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县X镇X村X合作社“1·2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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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 年温泉县 x 镇x村 x 养殖合作社“1·24”一 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2 年 1 月24 日 17 时 20 分,在温泉县x 镇 x 村入口东侧 养殖基地内,1 名务工人员在撒料过程中因查看撒料机器不慎将 衣服卷入撒料车齿轮中,造成 1 名务工人员(哈某)死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96 号)等有关规定,由温泉县人民政府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和“ 四不放过” 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调阅资 料、人员询问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查清了事故原因, 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处理和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温泉县x 镇 x 村养殖合作社“1·24”机械 伤害事故是一起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务工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一 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按规定上报。 一、基本情况 ㈠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1.事故单位:温泉县x 镇 x 养殖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 陈某某,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日期:2010 年 05 月 08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652723xxxxxxxxxx。经营范围:组织 成员开展养殖、育肥,给成员提供养殖技术服务等。(依法须经 —2 —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人员基本情况:陈某,身份证号码:652723xxxxxxxxxxxx, 合作社法人代表。哈某某,为苏某临时雇佣的饲养员。 ㈡相关协议签订情况 2022 年,x 镇x 养殖专业合作社与工作人员哈某某未签订用 工合同协议,哈 xx 与苏 x 达成口头协议,为临时工作人员,无 签署任何劳务合同。 ㈢事故发生经过 2022 年 1 月24 日 17 时 20 分许,在 x 镇x 养殖专业合作社 内,苏某在整理牛圈外的水管时听到牛棚内给牛撒草料的务工人 员哈某某在不停的喊叫,于是跑过去后发现哈某某在撒料车兜子 内平躺着,撒料车还在运转,于是苏某立即将撒料车熄火,经过 查看,发现哈某某的衣服被卷进撒料车齿轮内,苏某呼喊哈某某 后没有任何反应,苏某用力往外拉哈某某的衣服没有成功,于是 找邻居金某要剪刀剪衣服,苏某剪衣服的过程中拨打 120,120 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后与苏某及苏某的邻居陈某、马某合力将哈某 某从撒料车内抬出,医务人员对哈某某进行了约 30 分钟的抢救, 经抢救无效死亡。 —3 — 图:事故遇难者被搅伤位置。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㈠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时任温泉县 xx 局局长带领工作人员立刻 赶到事故现场,县公安局、x 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随后陆续赶到 事故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工作。 ㈡应急处置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温泉县 xx 局、xx 局,x 镇人民政府、x 镇派出所,立即赶赴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及现场情况,开展 事故调查和相关人员调查询问等工作。 ㈢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县 xx 局、县 xx 局,x 镇人民政府、x 镇派出 所、x 镇x 养殖专业合作社全力做好遇难者家属安抚和赔偿工作, 未发生不稳定事件。 ㈣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各部门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 —4 — 未发生次生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 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㈤事故瞒报及核查情况 2022 年 1 月 24 日 x 镇人民政府、温泉县 xx 局认为该事故 为一般个体人员伤亡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定性不准确。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共造成 1 人死亡。死者哈某某,男,1989 年 10 月1 日 出生,为苏某个人雇佣做饲养员。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xx 万 余元。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㈠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哈某某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在维修 作业时未将撒料机熄火,被卷进撒料车齿轮内,造成机械伤害死 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⑴雇主安全管理不到位: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撒料车安全操作规程,风险辨识隐患排查缺失,安全 管理缺失。对工作人员岗前操作安全培训不到位。 ⑵机械设备的不安全状态:该雇主的撒料机未提供相关的车 辆合格证,未定期维修保养,存在机械故障,是此次事故的间接 原因。 ㈡事故性质 —5 — 经调查认定,温泉县x 镇 x 村 x 养殖合作社“1·24”机械伤害 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㈠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哈某某,在未辨识安全的情况下查看撒料机,衣服被撒料机 齿轮卷入致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㈡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苏某,温泉县x 镇 x 村田园养殖合作社个体经营者。未保证 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事故发 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建议温泉县应急管理局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之规 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㈢对有关党员干部的处理建议 1.张某,男,时任 x 镇副镇长,分管农业、畜牧等工作,未 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职责,对养殖合作社监督检查工作少,发 现问题隐患能力弱,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性质认定非生产安全事 故,对瞒报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纪委监委对其进行诫勉谈 话。 2.苏某,男,时任县x 局局长,未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职 责,发生事故后,未及时将事故信息书面材料上报温泉县应急管 理部门,未督促工作人员对所属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在 事故发生后对事故性质认定非生产安全事故,对瞒报事故负有领 导责任,建议由纪委监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6 — ㈣对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属地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不力,在事故发生后对 事故性质认定不准确,对事故负有重要属地监管责任。建议由温 泉县人民政府对 x 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责令 x 镇人民 政府向温泉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行业监管部门。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认定不准确,建议由 温泉县人民政府对 xxxx 局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责令温泉县 xxxx 局向温泉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㈠吸取教训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温泉县x 镇 x 村x 养殖合作 社及合作社经营者要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 消除事故隐患;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 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注意事项;应依法依规与外雇 人员签订安全协议。 ㈡强化行业和属地监管。行业监管部门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 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养殖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推动落 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督促养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 隐患排查消除隐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属地人民 政府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推动落 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督促辖区内养殖行业生产经营者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 任,及时消除各类隐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