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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子新北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7·10”一般闪爆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独山子区·事故调查(JSON)(独山子区人民政府) 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 发布:2026-05-19 等级:一般 类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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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子新北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山子石化分公司“7·10”一般闪爆事故
调查报告
独山子区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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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子新北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山子石化分公司“7·10”一般闪爆事故
调查报告
2024 年 7 月 10 日凌晨 1 时 35 分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
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独石化)炼油一部 200 万
加氢裂化装置 V-108 分液罐液位计引线阀门氢气泄漏发生闪爆,
引发一起闪爆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361.200783 万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493 号令)的规定,经区人民政府批
准,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通过事故现场
勘察,搜集现场相关证据,询问有关人员,模拟事故过程,对事
故发生因果关系和关联程度进行分析、论证等方式,依法对事故
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认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
司闪爆事故是一起因高压临氢手动阀门质量不合格、存在严重缺
陷,导致 200 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循环氢压缩机入口分液罐
(V-108)液位计上引线前阀门与阀门自带短节开裂失效,含硫
化氢的氢气高速喷出,在空间形成电荷云后放电,引发闪爆,作
业人员在泄漏初期误判现场风险可控,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抵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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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漏部位观察,造成 1 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独石化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地区公司,下设生
产运行部、健康质量安全环保部等 12 个机关部门,营销调运部、
物资采购部等 4 个直属机构,塔里木石化分公司 1 个二级特类单
位、炼油一部、乙烯一部等 25 个二级单位,现有员工约 1.04 万
人。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苏阀公司)
前身为 1952 年成立的苏州铁工厂(后改为苏州阀门厂),是一
家集工业阀门研发、设计、制造及销售为一体的科技型制造企业,
公司于 1997 年在深交所挂牌上市,现有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共 10 家,涉及阀门制造、检测、核技术应用以及金融等领域。
2024 年 1 月 18 日中核苏阀公司与独石化签订阀门采购合同,
2 月 26 日向独石化提供含炼油一部 2 只高压手动阀门在内的一
批阀门,中核苏阀公司为此次事故中临氢高压手动阀门供货方。
(三)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事故相关生产工艺流程
200 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由 UOP 公司提供工艺包,中国石
化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设计,中国石油第一化工建设公司建设,
2009 年 9 月建成投产。装置设计规模 200 万吨/年,操作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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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10%,年开工时数 8400 小时。该装置与新建 300 万吨/
年直馏柴油加氢精制装置、80 万吨/年催焦化柴油加氢精制装置、
8 万方/小时制氢装置组成联合装置,共用部分公用工程设施。
2.事故装置及现场管理情况
发生事故的 200 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所属的炼油一部成立
于 2021 年 7 月,由原独山子炼油厂第一联合车间、加氢联合车
间合并而成,位于独山子石化炼油新区,生产符合国Ⅵ标准的清
洁燃料,为乙烯提供优质原料,包括生产柴油、航煤、石脑油等
12 类产品。主要有 1000 万吨/年常减压蒸馏装置、120 万吨/年延
迟焦化装置、200 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300 万吨/年直馏柴油加
氢精制装置、80 万吨/年催焦化柴油加氢精制装置以及 8 万方/
小时制氢 6 套装置组成,现有员工 287 人,设置有 5 个工艺大值
班组,事发时工艺四班值班、中油一建人员在现场。
事发时现场共 8 人,分别是装置负责人妥某某、生产副经理
赵某、副总工程师曹某、值班长马某某、设备工程师卢某某、班
员车某某、任某某、中油一建李某。
3.人员教育培训、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
况
人员教育培训情况:独石化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第 3 号令规定,对公司各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全部参加自治区安科院组织的安全培训,经能力考核合格并
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公司特种操作人员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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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持有效操作证上岗。岗位员工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上岗。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独石化实行石化公司、直属单位两
级管理。每一层级均设置了安全生产委员会,两级安全生产委员
会主任分别由石化公司级、直属单位级党政正职担任。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公司建立了涵盖安全生产、设备维
护、工艺操作、危险作业等炼化企业全过程管理的安全管理制度。
4.事故防范措施和法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独石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标
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
生产职责,每年年初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层层分解签订《安全环
保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个岗位。制定完善了公司
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进行修订、评审。严格
安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定期对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基层操作人员分层级开展教育培训。建立并落实了安全风险分级
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各级管理人员按照机制
要求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分层级建立人的不安全
行为清单,鼓励全员稽查各类不安全行为,2024 年共计做出处
罚考核 38.66 万元;对主动发现的各类隐患只奖不罚,调动了各
单位隐患排查的主动性、积极性,2024 年共计奖励 6 万元。按
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独石化于 2024 年提取
9198 万元安全生产费用用于隐患治理,其中公司级挂牌督办 6
项重大事故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发生事故的炼油一部应急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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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1 个总体预案和 8 个专项预案组成,6 套装置共计 86 份应
急操作卡,其中 200 万吨/年蜡油加氢装置共有应急操作卡 12 份,
涉及泄漏、着火的 4 份。炼油一部部级应急演练半年组织一次,
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2024 年 3 月 30 日开展 8 万方制氢、
200 万加氢裂化装置液态烃泵房泄漏事故应急演练,演练前进行
预案培训,参演人员熟悉、掌握处置内容,演练结束后对演练过
程和效果进行分析评价和总结,自 2023 年 7 月至今 200 万吨/年
蜡油加氢装置共计开展 7 次泄漏相关应急演练。
(四)阀门采购基本情况
2023 年 8 月 2 日,独石化审批通过炼油一部阀门采购计划。
2023 年 8 月 18 日,独石化与中核苏阀公司签订《中石油独
山子石化公司炼油一部临氢高压手动阀门采购技术协议》。
2024 年 1 月 18 日,独石化按照公司《招标管理规定》完成
采购方案审批,双方签订采购合同。
2024 年 2 月 26 日,采购合同中含炼油一部 2 只高压手动阀
门在内的一批阀门到货。
2024 年 2 月 29 日,独石化按照公司《采购物资质量管理规
定》要求,完成合格证和产品外观验收。
2024 年 3 月 6 日,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新疆正安检测科技有
限公司完成阀门理化检验,检验合格(阀门符合 F22 材质)。
2024 年 4 月 18 日,炼油一部将 2 只中核苏阀公司制造的高
压手动阀门领用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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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故发生经过
2024 年 5 月 17 日至 6 月 27 日,独石化炼油一部 200 万加
氢裂化装置(含 V-108 事故罐)开始停工检修,6 月 21 日安装
涉事阀门,当日安装完毕。
2024 年 6 月 28 日至 7 月 10 日,独石化炼油一部 200 万加
氢裂化装置进入开工硫化阶段。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7 日,独石化炼油一部按照开工程
序逐步完成加氢裂化装置系统气密性试验(压力 14.5MPa),随
后按照要求进硫化油,将反应温度调至 185℃时注入硫化剂,后
继续升温。
7 月 8 日,反应温度至 215℃低温硫化等待硫化氢穿透。
截至 7 月 10 日发现泄漏前,阀门内压力已保持 14.5MPa 全
压状态 2 日以上,期间未发现泄漏情况。
7 月 10 日凌晨 1 时 13 分,当班外操任某某查看液化气外放
流程时,途径循环氢压缩机入口 V-108 分液罐,发现 V-108 罐处
有异响,判定可能有异常泄漏,随后行至冷油一泵房东侧,通过
对讲机向管控中心告知情况。
1 时 14 分,任某某抵近 V-108 罐,对泄漏部位进行查验。
1 时 17 分,开工留守干部副总工程师曹某到达现场,与任
某某共同对 V-108 罐异响部位进行查看。
1 时 18 分,曹某、任某某行至循环机房与原加氢裂化外操
间之间。曹某先后向炼油一部经理刁某、生产副经理赵某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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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08 罐液位计上引线有漏点,无法隔离。赵某指示曹某通知设
备专业技术员邱某某到场。刁某指示曹某通知设备副总工程师到
场判断处置。曹某按照赵某、刁某要求,通知邱某某、设备副总
工程师张某某、靖某某到场判断处置,随后通知设备值班干部卢
某某联系维保单位中油一建到场查看情况并制定处置方案。任某
某在远距离观察 V-108 罐。
1 时 19 分,当班值班长马某某到达现场,向任某某了解现
场情况。
1 时 20 分,曹某、任某某、马某某 3 人先后抵近 V-108 罐
对泄漏部位进行查验。
1 时 21 分,装置负责人妥某某到达现场,曹某、任某某、
马某某移动至循环机房与原加氢裂化外操间之间与妥某某沟通
现场情况。妥某某指示任某某、马某某返回外操间取 2 套正压式
呼吸器带至现场,车某某取警戒带到场进行警戒隔离。
1 时 22 分,任某某、马某某开始返回外操间取正压式呼吸
器。
1 时 24 分,曹某、妥某某抵近 V-108 罐对漏点进行查验及
拍照。
1 时 26 分,曹某、妥某某离开 V-108 罐区域,行至循环机
房与原加氢裂化外操间之间。途中妥某某将照片发送至即时通群。
曹某通知管控中心进行降压操作 。
1 时 28 分,任某某、马某某携带正压式呼吸器,外操车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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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携带警戒绳自外操间返回循环机房与原加氢裂化外操间之间。
1 时 30 分,车某某在 V-108 罐西侧 7 米处设置警戒隔离,
任某某、马某某进入冷油泵房内东侧安装用于防止氢气泄漏着火、
爆炸的蒸汽掩护用消防蒸汽胶管。
1 时 31 分,车某某在 V-108 罐东侧 5 米处设置警戒隔离,
生产副经理赵某到达现场,在罐东侧警戒隔离处观察 V-108 罐区
域,中油一建李某、值班干部卢某某先后到达现场,并列站立于
循环机房西侧(距离 V-108 罐 25 米)处,妥某某穿戴正压式空
气呼吸器走入警戒区域。
1 时 32 分,李某叫住妥某某,走到警戒区域处递给妥某某
一卷钢卷尺(非防爆),示意妥某某在抵近观察时测量法兰螺栓
尺寸,便于配置维修用扳手,随后返回原处。
1 时 33 分,妥某某攀爬至 V-108 罐西南侧脚手架一层踏步
上(距离地面约 1.7 米),使用 78F901 型防爆手电(外壳防护
等级 IP65)对泄漏部位进行观察。赵某在查看冷油泵房内消防
蒸汽胶管安装进度后,自泵房东门行进至 V-108 罐东侧警戒线位
置使用手电对泄漏区域进行照明。
1 时 35 分,曹某在循环机房西侧与卢某某、李某做短暂交
流(交流内容为卢某某询问曹某维修需要用什么尺寸的扳手,曹
某回复不是法兰泄漏,可能是焊缝泄漏),曹某行至 V-108 罐西
侧警戒线位置使用手电对 V-108 罐区域进行照明,赵某自冷油泵
房东门进入,行至东北门位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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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时 35 分 05 秒,V-108 罐东侧固定式硫化氢气体检测器(位
号 10211AI2116)发出报警,因此时东侧无人员观察,现场人员
未发现报警情况。
1 时 35 分 37 秒,V-108 罐液位计上引线手动阀门(位于罐
体南侧,离地高度约 4 米)的承插焊焊缝崩开,管道内氢气裹挟
黑色物质向南、北两个方向喷出,气浪将妥某某自脚手架上冲落
至地面,卢某某、李某沿循环机房与原加氢裂化外操间之间道路
向北撤离,曹某向 V-108 罐西侧撤离,任某某、赵某、马某某经
冷油泵房东南门向南撤离,车某某经冷油泵房东门向南撤离。
1 时 35 分 41 秒,V-108 罐氢气泄漏区域发生闪爆,冲击波
及火焰对罐北侧循环机房、南侧冷油泵房造成不同程度破坏。
1 时 36 分许,赵某在撤离过程中,通过对讲机安排装置班
长班长张某某启动装置紧急停工连锁,曹某返回管控中心,安排
装置紧急停工工作,班组启动对装置进行 2.1MPa 紧急泄压,300
万柴油加氢装置内操员拨打公司应急电话、石化消防报警电话以
及独山子人民医院 120 报警电话。各人员接到指令后立即开展报
警及内操处置。
1 时 41 分,石化公司消防支队到达现场进行灭火,同时组
成搜救组对妥某某开展搜救。
1 时 52 分,120 车辆到达现场,分批将部分现场撤离人员送
往独山子人民医院。
2 时 31 分许,独石化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向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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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事故现场情况。随后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向区人民政府
各级领导进行汇报。
2 时 44 分许,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区应急管理局、区
消防救援局陆续到达现场,对救援、善后、调查等工作做出全面
安排部署。区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向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进行
情况上报。
3 时 06 分许,搜救组在现场一处被冲击波震落的彩钢板下
发现妥某某,此时妥某某头部向西,腿部向东,呈俯卧状,双臂
分别向斜上方两侧伸展,左腿呈屈伸状,右腿伸直,身体表面焦
黑,无意识。
3 时 18 分许,搜救组使用担架将妥某某抬出火场,送至独
山子人民医院 120 救护车上,经现场医生诊断,此时妥某某全身
深度烧伤,多处局部碳化、皲裂渗血,四肢挛缩畸形,已无生命
体征。
6 时 2 分许,现场明火扑灭,情况可控,解除应急状态。
(六)事故现场情况
在独石化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炼油一部、消防支队的配合
下,事故调查组工作人员及专家组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详细的勘验,
并进行了拍照和测量。事故现场环境因灭火、搜救等处置活动,
导致勘验时尸体不在现场,部分爆炸散落物、人员防护用具、工
器具所处位置发生变化。
事故发生区域为独石化炼油一部 200 万加氢裂化装置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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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压缩机入口分液罐(V-108)处。V-108 罐位于循环氢机房南
侧 2 米位置,冷油泵房北侧 5 米位置,装置南北走向过道西侧 7
米位置,罐体完整无明显损伤,有明显过火痕迹,浮筒液位计、
法兰差压变送器、可燃气体报警器等部分仪表和附属管线、线缆
损坏。
V-108 罐西南紧邻罐体搭设脚手架,妥某某所攀爬的第四层
层脚手架板距离地面 1.7 米,距离罐体 1.2 米,与东西走向水平
线呈 30°夹角,液位计引线位于罐体南侧,呈南北走向。已损坏
的阀门安装于引线上,距离罐体约 80 厘米,距离地面 4 米,阀
体 上 刻 SUFA 及 C23F08-60-1 字 样 , 挂 61YCL1500 3/4\″F22
API602 铭牌,阀体北侧短节承插焊角焊缝呈拉断状。
目视可见角焊缝最小焊缝尺寸小于承插件端部厚度[1],脱落
短节与 90°弯头连接,弯头所连接的东西走向管路呈变形弯折,
未见明显损伤。
V-108 分液罐南北两侧构筑物有明显过火痕迹。南侧冷油泵
[1]《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四部分:制作与安装》(GB/T20801.4-2020)7.7.2 平焊法兰或承插焊法兰的角焊缝
应符合图 8 的规定,其他承插焊接头的最小焊缝尺寸应符合图 9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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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部分窗户玻璃被震碎,部分窗户框架和彩钢板外墙变形,泵房
内低压贫胺液增压泵等部分机泵密封、恒位油杯、管线、无线监
测探头损坏,电源控制箱、轴流风机控制箱受损,部分电缆、信
号线缆烧损,泵房钢结构因过火轻微变形,南侧部分换热器过火,
保温烧损;北侧循环氢压缩机房彩钢板外护结构开裂,防爆一体
化云台摄像机、工业视频电缆损坏,部分窗户玻璃被震碎,窗户
框架和彩钢板外墙变形。分液罐周围管路保温层、电气线路仪表
大部分损毁,金属外保温、保温棉、仪表箱等散落于地面;管路、
仪表、脚手架有过火痕迹,脚手架上层部分架杆、扣件及部分金
属外保温可见高温熔化痕迹。
搜救人员发现妥某某时,妥某某位于 V-108 分液罐东侧位置,
头部向西,腿部向东,呈俯卧状,双臂分别向斜上方两侧伸展,
左腿呈屈伸状,右腿伸直,身体表面焦黑,无意识;所佩戴的正
压式呼吸器位于身体北侧 3 米处,气瓶在救援时搬出火场,背板
及相关附件已烧毁,仅剩金属压力表残骸;所携带的钢卷尺位于
脚手架横杆前,一侧塑料外壳已烧毁;所携带的手机、对讲机、
金属钥匙串、个人便携式气体报警仪散落于右腿右侧,其中手机、
对讲机已严重损毁无法辨认具体品牌型号;所佩戴的安全帽、事
发时使用的手电因灭火、救援等处置活动发现于循环氢机房西门
处,其中安全帽颜色为白色,表面呈焦糊状,内衬已遗失或损毁,
帽后可见“妥某某”字样贴纸,防爆手电为橙色,金属外壳无形变,
壳体可见“微型调光防爆电筒、型号 78F901、外壳防护等级 IP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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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泰来太阳能照明有限公司、EX”字样,防爆标志、产品编
号、防爆合格证编号及底部字样因过火原因无法辨认完整,按动
部位硬化,灯头呈部分熔化状。
(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361.200783 万元。
死者妥某某,男,工作单位独石化炼油一部。
(八)其他情况
7 月 10 日凌晨 1 时至 2 时,独山子区多云,最高气温 21.7℃,
最低气温 20.8℃,西南风,风力 2 级,未发生短时强降雨、雷暴、
大风等极端天气。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独石化炼油一部分别向公司专职危险化学品应
急处置队伍(独石化消防支队)、独山子人民医院、独石化总调
度室进行报告,独石化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接独石化总调度室报
告后立即电话报告独山子区人民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具体情况
如下:
1.事故单位信息上报及响应情况
7 月 10 日 1 时 36 分许,独石化炼油一部管控中心接到现场
人员对讲机通报,现场发生闪爆,1 人失联,启动应急响应,内
操分别拨打独石化消防支队火警、独山子人民医院电话报警。
1 时 38 分许,独石化炼油一部内操向公司总调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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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时 39 分许,总调电话汇报生产运行部副经理、生产运行
部经理。
1 时 41 分许,总调值班长启动独山子石化公司突发事件应
急响应。同时,独石化消防支队到达现场开始灭火处置,并安排
人员了解失联人员情况。
1 时 52 分,独石化车辆引导员引导独山子人民医院急救人
员及车辆到达现场。
1 时 54 分,独石化消防搜救组对失联人员开始进行搜寻。
1 时 55 分许,企业总调调度员在 200 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
联合压缩机厂房西侧厂 22 路路东管廊下设置现场应急指挥部,
企业生产运行部经理、副经理,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经理开展初
期现场指挥,相关领导、专业部门陆续到位。
2 时 31 分许,独石化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经理向区应急管
理局局长电话报告 200 万方加氢裂化装置发生闪爆,1 人失联。
3 时 06 分许,搜救组在 V-108 罐附近找到失联人员。
3 时 18 分许,搜救组使用担架将妥某某抬出火场,送至独
山子人民医院救护车上,交由独山子人民医院抢救。
6 时 02 分许,现场明火已扑灭,情况可控,解除应急状态。
2.独山子人民医院响应情况
7 月 10 日 1 时 39 分许,独山子人民医院接 120 报警电话,
独石化炼油一部 200 万装置发生闪爆,现场 1 人失联。
1 时 43 分许,独山子人民医院调度员向急救车辆下达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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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
1 时 44 分,急救车辆及医务人员自独山子人民医院出发,
赶赴现场。
1 时 52 分,急救车辆及医务人员到达独石化炼油一部 200
万装置现场。分批将 3 名现场撤离人员送院。
3 时 18 分许,接收独石化消防支队搜救组所搜救出的前期
失联人员妥某某,经现场医生诊断,此时妥某某已无生命体征。
4 时许,完成送院 3 人检查,经独石化协调,安排 3 人在院
休息,随后根据 3 人情绪紧张的情况联系医生开展心理疏导。
3.区人民政府响应情况
7 月 10 日 2 时 31 分许,独山子区委、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及分管领导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报告 200 万加氢裂化装置发生
闪爆,1 人失联。区委、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接报后
立即赶往事故发生现场,要求区应急管理局再次核实具体情况。
同时启动了独山子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2 时 47 分许,区委、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陆续
到达炼油一部控制中心,针对救援、善后、调查等工作做出全面
安排部署,并与独石化执行董事、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等相关人
员进行了对接。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局主要领导按照部署及
预案要求分别开展工作。
10 时许,区人民政府召开紧急会议,会上确定成立独山子
新北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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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闪爆事故调查组。
12 时许,区人民政府“7·10”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调查分工方
案,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4.区应急管理局信息上报及响应情况
7 月 10 日 2 时 31 分许,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接到独石化质量
健康安全环保部经理电话报告 200 万加氢裂化装置发生闪爆,1
人失联。随后向区应急管理局书记、区委、区人民政府各级领导
进行汇报。
2 时 32 分许,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再次联系了解具体情况,
要求对现场情况进行核实并编辑快报信息。区应急管理局全体工
作人员立即返回单位,准备开展事故调查相关工作。
2 时 47 分许,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局长到达
炼油一部管控中心,按照区委、区人民政府部署及应急预案开展
相关工作。
3 时 22 分许,向克拉玛依市应急管理局上报现场具体情况。
5.区消防救援局响应情况
7 月 10 日 2 时 32 分许,区消防救援局接区委、区人民政府
应急值班电话,称独石化 200 万加氢裂化装置发生闪爆,现场 1
人失联。接报后,区消防救援局当班战斗员立即开展应急准备。
2 时 48 分许,区消防救援局主要负责人到达炼油一部管控
中心,按照区委、区人民政府部署及应急响应要求,做好应急准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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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政府各相关部门、医疗救援队伍立
即开展了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1.事故单位应急处置情况
发生闪爆后,除失联人员外,现场 7 名人员立即沿就近通道
进行撤离,独石化按照预案要求依次启动了运行部级、公司级应
急响应,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向区应急管理局进行事故情况上报,
按照处置流程炼油一部管控中心向公司总调、独石化消防支队、
独山子人民医院报警,对当班人员进行清点,安排从现场撤出的
3 名情绪紧张人员送医进一步进行检查及心理疏导,各级负责人
接到应急信息后,陆续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处置,调派人员在事故
装置周边进行道路管控,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引导消防、
医疗车辆及人员依次进入现场,对事故装置进行紧急泄压退守操
作,对上下游装置进行能量隔离,待火势完全熄灭后,安排人员
对事故部位周边进行封控,保护事故现场。
2.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处置情况
区委、区人民政府接报后主要领导同志、分管区领导立即赶
赴现场配合独石化开展处置救援工作,在现场就事故处置、信息
报送、善后处置等做出具体安排部署,区人民政府全力配合独石
化各项工作,做好应急处置。当日上午,区人民政府召开紧急工
作会议,就事故调查进行安排部署并成立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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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管理局接报后立即向区委、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同时全体人员返回岗位备勤。书记、局长、副局长到达现场后,
按照区委、区人民政府部署安排,了解具体情况并向市应急管理
局报送信息,同时做好应急及事故调查准备。
区消防救援局接报后,主要负责人立即到达现场,当班战斗
员做好救援准备,随时准备按照安排进行支援。
3.救援队伍处置情况
(1)独石化消防救援支队
1 时 37 分许,独石化消防支队接警后调集 4 个大队 30 车 163
人赶赴现场进行灭火救援。
1 时 41 分许,消防车及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开始灭火处置,
并安排人员了解失联人员情况。
1 时 54 分,消防三大队队长、副大队长、战斗员组成搜救
组,对妥某某开展搜救,因火势较大,无法进入 V-108 罐中心区
域,遂在起火区域外围进行搜寻。
2 时 20 分许,压缩机房、冷油泵房火势被扑灭,搜救组在
压缩机房、冷油泵房对妥某某进行搜索,未发现妥某某。
2 时 28 分许,搜救组搜索无果后,撤出压缩机房、冷油泵
房,向现场人员确认妥某某失联前佩戴正压式呼吸器,处于 V-108
罐南侧脚手架附近。
2 时 30 分许,搜救组进入 V-108 罐底进行搜寻,对 V-108
罐底因爆炸产生的残骸(铁皮、保温层等)进行清理,清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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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未发现妥某某。
2 时 45 分许,因火势较大、温度较高,搜救组撤出现场。
2 时 48 分许,搜救组进入火场,靠近 V-108 罐进行搜索,
在 V-108 罐东北侧发现一具正压式呼吸器气瓶。
3 时 03 分许,因现场温度较高,搜救组撤出现场。
3 时 06 分许,搜救组进入火场,再次围绕发现的正压式呼
吸器气瓶处进行搜索,在已发现的正压式呼吸器气瓶南侧 3 米处,
在被冲击波震落的彩钢板下发现妥某某,此时妥某某头部向西,
腿部向东,呈俯卧状,双臂分别向斜上方两侧伸展,左腿呈屈伸
状,右腿伸直,身体表面焦黑,无意识。
3 时 18 分许,搜救组使用担架将妥某某抬出火场,送至独
山子人民医院 120 救护车上,交接至独山子人民医院。
6 时 02 分许,独石化总调发布现场应急语音通知,现场明
火已扑灭,情况可控,解除应急状态。
11 时 22 分许,除三大队 6 辆消防车留守监护外,其余各战
斗力量有序撤离。
(2)独山子人民医院
1 时 39 分许,独山子人民医院接报后调度调派急救车辆及
医务人员前往现场救援。
1 时 52 分,急救车辆及医务人员到达独石化炼油一部 200
万装置现场待命。
2 时 06 分,急救车辆将现场人员马某某、任某某送至独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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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人民医院进行检查及心理疏导后,再次返回事故现场。
3 时 05 分,急救车辆将现场人员车某某送至独山子人民医
院进行检查及心理疏导后,再次返回事故现场。
3 时 18 分许,接收独石化消防支队搜救组所搜救出的前期
失联人员妥某某,经现场医生诊断,此时妥某某已无生命体征。
4 时许,对马某某、任某某、车某某检查完毕,确定三人身
体状况一切正常,未受伤。经独石化协调,安排 3 人在院休息,
等待心理疏导。
22 时许,对马某某、任某某、车某某完成心理疏导,三人
离院。
4.终止救援情况
3 时 18 分许,通过独山子人民医院对妥某某进行检查确认,
确定妥某某已无生命体征,现场救援终止。
(三)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区公安分局、
街道办事处、独石化做好死亡人员善后工作。
独石化成立了善后处置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善后事宜。
通过对事故部位上风向 1 个监测点、下风向 3 个监测点进行
环境监测,本次事故过程未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废水全部收集至
事故池。
(四)应急处置评估
1.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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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区委、区人民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赶
到现场了解情况,现场指挥调度。从本起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总体
情况看,事故信息上报及时,应急响应迅速,现场处置科学。
2.事故单位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独石化事故救援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开展
有序,未造成大气和水体污染,未引发次生事故。但未按照《独
山子区消防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备忘录》(2019 年 10 月 23 日)
要求[2],将情况立即通报区消防救援局。
三、事故原因分析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为进一步查明
事故原因、性质和类型,事故调查组进行了详细的调查询问取证
工作,同时聘请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过程进行复盘,
收集掌握事故相关材料,经调查、复盘,查清了事故原因和性质。
事故直接原因是:装置长妥某某在泄漏初期因异常工况退守
条件不明确(泄漏量少,现场固定式、个人携带报警器未报警,
无异味),误判现场风险可控,未及时执行退守,冒险进入危险
场所,抵近泄漏部位观察,在观察过程中循环氢压缩机入口分液
罐(V-108)液位计上引线前阀门与阀门自带短节突然开裂失效,
导致含硫化氢的氢气高速喷出,在空间形成电荷云后放电,引发
闪爆,造成其死亡。
(一)直接原因分析
[2]《独山子区消防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备忘录》(2019 年 10 月 23 日)一、石化公司生产区域消防应急救援处置原
则 1、石化公司生产区域范围内(含天利实业、天利高新,以下同)化工装置发生火灾时,装置所属单位第一时
间拨打 3865119,由石化公司消防支队负责消防处置,同时将情况立即通报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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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阀门质量不合格,存在严重缺陷。手控阀门阀体为锻
件,阀体两端短节与阀门壳体以承插焊的形式使用角焊缝连接,
在焊接型式、焊脚尺寸、组件力学性能和金相组织等方面均存在
质量问题。角焊缝未熔合长度占环向长度 51.7%,存在多处裂纹,
裂纹均源于未融合区域,短节侧焊脚长度小于最小焊脚长度 2.18
㎜,接管母材未开坡口,角焊缝硬度值比工艺正确性硬度指标验
证值的上限高约 50%,短节热影响区域晶粒差异较大,晶界上弥
散分布大量碳化物脆性相,且已成网状分布。造成该阀门在使用
过程中,角焊缝产生脆性裂纹,之后快速失稳,最后发生瞬断。
2.手控阀门阀体与阀前短节瞬断后,14.5MPa 含硫化氢氢气
自断裂处高速喷出,在空间形成电荷云后放电,引起空间氢气云
爆燃。
3.装置长妥某某在现场固定式报警器和随身携带的便携式
报警器均未报警、现场无异味的环境下,误判现场风险可控,穿
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自行近距离排查循环氢压缩机入口分液罐
V-108 引线泄漏情况,被喷出的气浪冲落至地面,在氢气云爆燃
作用下死亡。
4.自身异常工况处置规程指导性不强。事故暴露出企业在异
常工况处置方面还存在异常工况处置规程编制不具体,与《化工
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要求存在一定偏
差,致使反应临氢系统高压法兰泄漏处理操作卡停工退守条件不
明确,未及时退守(自发现异响、现场评估至事故发生,未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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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退守指令,未紧急泄压进入退守程序)。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为查明引起此次事故的阀门失效原因,独石化委托中国特种
设备检测研究院对阀门进行失效分析,通过宏观检查、焊接结构
分析、尺寸测量、断口扫描电镜分析、材料化学成分分析、拉伸
性能试验、冲击性能试验、硬度测试、金相分析、能谱分析得出
结论:该阀门在焊接形式、焊脚尺寸、组件力学性能和金相组织
等方面均存在质量问题,考虑该阀门在循环氢压缩机分液罐液位
计部位,存在湿硫化氢腐蚀环境,制造质量缺陷会导致在该环境
下极易发生开裂,进而导致阀门短节泄露。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经现场监控记录显示,排除刑事案件可能性。
经气象监测,事故发生前独山子区多云,西南风,风力 2 级,
未出现强风、雷暴、短时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排除突发灾害因素
影响。
现场固定式硫化氢气体检测器,位号 10211AI2116,出厂编
号 380-900973,已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由独石化信息网络公司计
量检定中心依据《硫化氢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JJG 695-2019)
检定完毕,检定结论合格,在泄漏初期因泄漏量较少,未达到报
警触发条件,排除现场硫化氢气体检测器失效的可能性。
(四)间接原因分析
事故间接原因是:中核苏阀在产品质量管控方面存在明显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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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独石化炼油一部阀门验收人员对角焊缝尺寸查验不仔细,现
场管理人员对泄漏初期的风险辨识不到位。
1.事故单位
(1)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核苏阀阀门生产制造销售环节中质量管控未有效实施,在
所签署的技术协议、买卖合同中已明确该临氢高压手动阀门的
“设计及制造技术规范”标准,但销售的阀门质量管控存在明显缺
陷,所销售的阀门检测由本单位检测部门进行,所出具的各类产
品检测报告在焊接方式、结构、金相分析、热处理等方面均显示
“未发现可记录缺陷,验收符合标准”。但在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
究院所出具的检测报告中显示该阀门在焊接型式、焊脚尺寸、组
件力学性能和金相组织等方面均存在质量问题,考虑该阀门在循
环氢压缩机分液罐液位计部位,存在湿硫化氢腐蚀环境,制造质
量缺陷会导致在该环境下极易发生开裂,进而导致阀门短节泄漏。
在该起事故中,事故阀门在其使用过程中承插焊角焊缝发生瞬断,
引发物料泄漏、爆燃。
(2)独石化炼油一部
阀门验收人员验收不仔细,仅按照制度、流程对产品合格证
及外观进行了验收,对阀门角焊缝尺寸没有细致查验,致使不合
格产品入库,流入生产装置。现场管理人员对泄漏初期的风险辨
识不到位,外操人员发现并报告 V-108 罐区域发生物料泄漏后,
先后到达现场的装置负责人、工艺副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等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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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在现场固定式报警器和随身携带的便携式报警器均未报
警、现场无异味的情况下,误判现场风险可控,未能充分辨识到
管路、阀门发生瞬断的极端情况所引发的后果,仅按照降压操作
程序对系统进行降压操作,现场接蒸汽保护,对现场查漏人员监
管不到位,未及时制止装置长妥某某冒险进入危险区域。
2.有关监管部门
事故发生后,区人民政府“7·10”事故调查组按照方案分工,
由区纪委监委、区人民检察院成员对区应急管理局、新北区街道
办事处监管与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1)区应急管理局
经调查,区应急管理局及时下发了停工检修安全工作提示 5
份,严密防范了风险;组织独石化安全员 8 人参加安全生产大培
训,不断夯实大检修安全基础;联合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4 名驻
点专家聚焦检修准备、停工过程、检修作业等高风险环节开展全
方位专业技术支持,期间对独石化开展技术服务指导 5 轮,查改
隐患 51 项,下发责改 5 份;与白碱滩区执法人员开展大检修执
法交叉互检,强化检修作业现场安全监督和指导服务,督促石化
企业及承包商大检修期间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及时发现和治理安
全风险,期间在独石化查改隐患 12 项,下发责改 1 份;深化“消
地协作”专项指导服务工作成效,推动提升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
水平,突出专家指导服务深入排查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隐患,
联合巴州重大危险源地州互检组检查独石化,查改隐患 23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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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3 份;及时发布极端天气预报预警 6 期,
保障检修作业安全。
经调查,区应急管理局已履职到位,不存在失职渎职的情况。
(2)新北区街道办事处
经调查,新北区街道办事处充分吸取了往年辖区生产安全事
故教训。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5
次,开展专题学习 84 次;结合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宣传周等
活动,深入企业、社区开展了宣传活动;及时发布各类预警信息
43 条;对辖区企业、施工驻地、九小场所、居民区开展安全生
产隐患排查 2869 家次,发现隐患 964 项,已整改 954 项,责令
限期整改 10 项。
经调查,新北区街道办事处已履职到位,不存在失职渎职的
情况。
四、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予追究责任的人员
妥某某,男,装置长,7 月 10 日在所负责的 200 万方加氢
裂化装置循环氢压缩机入口分液罐(V-108)液位计上引线高压
手动临氢阀门短节处泄漏初期,误判现场风险可控,冒险进入危
险场所,抵近泄漏部位观察,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
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二)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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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核苏阀公司未按照与独石化签订的《中石油独石化公司
炼油一部临氢高压手动阀门采购技术协议》中“设计及制造技术
规范”要求组织生产,所提供的临氢高压阀门质量不合格,存在
严重缺陷,致使该阀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因质量缺陷发生部件角
焊缝瞬断,引发物料瞬时大量泄漏并爆燃,造成独石化炼油一部
200 万加氢裂化装置长妥某某在爆燃作用下死亡,对事故的发生
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
四条第一项[5]、《生产安全事故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6]的
规定,建议由独山子区应急管理局对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处以 5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将中核苏阀提供的阀
门存在质量问题线索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炼油一
部在大检修结束,装置开车阶段,对新更换的临氢高压阀门未能
辨识到因质量缺陷会造成的极端后果,未能及时启动紧急泄压退
守程序,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处罚规定》第十
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由独山子区应急管理局对中国石油天然
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处以 5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
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6]《生产安全事故处罚规定》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造
成 1 人死亡,或者 3 人以上 6 人以下重伤,或者 3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 5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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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刁某,男,独山子石化公司炼油一部经理,主持炼油一部
行政工作,负责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接到泄漏信息后,未
果断下达紧急泄压指令,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不到位,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独山子区应急管理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及《生产安全事故罚
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其处 2023 年年收入 26%的行
政处罚。同时,建议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
分公司对刁某进行政务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2.赵某,男,独山子石化公司炼油一部副经理,协助主管领
导管理日常生产运行工作,负责生产运行、工艺技术管理。到达
现场后,在随身携带的便携式报警器未报警、现场无异味的情况
下,误判现场风险可控,异常工况下的生产运行指挥责任落实不
到位,现场查漏人员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建议由独山子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
对其处 2023 年年收入 24%的行政处罚。同时,建议由中国石油
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对赵某进行政务处理,并
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3.曹某,男,独山子石化公司炼油一部副总工程师。负责协
助分管领导开展工艺技术工作。到达现场后,对现场泄漏风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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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失误,致使现场风险管理不到位,自身多次冒险进入泄漏区域,
也未制止查漏人员冒险抵近查漏,作为工艺副总工程师履职不到
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独山子区应急管理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及《生产安全事故罚
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其处 2023 年年收入 22%的行
政处罚。同时,建议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
分公司对曹某进行政务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4.邱某某,男,独山子石化公司炼油一部设备三级工程师。
在阀门到货验收时,只按照制度要求查验了外观和合格证,对阀
门角焊缝尺寸没有细致查验,致使不合格产品入库,流入生产装
置,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独山子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
罚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其处 2023 年年收入 20%的行政处
罚。建议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对邱
某某进行政务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五、事故主要教训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要一以
贯之,要求“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切实把保护人民生
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此次事故充分暴露出涉事企业、相
关负责人在企业安全生产上存在麻痹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
记关于防范风险挑战重要论述没有入脑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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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炼油一部
风险分析研判不全面。独石化炼油一部在大修结束、装置开工前
风险分析研判不全面,未能及时辨识出极端情况下所造成的后果,
现场各级管理人员思想麻痹大意,对现场情况产生误判,装置长
妥某某误判后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事故单位整改和防范措施
1.深刻反思此次事故教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
意识、红线意识,自上而下全面开展学习、自查,切实履行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行业标准和规范,加强质量及安全生产管理,
完善极端环境下各类风险稳妥处置。
2.落实“四不放过”和“三个必须”工作要求,立即开展事故教
训警示会,进一步按照各项安全、质量要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
杜绝因管理缺失、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环境
不良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独石化要举一反三,立即对中核苏阀在本次大检修期间提
供的所有阀门全覆盖开展排查,进行检测,对不合格阀门进行更
换,避免不合格产品进入生产装置进行使用。
4.独石化要有针对性加强设备验收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人
员对各项标准规范的理解和掌握,确保在设备验收工作中能够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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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运用标准规范要求,对于可视的存在缺陷的设备要坚决拒收,
做好源头把控。
5.独石化要加强极端工况下风险评估,识别高危介质泄漏的
异常工况情形,结合《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
(试行)》要求,从处置步骤、安全措施、停车条件等方面进一
步完善异常工况的紧急处置程序和处置步骤。
6.独石化要在完善异常工况安全处置相关要求后,对运行部、
装置、班组等一线员工全覆盖开展培训,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
结合演练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持续对异常工况处置流程进行修
订,确保全体人员在各类环境下处置操作能够熟练有效应对现场
异常工况。
(二)监管部门整改和防范措施
1.区应急管理局、新北区街道办事处要深刻汲取独石化
“7·10“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督促危化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研
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对现场安全
隐患定期进行排查,做到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安全规范处理,对
违章作业行为进行严肃问责,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2.区应急管理局要督促危化企业对涉易燃易爆危化品装置
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区应急管理局要不
定期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加大对火灾闪爆、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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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中毒等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力度,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安全隐
患整改工作。
3.区应急管理局要督促企业按照应急演练计划开展应急演
练,使全员能够熟练掌握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流程,确保突发事件
发生时能够及时应对,科学处置。
4.新北区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属地职责,充分发挥属地管
理作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举一反三,总结教训,加强辖
区内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到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新北区街道办事处要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
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