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县XX公司“9·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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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1 年温泉县 xxx公司“9·4”一般高处坠落 事故调查报告 2021 年 9 月 4 日 10 时 50 分许,温泉县 xxx 公司在 xxx 洗 浴中心内部维修墙面粉刷期间,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施工员 单某某高处坠落,造成 1 人死亡。 根据《关于开展自治区安全生产瞒报事故“大起底”的通知》 (新安办〔2024〕31 号)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493 号)《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主席令 196 号)等有关规定,对“大起底”核查出的事故进行提级调查, 博州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由博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吾尔肯担任组长, 博州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谢诚担任副组长,州住建局、 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工信局、州畜牧兽医局、 温泉县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 作。 事故调查组要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 技术鉴定、人员问询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 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 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 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2021 年 xxx 公司“9·4”xxx 洗浴中心内 — 2 — 部维修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施工安全管理缺失、安全生产 培训不到位,施工人员高处作业未佩戴安全帽、安全绳,违章作 业,造成 1 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㈠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温泉县 xxx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经营范围包括:旅 游资源开发、房地产开发;洗浴服务、健身休闲、餐饮服务,食 品零售、体育用品零售、纺织品零售、鞋帽零售;住宿服务。 ㈡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温泉县 xxx 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某,经营范围:房屋建 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装 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用砂 开采与销售。 ㈢项目基本情况 温泉县 xxx 公司开展内部维修墙面粉刷等施工内容。 ㈣相关协议签订情况 2021 年 8 月 31 日,施工人员涂料工 7 人,到达温泉县 xxx 公司装修场地现场进行粉刷作业,均未签订劳动合同。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㈠事故发生经过 — 3 — 2021 年 9 月 4 日 10 时 50 分许,温泉县 xxx 公司内部维修 施工现场,涂料工人单某某在 xxx 公司内部西侧为房顶钢架(高 十二米)处涂防护油漆时,未将安全绳锁扣在房顶钢架的情况下 进行高处作业。不慎踩空造成失足坠落,现场人员发现后立即报 警,并呼叫救护车将单某某送往博州人民医院救治。 ㈡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1.事故发生后,现场管理人员通过电话向宋某某汇报发生事 故,同时拨打 120 电话,11 时 00 分左右救护车到达事故地点, 送往温泉县人民医院抢救,11 时 40 分左右经温泉县人民医院将 伤者转移至博州人民医院路途中单某某已无生命体征。 2.接事故报告后,温泉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属地政府立 即赶赴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及现场情况,开展事故调查和现 场处置工作。 ㈢应急救援评估 事故发生后,各部门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 当,未发生次生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 要求,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㈣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温泉县 xxx 公司全 力做好遇难者家属安抚和赔偿工作,未发生不稳定事件。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 4 — ㈠伤亡人员情况:事故共造成 1 人死亡。死者单 XX,男, 汉族,XX 岁,身份证号:411402XXXXXXXXXX,经过多方协 调,死者善后处理及赔偿问题已经得到正常解决。 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xxx 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㈠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施工人员单某某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在施 工时将安全绳锁扣房顶钢架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建筑施工人 员违规安装脚手架,脚手架未按操作规程进行固定,造成施工人 员高处坠落的生产安全事故。 2.间接原因 一是温泉县 xx 公司将内部钢架结构除锈项目私自承包给无 建设项目承包资质的包工头,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 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安全操作 规程、未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工作和落实安全措施、未督促教 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未严格按照 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80-2016《建筑施工高 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之规定,对脚手架操作平台进行安装,验 收和使用。 二是施工人员未参加高处作业操作培训,无证上岗从事高 处作业,未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操作规程,未掌握 — 5 — 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建设项目负责人宋某某未对作业人员从业资 质进行核查。 三是建设项目承建方未对该项目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作业 前未对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未根据该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 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㈡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2021 年温泉县 xx 公司“9·4”高处坠落事故是 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㈠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单某某,男,身份证号:411402xxxxxxxxxxxx,注意力不 集中,施工人员单某某未参加高处作业操作培训,无证上岗从事 高处作业,不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系 好安全绳,未佩戴安全帽,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责 任追究。 ㈡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对温泉县 xx 公司主要负责人,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对现场管理不到位,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 到位;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不到位;未及时消除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议温泉县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 6 — 2.对温泉县 xx 公司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人员,未正确履行安 全管理职责,对现场管理不到位,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不到位;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不到 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建议温泉县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㈢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温泉县 xx 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督促 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告知 缺项,隐患排查缺失,安全管理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 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议温泉县应急管 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行政处罚。 2.温泉县 xx 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督促 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告知 缺项,隐患排查缺失,安全管理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 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议温泉县应急管 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行政处罚。 ㈣给予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温泉县 xx 局。作为行业监管部门,未按照“三管三必须” 的原则,对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不力,未有效督促项目部做 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未 认真督促项目部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未对温泉 xx 公司的安 — 7 — 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在事故发生后未按照程序书面报告应 急管理部门,对事故负有重要部门监管责任。 2.温泉县 xx 镇人民政府。未有效督促施工项目做好施工现 场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未认真督促项目 落实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未对温泉县 xx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事故负有重要属地监 管责任,且在事故发生后未按照程序书面报告应急管理部门。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㈠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温泉县 xx 公司。应与外包 单位第一时间签订合同,落实购买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 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加强对现场施 工区域管理,强化区域巡查、巡检,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发现违规冒险作业及时制止,防止事故的发生。加强施工现场的 监控和管理,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确保施工现 场整洁有序,坚决杜绝违规施工。温泉县 xx 公司。要定期组织 工作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工作。施工现场必须安排专 门的安全员做好现场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改。严格落实项目施工安 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不断完善应急预 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 ㈡严格行业和属地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分析建筑施 工各类工程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特点、规律,开展“防高坠”专项 整治行动,逐企业、逐项目排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高处作业 — 8 — “安全帽、安全绳、安全网”基本防护设施配置情况,督促施工企 业定期开展全员安全岗位培训和事故风险分析,观看警示教育 片,坚决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属地政府要持续对辖区建设项目 施工现场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切实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职责,有 效遏制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