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逊县“9·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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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逊县“9·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2024年9月27日14时30分许,托克逊县郭勒布依乡C235线与X050线20公里+800米(十字路口)处,发生一起轻型栏板货车与重型半挂牵引车碰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630万元。 2024年9月27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对该事故挂牌督办。 2024年9月2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6号)等法律法规,吐鲁番市人民政府组成了以市长为组长,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为副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人社局、总工会为成员的“托克逊县‘9·27’较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并同步邀请市纪委监委、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介入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调阅资料、人员询问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 (一)涉事企业基本情况 1.新疆莱翔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新疆莱翔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翔电气设备公司”),于2017年5月11日成立, 注册地址为新疆哈密市伊州区陶家宫镇新户村三队xxx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201MA77EU7N76;法定代表人:伍xx;注册资本:xxxxxx。经营范围: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等;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等。 莱翔电气设备公司下设:行政部、安全生产部、采购部、财务部,从业人员7人。安全生产部门由安全生产部经理、安全员组成,未配备人员,根据项目工程承接情况,临时招聘管理人员。 2.新疆蓝天诚达物流有限公司 新疆蓝天诚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诚达物流公司”),于2013年5月29日成立,注册地址为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xxx楼;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定代表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422068823409B;法定代表人:陈xx;注册资本:xxxxxx。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 蓝天诚达物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在托克逊县交通运输局取得道路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号:吐字65212300156号,有效期:2021年8月22日至2025年8月21日;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拥有营运车辆429辆。 蓝天诚达物流公司下设:综合部、安全部、车辆业务部、运营业务部,从业人员380人,其中安全管理人员5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陈xx、安全部部长高xx分别取得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蓝天诚达物流公司为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石化物流公司”)的子公司。蓝天诚达物流公司与蓝天石化物流公司签订了车辆租赁合同,租赁其普货牵引车169辆、普通半挂车131辆,租赁时间:2023年2月1日至2028年2月29日。此次涉事车辆新A-F1592在租赁清单内。 (二)涉事相关企业基本情况 蓝天石化物流公司,于2003年3月4日成立,注册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xxx号xxx室;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定代表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74523408XP;法定代表人:赵xx,注册资本:xxxxxx。经营范围: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等。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在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取得道路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号:乌字650110007020号,有效期:2023年1月2日至2027年1月1日。经营范围:货物专用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拥有营运危险化学品车辆33辆。 蓝天石化物流公司下设:党政人力部、财务资产部、运营管理部、安全管理部,设立2家分公司:储运分公司、铁运分公司以及:蓝天诚达物流等4家子公司。从业人员143人,其中安全管理人员4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赵xx、总经理郑xx和安全总监、安全管理部部长鲁xx分别取得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三)涉事车辆的基本情况 1.新L-G1628轻型栏板货车,为莱翔电气设备公司班组长石xx个人所有。车辆登记地址:新疆巴里坤县红山农场黄芦岗分场xxx区xxx号,初次登记日期:2014年2月11日,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车辆投保情况:交强险有效期至2025年3月5日。近三年车辆共有2次违法行为,均受到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2.新A-F1592(新K-8878挂)重型半挂牵引车 新A-F1592重型半挂牵引车,为蓝天石化物流公司所有,蓝天诚达物流公司租用。车辆登记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阳澄湖路xxx号xxx室,初次登记日期:2021年12月1日,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车辆投保情况:交强险有效期至2024年11月24日,商业险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3日(第三者责任险200万)。 新K-8878挂车,为蓝天诚达物流公司所有。车辆登记注册地址: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xxx楼,初次登记日期:2020年10月22日,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1日,保险有效期至2025年6月7日(第三者责任险50万)。 新A-F1592(新K-8878挂)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克xx江·阿x拉驾驶,向中泰集团托克逊县片区工业园区承运煤、石灰石、原盐等原材料。近三年车辆共有3次违法行为,均受到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四)涉事人员基本情况 1.驾驶人员基本情况 (1)曲x红,为事发时新L-G1628轻型栏板货车的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男,藏族,身份证号:622621xxxxxx3613,户籍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xxxxxx,临时居住地:新疆托克逊县郭勒布依乡光明路xxx号湘园小区xxx号(以下简称:“郭勒布依乡湘园小区xxx号”),莱翔电气设备公司从业人员,事故中当场死亡。 经司法鉴定:曲永红的血样中未检出乙醇和毒品成分。 (2)克xx江·阿x拉,为事发时新A-F1592(新K-8878挂)重型半挂牵引货车的驾驶人,男,维吾尔族,身份证号:652123xxxxxx051X,户籍地址:新疆托克逊县xxxxxx,蓝天诚达物流公司货运驾驶员,驾龄16年,驾驶证档案编号652100503980,驾驶证:处于正常状态,2007年11月20日考取B2驾驶证,2021年4月21日增驾为A2驾驶证,事故中未受伤。 经司法鉴定:克xx江·阿x拉的血样中未检出乙醇和毒品成分。 2.乘车人员(4人,乘坐新L-G1628号牌轻型栏板货车) 曲x勇,男,藏族,身份证号:622621xxxxxx3610,户籍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xxxxxx,临时居住地:郭勒布依乡湘园小区xxx号,莱翔电气设备公司从业人员,事故中当场死亡。 王x花,女,藏族,身份证号:622621xxxxxx3621,户籍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xxxxxx,临时居住地:郭勒布依乡湘园小区xxx号,莱翔电气设备公司从业人员,事故中当场死亡。 贾x切,男,藏族,身份证号:622621xxxxxx3614,户籍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xxxxxx,临时居住地:郭勒布依乡湘园小区xxx号,莱翔电气设备公司从业人员,事故中当场死亡。 贾x业,女,藏族,身份证号:622621xxxxxx3624,户籍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xxxxxx,临时居住地:郭勒布依乡湘园小区xxx号,莱翔电气设备公司从业人员,事故中当场死亡。 (五)涉事人员劳动合同基本情况 2024年9月18日,莱翔电气设备公司与新招录从业人员曲x红、曲x勇、王x花、贾x切、贾x业签订了《劳务用工合同》,构成实质性的劳动合同关系。 2024年7月19日,新疆中泰智汇现代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克xx江·阿x拉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劳务派遣至蓝天诚达物流公司从事货物运输。 (六)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莱翔电气设备公司 伍xx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公司委派班组长负责组织承接项目的施工作业,伍xx日常采取打电话的方式叮嘱其委派的班组长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公司设有安全生产部,未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有《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编制有应急预案。 2.蓝天诚达物流公司 陈xx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负责建立和审核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各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每月组织召开安全会议,督促安全各项工作的执行,跟进各项隐患整改效果等工作。 高xx为公司安全部部长,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道路巡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应急演练等工作,向公司管理人员、驾驶员传达每年安全主题、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开展事故分析研讨会,监督检查各车队安全管理工作和全员隐患整改等工作。 公司制定有《动态监督管理规定》等制度,安排专职监控人员对429辆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实行动态安全监管。 3.蓝天石化物流公司 赵xx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郑xx为公司的总经理、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组织建立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分级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等工作。 鲁xx为公司的安全总监、安全管理部部长,组织制订、审核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生产计划;每月组织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牵头组织检查蓝天诚达物流公司等下属子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隐患整改等工作。 4.托克逊县交通运输局 落实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2024年以来,向社会公布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名录60家,通过“一超四罚”制度对3家货运源头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开展农村公路隐患排查治理,完成修补路面坑槽14411平方米、路面裂缝978.5米、安装标志牌101个等;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企业258家次;组织查处违法占道、破坏路产等行为,先后对县道X050线开展路政巡查6次,排查消除X050线、C235线涉农村公路控制区非法开挖、大货车不按规定遮盖篷布、路面裂缝类隐患3条。 5.托克逊县公安局 落实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发挥县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作用。2024年以来,制定印发《托克逊县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排查问题隐患142起,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131份;在国省道、城区、农村区域重点路段组织安装减速带1115处、8470.75米,整治和安装道路交通安全标识标牌 643块、爆闪灯117个;开展夜检夜查行动107次,查处酒驾醉驾 191起、超速行驶4469 起、无证驾驶683 起、疲劳驾驶545起;协调电信等三大运营商向车辆驾驶人发送交通安全提示信息;组织“两站两员”、警务室民辅警、网格员等力量,点对点对群众、务工人员开展交通安全法规宣传。 6.托克逊县郭勒布依乡人民政府 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人员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以来,利用周一升国旗时机宣讲安全知识、交通法规25场次;设置“两站两员”25处,出动14辆巡逻车对辖区X050线、C235线等道路开展定期巡查;整治和查处超速、违规载人、不戴头盔、不贴反光贴等违法违规行为2253起。落实“见劳动合同、见意外保险,宣传法律和安全生产常识”两见一宣基本要求,加强对流动人口、务工人员动态管理;申报在X050县道安装路灯352盏。 7.托克逊县人民政府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吐鲁番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常务会研究内容,对道路交通、矿山、危化、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 2024年以来,组织11个安全生产专委会主任、6个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组组长,开展隐患大排查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工作。印发《关于立即消除县域内多处路段点安全隐患的工作提醒》《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 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督促职能部门、相关单位消除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隐患。 (七)涉事路段基本情况 事发现场位于托克逊县郭勒布依乡C235线与X050线20公里+800米(十字路口)处,道路为沥青路面,路面完好、干燥、视线良好。 事发十字路口未设置交通信号灯;事故道路两侧为居民房,新L-G1628号牌轻型栏板货车行驶方向C235线有限速20km/h标牌;新A-F1592(新K-8878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方向X050线有限速60km/h及限重30T标牌。 (八)天气情况 9月26日,托克逊县气象局发布《临近重要气象情报》:县城区及部分乡镇阵风10-11级;克尔碱镇及三十里风区(G30、G312线达坂城至大河沿段)阵风13-14级。风力最大时段为26日夜间至28日白天,部分区域伴有不同程度的沙尘天气。 9月27日,事故发生地托克逊县郭勒布依乡为大风天气,其中:14时风速9.3m/s、5级,15时风速13.9m/s、7级。 (九)公安交警部门事故认定情况 2024年10月23日《托克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652123120240000016号):曲x红无证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且未让右侧道路来车先行,是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克xx江·阿x拉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牌且超载,是此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曲x红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克xx江·阿x拉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曲x勇、王x花、贾x切、贾x业无责任。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9月,莱翔电气设备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伍xx为获得“托克逊35千伏集电线路基础施工项目”,任命石xx为施工项目工程班组长,并与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安全承诺书》,委托石xx负责组建施工队并向外发布招工信息。 9月18日,石xx安排新招录的曲x红、曲x勇、王x花、贾x切、贾x业5名从业人员与莱翔电气设备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安全承诺书》,并共同居住在租赁的托克逊县郭勒布依乡湘园小区xxx号庭院。 9月21日,石xx将其名下新L-G1628轻型栏板货车交给具有驾驶证照的曲x勇驾驶,作为施工作业通勤用车。 9月23日,蓝天诚达物流公司通过“一起爱物流”平台,向驾驶人克xx江·阿x拉下达前往艾丁湖中转站运输原盐计划。 9月27日10时48分许,克xx江·阿x拉驾驶新AF1592(新K8878挂)重型半挂牵引车从托克逊县出发,沿X050线至S202线前往艾丁湖盐矿中转站装载原盐;12时10分许装载完毕(装载毛重49.36吨,净重33.36吨);13时28分许出发,沿S202线至X050线向托克逊县阿乐惠镇行驶。 9月27日,托克逊县辖区为大风天气,石xx未给曲x红、曲x勇等5名新招录人员安排工作;中午吃饭时,曲x勇、曲x红等5人告知石xx,饭后他们要外出买个人生活用品。 9月27日14时30分许,曲x红无证驾驶新L-G1628轻型栏板货车,搭乘曲x勇、王x花、贾x切、贾x业,从郭勒布依乡湘园小区xxx号租住庭院出发,沿C235线由南向北行驶至1公里+150米与X050线20公里+800处米(十字路口)处时,与克xx江·阿x拉驾驶沿X050线由东向西行驶的新A-F1592(新K-8878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曲x红、曲x勇、王x花、贾x切、贾x业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现场图) (事故示意图) (二)事故应急救援及肇事车辆技术状况鉴定情况 1.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2024年9月27日14时34分许,托克逊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交通事故报警; 14时38分许,托克逊县郭勒布依乡派出所37号警务站到达事故现场,立即对途经车辆进行分流,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14时53分许,县消防救援大队出动2辆消防车和10名消防救援人员到达事故现场,立即组织对新L-G1628轻型栏板货车进行破拆,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5时00分许,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xx到达事故现场,指挥组织救援工作; 15时02分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长付xx、副大队长梅xx带领事故中队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 15时06分许,莱翔电气设备公司班组长石xx接到县公安局电话赶往事发现场参与事故处理,并将事故发生情况向公司总经理伍xx进行了报告; 15时12分许,县人民政府将事故电话上报到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5时20分许,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寇xx到达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18时30分许,县消防救援大队救援人员对新L-G1628轻型栏板货车破拆处理完毕,将驾驶位的曲x红及副驾驶位曲x勇等4名乘车人陆续救出,驾乘5名人员均无生命体征;随后,县人民医院救护车将5名死者送往县人民医院太平间。 2.肇事车辆技术状况鉴定情况 2024年9月27日,托克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委托新疆交通科学研究司法鉴定中心对肇事车辆制动、转向、接触部位、车速、新L-G1628轻型栏板货车驾乘关系、新L-G1628轻型栏板货车安全带使用情况、事故历程及新A-F1592(新 K-8878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载质量等进行了鉴定: (1)新A-F1592(新K-8878挂)汽车列车行车制动有效、转向动作有效。 (2)新L-G1628车行车制动因事故碰撞损坏,其肇事前技术状况无法鉴定;新L-G1628车转向动作有效。 (3)事发时新 A-F1592(新 K-8878挂)汽车列车装载质量超出其核定载质量1060kg,超出的质量与其核定载质量的比例为3.25%。 (4)新A-F1592(新 K-8878挂)汽车列车前部左侧与新 L-G1628号车右侧前部发生过碰撞。 (5)新 A-F1592(新 K-8878挂)汽车列车通过视频图像范围内参考点行驶速度为48km/h ,新 L-G1628车碰撞前瞬间车速为70km/h 。 (6)事发时新A-F1592(新 K-8878挂)汽车列车行驶方向为由东向西,新L-G1628车行驶方向为由南向北。 (7)肇事历程:新 A-F1592(新 K-8878挂)汽车列车沿X050线由东向西方向行驶至事发路口时,其前部左侧与在该十字路口由南向北方向行驶的新L-G1628车右侧前部发生碰撞,碰撞后两车向西北方向运动过程中新 A-F1592(新 K-8878挂)汽车左侧前部与新 L-G1628车右侧中后部发生刮擦碰撞并共同驶入路口西北侧路外,在路外两车与树木发生挤压碰撞后停于事故地点停止位置处。 (8)事发时,新 L-G1628车主驾驶位为曲x红,副驾驶位为曲x勇,后排左侧位为贾x业、中间位为贾x切、右侧位为王x花。 (9)事发时新 L-G1628车辆内驾乘人员未使用安全带。 (三)善后情况 托克逊县人民政府成立事故善后处理组,制定“9·27”交通事故善后处置工作方案,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县发改委、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委、民政局、人社局、保险公司、莱翔电气设备公司、蓝天石化物流公司等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善后处置组。 经托克逊县人民政府组织涉事企业与5名死者家属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企业向每名死者人员按126万元/人的标准进行赔偿。已先行支付96万元/人,事故处理完毕后向5名死者家属支付剩余赔偿款。9月30日,5名死者已在乌鲁木齐市九龙生态园殡仪馆火化,家属全部返回各自所在地。 (四)应急救援评估 事故发生后,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市长,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市、县公安、应急、交通运输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领导现场指挥,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科学处置;消防救援人员将受损车辆进行破拆和清理,县人民医院救护车将死者送往县人民医院太平间;肇事路段交通管控有力,快速恢复了交通运行秩序,未发生次生伤亡事故及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伤亡人员:事故造成5人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630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驾驶人曲x红无证驾驶新L-G1628轻型栏板货车,沿C235线由南向北行驶至X050线20公里+800米(十字路口)处时,超速行驶、未让右侧来车的由东向西克xx江·阿x拉驾驶新A-F1592(新K-8878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先行,与其发生碰撞,导致事故发生。 2.间接原因 1.日常安全管理粗放。莱翔电气设备公司班组长石xx将其名下新L-G1628轻型栏板货车交给具有驾驶证照曲x勇驾驶后,对其日常使用情况疏于管理、安全检查不细致,导致曲x红无证驾驶新L-G1628轻型栏板货车问题的发生。 2.安全意识淡薄。蓝天诚达物流公司新A-F1592(新K-8878挂)克xx江·阿x拉驾驶员经过事发路段时,违反道路限重禁令牌、存在车辆超载的行为。 (二)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托克逊县“9·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在非工作原因下,曲x红无证驾驶石xx其名下轻型栏板货车与四名乘车人员外出购买个人生活用品,其驾驶车辆在通过十字路口过程中超速行驶、未让右侧由克xx江·阿x拉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货车先行,造成的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暴露的问题 (一)涉事企业主要问题 1.莱翔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1)安全管理制度、规章不规范,全员责任制未压实。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未组织专家评审,未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发布;缺少公司行政部、采购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公司安全“三级”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法规意识差。公司未对签订《劳务用工合同》的曲x红、曲x勇等5名新入岗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差,事发当日,曲x红无证超速驾驶新L-G1628轻型栏板货车,且未让右侧来车先行,车上驾乘5名人员均未系安全带。 (3)日常风险隐患隐患检查不细致,安全管理混乱。班组长石xx将其名下新L-G1628轻型栏板货车辆交给具有驾驶证照曲x勇驾驶后,对其日常使用情况疏于管理、安全检查不细致,发生曲x红无证驾驶新L-G1628轻型栏板货车辆的行为;公司虽设有安全生产部,但未配备专(兼)安全管理人员,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由总经理伍xx采取打电话的方式叮嘱外派施工作业班组人员。 (4)应急预案编制不规范、针对性不强。公司编制的《应急预案》未组织专家评审,未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发布;编制的《应急预案》缺少外派施工作业班组交通安全等危险危害风险辨识及防范应对措施。 2.蓝天诚达物流有限公司 (1)公司安全操作规程与实际运营管理不相符,安全管理混乱。公司制定的《新疆蓝天诚达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日常工作及奖惩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车队长、大队长同意,擅自改变行驶路线者,考核500元/次”。公司虽有制度和操作规程,事发当日,公司并未对涉事车辆运营路线进行明确,公司其他车辆普遍跟随社会车辆运行线路运输货物。 (2)联网联控风险隐患管控不到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人员未按规定配备和落实。蓝天诚达物流公司拥有营运车辆429辆(牵引头),根据2022年2月14日《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一条的规定【1】,该公司每班应配备2-4名专职监控人员开展车辆监控值守工作,故发当日,当班只有热x万·吾x曼1人值守,不符合最低不少于2人配备的相关标准;公司未对2024年9月20日托克逊县交通运输局下发的道路运输企业整改通知书中反馈“公司车辆动态监控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进行整改。 (3)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从业人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公司制定的《新疆蓝天诚达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将“国家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方针、 【1】2022年2月14日《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监控人员。专职监控人员配置原则上按照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设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 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纳入到 教育培训内容,但在驾驶员克xx江·阿x拉“岗前知识考试卷”中未见相关考试内容;事发当日,克xx江·阿x拉驾驶新A-F1592(新K-8878挂)重型半挂牵引车经过事发路段时,违反禁令牌且超载,从业人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4)安全管理人员存在兼职的问题,公司综合部综合岗的唐xx存在同时承担安全部、综合部两个岗位的工作。 3.蓝天石化物流有限公司 安全隐患排查检查不细致不到位。蓝天石化物流任公司作为蓝天诚达物流公司的母公司,在日常安全管理、督查检查中未能有效排查和发现其子公司存在:运营车辆运行路线未进行明确、车辆动态监控值守当班只有1人低于2人的最低标准、安全部安全管理人员存在1人多岗的安全风险隐患问题。 (二)政府、监管部门安全管理薄弱问题 1.托克逊县交通运输局 道路运行管理方面,县道X050线贯穿托克逊县东西4个乡镇,日均交通量达3500余辆,大型货车、小型轿车、农用车、非机动车及城乡公交等车辆存在交织混行情况。日常监管隐患整治方面,对X050线和C235线标识标线模糊不清晰的问题,存在补全不及时;对影响车辆通行的树枝,存在修剪、清理不及时;监管检查中没有发现蓝天诚达物流安全培训、公司营运车辆运行路线未明确等安全风险隐患。 2.托克逊县公安局 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研判分析不够精准,结合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综合通报情况和评估结果,分析C235、X050线等道路交通流量、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的规律特点,研判存在的安全监管薄弱环节还不够精准,导致违法查处不够及时。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效果有待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知识宣传教育手段单一,停留在贴标语、发传单、宣传栏展示等老旧的办法上,发挥和利用新媒体手段开展安全宣传工作做的不足。 3.托克逊县郭勒布依乡人民政府 对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存在盲区,利用周一升国旗的宣讲平台,组织对外来务工等流动人员开展道路安全法规宣传教育还有不足。发挥交通劝导站作用有待加强,针对辖区个别群众骑电动三轮车违规载人、不戴安全头盔等行为,部分车辆尾灯不全等问题,动态劝导整治力度还不够。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曲x红,男,驾驶人,莱翔电气设备公司从业人员。无证驾驶新L-G1628号牌轻型栏板货车超速行驶、未让右侧道路来车先行、未按规定系安全带,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规,曲x红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当事人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的建议 克xx江·阿x拉,男,驾驶人,蓝天诚达物流公司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事发当日,克xx江·阿x拉驾驶新A-F1592(新K-8878挂)重型半挂牵引车经过事发路段时,违反禁令牌且超载3.25%,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2】、四十八条第一款【3】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4】、 第九十二条第二款【5】规定,建议由托克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其立案调查处理。 (三)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伍xx,女,莱翔电气设备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规范,《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未组织专家评审,未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发布;全员责任制未压实,缺少公司行政部等部门安全生产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任制;公司安全“三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组织对签订《劳务用工合同》的曲x红等5名新入岗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预案编制不规范、针对性不强,《应急预案》未组织专家评审,未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发布,缺少外派施工作业班组交通安全等危险危害风险辨识及防范应对措施。安全责任压得不实,安全管理混乱,从业人员交通法规安全意识差,公司未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外派施工作业班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仅由总经理伍xx采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叮嘱。伍xx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 六项【6】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7】规定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的通知》(应急〔2024〕90号)第二部分 裁量细则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8】规定,建议由吐鲁番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其行政处罚。 2.陈xx,男,蓝天诚达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公司安全操作规程与实际运营管理不相符,未明确营运车辆运行路线;驾驶员克xx江·阿x拉“岗前知识考试卷”中没有国家道路交通法规安全知识考试内容;督促检查中未能发现公司联网联控动态监控专职值班人员不足、安全管理人员兼职的风险隐患,未及时督促和组织对9月20日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检查反馈问题隐患进行整改。安全责任压得不实,安全风险隐患多,事发当日,公司未对涉事车辆运行路线进行明确和规定,涉事驾驶员和车辆存在超载、违反道路限重通行规定。陈xx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五项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 【8】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应急〔2024〕90号)第二部分 裁量细则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1项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2项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3项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知》(应急〔2024〕90号)第二部分 裁量细则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规定,建议由吐鲁番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其行政处罚。 3.高xx,男,蓝天诚达物流公司安全部部长,公司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组织编制营运车辆运行路线操作规程,事发当日,公司未对涉事车辆运行路线进行明确规定;驾驶员克xx江·阿x拉“岗前知识考试卷”中没有道路交通法规安全知识考试内容;检查未能发现公司动态监控专职值班人员低于法定2人的标准以及公司唐xx承担安全部、综合部两个岗位的隐患问题,未及时组织对9月20日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检查反馈问题隐患进行整改。高xx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五项【9】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10】规定和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应急〔2024〕90号)第二部分 裁量细则2:生产经营单位的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11】 规定,建议由吐鲁番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其行政处罚。 (四)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1.尕xx,女,中共党员,托克逊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货运管理负责人),负责统筹货运管理全盘工作,对货运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有序推进;负责危货企业管理、检查、投诉和违法处理等方面工作;负责货运企业网上信誉考核和实地考察。在组织日常监管检查和2024年9月20日开展的综合行政执法检查中,未能排查发现蓝天诚达物流公司未建立和明确运营车辆运行路线操作规程的安全隐患、公司驾驶员岗前道路交通法规知识培训考核不扎实的问题,对道路运输及货运企业安全监管工作负有责任。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12】、 【11】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应急〔2024〕90号)第二部分 裁量细则2.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1项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2项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3项的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1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 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13】规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由托克逊县纪委监委对其依纪依法进行追责问责。 2.阿xx江·买x提,男,中共党员,托克逊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负责行政全盘工作。主管运输管理、交通战备及行政执法、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交通战备办公室、客货运输科。单位在组织日常安全监管检查和综合执法检查中,未能发现蓝天诚达物流公司未建立和明确运营车辆运行路线、驾驶员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等问题。单位在组织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对X050线、C235线等道路标识标线模糊不清晰的问题,存在补全不及时;对县乡道路上影响车辆通行的树枝,存在组织修剪、清理不及时。对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负有责任。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第九项【14】、《中国共 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由托克逊县纪委监委对其依纪依法进行追责问责。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第(九)项 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职责范围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或者发生其他严重事故、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3.付xx,男,中共党员,托克逊县交警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主持交警大队全面工作。组织查处和打击无证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不彻底,辖区“9·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中,涉事驾驶人存在无证驾驶、超速、超载、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章违法行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为县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抓总单位,在组织和推进《托克逊县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等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和在X050等县道上增设减速带等事项工作跟踪问效不力。对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负有责任。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第九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由托克逊县纪委监委对其依纪依法进行追责问责。 4.尼x提·阿x都,男,中共党员,托克逊县郭勒布依乡党委委员、统战干事,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和落实“两站两员”工作不够到位,县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向乡政府下发《工作提醒》,要求落实好“两站两员”工作职责,但租住在本辖区的外来务工人员曲x红在“9·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存在无证驾驶、超速行驶等交通安全违规违法行为。对托克逊县公安局郭勒布依派出所向乡政府上报的《关于对辖区排查发现的道路隐患申请整改报告》中所涉道路安全隐患问题协调推进整治不力。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责任。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第九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 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托克逊县纪委监委对其依纪依法进行追责问责。 5.哈xx尔·阿xx克,男,中共党员,托克逊县郭勒布依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主持乡人民政府全盘工作。未有效履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乡政府在督促整改县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工作提醒》关于落实好“两站两员”工作职责的问题不够到位,辖区外来务工人员存在无证驾驶车辆、超速行驶等交通安全违规违法行为;对托克逊县公安局郭勒布依派出所向乡政府上报《关于对辖区排查发现的道路隐患申请整改报告》中所涉道路安全隐患,存在研究解决和跟踪整治不力。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责任。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第九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 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托克逊县纪委监委对其依纪依法进行追责问责。 6.张xx,男,中共党员,托克逊县郭勒布依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主持乡党委、人大全盘工作。未有效履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乡党委在研究和跟踪解决C235、X050线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不够有力;开展安全法规、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不到位,辖区外来务工人员存在无证驾驶车辆等交通安全违规违法行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责任。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第九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 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托克逊县纪委监委对其依纪依法进行追责问责。 7.寇xx,男,中共党员,托克逊县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公安、司法、国家安全、宗教事务等方面工作,分管县公安局、司法局、民宗局。督促指导公安交警部门打击和查处无证驾驶、超速等违法行为不够彻底,辖区“9·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存在驾驶员无证驾驶、超速、超载等交通安全违规违法行为。2024年3月份以来,托克逊县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先后向郭勒布依乡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下发道路安全隐患整治事项的工作文件,对其落实情况存在督促指导不到位。对道路交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有责任。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第九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由吐鲁番市纪委监委对其依纪依法进行追责问责。 (五)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莱翔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未组织专家评审,未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发布;全员责任制未压实,缺少公司行政部等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三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组织对曲x红等5名新入岗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日常风险隐患检查不细致,班组长石xx将个人名下新L-G1628轻型栏板货车辆交由持有驾驶证曲x勇驾驶后,对其日常使用情况疏于管理、检查不细致,发生从业人员曲永红无证驾驶新L-G1628轻型栏板货车辆并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不规范、针对性不强,公司编制的《应急预案》未组织专家评审,未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发布,缺少外派施工作业班组交通安全等危险危害风险辨识及防范应对措施。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责任。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15】的规定。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16】的规 定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应急〔2024〕90号)第二部分 裁量细则46: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的【17】规定,建议由吐鲁番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其行政处罚。 2.蓝天诚达物流公司,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司安全操作规程与实际运营管理不相符,事发当日,公司未对涉事 车辆运营路线进行明确,公司其他车辆普遍跟随社会车辆运行线路运输货物;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驾驶员克xx江·阿x拉“岗前知识考试卷”中未见国家道路交通法规知识相关考试内容,驾驶车辆违反道路禁令牌且超载;联网联控风险隐患管控不到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人员未按规定配备和落实,低于不少于2人法定最低标准;安全管理人员唐xx存在安全部、综合部两个岗位的兼职情况;未及时组织对9月20日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检查反馈问题隐患进行整改。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责任。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7】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应急〔2024〕90号)第二部分 裁量细则46.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未对3处以下一般事故隐患或1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措施消除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对3处以上7处以下一般事故隐患或2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措施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应急〔2024〕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