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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市上海京藤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阿克苏市·安全生产(JSON)(阿克苏市人民政府) 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 发布:2026-04-30 等级:一般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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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市上海京藤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
司“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2·7”事故调查组
2026年3月31日

一、基本情况..................................................................................................................... .2
(一 )事故发生 有关单位概况 .....................................................................2
(二) 项目基本情况................................................................................................. 3
(三) 事故发生前生产营运情况................................................................4
(四) 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合同劳动关系等情况..........................................5
(五)属地及相关负有职责的部门安全监管情况......................................5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 5
(一)事故发生经过 ................................................................................................. 5
(二) 现场勘验情况 ................................................................................................. 6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8
(一)伤亡人员情况 ................................................................................................ .8
(二)直接经济损失 ................................................................................................. 8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8
五、 事故应急救援及评估情况........................................................................................9
(一)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9
(二)应急救援评估..................................................................................10
六、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10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0
1.直接原因 ........................................................................................................ ........10
2.间接原因 ..................................................................................................................11
(二) 事故性质........................................................................................................12
七、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及企业主要问题 .......................................... ......................13
八、有关部门主要问题 .............................................................................................14
九、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4
(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14
(二)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15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17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17
(五)对相关政府单位的处理建议..........................................................19
十、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19

— 1 —
2026年2月7日19时38分许,在阿克苏市海润家星悦湾建
设项目售楼部建设项目工地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
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96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
政府令第196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阿克苏市人民政府
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
执法局、市总工会、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市公安局、兰干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派员成立阿克苏市
上海京藤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调查组,对该事故进行组织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
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
阅资料和分析论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
类别、原因、应急处置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
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
改进工作意见建议。
经事故调查组初步认定,阿克苏市“2·7”一般高处坠落事
故是一起因现场操作人员违规无证上岗、从业人员安全教育
培训缺失、施工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2 —
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属地安全监
管 部 门 对 抢 工 期 的 施 工 单 位 监 督 检 查 不 到 位 造 成 的 一 般 生
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有关单位概况
1.阿克苏市海润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包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901MAEXE46xxx;法定代表人:
王某;成立日期:2025年10月15日;住所地址:阿克苏地区
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海江社区北京西路10号城市一号(二期)
小区C栋综合楼二层231号商铺;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房地产
开发经营,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
设备租赁,非居民住房地产租赁,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
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等。
2.上海京藤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000187xxx;法定代表人:刘
某;成立日期:1993年05月;住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
振路298号4号楼P210室;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建筑幕墙工程
专项设计与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钢结
构建设工程专业施工与设计,门窗工程的安装服务等。
3.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阿克苏经开区分公司
(监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901MADWRRT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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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樊某;成立日期:2024年8月20日;住所地址:
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园社区西湖北路3号
新疆大洋建筑有限公司办公楼302室;经营范围:建设工程
监理;建设工 程勘察;测绘服 务;建设工 程质量检 测:建设工 程
设计等。
4.新疆国开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机械租赁单位)。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3MABLOCExxx;法定代表人:王某;
成立日期:2022年04月25日;住所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
市 喀 什 经 济 开 发 区 深 圳 产 业 园 区 远 方 国 际 物 流 产 业 园 区 二
期E1区M号;经营范围: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金属
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
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
阿克苏海润家星悦湾建设项目售楼部建设项目。建筑功
能为营销展示、沙盘展示、洽谈签约、客户接待、办公辅助
等,建筑面积约4926.28平方米,结构形式为钢结构,地上3
层,无地下层,建筑高度17.53米,外立面采用玻璃幕墙、铝
板等材料。
1.合同及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1)阿克苏市海润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5年12月
31日 与 新 疆 卓 越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阿 克 苏 经 开 区 分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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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2)上海京藤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
6日 , 中 标 发 包 单 位 阿 克 苏 市 海 润 家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C-1# 幕 墙 工 程 , 2026 年 1 月 10 日 与 双 方 签 订 编 号 为
2025-HRJ-XYW007的 阿 克 苏 C-1#外 立 面 装 饰 工 程 涉 及 施 工
合同,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海润家星悦湾建设项目售楼部建
设项目外立面装饰设计施工,工期为2026年1月10日至2026
年3月15日。
(3)新疆国开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上海京藤建设工程
(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12月22日签订设备租赁合同。
2.事故相关设施设备情况
涉 事 机 械 为 临 工 集 团 济 南 重 机 有 限 公 司 生 产 制 造 的 剪
叉 式 升 降 作 业 平 台 , 型 号 为 SR1623 ; 机 械 识 别 代 码 :
LWJAS160AK0700144 ; 生 产 日 期 2019 年 ; 柴 油 发 动 型 号
WP3.2G50E317A,发动机 号码:BE04357994。最大工 作高
度18米,额定载荷680千克(4人+360千克物),外形尺寸长
4900mm、宽2300mm、高3100mm;最大工作压力22mpa,整
机质量8100千克;最大升动力400N,最大倾斜角度x-2°;y-3°;
最大允许风速:12.5,m/s,发动机额定功率36.3kw。
(三)事故发生前生产营运情况
事故发生前,海润家星悦湾建设项目售楼部建设项目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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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已封顶,事故发生时正处于外立面玻璃幕墙施工阶段。
(四)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合同、劳动关系等情况
涉事工人刘某、费某于2026年1月20日与上海京藤建设
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筑业简易劳动合同,约定在阿
克苏市吾悦广场售楼处C-1外立面装饰作业中,从事幕墙安
装岗位工作。
(五)属地及相关负有职责的部门安全监管情况
1.兰干街道。兰干街道柯柯牙社区于2026年1月20日同该
建设工地签订安全生产及火灾防控责任书;分别于2025年10
月10日、10月22日、12月17日和2026年1月8日、1月20日、2
月3日对该工地开展消防设施、施工围挡、高空作业、特种
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现场安全防护等检查。
2.市 住房 和城 乡建 设局 。分别于2026年1月7日、1月30
日对该建筑工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阿克苏海润家星
悦湾售楼部建设项目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明
确 告 知 建 设 单 位 及 施 工 单 位 该 项 目 存 在 电 焊 工 人 特 种 作 业
无证上岗、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等严重安全隐患,但该企业
仍拒不整改并擅自施工直至事故发生。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 6 —
2026年2月7日15时许,阿克苏市海润家星悦湾建设项目
售楼部建设项目工地带班组长肖某,安排刘某、费某、巫某、
雷某等4人安装售楼部外墙玻璃幕墙工作内容,刘某、费某2
人在一辆剪叉式升降作业平台开展作业,巫某、雷某2人使
用另外一辆剪叉式升降作业平台开展作业。19时38分许,巫
某听见有物体掉落声音,随后发现脚手板掉落在地面上,并
发现刘某、费某使用的剪叉式升降作业平台缓慢向公路方向
(售楼部建设项目西侧)倾覆,倾覆过程持续约10秒左右,
刘某、费某在作业平台护栏内无法及时逃生,坠落至地面导
致2人死亡。
(二)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事 故 现 场 位 于 阿 克 苏 市 星 悦 湾 建 设 项 目 售 楼 部 西 南 角
玻璃幕墙剪叉式升降机施工处,该升降机四角均有伸缩式液
压助力臂,2 名亡者生前从事外立面玻璃幕墙铝板、玻璃安
装等工作。事发时 2 人站在升降机操作平台操作升降机,外
侧 2 个液压臂出现明显回缩,4 个液压臂长度不一致导致设
备受力失衡。因事故发生点位处于监控盲区,经勘查人员询
问现场其它升降机工人,称其正安装外立面玻璃与玻璃间封
胶时,听到旁侧有物体掉落,发现涉事升降机已开始侧倾,
并加速倒向地面。经对设备现场勘查还发现,设备还存在工
作平台与剪叉斜撑杆部分开裂;液压支腿与部分油管连接处

— 7 —
渗油;工作平台未设置上行程限位装置;一处平衡阀上限位
器未接线;设备使用方未提供产品说明书及维保记录,且铭
牌厂家与合格证制造单位不一致问题。经法医初步判定,2
名亡者均因颅脑严重受损死亡。

— 8 —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
(一)伤亡人员情况(2 人死亡)
1.刘某,男,工作单位:上海京藤建设工程(集团)有
限公司,现住址:阿克苏市星悦湾吾悦广场工地。上海京藤
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阿克苏海润家星悦湾建设项目售
楼部工人,负责外立面玻璃幕墙铝板、玻璃安装工作,无高
处作业操作证。
2.费某,男,工作单位:上海京藤建设工程(集团)有
限公司,现住址:阿克苏市星悦湾吾悦广场工地。上海京藤
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阿克苏海润家星悦湾建设项目售
楼部工人,负责外立面玻璃幕墙铝板、玻璃安装工作,无高
处作业操作证。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1986)等标准规定,初步核定丧葬及抚恤费用11
万元,清理现场费用2万元,赔偿费用265万元,固定资产损
失费用10万元,处理事故事务性费用8万元,合计事故直接
经济损失29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天气、危险源、通讯及交通情况
2026年2月7日,阿克苏市晴,东南风转西北风<3级,气

— 9 —
温5℃-6℃。周边无危险因素及重大危险源。通讯基础设施完
好,应急通讯网络运行稳定。事故地点位于阿克苏市栏杆街
道 柯 柯 牙 社 区 延 安 路 阿 克 苏 市 星 悦 湾 建 设 项 目 售 楼 部 西 南
角玻璃幕墙剪叉式升降机施工处。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经 阿 克 苏 市 公 安 局 刑 事 科 学 技 术 室 法 医 检 验 , 死 者 刘
某、费某系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通过事故调查、询问和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检
验鉴定情况分析,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排除自身疾病可能,
排除雷击、大风天气可能。
五、事故应急救援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拨打 120、110 电话,并通知施
工项目总负责人杜某,随后杜某立即组织施工项目有关人员
对事故人员进行抢救,对现场人员进行疏散。兰干街道、公
安 、 应 急 、 住 建 、 医 疗 等 相 关 单 位 第 一 时 间 赶 赴 现 场 。 19
时 50 分许,市应急管理局向市委、市政府,地区应急管理
局报告此次事故。当日参与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共 20 人:其
中医务人员 4 人,公安力量 4 名,其他救援人员 12 名。善
后处置情况:相关善后工作已处置完毕,暂无家属情绪失控

— 10 —
或其他外在因素导致的社会性事件,社会面无不良舆论导向,
总体事态平稳有序可控。
(二)应急救援评估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向施工项目总负责人杜某等
人汇报后,立即拨打 120、110 电话求助,应急、公安、医
疗等各方力量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
分管领导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小组,全力做好事
故善后处置等工作。经评估,本次应急处置工作有力有序有
效,在救援过程中未发生次生事故,未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
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
六、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一是作业人员违规无证上岗作业。刘某和
费某 2 名作业人员在未取得高处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不具
备合规作业资质,违规上岗作业,安全操作意识淡薄。二是
涉事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经现场及专业机构勘察,涉事剪叉
式升降工作平台外侧两个液压臂出现明显回缩,四个液压臂
长度不一致导致设备受力失衡,最终引发侧倾。经招商新疆
特种设备检验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剪叉式升降工作
平台整机倾覆失效技术分析报告》,认定导致事故设备整机
倾覆的原因有:1.该剪叉式作业平台的稳定支撑依靠四个液

— 11 —
压支腿同步调平并均匀承载,这是设备出厂设计的核心受力
前提。事故发生时,四个液压支腿存在明显高低差,最大差
值为 1 号支腿与 4 号支腿,差值为 38.2cm,设备处于倾斜状
态,作业平台的重心直接偏离了四支腿构成的稳定支撑面,
导致倾覆。2.设备支腿液压回路未配备异常回缩保护装置,
在外载荷作用及压力波动影响下,支腿发生非预期回缩,致
使设备失稳,整体重心偏移进而引发倾覆。
2.间接原因。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施工单位上海京藤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树立安全生
产底线思维,将安全管理要求流于表面,与阿克苏市海润家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责任不明确、
协议未结合实际签订,对设备租赁、入场、检测、使用全流
程未制定明确的管控标准和责任要求,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且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抢工期、赶进度现象,重生产、轻安
全,忽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控,导致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二是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流于形式,隐患排查治理不深不实。
上海京藤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阿克苏市海润家房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未 建 立 常 态 化 的 设 备 安 全 检 查 及 隐 患 排 查
机制,对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未制定专项安全管控方案,未
落实“先检查、后作业”“持证上岗”“专人监护”等核心安全管
理要求,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设备隐患、人员资质隐患、操

— 12 —
作流程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排查治理浮于表面。
三是现场作业全流程管控有缺位。上海京藤建设工程(集团)
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未按规范对涉事升降设备开展入场
验收,未审核设备租赁方检测报告、未确认设备安全性能。
在作业前未对设备进行专项安全检查验收,未向作业人员开
展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且高空作业现场未设置专人监护,
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四是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教育缺失。施工单位未针对高处作业、升降设备操作等危险
作业开展专项技能和安全操作培训,未落实作业前安全技术
交底制度,导致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操作知识和风险防
范意识,无证违规上岗作业。五是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不严格。
监理单位未审查玻璃幕墙、高处作业专项施工方案等即同意
施工,发现隐患未下达书面整改通知暂停令,未形成隐患闭
环整改。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阿克苏市“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
现场操作人员违规无证上岗、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缺失、
施 工 设 备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落 实 不 到
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对
抢工期的施工单位监督检查不到位,造成 2 人死亡的一般生
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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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及企业主要问题
( 一 ) 阿 克 苏 市 海 润 家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发 包 单
位)。作为项目发包单位,未对施工现场实施有效安全管理;
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与隐患排
查。
(二)上海京藤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
作为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未建立健
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未按规定配备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安全管理严重缺失;高处作业安全
管理不到位,未针对玻璃幕墙安装作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未对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防护措施落实
不到位,特种作业管理不规范,高处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无证上岗、违章作业。
(三)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阿克苏经开区分
公司(监理单位)。作为项目监理单位,未审查玻璃幕墙、
高处作业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同意即同意施工;
未审查特种作业人员(高处作业)持证上岗情况,无证上岗
未及时制止;未按规定对高处作业实施旁站、巡视、平行检
验,未检查登高设备验收等关键环节,对违章攀爬、无防护
冒险作业、擅自复工等行为未及时制止;发现隐患未下达书
面整改通知暂停令,或整改闭环不到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

— 14 —
未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
(四)新疆国开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机械租赁单位)。
出租前未完成自检并出具合格证明,未提供设备质检报告,
确保安全保护装置(力矩限制器、防倾翻装置、制动系统等)
齐全有效,发现使用单位违规操作、超载使用时,应立即制
止并督促整改;必要时暂停租赁并报告监理或主管部门。
八、有关部门主要问题
阿克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建筑施工领域行业监
管单位,对冬季抢工期、赶进度施工单位监督检查不到位,
未 严 格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开 展 各 类 设 施 设 备 安 全 性 能 常 态 化 检
查,未针对特殊作业组织专题安全教育培训,虽下达责令整
改通知书,但未形成闭环整改,致使违章作业行为再次发生。
九、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2人)
1.刘某。上海京藤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阿克苏海
润家星悦湾建设项目售楼部工人,负责外立面玻璃幕墙铝板、
玻璃安装工作,无高处作业操作证从事高处作业,鉴于其在
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2.费某。上海京藤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阿克苏海
润家星悦湾建设项目售楼部工人,负责外立面玻璃幕墙铝板、
玻璃安装工作,无高处作业操作证从事高处作业,鉴于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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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二)建议行政处罚人员(5人)
1.杜某,上海京藤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
人。未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安全
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
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五)
款 1之规定,建议由阿克苏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
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陆某,上海京藤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星悦湾售
楼部建设项目负责人。未履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组
织编制玻璃幕墙安装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对租赁设备使用、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作 业 方 案 没 有 制 定 并 落 实 对 应 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与安全风险有效防控手段,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
任。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
条第(一)(二)(五)款之规定,建议由阿克苏市应急管
理局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梁某,上海京藤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安全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
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
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16 —
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制定设备使用
及人员安全作业制度,未开展现场安全检查,未及时制止高
处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行为,未排查消除高处作业
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以上行为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三)
(五)款 2之规定,建议由阿克苏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违法行为
立案调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4.余某,阿克苏市海润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位招标
及管理人员。未履行发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施工
现场实施有效安全管理,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教育培训与隐患排查治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
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3、第二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建议由阿克苏市应急管理局对
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5.张某,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阿克苏经开区
分公司工程项目监理负责人。未落实监理职责,未审查玻璃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
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
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
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
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
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 17 —
幕墙、高处作业专项施工方案,未核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
岗情况,未按监理规定巡视工地安全施工情况,对违章作业、
冒险作业未制止,未下达整改通知及暂停令,施工单位拒不
整改未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监理责任。
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4之
规定,建议由阿克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违法行为立案
调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3人)
建 议 由 阿 克 苏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党 组 或 派 出 纪 检 监
察组对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主要责任及直接责任的三名同
志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4家)
1.上海京藤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未编制玻璃幕墙安
装专项施工方案,未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
员无证上岗,现场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制度严重缺失。以上
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八
条 5、第四十一条 6、第四十三条 7之规定,建议由阿克苏市应
④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
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
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
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

— 18 —
急管理局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阿克苏市海润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包单位)。
未对施工现场实施有效安全管理,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
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以上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 8之规定,建议由
阿克苏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法予以行政
处罚。
3.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阿克苏经开区分公司
(监理单位)。且未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特种作业人员持证
情况,未落实监理方安全生产责任,未下达整改通知、暂停
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
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
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
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
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
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
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重大
事故隐患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
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
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
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
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将
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
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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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拒不整改的情况未报告主管部门。以上行为违反《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建议由阿克苏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法予以行政处
罚。
4.新疆国开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机械租赁单位)。出租
设备前未完成自检、未出具合格证明并提供质检报告,未确
保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未履行设备出租安全管理义务和
责任。以上行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六
条 9之规定,建议由阿克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行为依法
依规予以处理。
(五)对有关政府单位的处理建议(1家)
建 议 阿 克 苏 市 住 房 与 城 乡 建 设 局 党 组 向 阿 克 苏 市 人 民
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剖析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按照“管
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
全”要求,切实抓好监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十、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责
任主体,要从血的教训中深刻反思,举一反三,严格履行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并严格执行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
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
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
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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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的各项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
每个人。项目总承包单位要按照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
全面负责,依照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的原则,对施工现
场组织和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确保工程项目安全生
产工作一体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一体落实。要加强对承建项
目及所属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操作规程,按照施工方案施工,规范工艺工序和作业流
程;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杜绝安全检查走过场;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需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
的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等要求,依法履行对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切实发挥施工现场监理管控作用;对
监理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责令施工单
位整改并复查整改情况,拒不整改的按规定向建设单位和行
业主管部门报告。
(二)扛牢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负有安全监管职责
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
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
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依法履行对辖区各类生产经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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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的监督管理职责,通过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
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有
效减少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同时要指导督促企业依法依规
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工程发包法规制度。要全
面督促建设单位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加强工程项目的总体安
全管理,督促各参建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合同
义务,严禁以包代管。强化突出对施工现场实际项目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等履行合同约定、落实安全责任的
动态审查,有效解决投标、施工“两张皮”现象。
(三)守牢属地管理责任。各属地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坚 定 坚 决 贯 彻 落 实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关 于 安 全 生 产 重 要 论 述 和
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
一系列决策部署,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牢固树立“人
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
生命为代价”的红线,真正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的政治责任。要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失职追责”,层层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
企业主体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切实把确保人
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四)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指导
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检查,落实安全责任,严厉查处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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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遏制建筑施工领域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同时,督促指导辖区(行业领域)内企业立即开展全面的自
查自纠工作,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在复工复产前,
组织召开警示教育现场会,有针对性的对承包方资质和作业
人员资格条件审核、风险辨识、危险作业审批、安全交底情
况,规范操作、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到位、作
业环境检测、现场管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培训教育、应
急处置预案等情况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在推进。对拒不整
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2·7”事故调查组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