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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县那拉提镇“9•1”自建民宿混凝土板塌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新源县·政府信息公开(新源县人民政府) 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 发布:2026-05-20 类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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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县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4 年 12 月

一、基本情况………………………………………………………………1
(一)自建民宿基本情况…………………………………………………1
(二)施工发包、承包情况………………………………………………4
(三)施工安全管理情况…………………………………………………5
(四)事故现场基本情况…………………………………………………5
(五)其他影响因素………………………………………………………8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8
(一)事故发生经过………………………………………………………8
(二)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情况…………………………………………9
(三)事故善后情况………………………………………………………9
(四)应急处置评估…………………………………………………… 10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10
(一)伤亡人员情况……………………………………………………10
(二)直接经济损失…………………………………………………… 10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认定……………………………………………… 10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0
(二)事故性质认定…………………………………………………… 12
五、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12
(一)施工队法治意识不强…………………………………………… 12
(二)建房户法律和安全意识淡薄…………………………………… 12
(三)相关部门未形成有效的执法合力……………………………… 12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3
七、下一步整改措施及建议……………………………………………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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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9 月 1 日 18 时许,新源县那拉提镇那拉提社区
发生一起自建民宿混凝土板塌落事故,造成 2 人死亡,直接
经济损失约 237 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乡规划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新源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住建局、
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总工会、那拉提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
门和行业技术专家参与的新源县那拉提镇“9·1”一般坍塌事
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
人员问询、专家论证、座谈交流、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
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
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
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总结了事故主要
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自建民宿房主违规
建设,施工承包人在组织工人拆模施工过程中,因施工人员
不熟悉现场施工环境和顶板混凝土结构,拆模过程中冒险作
业,导致混凝土板塌落,造成亡人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自建民宿基本情况
1、自建民宿房主:陈某某,男,汉族,现年 48 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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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所在地:新源县新源镇恰普河路 57 号农机局家属院 3 单
元 102 室。
2、自建民宿申请建设审批情况:自建民宿建设位置位
于新源县那拉提镇那拉提社区幸福路五巷 012 号;2023 年 2
月,陈某某向那拉提镇人民政府提交建房申请,根据那拉提
镇人民政府和新源县自然资源局的相关规定,陈某某提交了
房屋效果图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了修改,按照那拉提镇总体规
划有关要求,该民宿需新源县规委会审核通过后才能办理其
他相关手续。2023 年 8 月,该民宿项目在提交县规委会审核
时未通过,2023 年 9 月,陈某某私自在该地块修建民宿,因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那拉提镇人民政府有关工作人
员得知后于 2023 年 10 月向其口头通知停工,该项目违建行
为于 2023 年 11 月被制止,项目停工时房屋建筑两层主体已
经完工(事发时现状为地下一层,地上三层框架柱正在施工)。
2024 年 6 月,陈某某为掩盖建有地下室这一事实,安排
施工承包人何某某将地下室入口用模板搭建、浇筑混凝土板
的方式进行掩盖,搭建时混凝土板内部未绑扎钢筋,也未与
周边墙体、楼板、踏步搭接,同时将地下室入口用砖墙封堵,
便于后期启用地下室时方便拆除,导致该模板和混凝土存在
潜在的安全隐患。2024 年 7 月,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对违
建行为现场取证,陈某某向县自然资源局有关工作人员自述
没有建地下室,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未取得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了处罚,陈某某在缴
纳 14.0431 万元罚款后,县自然资源局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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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其补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654125202400113
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建设项目名称为:民宿,建
设规模为:1671.8 ㎡(地上二层、砖混结构),并明确备注:
超过 300 平方米以上的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此证不作为开工
依据,该证有效期一年。经现场查看,该规划许可证注明的
建设规模为:1671.8 ㎡(经现场测算为:3237.6 ㎡,因没有
使用专业设备测量,与准确的建筑面积存在细微误差),与
实际不符;注明的层数为:地上二层(但现场查看为:地下
一层,地上三层),与实际不符;注明的结构为:砖混结构
(但现场查看为:框架结构),与实际不符。陈某某在明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备注中明确说明超过 300 平方米以上的
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此证不作为开工依据,开工需办理施工
许可证方可动工的前提下违规施工。截止到事故发生时,陈
某某未向那拉提镇人民政府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办
理施工许可的任何申报资料,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
工的违规行为。
3、自建民宿建设设计施工情况:根据《建制镇规划建
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9 号)、《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8 号)和《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等 15 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
的通知》(建村〔2023〕18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城乡新建
经营性自建房应当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环节审批手
续,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专业设计图纸
或标准设计图组织施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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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自建民宿自 2023 年 9 月动工建设,截止事故发生时,未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也没有委托取得相应设计资
格证书的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目前已完成地下一层、地上
二层施工,事发当天三层框架柱正在施工中,存在违规设计
施工的行为。
(二)施工发包、承包情况
1、实际施工承包人:何某某,男,汉族,现年 31 岁,
户籍所在地:重庆市长寿区育才支路 9 号 9-4,系那拉提镇
当地建筑工匠,建设该民宿为个人承包行为,施工队没有取
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应资质。
2、木工班班长:候某某,男,汉族,现年 60 岁,户籍
所在地:四川省苍溪县元坝镇飞马村四组 49 号,从事木工
工作,系施工承包人何某某雇佣的木工班班长。
3、施工发包承包情况:2023 年 9 月,自建民宿房主陈
某某和施工承包人李某某(实际施工承包人何某某的岳父)
商议施工承包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陈某某同意将该自建
民宿以 460 元/㎡的价格(单包工,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发
包给李某某,双方口头达成协议并没有签订书面施工合同,
李某某系那拉提镇当地建筑工匠,建设该民宿为个人承包行
为,自己带领的施工队没有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应资
质。2023 年 10 月,施工承包人李某某因个人原因离开那拉
提镇至今未返回。为确保项目正常施工,2024 年 5 月,陈某
某又和施工承包人李某某的女婿何某某商议施工承包事宜,
双方经协商同意继续以 460 元/㎡的价格(单包工,按实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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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面积计算)发包给何某某,双方虽口头达成协议但没有签
订书面施工合同,建设该民宿为个人承包行为,自己带领的
施工队没有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应资质。陈某某在未
完成自建民宿报建手续的情况下,将自建民宿发包给无施工
资质的李某某施工队、何某某施工队施工,陈某某存在违规
发包,施工队存在违规承包的行为。
(三)施工安全管理情况
因施工承包人何某某是个人承包施工,施工过程中均根
据施工需要从那拉提镇当地临时聘用建筑工人从事施工作
业,施工现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主要以
口头提醒为主,无相关记录,作业场所存在潜在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
(四)事故现场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勘察,该自建民宿共四层(地下一层,地上三
层),坐北朝南,地下室层高为 3.3 米,一层层高为 3.8 米,
二层层高为 3.8 米,三层正在施工中,建筑面积经现场测算
为 3237.6 ㎡(因没有使用专业设备测量,与准确的建筑面积
存在细微误差)。事故发生位置在地下室南面入口处,长 3.5
米、宽 3.2 米、面积 12.64 平方米,采用木模板支撑搭建、
浇筑混凝土板的方式掩盖修建的地下室,搭建时混凝土板内
部未绑扎钢筋,也未与周边墙体、楼板、踏步搭接,同时将
地下室入口用砖墙封堵,便于后期启用地下室时方便拆除,
导致该模板和混凝土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
详见事故现场图一、事故现场图二、事故现场南立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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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北立面图。
事故现场图一
事故现场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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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南立面图
事故现场北立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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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影响因素
据天气预报历史资料显示,2024年9月1日新源县天气:
晴转多云,15-27℃,风力<3级,气象因素对本次事故无影
响。通过对事故现场勘查和对现场人员的询问,排除人为故
意破坏、他杀、突发自然灾害因素等影响。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 年 8 月下旬,因建筑工地模板不够用,施工承包人
何某某安排木工班班长候某某对该自建民宿地下室入口顶
部模板进行拆除,准备挪作他用。2024 年 9 月 1 日早晨,候
某某安排刚到工地务工的蒲某、贾某某两人拆除地下室顶部
混凝土模板。上午 11 时,为方便拆除地下室入口顶部模板,
两人将地下室入口封堵的墙体砸开一个施工洞口;下午 16
时许,候某某安排蒲某、贾某某两人继续拆除地下室入口顶
部的混凝土模板。自建民宿房主陈某某、施工承包人何某某、
木工班班长候某某等 3 人在施工作业前均未向蒲某、贾某某
两人告知施工现场内部支撑结构、存在的潜在安全隐患以及
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因此,蒲某、贾某两人在拆除地下室入
口顶部混凝土模板时,虽佩戴了安全帽,作业时因不熟悉现
场施工环境和混凝土顶板结构,在拆模过程中混凝土板突然
塌落,将蒲某、贾某某两人掩埋,因现场无安全作业监护人
员,事发时无人发现,延误了医疗救治的最佳时机。下午 18
时许,木工班班长候某某到施工现场查看时,发现两人被混
凝土、模板等杂物掩埋,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同时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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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和 110 求救,21 时 30 分许,经那拉提镇卫生院医疗人
员施救和法医鉴定后两人不幸身亡。
(二)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木工班班长候某某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
救,同时拨打 120 和 110 求救。18 时 27 分许,那拉提镇卫
生院和那拉提镇派出所工作人员抵达现场,随即进行抢救,
卫生院医生做完心电图等各项检查后告知无生命体征;18 时
30 分许,那拉提镇主要领导抵达现场,组织救援和现场处置,
并将事故情况分别报告新源县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住
建局和公安局。19 时 30 分许,县领导抵达现场,随即组织
县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公安局、人民法院、人社局、总工
会等单位相关人员指导开展应急处置、人员救治等工作。21
时 30 分许,新源县公安局法医抵达现场,经那拉提镇卫生
院医疗人员施救和法医鉴定后两人不幸身亡。
(三)事故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新源县人民政府立即组织那拉提镇人民政
府和相关单位积极开展死者家属安抚、慰问工作,组织自建
民宿房主陈某某、承包人何某某、木工班班长候某某与死者
蒲某、贾某某的家属代表积极商讨协调死者善后及赔偿事
宜。9 月 2 日 16 时许,两名死者家属代表到达那拉提镇,经
商讨协调,两名死者家属代表与陈某某、何某某、候某某,
达成了赔偿协议,9 月 3 日 19 时许,与死者蒲某的家属代表
签订了《死亡赔偿协议》;9 月 4 日 12 时许,与死者贾某某
的家属代表签订了《死亡赔偿协议》;同时补偿死者家属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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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等费用。善后工作得到了妥善处理,
赔偿双方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9 月 6 日,死者家属离开新
源县返回四川。
(四)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工地相关人员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向相关
负责人和相关单位报告事故情况。那拉提镇卫生院 120 救护
车和医疗人员到场及时,立即对蒲某、贾某某两名工人进行
抢救。县领导到达现场后组织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
置、人员救治及善后处理等工作。事故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信息流转及时,应急响应迅速,现场处置措施得当,善后工
作开展有序,在事故应急处置中无衍生事故。经评估,此次
事故应急处置得当,应急措施到位,应急响应及时高效。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伤亡人员情况
该事故造成 2 人死亡,具体如下:1.蒲某,男,汉族,
现年 57 岁,户籍所在地: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白蝉乡老鹰
窝村八组,系事故建筑工人。2.贾某某,男,汉族,现年 58
岁,户籍所在地: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白蝉乡老鹰窝村八组,
系事故建筑工人。
(二)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 237 万元,其中死亡赔偿金、丧
葬费等 228 万元。死者家属食宿、交通等费用 9 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认定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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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原因
(1)从人的不安全行为分析:蒲某、贾某某两名工人
在不熟悉现场施工环境和顶板混凝土结构的情况下,拆模过
程中冒险作业,被突然塌落的混凝土板掩埋;
(2)从物的不安全情况分析:地下室南面入口处采用
模板搭建、浇筑混凝土板的方式进行掩盖,搭建时混凝土板
内部未绑扎钢筋,也未与周边墙体、楼板、踏步搭接,并用
砖墙封堵,便于后期启用地下室时方便拆除,存在潜在的安
全隐患。
(3)从现场安全管理分析:木工班班长候福强安排刚
到工地缺乏工作经验的人员实施拆模作业,未明确告知工人
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存在的安全隐患风险,对工人的安全教
育和培训不到位,施工现场未安排安全作业监护人员,事故
发生时无人发现,延误了医疗救治的最佳时机。
2.间接原因
(1)施工承包人何某某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在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应资质的情况下,违规承揽工
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欠缺,施工现场组织、安全管理不到位。
在明知房主陈生虎未完成相关报建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动工,
未按照图纸施工,导致批复面积与实际建设面积不符。
(2)自建民宿房主陈某某法制意识淡薄。该民宿在未
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施工图纸未委托取得相
应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同时将房屋建设承包给无
相关资质的施工方进行建设,超出规划许可证批准建设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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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擅自修建地下室、改建加层,实际建设面积与批准建设
面积不符。
(二)事故性质认定
经事故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队法治意识不强。施工队是东拼西凑的“临
时班子”,无施工资质、无技术人员、无安全措施,施工设备
简陋,包工头雇用没有专业技术的农民工,安全意识淡薄,
不具备安全风险辨析和规避能力。为加强自建房管理,国家
和相关部门对自建房建设出台了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应当由
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因自建房受限于建筑面积、
楼层、资金等因素影响,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正规的施工单位
承包施工存在一定难度,而施工队因价格合理,灵活机动、
流动性强等因素还有一定的市场空间,造成施工队违规建设
屡禁不止。
(二)建房户的法律和安全意识淡薄。此次事故主要原
因是施工工人缺乏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造成的,同时事故涉
事屋主在对自建房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掌握,不仅聘用没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队施工,施工图纸未委托取
得相应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同时擅自修建地下
室、改建加层。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视而不见,
反映出自建房建房户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的缺失。
(三)相关部门未形成有效的执法合力。此次事故发生
后,在梳理责任划分时发现,相关单位呈现各自为政、未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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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合力的情形。自然资源、住建、那拉提镇人民政府等相关
单位限于自身的职责范围,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协作机制,未
能形成整治违建行为的执法合力,信息未及时共享,执法未
形成合力。当问题出现时,无法迅速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何某某,施工队负责人,施工前未明确告知工人作
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存在的安全风险,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
训不到位,施工现场未安排安全作业监护人员,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
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
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的相关规
定。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应资质,违规承接自建民
宿工程施工,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
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
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
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
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的相关规定。对事故负有
主要责任,何小强已刑事立案,取保候审,建议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陈某某,事故工地自建民宿负责人。该民宿在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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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施工图纸未委托取得相应
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同时将房屋建设承包给无相
关资质的施工方进行建设,超出规划许可证批准建设内容,
擅自修建地下室、改建加层,实际建设面积与批准建设面积
不符。在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未向那拉提镇人民
政府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办理施工许可的任何申报
资料,造成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陈生虎
已刑事立案,取保候审,建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机
关处理。
3、候某某,木工班班长,安排刚到工地缺乏工作经验
的人员实施拆模作业,未明确告知工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
存在的安全风险,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施工现
场未安排安全作业监护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
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
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
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
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的相关规定。应该对事故负
有直接责任,建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下一步整改措施及建议
(一)建立完善经营性自建房全过程监管措施。县自然
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要从土地手续、方案评审、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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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办理不动产证、申请营业执照等重点
环节,全过程、全方位对经营性自建房进行规范,县自然资
源局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及时与县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旅局等单位实现资源共享、
信息互通;县住建局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加强对施工图设
计、施工队资质、施工过程中安全和质量的监督管理;县市
场监督管理局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加强对自建房规划、建设、
验收等资料的审核。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审
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督,形成从规划、建设、验收、办理不
动产证的闭环管理机制,从制度上破解自建房建设过程中“管
理难”的问题。
(二)加强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各乡镇人民
政府要强化属地安全和质量监管责任,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
训,针对此次事故发生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从严从细落实
网格化管理机制,深化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组织村镇建
设工作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建筑
施工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占地、
未批先建、违反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违法违规行为,
核查施工队是否具备施工资质、是否签订施工和安全生产协
议、施工现场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等,通过日常巡查落实
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及时发现自建房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问题第一时间向自然资源、住建、市
场监督、文旅等部门移交,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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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经营性自建房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县自然
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旅局等部门和各乡镇要结合此次事故发生原因和暴露出
的问题,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向广大群众普及自建房建设有
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此次事故和建设领域其他安全事故
为案例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以案释法,让广
大群众知悉违法建设、违法施工的法律后果,不断增强自建
房房主、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法律责任和安全意识,推动
城乡规划、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进村入户,落实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依法用地、依法规
划、依法建设、依法营业,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