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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南城“12·1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广东省东莞市 发布:2026-09-02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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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南城“12·1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
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 年 12 月 12 日 5 时 42 分许,广东省东莞市环莞快
速路石鼓连接线康华医院对面路段发生一起两辆货车碰撞
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东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
事故调查工作,并于 2025 年 7 月批复事故调查组提交的《东
莞南城“12·1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
《事故调查报告》)。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要求,强化事故整改措施落
实和责任追究工作,切实做到闭环管理,根据省安委办印发
的《进一步推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落实
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粤安办〔2023〕79 号,以下简称《评
估工作方案》)和《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
实情况评估指引》(以下简称《评估指引》),东莞市安委
办对涉事相关单位及人员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
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概况
(一)成立评估组
2026 年 7 月,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成立评
估组,评估组依据《评估工作方案》《评估指引》等相关文
件,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开展相关评估工作。
2
(二)开展评估工作
评估组通过查阅相关单位关于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
施落实情况的相关文件,整体评估了事故各有关责任单位和
部门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行政处罚追究落实情况
序号 责任单位及人员 追究内容 落实情况
1
罗定市顺和
货物运输服
务部
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建议由属地交通运输部门依法
对其进行处罚。
东 莞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南 城 分 局 于
2025 年 1 月 8 日赴该企业完成现场
笔录及安全生产工作调查,现场责
令其立即整改完善台账;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将约谈记录、协助调
查所需资料等全部报送至南城应
急分局及事故调查组进行审核。结
案前,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南城分局
致电罗定市交通运输局协助调查
未获支持,且发函后一直未收到复
函。2026 年 5 月 14 日,东莞市交
通运输局南城分局再次致函罗定
市交通运输局询问处理建议落实
情况,截至目前,暂未收到有关处
罚决定作出的书面反馈。
2
绥阳神威物
流运输有限
公司
未对涉事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培
训,未如实记录事故车辆的相关
台账资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
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
定。建议由属地交通运输部门依
法对其进行处罚。
东 莞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南 城 分 局 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向贵州省遵义市
绥阳县交通运输局发送《协助调查
函》,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收到复
函;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将约谈记
录、协助调查所需资料等全部报送
至南城应急分局及事故调查组进
行审核。结案前,东莞市交通运输
局南城分局向贵州省遵义市绥阳
县交通运输局发送事故处理建议
函,未收到复函。2026 年 5 月 14
日,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南城分局再
次致函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交通
运输局询问处理建议落实情况,截
至目前,暂未收到有关处罚决定作
出的书面反馈。
3
(二)其他处理建议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序号 责任单位 追究内容 落实情况
1 南城交通运输分局主要负责人
建议南城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党
工委副书记约谈南城交通运输分局主
要负责人,督促相关部门根据职责,优
化报警定位技术手段,提高接处警效
率,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形成
约谈会议记录。
南城街道综合治理委
员会安全生产和应急
管理统筹协调工作小
组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 组 织 召 开 约 谈 会
议,街道党工委副书
记朱沃强已对南城交
通运输分局主要负责
人郑伟峰进行警示约
谈。
2 南城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
建议南城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党
工委副书记约谈南城交警大队主要负
责人,督促相关部门根据职责,优化报
警定位技术手段,提高接处警效率,防
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形成约谈会
议记录。
南城街道综合治理委
员会安全生产和应急
管理统筹协调工作小
组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 组 织 召 开 约 谈 会
议,街道党工委副书
记朱沃强已对南城公
安交警部门主要负责
人郑炳权进行警示约
谈。
3
绥阳神威物流运
输有限公司属地
监管部门
建议函告绥阳神威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属地监管部门,加强对辖区货物运输企
业的监管力度,要求各企业严格落实对
相关运输车辆的安全隐患排查。
结案前,东莞市交通
运输局南城分局向贵
州省遵义市绥阳县交
通运输局发送事故处
理建议函,未收到复
函 。 2026 年 5 月 14
日,东莞市交通运输
局南城分局再次致函
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
交通运输局,建议属
地有关监管部门举一
反三,进一步加强对
辖区货物运输企业的
监督检查力度,督促
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完善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和 车 辆 技 术 管 理 台
账,常态化开展运输
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治
4
序号 责任单位 追究内容 落实情况
理,但截至目前,暂
未收到其对辖区货物
运输企业加强监管及
督促整改落实情况的
回复。
4
罗定市顺和货物
运输服务部属地
监管部门
建议函告罗定市顺和货物运输服务部
属地监管部门,加强对辖区货物运输企
业的监管力度,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对驾
驶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结案前,东莞市交通
运输局南城分局发函
罗定市交通运输局后
一 直 未 收 到 复 函 。
2026 年 5 月 14 日,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南
城分局再次致函罗定
市交通运输局,建议
属地交通运输部门进
一步强化对该企业货
物运输活动的日常监
管,督促其严格落实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驾驶人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截至目前,暂未收到
其对辖区货物运输企
业加强监管及督促整
改落实情况的回复。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南城分局。一是针对罗定市顺和货物
运输服务部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建立应急救援预案、
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等问题,已现场责令该企业限期
整改,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台账,并建议属地交通运输部门依
法予以行政处罚,督促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
健全驾驶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二是针对绥阳神威物流
运输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涉事司机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未如实记录事故车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隐患排
查治理情况等问题,已建议属地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予以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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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建议属地有关监管部门举一反三,
进一步加强对辖区货物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
步强化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建设和落实
情况,常态化开展运输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和
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存在问题
两地涉事企业分别存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急救援预
案及教育培训缺失等隐患,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南城分局虽已
责令整改并函告属地部门,但发函后未主动跟进催办落实,
两地均未就行政处罚及整改落实作出书面反馈,整改闭环尚
未有效形成;事故中因报警地址不清致 110 与 120 延误到场,
约谈提出的优化要求未见具体落实材料。
五、工作建议
(一)推动行政处罚闭环落实,确保责任追究执行到位。
针对两地涉事企业行政处罚及整改落实均未获书面反馈、整
改闭环尚未有效形成的问题,建议建立专项跟办台账,持续
跟踪两家涉事企业的行政处罚及整改落实情况,督促属地监
管部门限期反馈处理结果,确保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形
成完整闭环。
(二)优化接处警信息化手段,提升交通事故应急救援
效率。建议针对本次事故暴露出的因报警人对路段不熟悉导
致地址表述不清、110 接警与 120 出警均因地址模糊而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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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场等问题,开展接处警流程专项优化工作,减少因地址信
息模糊造成的延误。同时,优化接警询问流程,针对过境车
辆驾驶员对本地路况不熟悉的特点,增加周边参照物、来车
方向、途经收费站等引导性询问要素,切实提高接处警效率
和精准度,为事故伤者争取宝贵救治时间,最大限度减少人
员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