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车市“3.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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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市“3·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编制单位: 库车市人民政府“3·3”事故调查组 编制时间: 2026 年 5 月 15 日 目 录 一、基本情况·······························································1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1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2 (三)事故人员基本情况··············································· 2 (四)事故道路情况····················································· 3 (五)事故发生经过····················································· 3 (六)当日天气情况····················································· 4 (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4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4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4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4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5 三、事故原因分析························································ 5 (一)直接原因··························································· 5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鉴定情况··························· 5 (三)存在的问题························································ 6 四、事故性质认定························································· 7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 (一)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7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8 — 1 — 库车市“3·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公示稿) 2026 年 3 月 3 日 14 时 21 分,在库车市国道 G217 线 1028 公里 100 米处路段,发生一起三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1 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约 60 余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96 号)第十一条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了由市应急 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人社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人员, 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检察院组成的库车市“3·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 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询问、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 发生的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分析了事故责任,认定 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和事故防范措 施建议。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驾驶驾驶机动车遇恶劣 天气时,未降低速度行驶造成的一般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 故。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1.山西万泽豪运输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3 月 16 日, 注册地位于山西临汾襄汾县西贾乡西李村,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91141023MA0HBQJG59 , 法定代表人为程亮, 注册资金200 万元,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大件货物运输、汽车租赁、汽车 销售、汽车配件销售、 汽车维护保养、 汽车信息咨询服务、 物流信 — 2 — 息服务。(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晋 LZ2172 号,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所有人: 山西万泽豪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山西省临汾囊汾县贾乡西 李村,初次登记日期:2020-10-21,检验有效期止:2026-10-31, 保险情况:中国人民保险,交强险,商业险。 2.晋 LM2693 号,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所有人: 山西万泽豪运输有限公司,登记地:山西省临汾囊汾县贾乡西李 村,初次登记日期:2023 年 10 月 9 日,检验有效期止:2026 年 10 月 31 日,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交强险,商业险。 2.新 N41563 号,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所有人: 库车耀鑫运输有限公司,登记地:新疆库车县嘉业物流城西分公 司 1-12 号门面,初次登记日期:2019 年 3 月 22 日,检验有效期 止:2027 年 3 月 31 日,保险公司:未提供。 (三)事故人员基本情况 1.托XXX尼亚孜,男,维吾尔族,198X年 6 月 12 日出生, 户籍地:新疆拜城县米吉克乡XX号,身份证号:652926198XXX919, 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日期:2013 年 6 月 25 日,驾驶证档案 编号:65280XX738,系晋LZ2172 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 — 3 — 2.任X,男,汉族,197X年 8 月 4 日出生,户籍地:新疆阿瓦 提县阿瓦提镇XX号,身份证号:612133197XXX613,准驾车型: A2, 初 次 领 证 日 期 : 2010 年 11 月 28 日 , 驾 驶 证 档 案 编 号:65290XXX236,系晋LM2693 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 3.张XX,男,汉族,199X年 1 月 20 日出生,户籍地:河南省 方城县小史店镇XX号,身份证号:411322199XX5394,准驾车型: A2, 初 次 领 证 日 期 : 2011 年 11 月 16 日 , 驾 驶 证 档 案 编 号:652900XX738,系新N41563 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 (四)事故道路情况 经调查,事故发生在现场位于库车市辖区G217 线 1028 公里 100 米处路段,南北走向,沥青路面。事发当天路面干燥,视线 良好,该路段为平直路段,双向两车道,限速 80Km/h。 (五)事故发生经过 2026 年 3 月 3 日 14 时 21 分,托XXX尼亚孜驾驶车牌号为晋 LZ2172 重型半挂牵引车(冀AEX74 挂)沿 217 国道 1028 公里 100 米路段由北向南方向行驶时与同方向行驶的任X驾驶车牌号为晋 LM2693 重型半挂牵引车(晋K6S48 挂)发生碰撞后与南北方向行 驶的张XX驾驶车牌号为新N41563 重型半挂牵引车(新NC870 挂) 发生再次碰撞,造成晋LZ2172 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托XXX尼亚 孜受伤,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六)当日天气情况 2026 年 3 月 3 日,天气晴多云,最高气温 12℃,最低气温 -1℃。 — 4 — (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事故造成 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60 余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3 月 3 日 14 时 25 分,市公安局 110 报警平台接到报警电话 后迅速通知 120 救护中心,开展救援工作。事故造成 1 人受伤, 系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市安委办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条例》的要求,及时将事故的时间、内容上报至市人民政府、 地区应急管理局。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3 月 3 日 14 时 25 分许,市公安局 110 报警平台接到任X报警 电话后,立即通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中队,并迅速启动 警医联动,救护车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开展受困伤者救援及对伤 者进行救治。14 时 40 分许,阿格乡派出所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 置。15 时 11 分,交通管理大队秩序组北山组到达事故现场进行 现场保护和维护现场交通秩序,16 时 10 分事故中队民警到达事 故现场,迅速开展事故调查,对现场进行勘查,开展取证工作, 于 16 时 50 分许完成勘查及道路疏通清理工作。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110 报警平台接到事故发生情况后,开展应急处置及时,责 任落实到位;相关部门接报后,均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及时启动 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事故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 5 — 信息流转及时,应急响应迅速,现场处置措施得当,在事故应急 处置中无衍生事故,未发现救援指挥及工作人员存在失职、渎职 现象。经评估,此起事故应急处置得当,应急措施到位,应急响 应及时。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驾驶员托 XXX 木尼亚孜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 交通安全法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采取紧急避让措施不当驶入 对向车道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鉴定情况 事故物证鉴定情况。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道路交通 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要求,委托新疆交通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 心对四项内容进行鉴定 :( 1)晋 LZ2172 号车前部与晋 LM2693 号车挂车尾部左侧发生碰撞;(2)晋 LZ2172 号车前部左侧与新 N41563 号车左侧前部发生过碰撞接触;(3)晋 LZ2172 号车在 事件记录时段内发生碰撞断电时刻的车速为 51km/h;( 4)新 N41563 号车首次采取行车制动措施时刻的车速为 47km/h。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情况:根据库车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 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 652902120260000015 号),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1]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二项 [2]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 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二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 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二) — 6 — 当事人托 XX 尼亚孜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当事人任X 不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 当事人张XX不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差、突发情况处置能力差。事故中 暴露出驾驶人在驾驶车辆过程中交通安全意识差,在驾驶车辆过 程中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的安全距离。驾驶人在应对 突发情况时,未采取刹车减速,而是猛打方向驶入对向车道,根 据现场情况来看,可采取往道路右侧打方向,避免事故的严重程 度,暴露出驾驶人在处置突发情况时应变能力差。二是企业主体 责任落实不力。晋 LZ2172 重型半挂牵引车所属企业为山西万泽 豪运输有限公司,该车辆长期在新疆从事货运工作,企业无法做 到有效的监管以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导致企业监管制度形同虚 设,车辆及驾驶员失管漏控。三是勤务精准性不够。当前正处于 “春运”以及复工复产的准备阶段,货运车辆多拉快跑的情况较 为突出。道路巡逻管控不够精准,只注重货车超速、超载、强超 强会等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对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违法行为未纳 入日常管控,导致道路上车辆跟车较近,遇突发情况无法采取有 效的紧急避让措施。四是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存在短板。相关 部门对货运车辆驾驶人安全行车、保持安全车距、规范操作等宣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 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 7 — 传引导不够深入,部分驾驶人存在“重效率、轻安全”的侥幸心 理。 四、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库车市“3·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 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驶入对向车道引发的一般道路交通事 故,排除雷电、自燃、人为故意、酒驾、毒驾等因素。 五、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一)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1 托 XX 尼亚孜,男,系晋 LZ2172 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 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3]、第四十三条[4]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条[5]之规定,建议由库车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行《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第 652902120260000015 号)的事故责任认 定,处理结果报库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业 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党委、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有效防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 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 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 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 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 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8 — 此类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建议: 一是强化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督促运输企业 常态化开展驾驶人安全培训,重点加强安全车距保持、突发情况 应急处置、禁止逆行等内容教育,定期组织运输企业驾驶人开展 应急处置演练,提升驾驶人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二是强化违法查处。公安交管部门加大对货运车辆未保持安 全车距、违法变道、逆行、超速、分心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 度,通过定点执勤、流动巡逻、电子抓拍等方式,形成严管高压 态势。 三是推行源头协同治理,压实多方管控责任。针压实企业主 体责任,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强化企业日常监 督,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排查驾驶人管理、车辆动 态监管、安全教育培训等薄弱环节,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 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罚。 四 是 深 化 交 通 安 全 宣 传 。多渠道开展货运车辆安全行车宣 传,特别是外埠车辆长期在本市从事经营活动的货运车辆,将此 类车辆纳入重点宣教对象,通过案例警示、短视频、现场宣讲等 形式,引导驾驶人摒弃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