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源县那拉提镇“8•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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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新源县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 年 3 月 一、基本情况………………………………………………………………1 (一)事故当事人情况……………………………………………………1 (二)事故供水井情况……………………………………………………1 (三)有关单位和人员情况………………………………………………2 (四)属地乡镇及相关部门监管情况……………………………………3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4 (一)事故发生的经过……………………………………………………4 (二)应急救援和处置情况………………………………………………4 (三)应急处置评估………………………………………………………5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5 (一)伤亡人员情况………………………………………………………5 (二)直接经济损失……………………………………………………5 四、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5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5 (二)事故性质认定………………………………………………………6 五、事故相关单位存在的问题……………………………………………6 (一)新源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服务站的主要问题……………… 6 (二)新源县水利局的主要问题………………………………………6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6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6 (二)对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6 七、下一步整改措施及建议………………………………………………7 第 1 页 共 7 页 2025 年 8 月 8 日 22 时 29 分许,一外地游客在新源县那拉提 镇天马街与迎宾路口朝西行走时,不慎掉入路面供水检查井,导 致肋骨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4.6736万元。 2025 年 8 月 18 日,伊犁州安防办印发《关于对新源县那拉提 镇“8·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挂牌督办的函》,对该起事故进行挂牌 督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新源县人民政府组织 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那拉提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单 位)派员成立新源县那拉提镇“8·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 下简称“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同步邀请县纪委监委、 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 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人员问询、技术分析、 专家论证、综合研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查清了事故原因, 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处理和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供水井井盖松动隐患 未及时发现并整改,供水井周边无路灯,路人行走时未认真观察, 不慎掉入供水井导致肋骨受伤的生产安全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当事人情况。陈某某,女,汉族,住址:山东省济 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万豪公寓 12 幢楼 1811 号,事故导致肋骨受 伤;梁某某(陈某某女儿),女,汉族,住址:山东省济南市历 下区文化东路万豪公寓 12 幢楼 1811 号,未受伤。 (二)事故供水井情况。事故供水井位于那拉提镇天马街与 第 2 页 共 7 页 迎宾路路口,供水井为圆形,井口直径 0.8 米,深度 1.1 米,井 盖材质为球墨铸铁,井盖设置合页和铰链,井内壁由砖块砌筑, 内有供水阀门,底部有小石头,井内无积水。事发时,井盖上的 合页和铰链因过往车辆碾压,导致松动损坏,井盖闭合不严。 事故现场图片 1 事故现场图片 2 事故现场平面示意图 (三)有关单位和人员情况。 新源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服务站为新源县水利局下属事业单 位,地址为新疆伊犁州新源县新源镇江额尔森西街 005 号,社会 供水井 天 马 街 迎 宾 路 北 南 东西 迎 宾 路 第 3 页 共 7 页 信用代码:126541254576133331,法定代表人董某某,经费来源 为自收自支,业务范围:为已建水利工程正常运行提供管理保障, 已建水利工程政策法规与技术标准拟定,注册安全鉴定、运行管 理、正常维护、机械设备运行管理,及其水费征收。服务站下辖 11 个乡镇的供水站和水管站,其中供水站负责供水管道维修、管 理、养护和收水费;水管站负责农田灌溉管理和收费,巡查渠道 和河道等。事故供水井由那拉提镇供水站负责检修和管理,那拉 提供水站站长斯某某、副站长叶某某,负责该片区供水员:帕某 某、叶某某。 (四)属地乡镇及相关部门监管情况。 那拉提镇:认真落实属地政府监管职责,一是落实机构与人 员责任。明确那拉提镇供水站为具体管理机构,并指定站长、副 站长及专职供水员负责日常检修与运维,实现了责任到人、分工 明确。二是建立日常运维管理体系。对辖区内的关键基础设施(如 事故供水井)建立了专门的检修和维护制度,确保设施有专人管 理、有常态维护。三是组织开展常态化安全宣传活动。通过村民 大会、村社宣传栏、发放安全手册、微信群推送等形式,定期向 居民宣传用水安全、防灾减灾等常识,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四是 健全安全警示标识系统。在事故供水井、河道危险区域等关键地 点,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和操作规程提示牌,时刻提醒工作人 员和周边居民注意安全。五是制定并演练应急预案。针对供水事 故、洪涝灾害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详细的应急响应预案, 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模拟演练,提升实战能力。定期 向社会公布供水安全状况和监管措施,保障公众知情权,形成社 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履行了属地政府安全监管职责。 第 4 页 共 7 页 县水利局:认真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一是制定农村供水 工程巡查制度,要求各基层供水站每周两次开展巡查工作,要求 工作人员对全县农村供水工程,包括供水管道、检查井、供水设 备等进行全面细致巡查,并详细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发现并运用 各站 4%至8%维修资金处理潜在安全隐患。二是强化对供水单位的 业务指导与培训,定期组织新源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服务站及下 辖各供水站工作人员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内容涵盖供水设施维修 养护技术、水质检测方法、安全操作规程等,提升工作人员业务 能力与安全意识,确保供水工作规范、高效开展。三是加大对农 村供水工程建设与运行的监督检查力度,成立专门监督检查小组, 不定期对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质量、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发 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 落实情况,保障农村供水工程安全、稳定运行。同时,积极协调 相关部门,争取资金支持,推进农村供水工程的升级改造与维护, 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履行了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2025 年 8 月 8 日 22 时 29 分许,山东 籍游客陈某某及其女儿梁某某在新源县那拉提镇天马街自东向西 行走,接近迎宾路口时,因天黑附近无路灯,照明条件不足,陈 某某未注意观察,踩在路面上松动的供水检查井的井盖边缘,不 慎掉入供水检查井(井深 1.1—1.2 米),导致肋骨受伤,与其同 行的女儿梁某某立即拨打 110 报警,120急救电话,随后 120 急救 车将伤者转至新源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 (二)应急救援和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新源县立即启动 应急响应,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安排水利、应急、公安、网信等 第 5 页 共 7 页 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和医院,指导伤者救治及善后等 工作。组织那拉提镇政府、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人有序开展现场勘查及事故调查工作。以涉事人员家属为主,属 地政府、应急、水利、网信等单位配合,积极开展了伤者赔付及 家属安抚事宜,8 月 18 日,经多次协商达成一致,新源县农村安 全饮水工程服务站与伤者签订《赔偿协议》,善后工作妥善完成, 双方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三)应急处置评估。从应急处置评估来看,事故相关单位 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如实向县政府相关部门报告情况;相关部门 应急响应迅速有序,各单位紧密配合、协同开展应急救援,妥善 安置安抚家属;且相关部门及时抵达现场维护秩序,防范措施落 实到位,有效避免了次生事故发生,未造成事故危害扩大。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伤亡人员情况:事故共造成 1 人受伤。 (二)直接经济损失:共计 4.6736万元,其中,伤者医疗费 用 5837 元,护工费19800 元,伙食补助 1080 元,营养费3000 元, 交通费 1719 元,精神抚慰金15000 元,井盖维修费 300元。 四、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行人在路面上行走时未注意观察,不慎踩到不牢 固的井盖掉入供水井导致肋骨受伤。 2.间接原因:一是过往车辆碾压事故供水井导致井盖上的合页 和铰链损坏;二是事故供水井及周边路段夜间没有路灯,照明条 件不足;三是属地水管站工作人员对供水井巡检不仔细,未及时 发现隐患并消除安全风险。 第 6 页 共 7 页 (二)事故性质认定: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 生产安全事故。 五、事故相关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新源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服务站的主要问题:对那拉 提镇供水站监督指导不够,那拉提镇供水站工作人员对供水井巡 检力度不够,重视保障水源、水质,却轻视井盖安全隐患,未及 时发现隐患并消除安全风险。 (二)新源县水利局的主要问题:对下属事业单位新源县农 村安全饮水工程服务站关于农村供水服务和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 监管存在疏漏。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新源县农村安全饮 水工程服务站那拉提镇供水站负责该片区供水员帕某某和叶某某 等 2 人,未及时发现供水井井盖松动隐患并消除隐患。 建议:依据《自治区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 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十一项 [1] 的规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新源县水利 局党组对帕某某、叶某某给予“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处理。 (二)对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新源县水利局对农村供水服 务和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存在疏漏。 建议: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八条第一款[2]的相关规 定,新源县水利局党组向新源县人民政府党组做出书面检查。 [1]《自治区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第七条:党委(党组)在日常教育管 理监督中,发现领导班子成员和领导干部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 倾向性问题,或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或者经纪律审查后符合有关规定免予或者不予处分 的,应当及时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置。(十一)执行党内法规不够严格,在履行领导、统筹、 牵头、配合、监督等执规责任上不力的进行处置。 [2]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八条:对党组织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 方式:(一)检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第 7 页 共 7 页 七、下一步整改措施及建议 (一)全面排查整改,消除设施隐患。立即组织对全县农村 供水工程所有供水井、排水井等设施的井盖进行拉网式排查,重 点检查井盖牢固度、合页铰链完好性,对发现的松动、损坏井盖 第一时间更换或维修,建立排查整改台账,确保隐患清零。 (二)完善照明设施,改善通行条件。对事故路段及辖区内 其他无照明或照明不足的市政道路、人行道进行统计,制定照明 设施安装及升级改造计划,尽快补齐路灯短板,保障夜间行人及 车辆通行安全。 (三)强化日常管理,压实主体责任。明确水管站对供水设 施的日常巡检责任,细化巡检频次、范围和标准,将巡检工作纳 入绩效考核;定期开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隐患识别和应急 处置能力,避免因巡检疏漏引发安全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