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南城“12·1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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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莞南城“12·1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 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 年 12 月 12 日 5 时 42 分许,广东省东莞市环莞快 速路石鼓连接线康华医院对面路段发生一起两辆货车碰撞 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东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 事故调查工作,并于 2025 年 7 月批复事故调查组提交的《东 莞南城“12·1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 《事故调查报告》)。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要求,强化事故整改措施落 实和责任追究工作,切实做到闭环管理,根据省安委办印发 的《进一步推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落实 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粤安办〔2023〕79 号,以下简称《评 估工作方案》)和《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 实情况评估指引》(以下简称《评估指引》),东莞市安委 办对涉事相关单位及人员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 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概况 (一)成立评估组 2026 年 7 月,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成立评 估组,评估组依据《评估工作方案》《评估指引》等相关文 件,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开展相关评估工作。 2 (二)开展评估工作 评估组通过查阅相关单位关于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 施落实情况的相关文件,整体评估了事故各有关责任单位和 部门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行政处罚追究落实情况 序号 责任单位及人员 追究内容 落实情况 1 罗定市顺和 货物运输服 务部 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建议由属地交通运输部门依法 对其进行处罚。 东 莞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南 城 分 局 于 2025 年 1 月 8 日赴该企业完成现场 笔录及安全生产工作调查,现场责 令其立即整改完善台账;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将约谈记录、协助调 查所需资料等全部报送至南城应 急分局及事故调查组进行审核。结 案前,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南城分局 致电罗定市交通运输局协助调查 未获支持,且发函后一直未收到复 函。2026 年 5 月 14 日,东莞市交 通运输局南城分局再次致函罗定 市交通运输局询问处理建议落实 情况,截至目前,暂未收到有关处 罚决定作出的书面反馈。 2 绥阳神威物 流运输有限 公司 未对涉事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培 训,未如实记录事故车辆的相关 台账资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 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 定。建议由属地交通运输部门依 法对其进行处罚。 东 莞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南 城 分 局 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向贵州省遵义市 绥阳县交通运输局发送《协助调查 函》,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收到复 函;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将约谈记 录、协助调查所需资料等全部报送 至南城应急分局及事故调查组进 行审核。结案前,东莞市交通运输 局南城分局向贵州省遵义市绥阳 县交通运输局发送事故处理建议 函,未收到复函。2026 年 5 月 14 日,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南城分局再 次致函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交通 运输局询问处理建议落实情况,截 至目前,暂未收到有关处罚决定作 出的书面反馈。 3 (二)其他处理建议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序号 责任单位 追究内容 落实情况 1 南城交通运输分局主要负责人 建议南城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党 工委副书记约谈南城交通运输分局主 要负责人,督促相关部门根据职责,优 化报警定位技术手段,提高接处警效 率,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形成 约谈会议记录。 南城街道综合治理委 员会安全生产和应急 管理统筹协调工作小 组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 组 织 召 开 约 谈 会 议,街道党工委副书 记朱沃强已对南城交 通运输分局主要负责 人郑伟峰进行警示约 谈。 2 南城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 建议南城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党 工委副书记约谈南城交警大队主要负 责人,督促相关部门根据职责,优化报 警定位技术手段,提高接处警效率,防 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形成约谈会 议记录。 南城街道综合治理委 员会安全生产和应急 管理统筹协调工作小 组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 组 织 召 开 约 谈 会 议,街道党工委副书 记朱沃强已对南城公 安交警部门主要负责 人郑炳权进行警示约 谈。 3 绥阳神威物流运 输有限公司属地 监管部门 建议函告绥阳神威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属地监管部门,加强对辖区货物运输企 业的监管力度,要求各企业严格落实对 相关运输车辆的安全隐患排查。 结案前,东莞市交通 运输局南城分局向贵 州省遵义市绥阳县交 通运输局发送事故处 理建议函,未收到复 函 。 2026 年 5 月 14 日,东莞市交通运输 局南城分局再次致函 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 交通运输局,建议属 地有关监管部门举一 反三,进一步加强对 辖区货物运输企业的 监督检查力度,督促 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完善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和 车 辆 技 术 管 理 台 账,常态化开展运输 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治 4 序号 责任单位 追究内容 落实情况 理,但截至目前,暂 未收到其对辖区货物 运输企业加强监管及 督促整改落实情况的 回复。 4 罗定市顺和货物 运输服务部属地 监管部门 建议函告罗定市顺和货物运输服务部 属地监管部门,加强对辖区货物运输企 业的监管力度,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对驾 驶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结案前,东莞市交通 运输局南城分局发函 罗定市交通运输局后 一 直 未 收 到 复 函 。 2026 年 5 月 14 日,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南 城分局再次致函罗定 市交通运输局,建议 属地交通运输部门进 一步强化对该企业货 物运输活动的日常监 管,督促其严格落实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驾驶人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截至目前,暂未收到 其对辖区货物运输企 业加强监管及督促整 改落实情况的回复。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南城分局。一是针对罗定市顺和货物 运输服务部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建立应急救援预案、 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等问题,已现场责令该企业限期 整改,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台账,并建议属地交通运输部门依 法予以行政处罚,督促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 健全驾驶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二是针对绥阳神威物流 运输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涉事司机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未如实记录事故车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隐患排 查治理情况等问题,已建议属地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予以行政 5 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建议属地有关监管部门举一反三, 进一步加强对辖区货物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 步强化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建设和落实 情况,常态化开展运输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和 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存在问题 两地涉事企业分别存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急救援预 案及教育培训缺失等隐患,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南城分局虽已 责令整改并函告属地部门,但发函后未主动跟进催办落实, 两地均未就行政处罚及整改落实作出书面反馈,整改闭环尚 未有效形成;事故中因报警地址不清致 110 与 120 延误到场, 约谈提出的优化要求未见具体落实材料。 五、工作建议 (一)推动行政处罚闭环落实,确保责任追究执行到位。 针对两地涉事企业行政处罚及整改落实均未获书面反馈、整 改闭环尚未有效形成的问题,建议建立专项跟办台账,持续 跟踪两家涉事企业的行政处罚及整改落实情况,督促属地监 管部门限期反馈处理结果,确保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形 成完整闭环。 (二)优化接处警信息化手段,提升交通事故应急救援 效率。建议针对本次事故暴露出的因报警人对路段不熟悉导 致地址表述不清、110 接警与 120 出警均因地址模糊而延误 6 到场等问题,开展接处警流程专项优化工作,减少因地址信 息模糊造成的延误。同时,优化接警询问流程,针对过境车 辆驾驶员对本地路况不熟悉的特点,增加周边参照物、来车 方向、途经收费站等引导性询问要素,切实提高接处警效率 和精准度,为事故伤者争取宝贵救治时间,最大限度减少人 员伤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