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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学院“3·23”施工人员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博乐市·政府信息公开(博乐市人民政府) 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 发布:2026-07-04 等级:一般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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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学院“3·23”施工人员高处坠
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博乐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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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学院“3·23”施工人员高处坠
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3月23日12时26分许,在博尔塔拉****学院发生一
起安装监控时1名施工人员从楼顶钢结构铝塑板造型内坠落至
地面,经抢救无效宣告死亡的一般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
下:
一、基本情况
㈠ 涉事单位情况
事故单位:1.乌鲁木齐******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2
年 03 月 07 日 ,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某 某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650105589*******。经营范围:销售:通讯器材(二手手机销
售除外),电子产品,钢材,石材,建筑材料,装饰装潢材
料,铝合金材料,建筑模板配件,陶瓷制品,玻璃制品,五金
交电,不锈钢制品,办公用品,灯具,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通
讯工程建设及维护,场地租赁,网络工程建设及维护,停车服
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办公
设备租赁;代理电信业务;电信增值业务;电话外呼 )。企业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505号恒晟花园******
室。
2.博乐市****销售中心(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04月07日,法
定代表人:郑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2701MA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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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通
讯设备修理;音响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
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家具销
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消防器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地址:新
疆博州博乐市杭州路6号(渝博农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楼)。
㈡ 涉事人员基本情况
李**,男,1988年09月29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吉林省乾安县水字镇附阳村,现住新疆博乐市建国
东路65号26号楼二单元402室,现在乌鲁木齐******有限公司工
作,博乐市辉通翼达商务代理服务中心法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220723198809******,联系电话:1910999****。
郑某,男,1990年09月15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十二路1号凯瑞大厦A座,现住新
疆博乐市星光宾馆小区3号楼1单元202室,现在个体工作,居民
身份证号码:65270119900*******,联系电话:17392282999。
郑某,男,1988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新疆博乐市贝林哈日莫墩乡敖博恩塔拉村*****号,
现住新疆博乐市前程路17号博瑞轩小区10号楼二单元602室,博
乐 市 **** 销 售 中 心 法 人 , 居 民 身 份 证 号 码 :
652701198811******,联系电话:1502620****。
吉某,男,1991年04月30日出生,蒙古族,大专文化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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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户籍所在地新疆博乐市丽园巷6号,现住新疆博乐市爱民巷
27 号 *** 小 区 *** 室 , 务 工 ( 安 装 工 ) , 居 民 身 份 证 号 码 :
65270119910*******,联系电话:1932655****。
靳某某,男,1974年05月0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
度,户籍所在地新疆博乐市乌图布拉格镇尕格茨根介格得村三
组25号,现住新疆博乐市前程路6号文香雅居小区**号楼*****
室,务工(电焊工),居民身份证号码:6527011974050****,
联系电话:1502283****。
王某某,男,1990年05月20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程
度,户籍所在地新疆温泉县塔秀乡扎很布勒格村*****,现住新
疆博乐市团结北路*******室,务工(电焊工),居民身份证号
码:41272819900*******,联系电话:1816779****。
死者:喻某,男,1987年05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
地新疆博乐市青得里乡青得里中村********号,现住新疆博乐
市顾里木图街道顾里木图路********,务工(安装工),居民
身份证号码41272719870522****。
㈢ 事故发生经过
2023 年 03 月 17 日 , 博 尔 塔 拉 **** 学 院 联 系 乌 鲁 木 齐
******有限公司博州负责人李**安装 5 个测试点位的监控探
头,当日,李**联系郑某,将该项目交由郑某承接,因郑某在
乌鲁木齐市无法到达现场,其又联系郑某,让郑某找工人到施
工现场了解具体项目要求。后郑某带工人吉某、喻某等人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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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后,给郑某回复说可以承接该项目,二人约定郑某垫资购
买施工材料、给工人预付工资等,后期再与郑某清算相关费
用。2023 年 3 月 21 日,电焊工开始作业,2023 年 3 月 22 日,
安装工吉某、邬远智等人使用登高作业车在安装点位监控探
头,至当日 19 时左右,共安装 4 个测试点位监控探头,还差综
合楼楼顶造型上的一个监控探头未安装,因条件限制该位置使
用登高车无法作业,吉某建议从造型圆圈中间搭梯子,上到造
型的最上面(上面是钢结构,钢结构上面是铝塑板),买一些
工地上使用的木板搭建在铝塑板上面,之后人站在木板上,这
样安全一些,就可以施工了,郑某听完后采纳其建议,并将此
事告知郑某,郑某也同意使用此方法。2023 年 3 月 23 日 9 时
许,郑某将购买的 10 块木板送到了综合楼门前的草坪上。当日
10 时许,由吉某、喻某、靳某某等人开始作业,四人共同将这
些板子和 1 个待安装的摄像头、支架等物品搬到了综合楼 5
楼,由电焊工靳某某先上到了综合楼东侧的楼顶,吉某、喻
某、王某某三人跟在其身后上到了综合楼东侧的楼顶,吉某、
喻某、王某某三人在楼顶通道处吊支架、摄像头、电焊机等材
料,靳某某自己从楼顶爬进造型里面看情况,出来后告知其余
三人不用上到最上面铺木板子,可以从其刚才进去的位置爬上
去,走里面的钢架到指定位置安装监控探头。听完后,吉某抱
着 1 个摄像头走在前面,喻某拿着焊把线跟在后面,二人爬至
造型最上面的拐角处后,吉某在解焊把线,喻某往造型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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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控的点位方向)走时,突然踩空,从一块铝塑板处坠落
至地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㈣ 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地位于新疆博乐市南城区赛里木湖路14号博尔塔
拉****学院综合楼,该院落整个成南北走向,进出口位于赛里
木湖路南侧,院落整体分为南北两部分,南侧部分为待建区
域,北侧为现用区域,通过院落门见一处露天广场,广场南侧
即为综合楼。
经对综合楼勘查:综合楼为一砖混结构楼,楼呈东西走
向,坐南朝北,进出口位于北侧,该楼共五层,第六层为露天
天台。楼东侧、南侧、西侧可见绿化带。
经对中心现场勘查:综合楼一楼进出口处见一露天通道,
该通道东西两侧为车道,北侧为台阶,台阶东西两侧见绿化
带。进出口处北侧地面见一男性人员躺在地面,头朝南,脚朝
北,呈仰面状,穿着衣物,右脚穿一白色休闲鞋,医生正对其
进行抢救,救护车及担架床在该人员北侧,随后医生使用救护
车带回医院。该人员西南侧地面见一处碎块玻璃,南侧地面见
一尖嘴钳,在东北侧见一钻头,在西侧见一白色休闲鞋,移动
人员后地面见血迹、碎玻璃。中心现场上方见一玻璃棚,在该
人员相对应处见一破碎玻璃洞口。在台阶西侧绿化带处见一破
损的板子,在板子背面见残缺足迹。
经对天台现场勘查:综合楼天台为露天式,在天台顶部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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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呈正方形房梁,该房梁外围呈“口”型,内侧呈“O”型,
有四角及中段柱体结构支撑。在西北侧柱体结构处见一通道口
进入内部,通过内部见正方形房梁由钢管结构搭建,外围由板
子拼接而成。北侧房梁为南北向六列、东西向16列共96块板子
拼接。由北向南第二列、由西向东第8列处见一洞口。对该现场
其他位置勘查未见明显异常。
㈤ 事故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1.事故造成1人死亡。喻某,男,1987年05月22日出生,汉
族,户籍所在地:新疆博乐市青得里乡青得里中村南庄路西三
巷4号,现住新疆博乐市顾里木图街道顾里木图路380号前进小
区 ******** 室 , 务 工 ( 安 装 工 ) , 居 民 身 份 证 号 码 :
41272719870*******。
2.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35万元。
二、 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㈠ 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3年3月23日博尔塔拉****学院维稳指挥部当日指挥长为
校园派出所徐健,带班领导为交通学院院长董文,在12:26时学
校领导校长刘小富、信息工程学院院长刘玉强、校保卫处处长
王俊杰及信息工程学院监控运维三名学生,在维稳指挥部调试3
月22日新安装的校内监控时,忽然发现有类似于人形物体从综
合楼坠落,后经拉近监控辨认确认为人员坠落地面,校长刘小
富遂带领刘玉强、王俊杰迅速离开指挥部赶往事发现场,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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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指挥长徐健将人员坠楼情况上报派出所所领导。
㈡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3年3月23日12时27分博尔塔拉****学院派出所警力到
达现场;12时31分第一次向情报指挥中心汇报情况,并同时向
市公安相关领导汇报;12时33分部署人员布置警戒带封控现
场;12时34分救护车抵达现场对人员进行抢救,刑事勘查技术
人员随即到达现场开展现场勘查工作;12时53分经抢救坠楼人
员有微弱生命体征后送往州人民医院进行急救,随后组织警力
清理现场;13时05分到达州人民医院急症室;13时15分经抢救
无效,宣布死亡。
㈢ 医疗救治情况
3月23日12时34分许救护车已到事故现场进行抢救,给予
心肺复苏、开放静脉通道、简易呼吸气囊辅助通气、促进心肌
收缩等抢救措施,于12:43行心电图提示直线,随后搬运至救
护车平车转至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继续抢救。患者于
13:07到达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查看患者:血压测不
出,脉搏测不出,神志丧失,呼之不应, GCS 评分:3分,双
侧瞳孔散大固定,直径5mm,对光反射消失。头部可及一长约
6cm不规则形状伤口,可见活动性出血,可见耳漏,颈动脉搏
动消失,胸廓无起伏,呼吸音、心音消失,立即行心电图,结
果提示一条直线,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患者已无生命体征,
生存概率渺茫,患者家属表示放弃抢救,签字后于13:08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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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死亡原因:循环衰竭,呼吸衰竭。死亡诊断:1.院外死
亡;2.开放性颅脑损伤特重型;3.呼吸心跳骤停。
三、 事故原因分析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为进一步
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和类型,事故调查组进行了详细的调查
询问取证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的勘查,基本查清了事故
原因和性质。
㈠ 直接原因
喻某(死者)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
操作证和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
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规定,违反劳动纪律、违章冒险作业,从而坠楼身亡,是造成
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㈡ 间接原因
乌鲁木齐******有限公司未全面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按照
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造成此次事故间接原
因。
㈢ 事故性质
调查认定,博尔塔拉****学院“3·23”施工人员高处坠
落死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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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 调 查 处 理 条 例 》 等 有 关 规 定 , 建 议 对 博 尔 塔 拉 **** 学 院
“3·23”施工人员高处坠落一般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作出如下处理:
㈠ 喻某安全意识淡薄,在楼顶作业时,未使用安全带、
安全绳等安全防护用品,在安全防护不充分的情况下违章冒险
作业,从而坠楼身亡,喻某对该起事故应负直接责任,鉴于其
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㈡ 乌鲁木齐******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
放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管理不到位,未监督施工人员佩戴、使用
劳动防护用品;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确保操
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
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临边作业防护机制不完善,未能及时制
止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存在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十三、四十四和四十五条规
定的行为,建议由博乐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对乌鲁木齐******有限公司予以行政
处罚。
㈢ 王某某,乌鲁木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该起事故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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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责任,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规定的行为,建议由博乐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 等相关规定,对王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五、 事故主要教训
吸取教训,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乌鲁木齐
******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切实增强安全生
产意识,认真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规范企业
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不断改进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建立全方位的安全风险管控和自查、自改、自报的隐患排查治
理体系,做到风险辨识及时到位、风险监控实时精准、风险预
案科学有效,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
化,全面提升本质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六、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
生,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㈠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乌鲁木齐******有限公司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公司全员安
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制定相应的作业安全操
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安全事
故隐患;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切实加
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增强从业人员应急救援
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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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落实责任,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乌鲁木齐******有
限公司要认真开展风险分析并制定风险管控措施,突出重点作
业环节重点管控内容,使从业人员知悉危险有害因素和应急处
置措施。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各级、各行业监管部门、各
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提高安全
隐患和风险排查治理能力,避免类似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㈢ 转变思维,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属地管理、行业监
管部门和企业主体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
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
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认真履
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加强行业监管,认真落实“管行业
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
要求,坚决落实国务院15条硬措施、自治区安全生产严管严控
36条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新兴行
业领域相关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深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加大
执法工作力度,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