号 : 豪 沃 牌
ZZ5047CCYC3314E145-2,车辆识别代号:LZZ1BAFB0LP605516,
发动机号码:BF*******2,初次登记日期,2020 年 11 月 2 日,
检验有效期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已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险和机动车商业险。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国道 318 线 1865 公里+800

米处,道路为东西走向,东到万州区周家坝,西至万州区高
梁镇,沥青路面,道路完好干燥,视线良好,由东至西坡度
为 3.5%的下坡,道路全宽 6.46 米,道路中心施划有中心单实
线,该路段设有限速 40 公里每小时的交通标志。
二、事故责任认定和车辆鉴定情况
事故发生后,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对
该起道路交通事故进行了认定,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书》(第 500100120230000004 号),认定谭某某承担本次事故
的全部责任,刘某某不承担责任。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
出具了川 GA***9 号轻型仓栅式货车车辆安全技术性能鉴定
(渝鑫技术鉴定〔2023〕第 021 号),鉴定意见为车辆灯光信
号有效,转向有效,行驶系统、传动系统工况正常无故障,
驻车制动有效,行车制动有效。
三、当事人基本情况
1. 谭 某 某 , 男 , 40 岁 , 汉 族 , 居 民 身 份 号 码 :
513***********843X,户籍地:四川省开江县,现住址:重
庆 市 梁 平 区 , 持 B2 型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 驾 驶 证 号 :
513***********843X,档案编号:50********05,初次领证
日期:2008 年 6 月 26 日,驾驶川 GA***9 号轻型仓栅式货车。
2. 刘 某 某 , 男 , 54 岁 , 汉 族 , 居 民 身 份 号 码 :
512***********0511,户籍地:重庆市万州区,步行,在本
次事故中死亡。
四、核查情况
根据当事人谭某某询问笔录反映,谭某某于 2022 年 4

月在四川省南充市贷款购买了川 GA***9 号轻型仓栅式二手
货车,二手车交易市场为了方便给该车登记过户,让其以个
人的名义注册登记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名称为成都仕广
兰福商贸部,注册登记地址为成都市金牛区金泉街道金科苑
东街 65 号附 144 号,该商贸部只有川 GA***9 号轻型仓栅式
货车一台车,没有其他挂靠车辆,商贸部也只有谭某某一人,
没有其他部门和人员,且没有正式运行。事故发生后,谭某
某由于驾驶证被吊销,所以将川 GA***9 号轻型仓栅式二手
货车转卖,但由于谭某某之前是贷款购买的该车,贷款要到
2024 年 5 月份才能还完,成都仕广兰福商贸部还无法注销,
需等贷款还完后再注销该商贸部。
综上所述,鉴于该商贸部属于个人名义成立的个人独资
微型企业,只是方便该车辆登记过户,商贸部也未有其他挂
靠车辆,且没有正常经营,故此次交通事故不属于《安全生
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调查处理的
范围,建议暂时不予立案调查,如有新证据出现再启动调查。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