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五台工业园区“7·2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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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博乐市五台工业园区“7·29”高处坠落 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7 月 29 日 20 时 02 分,山东****工程有限公司承揽 的钢构锅炉工程项目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 130 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博 乐市人民政府指派党组成员、副市长刘曙光担任组长,由市发改 委、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边合区等相关部门单位人员 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组织调查。同步邀请市纪检 监察第四纪检监察组介入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通过现场勘验、询问谈话、调查 取证、技术分析、专家论证和综合研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 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处理和整 改防范措施建议。经查,博乐市五台工业园区博州电厂钢构锅炉 工程项目“7·29”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现场管理不当造成的一 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南 - 2 - 约 12 公里处,西侧紧邻博乐市在建五台储煤中心及拟建五台铁 路专用线。本期拟建设 2×66 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空冷机组,同 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设计年发电量 59.4 亿千瓦时, 并承担博乐市 1400 万平方米居民供热,预留扩建端。工程总投 资 617619 万元。 (二)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博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3 年 4 月 8 日,注册地址:新疆博州博乐市南城区街道前程路 3 号综合楼 2053、2055 室,法定代表人朱**,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 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煤炭开采;矿产资源勘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热力生产和供应;再生资源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 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煤炭洗选;铁 路运输辅助活动;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 营 业 执 照 依 法 自 主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652701MACEBM****。 2.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1994 年 12 月 30 日,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朱**,经营范围:承担国内外火力发电、水力发电、 送变电、化工石油及其他工业、民用、市政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全 部或部分建设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项目 实施总体策划、工程规划、工程勘察与设计、招标代理、项目管 - 3 - 理、造价咨询及项目运行维护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610000220593****。 3.施工单位:山东****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邵家庄村迎 仙大街西 021 号,法定代表人王**,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电气安装服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餐 饮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 施工;总质量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 货运和危险货物);电气设备修理;市政设施管理;阀门和旋塞 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 组制造;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金属链 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防腐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建筑材 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 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机械设备租 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 业 执 照 依 法 自 主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71200MA3D88****。 (三)相关企业安全管理情况 1.**博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朱**,公司成立了博州电场项目建设管 - 4 - 理部,项目经理为郭洪新,项目部高级主管为邱树江,负责电场 区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全过程协调把控。现场安全管理张 *(负责工程基建)、郑**(安全总监)具体负责。 2.****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朱**,公司成立了博州电厂项目监理部, 任命范**为总监理工程师,肖建国为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贾** 为监理员。 3.山东****工程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亓**为该公司博州地区项目负责人, 项目施工队负责人为刘民,雷*为公司安全员。 (四)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基本情况 李**,事故当事人,男,汉族,系山东****工程有限公司安 装作业工人,身份证号码:37120219790110****,户籍地址:济 南市莱芜区牛泉镇东凤阳村 235 号。 刘*,山东****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男,汉族,初中 文 化 程 度 , 身 份 证 号 码 37120219860315**** , 联 系 电 话 1835283****,户籍地址:济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刘家林 村西岭街 020 号,现住博乐市五台工业园区山东****工程有限公 司宿舍。 雷鸣,山东****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男,汉族,初中文化 程度,身份证号码:22020319710113****,户籍地址:吉林省吉 林市龙潭区新树街 19-3-31 号,联系电话 1514426****,现住博 乐市五台工业园区山东****工程有限公司宿舍。 - 5 - 王**,事故发生前现场作业工人,男,汉族,初中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41293119760429****,户籍地址:河南省新野县汉 华街道办事处湎口社区西浙口 4 组,联系电话:1573775****, 现住博乐市五台工业园区山东****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宿舍。 满银灵,事故发生前现场作业工人和事故报告人,男,汉族, 初中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37082919720108****,户籍地址: 山东省嘉祥县纸坊镇李村 850 号,联系电话:1328008****,现 住博乐市五台工业园区山东****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宿舍。 郭鑫,山东****工程有限公司塔吊司机,男,汉族,初中文 化程度,身份证号码:21060219850913****,户籍地址:辽宁省 丹东市元宝区爱民街 60-6 号 1 单元 2501 室,现住博乐市五台工 业园区山东****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宿舍。 (五)所在地政府及相关负有职责的部门安全监管情况。 边合区管委会:2025 年 3 月 15 日至 2025 年 7 月 20 日,边 合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安环办按要求对博州电厂进行了日常 检查,并有记录。边合区管委会对博州电厂的属地监管工作分工 明确,责任到人,履职到位。 市发改委:2025 年以来,市发改委召开能源安全专题会议 3 次,能源和电力运行办按要求对新能源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隐患专 项检查 4 次,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7 次,同时积极督促能源企业开 展自查,并及时将隐患问题上报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管理平台。 对博州电厂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问题 8 项,立查立改 8 项,市 发改委按要求履行了对博州电厂的行业监管责任。 - 6 - (六)天气情况。 7 月 29 日,博乐市各地多云间晴有阵雨,北部山区局地中 雨,最高温度 33℃,最低温度 21℃,阵风 3 到 4 级。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 7 月 29 日下午,博乐市五台工业园区博州电厂山 东****工程有限公司工人李**在锅炉钢架区域开展钢梁安装就 位作业,19:30 作业人员下班离场吃饭。20:02 许,李**独自在锅 炉钢架 85 米位置,指挥塔机将 1 根平台梁从 95 米处下放至 85 米的过程中,为确保钢梁能够准确放置,李**随手将安全带挂钩 扣在旁边钢梁悬挑处,未将随身安全带可靠系挂于旁边安全水平 绳上,随即临空手扶钢梁就位时不慎踩空,且安全扣滑移发生坠 落,从 85 米高度坠至 76 米平台。事故发生后,钢架 95 米处 作业工人满银灵听到异常声响发现有人高坠,报告公司现场负责 人刘民,刘民通知安全员雷鸣一同赶赴事故现场,通过指挥塔吊 将李**送至地面,组织公司车辆送往博乐市人民医院急救科。22 时 40 分许,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颅内损伤。 (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20 时 10 分许,事故现场作业工人满银灵拨打山东****工程 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刘*电话,负责人刘*接到电话报告后,立即 通知公司安全员雷*一同赶赴现场,指挥塔吊将高坠受伤工人李 **送往地面,组织公司车辆送往博乐市人民医院急救科。现场负 责人刘*向五台工业园区公安派出所报告事故发生情况。22 时 40 - 7 - 分许,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颅内损伤。 事故发生后,博乐市人民政府成立善后处置工作组,全面做 好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和善后赔偿等事宜,8 月 3 日全部善后赔偿 工作结束。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企业相关人员能够积极组织开展现场救援,伤员 送医救治。地方政府及应急、公安、卫健等部门接报事故信息后, 能够及时调度并开展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事故现场及周边社会 秩序管控有力,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较为顺畅,未发生影响社会 稳定的负面舆情,事故善后工作有序有力。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伤亡人员情况:事故共造成 1 人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130 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李**违反劳动纪律,安全意识淡薄,违反高处作业安全操作 规程,下班收工后独自作业,期间安全带随手扣在钢梁悬挑处, 未可靠悬挂至上方设置牢固可靠的安全水平绳上,事故发生时安 全扣发生滑移导致高坠,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山东****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施工期间管理不到位,安 全风险辩识不到位,教育培训不到位。 - 8 - (2)事故发生时施工区属下班收工时间,现场安全管理人 员未清点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仍有 3 名工人在不同高度位置作业, 现场无安全监护人员,属违章操作。 (二)事故性质 博乐市五台工业园区山东****工程有限公司“7·29”高处坠 落事故,是一起因现场管理不当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企业主要问题 (一)事故单位山东****工程有限公司,对施工现场和高处 作业管理不到位,下班收工未组织清理现场,现场仍有 3 名工人作 业,未安排安全员进行现场管理。2025 年 7 月 29 日李**、满银灵、 王朝阳高处作业时未安排安全员进行现场管理,员工高处作业时未 正确使用安全保护装置的行为未得到及时制止,间接导致了事故的 发生。 (二)**博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对承包项目的山东****工程有 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全面,未有 效督促山东****工程有限公司加强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李**,违反劳动纪律,安全意识淡薄,违反高处作业安全操 作规程,下班收工后独自高处作业时未正确佩戴安全保护措施 (安全绳未系正确在防坠器上),高处坠落身亡,对本次事故负 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已死亡,不予责任追究。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及个人 - 9 - 1.山东****工程有限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 责任,建议由博乐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追究山东****工程有限 公司事故责任。 2.亓**,山东****工程有限公司博州地区项目经理,负责公 司全面工作。对公司安全管理缺失,未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 生产职责,未有效排除作业岗位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五项,对事故发生负有 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 建议由博乐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处罚。 3.**博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对承包项目的山东****工程有限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全面,未有效 督促山东****工程有限公司加强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建议** 博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博乐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七、事故主要教训 本次事故因企业在日常作业过程中出现了现场管理缺失导 致了人民生命财产受到损失,暴露了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 人在日常管理中忽略了现场管理的重要性。 八、整改措施 1.博乐边合区、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学 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 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 - 10 - 坚守安全生产“红线”。要督促相关企业加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加强高处作业现场管理,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有效 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再次发生。 2.相关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亡羊补牢,强化安全发展 理念。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根据岗位特性严格落实高处作业操作 规程、规范现场管理,避免高处坠落事故再次发生。 3.**博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工程有限公司要对本次 事故进行深度剖析,举一反三,严格规范高处作业现场管理、落 实安全员责任,对企业内部进行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和整改 措施报告书面报送博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博乐市人民政府“7·29”事故调查组 2025 年 11 月 1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