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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县湖南腾基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新疆驰兴环保钢铁固废循环利用建设项目(一期)“6•19”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新源县·政府信息公开(新源县人民政府) 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 发布:2026-05-20 等级:一般 类型:物体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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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
新源县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 年 7 月

一、基本情况………………………………………………………………2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2
(二)建设项目工程基本情况…………………………………………2
(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合同、劳动关系等情况………………………3
(四)事故单位事故发生前生产经营情况………………………………3
(五)事故发生单位相关方基本情况……………………………………4
(六)属地乡镇及相关部门安全监管情况………………………………5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7
(一)事故现场情况………………………………………………………7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7
(三)应急救援和处置情况………………………………………………8
(四)应急处置评估………………………………………………………8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9
(一)伤亡人员情况………………………………………………………9
(二)直接经济损失……………………………………………………9
四、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9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9
(二)事故性质认定…………………………………………………… 10
五、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问题………………………………………… 10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处理建议……… 11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1
(二)对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13
(三)对相关部门的处理建议………………………………………… 13
七、下一步整改措施及建议……………………………………………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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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6 月 19 日 21 时 40 分许,新源县则克台镇阔克英村新
疆驰兴环保钢铁固废循环利用建设项目(一期)工地,项目施工
单位湖南腾基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一名锚工在原料仓库内安装生产
辅助设施使用螺纹钢撬棍对轨道钢进行翻面施工时,螺纹钢撬棍
滑脱后顺势击中其头部,造成颅内出血,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 183.75 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新源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
牵头,公安局、总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技术专家参与的新
源县湖南腾基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新疆驰兴环保钢铁固废循环利用
建设项目(一期)“6·19”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
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同时,邀请县纪委监委、检察院
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
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人员问询、技术分析、
专家论证、综合研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查清了事故原因,
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
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总结了事故主要
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在安装生产辅助设施轨
道钢时,因未辨识评估作业安全风险,违反操作安全规程,违规
冒险实施人工操作,导致螺纹钢撬棍回弹,造成 1 名操作人员死
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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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湖南腾基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15 年 5 月 19 日,注册地址为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易俗
河镇天易路 168 号湘潭碧桂园领誉三街 28 栋,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陈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21320654695U。
经营范围包括电气安装、电力工程施工与发电机组设备安装、机
电设备安装服务、管道和设备安装;电气设备修理、防腐保温工
程施工及其技术咨询服务、环保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房屋的建筑、清洁服务、装卸搬运服务;除尘设备及配件、电气
设备、中高温高压阀门、金属制品、通用设备、家具、室内装饰
材料、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一类医
疗器械销售等。取得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
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号:D243057067),取得模板脚手
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
专业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号:D343057064),
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湘)JZ 安许证字〔2017〕000185
号,作为新疆驰兴环保钢铁固废循环利用建设项目(一期)施工
单位,设工程项目部(人员配置框架:项目经理谢某某、安全员
郭某、技术负责人吴某某、质量负责人王某某、施工员黄某某),
全面负责新疆驰兴环保钢铁固废循环利用项目(一期)相关工作。
(二)建设项目工程基本情况。新疆驰兴环保钢铁固废循环
利用项目(一期)位于新源县则克台镇阔克英村,总投资 5 亿元,
占地约 100 亩,建设钢铁固废资源化处置线,年产 5 万吨次氧化
锌,项目采用回转窑挥发工艺,以钢铁厂(伊钢、首钢)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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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炼铁废渣等固废为主要原料,采用目前国内先进的工艺技
术路线生产次氧化锌。生产过程产生的铁精粉可直接返送钢厂作
为原料,部分铁粉渣则作为水泥厂或混凝土搅拌站原料,实现资
源全部循环利用,废渣零排放。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 6178.04
㎡综合楼(办公楼)、6624 ㎡成品仓库和泥渣仓库、9936 ㎡原料
仓库、4440 ㎡回收车间。安装年产 3 万吨次氧化锌生产线 2 条及
配套附属设施,1 座 4*60 回转窑、1 套表冷装置及附属设备。2024
年 7 月 23 日取得施工许可证(编号 654025202407230201),2024
年 7 月下旬开工建设。
(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合同、劳动关系等情况。2024 年 7
月 1 日建设单位(新疆驰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项目总承包单
位(湖南腾基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XJCX-20240701-01),由承包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
和工程量清单,负责完成工程范围内的土建、钢结构安装、设备
安装等工作。2024 年 7 月 2 日建设单位(新疆驰兴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与项目监理单位(伊犁英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施工
监理合同(合同编号:XJCX20240702-01),由监理单位根据建设
单位提供的经审查确认的设计文件,结合国家及行业现行工程建
设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与规程,对项目施工阶段的
施工质量、进度、投资等工作进行管控。
死者吴某某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到湖南腾基电力安装有限公
司工作,6 月 10 日开展一天(8 小时)的新员工岗前教育,无培
训及考核相关记录,事发当日因吴某处于试用阶段,未签订劳动
合同,但实际存在劳动关系。
(四)事故单位事故发生前生产经营情况。湖南腾基电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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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有限公司新疆驰兴环保钢铁固废循环利用项目(一期)工程项
目部共有员工 86 人,其中管理人员 12 人、砌筑工 10 人、钢筋工
5 人、混凝土工 15 人、模板工 10 人、架子工 6 人、设备安装工
12 人、抹灰工 10 人、锚工 6 人。2025 年 4 月 30 日,项目工程主
体结构已基本完成。6 月 12 日开始在施工工地东北角的回收车间
内空地,安排工人对生产辅助设施洗车池的轨道钢进行翻转作业、
切割作业,截至到事发前一日已完成 5 根轨道钢的翻转、切割,
未开展安装作业。
(五)事故发生单位相关方基本情况。
工程建设单位:新疆驰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注册地址为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新源工业园区
(A 区)双创园二期行政楼 201 室,注册资本 3000 万元,法定代表
人马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25MADHC9YA4P。主营业
务:危险废物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废物)。一般项目: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
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常用有色
金属冶炼;钢、铁冶炼;金属切削加工服务;矿物洗选加工;金属矿石
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
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砖瓦
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橡胶制
品销售。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人员配置框架:项目负
责人马某某,现场负责人夏某。
工程施工单位:湖南腾基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详见第 2 页)
工程监理单位:伊犁英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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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4 日,注册地址为新疆伊犁州伊宁市解放西路 342 号国贸百货
贸易城 1 号楼,法定代表人杨某,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654002734452583T。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建设
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公路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
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
检测;建设工程勘察;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的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
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
监理除外);水利相关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设备监理服务;土地
整治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水士流失防治服务;单建式人防工程监理:
认证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住房租
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作为项目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配置框架:
总监理工程师李某某、土建监理工程师李某某、设备监理安全工
程师汪某。
(六)属地乡镇及相关部门安全监管情况。
则克台镇: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职责,一是宣传和贯彻执行国
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规定。
二是组织企业复工复产前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签订安全生产目标
责任书。三是督促企业对员工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安全
意识。四是每季度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
改。五是协助企业解决就业岗位和一些地方纠纷问题。
新源工业园区管委会: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职责,一是强化责
任体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年初工业园区与新疆驰兴环保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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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推动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外包、外租项目安
全管理协议签订;新进员工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率;特
种设备、压力容器年检、定检合格率;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率达到
100%。二是落实企业包联制度,工业园区招商局挂职副局长包联
新疆驰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期到企业指导开展工作,实际协
调解决企业生产发展中存在的困难诉求,督促企业压实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三是 6 月 15 日工业园区对新疆驰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开展安全生产指导检查,共检查出 5 条安全隐患,要求限期整改,
并要求企业“举一反三”在厂内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整改,确保
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履行了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县住建局: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职责,一是建设工程审批管理。
该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对事故相关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
许可等审批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在施工许可审批时,仔细核查建
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包括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资质、施工图纸审查
合格证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情况等,从源头上保障项目
建设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事故相关项目在审批过程中,资料齐全
且符合法定审批条件,该局依规核发相关许可证件。二是日常安
全监督检查。该局制定并实施了详细的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告知
书,定期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安全巡查和专项检查。在事故发生前
的检查中,针对该项目,该局监督人员重点检查了施工现场的安
全防护设施设置、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以及施工单位安全
管理制度落实等内容,确保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履行了行业部门
安全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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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现场位于新源县则克台镇阔克英
村辖区湖南腾基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施工工地回收车间中部空地,
回收车间占地 4440 平方米(长 123.4 米,宽 30 米,高 16.14 米),
土质地面,作业区域堆有 20 多块轨道钢,单块轨道钢长 12.5 米、
宽 0.14 米、高 0.115 米,重 537.5 千克。
事故现场图片 1 事故现场图片 2
事故现场平面示意图
(二)事故发生经过。6 月 19 日 16 时下午上班,湖南腾基电
力安装有限公司项目部施工临时带班班长文某某安排员工吴某某
和文某某在新源县则克台镇阔克英村新疆驰兴环保钢铁固废循环
利用建设项目(一期)施工工地东北角的回收车间内空地,对生
产辅助设施洗车池的轨道钢进行人工翻转作业和切割作业。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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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日 21 时 40 分许,文某某在轨道钢的南侧,吴某某在北侧,准
备两人在两端同时用力撬动并翻转轨道钢,因轨道钢较长不好翻
转,文某某翘起一端后去旁边找木头,准备垫在轨道钢下面,并
告知吴某某等一会垫上木头再撬。吴某某未听劝告,使用螺纹钢
撬棍插入轨道钢一头孔洞内冒险一个人进行翻转作业,在翻转过
程中手与螺纹钢撬棍滑脱,导致轨道钢翻回带动螺纹钢撬棍回弹,
击中其头部,吴某某当场昏迷,慢慢倒下。现场其他同事发现后
立马跑到事发地点进行探查和急救,工地负责人立马安排了工地
车辆将吴某某送往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21 时 57 分到达县人民医
院急救中心进行抢救。6 月 20 日 10 时 48 分,吴某某经新源县总
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三)应急救援和处置情况。新源工业园区接到湖南腾基电
力安装有限公司事故报告后,立即向新源县委、县政府、县应急
管理局和伊犁州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告,同时,组织人员赶往事故
现场。6 月 19 日 23 时 35 分许,新源工业园区和应急管理局主要
负责人赶到湖南腾基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施工工地,了解事故情况,
指导企业开展善后处置工作;6 月 20 日 01 时 10 分许,新源工业
园区和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赶往县人民医院,了解受伤人员
状况,指导开展伤者救治和善后处置工作。6 月 20 日 10 时 48 分,
吴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四)应急处置评估。事故发生后,新源县迅速启动应急响
应,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第一时间率领有关部门负责
同志赶赴事故现场和医院,统筹指导伤者救援、事故勘查及善后
等工作。同时,县人民政府成立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新
源工业园区、则克台镇政府、应急、公安、医院等相关部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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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的负责人和业务人员,有序推进伤者救治、现场勘查及各项
处置工作。在善后处理方面,以涉事人员家属和事故企业为主体,
属地政府、应急、人社、总工会等部门积极配合,全力开展遇难
者赔付及家属安抚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事故企业已与 1 名死
者家属签订《赔偿协议》,善后工作妥善完成,双方对处理结果
均表示满意。
从应急处置评估来看,事故企业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如实向
政府相关部门报告情况;相关部门应急响应迅速有序,各单位紧
密配合、协同开展应急救援,妥善安置安抚家属;且相关部门及
时抵达现场维护秩序,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避免了次生事故
发生,未造成事故危害扩大。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伤亡人员情况:事故共造成 1 人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共计 183.75 万元,其中医疗费用 0.95
万元;丧葬费用 2.8 万元;工伤赔付 180 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作业人员吴某某在安装生产辅助设施洗车池的轨
道钢违反操作规程,违规使用螺纹钢撬棍代替翻转器对 12.5 米长
重型轨道钢进行翻转作业,违规实施人工操作,本应两人协作的
翻转作业,在另一人去找工具并告知暂停作业的情况下,擅自违
规操作,在翻转过程中,手与螺纹钢撬棍滑脱,导致轨道钢翻回
带动螺纹钢撬棍回弹,击中其头部,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间接原因:一是企业安全管理松懈,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且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不严;二是设备工具管理存在缺陷,未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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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翻转器且未禁止螺纹钢撬棍等非安全工具在现场使用,也未
制定规范作业方案;三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工人未掌握正确
翻转流程且安全意识淡薄,违规用螺纹钢撬棍替代专用工具;四
是现场监督机制缺失,无监管人员制止违规操作,未对高危作业
实施统一指挥和全程监督;五是安全文化建设薄弱,企业安全投
入不足,未营造“安全第一”氛围,管理层与工人责任意识欠缺,
这些多维度的管理漏洞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二)事故性质认定: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
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问题
湖南腾基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一是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不足。
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场管理人员严重不足,按照《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2](建质
[2008]91 号文件)要求应配置不少于两名安全员,现场只有一名安
全员,且除了项目经理和一名安全员持证上岗外,未见其他报备
的项目管理人员,或实际现有的管理人员无证上岗。二是安全教
育培训流于形式。施工单位湖南腾基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对现场作
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学时不足,仅开展一次(8 小时)的新员工
岗前教育,无培训及考核相关记录,未考核合格就上岗作业,工
人安全意识淡薄,工人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且未与该名工人签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三条:总承包单
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其中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 万平方
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 人;1 万-5 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 2 人;5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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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劳动合同。三是现场管理混乱。未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施工现场物料堆放不合理,安全警示标志不足,安全文
明施工不到位。轨道钢翻转作业、切割作业、安装作业的现场监
护不到位。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吴某某,群众,湖南腾基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施工工地锚工;
对生产辅助设施洗车池的轨道钢进行翻转作业时,违规冒险操作,
被螺纹钢撬棍回弹击中头部受伤致死。对该起事故应负直接责任,
鉴于当事人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2.文某某,群众,2025 年 3 月任湖南腾基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该工程项目部施工临时带班班长,负责新疆驰兴固废循环利用项
目非标准设备制作方面的附件制作及安装相关工作。在职期间未
组织辨识轨道钢翻转作业安全风险,未制定相应安全措施;未督
促排查作业现场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未督促纠正和制止
违规作业。对此次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由新源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九十六条[3]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
由裁量基准》第 4.5.2 条[4]的规定对文某某处 2024 年年收入百分之
三十的罚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
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
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 4.5.2 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自由裁量:对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并处罚款处罚。轻伤 3 人
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下的事故对个人不予罚款处罚,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 20%以
上 30%以下的罚款;较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 30%以上 40%以下的罚款;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
收入 40%以上 5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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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郭某,群众,2025 年 3 月任湖南腾基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该
工程项目部安全员,分管新疆驰兴固废循环利用项目安全。在职
期间未组织辨识轨道钢翻转作业安全风险,未制定相应安全措施;
未督促排查作业现场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未按相关规定
落实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无培训记录、未经考核合格就上岗
作业;未督促纠正和制止违规作业。对此次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
任。
建议:由新源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九十六条[3]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
由裁量基准》第 4.5.2 条[4]、4.5.1 条[5]的规定对郭某处 2024 年年收
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暂停其安全员资格 3 个月。
4.谢某某,群众,2024 年 7 月任湖南腾基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该工程项目经理,主管新疆驰兴固废循环利用项目。在职期间未
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督促相关人员排查作
业现场安全风险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未督促相关人员按规定
落实安全教育培训;未督促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
安全事故隐患。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建议:由新源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6]的规定对谢某某处 2024 年年收入百分之
四十的罚款。
[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 4.5.1 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自由裁量:对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处罚。轻伤 3 人以下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下的事故,对个人不予暂停或者吊销安全生产有关资格处罚;一般事故,
暂停安全生产有关资格 3 个月;较大事故,暂停安全生产有关资格 6 个月;重大事故,吊销安全生产有
关资格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
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
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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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湖南腾基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漏管失管,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和第四十一条第二
款的相关规定;未按规定配备项目部人员,违反《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
三条的相关规定;未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现
场安全监护不到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
七条的相关规定。
建议:由新源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7]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 6.5.1.2 条[8]的规定对湖南腾基电力安
装有限公司处五十万元的罚款。
(三)对相关部门的处理建议
1.新源县则克台镇,作为建设项目属地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存在疏漏。
建议: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第一项[9]的规定,
由中共新源县委员会责令新源县则克台镇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2.新源工业园区,作为园区内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对在建工
程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存在疏漏。
建议: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第一项[9]的规定,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
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
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 6.5.1.2 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自由裁量:每死亡 1 人,处 50 万元罚款。
[9]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第一项: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一)检查。对履行职责不
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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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共新源县委员会责令新源工业园区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
七、下一步整改措施及建议
(一)切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应当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
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以法人和实际控制人
为企业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为施工第一责任人的安全层级责
任体系。明确企业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项目负责人、
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全面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将安全
责任不落实就视为事故隐患,严查严处,严厉问责;督促企业加
快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生产清单,做到安全责任、
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对不重视安全、不爱护
员工生命健康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决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
在责任查处追究上要敢动真格、敢于碰硬,该停工的必须停工,
该罚款的必须罚款,加大企业违法成本,真正起到惩戒和警示作
用。从根本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杜绝事故发生。
(二)切实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相关部门要对此次事故
中所有参建单位及人员存在的问题进行深查,并严格按相关规定
进行处理。安全生产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各参建企业密切配合、
协同作战。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安全
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强化应
急处置。要指导各企业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加强沟通协作,
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
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应急救
援队伍建设,充实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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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
思维,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按照“党
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及时督促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项目工地
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