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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县那拉提镇“8•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新源县·政府信息公开(新源县人民政府) 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 发布:2026-05-20 等级:一般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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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新源县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 年 3 月

一、基本情况………………………………………………………………1
(一)事故当事人情况……………………………………………………1
(二)事故供水井情况……………………………………………………1
(三)有关单位和人员情况………………………………………………2
(四)属地乡镇及相关部门监管情况……………………………………3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4
(一)事故发生的经过……………………………………………………4
(二)应急救援和处置情况………………………………………………4
(三)应急处置评估………………………………………………………5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5
(一)伤亡人员情况………………………………………………………5
(二)直接经济损失……………………………………………………5
四、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5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5
(二)事故性质认定………………………………………………………6
五、事故相关单位存在的问题……………………………………………6
(一)新源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服务站的主要问题……………… 6
(二)新源县水利局的主要问题………………………………………6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6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6
(二)对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6
七、下一步整改措施及建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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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8 月 8 日 22 时 29 分许,一外地游客在新源县那拉提
镇天马街与迎宾路口朝西行走时,不慎掉入路面供水检查井,导
致肋骨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4.6736万元。
2025 年 8 月 18 日,伊犁州安防办印发《关于对新源县那拉提
镇“8·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挂牌督办的函》,对该起事故进行挂牌
督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新源县人民政府组织
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那拉提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单
位)派员成立新源县那拉提镇“8·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
下简称“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同步邀请县纪委监委、
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
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人员问询、技术分析、
专家论证、综合研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查清了事故原因,
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处理和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供水井井盖松动隐患
未及时发现并整改,供水井周边无路灯,路人行走时未认真观察,
不慎掉入供水井导致肋骨受伤的生产安全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当事人情况。陈某某,女,汉族,住址:山东省济
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万豪公寓 12 幢楼 1811 号,事故导致肋骨受
伤;梁某某(陈某某女儿),女,汉族,住址:山东省济南市历
下区文化东路万豪公寓 12 幢楼 1811 号,未受伤。
(二)事故供水井情况。事故供水井位于那拉提镇天马街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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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宾路路口,供水井为圆形,井口直径 0.8 米,深度 1.1 米,井
盖材质为球墨铸铁,井盖设置合页和铰链,井内壁由砖块砌筑,
内有供水阀门,底部有小石头,井内无积水。事发时,井盖上的
合页和铰链因过往车辆碾压,导致松动损坏,井盖闭合不严。
事故现场图片 1 事故现场图片 2
事故现场平面示意图
(三)有关单位和人员情况。
新源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服务站为新源县水利局下属事业单
位,地址为新疆伊犁州新源县新源镇江额尔森西街 005 号,社会
供水井
天 马 街
迎
宾
路
北
南
东西
迎
宾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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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代码:126541254576133331,法定代表人董某某,经费来源
为自收自支,业务范围:为已建水利工程正常运行提供管理保障,
已建水利工程政策法规与技术标准拟定,注册安全鉴定、运行管
理、正常维护、机械设备运行管理,及其水费征收。服务站下辖
11 个乡镇的供水站和水管站,其中供水站负责供水管道维修、管
理、养护和收水费;水管站负责农田灌溉管理和收费,巡查渠道
和河道等。事故供水井由那拉提镇供水站负责检修和管理,那拉
提供水站站长斯某某、副站长叶某某,负责该片区供水员:帕某
某、叶某某。
(四)属地乡镇及相关部门监管情况。
那拉提镇:认真落实属地政府监管职责,一是落实机构与人
员责任。明确那拉提镇供水站为具体管理机构,并指定站长、副
站长及专职供水员负责日常检修与运维,实现了责任到人、分工
明确。二是建立日常运维管理体系。对辖区内的关键基础设施(如
事故供水井)建立了专门的检修和维护制度,确保设施有专人管
理、有常态维护。三是组织开展常态化安全宣传活动。通过村民
大会、村社宣传栏、发放安全手册、微信群推送等形式,定期向
居民宣传用水安全、防灾减灾等常识,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四是
健全安全警示标识系统。在事故供水井、河道危险区域等关键地
点,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和操作规程提示牌,时刻提醒工作人
员和周边居民注意安全。五是制定并演练应急预案。针对供水事
故、洪涝灾害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详细的应急响应预案,
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模拟演练,提升实战能力。定期
向社会公布供水安全状况和监管措施,保障公众知情权,形成社
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履行了属地政府安全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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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认真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一是制定农村供水
工程巡查制度,要求各基层供水站每周两次开展巡查工作,要求
工作人员对全县农村供水工程,包括供水管道、检查井、供水设
备等进行全面细致巡查,并详细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发现并运用
各站 4%至8%维修资金处理潜在安全隐患。二是强化对供水单位的
业务指导与培训,定期组织新源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服务站及下
辖各供水站工作人员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内容涵盖供水设施维修
养护技术、水质检测方法、安全操作规程等,提升工作人员业务
能力与安全意识,确保供水工作规范、高效开展。三是加大对农
村供水工程建设与运行的监督检查力度,成立专门监督检查小组,
不定期对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质量、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发
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
落实情况,保障农村供水工程安全、稳定运行。同时,积极协调
相关部门,争取资金支持,推进农村供水工程的升级改造与维护,
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履行了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2025 年 8 月 8 日 22 时 29 分许,山东
籍游客陈某某及其女儿梁某某在新源县那拉提镇天马街自东向西
行走,接近迎宾路口时,因天黑附近无路灯,照明条件不足,陈
某某未注意观察,踩在路面上松动的供水检查井的井盖边缘,不
慎掉入供水检查井(井深 1.1—1.2 米),导致肋骨受伤,与其同
行的女儿梁某某立即拨打 110 报警,120急救电话,随后 120 急救
车将伤者转至新源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
(二)应急救援和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新源县立即启动
应急响应,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安排水利、应急、公安、网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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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和医院,指导伤者救治及善后等
工作。组织那拉提镇政府、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人有序开展现场勘查及事故调查工作。以涉事人员家属为主,属
地政府、应急、水利、网信等单位配合,积极开展了伤者赔付及
家属安抚事宜,8 月 18 日,经多次协商达成一致,新源县农村安
全饮水工程服务站与伤者签订《赔偿协议》,善后工作妥善完成,
双方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三)应急处置评估。从应急处置评估来看,事故相关单位
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如实向县政府相关部门报告情况;相关部门
应急响应迅速有序,各单位紧密配合、协同开展应急救援,妥善
安置安抚家属;且相关部门及时抵达现场维护秩序,防范措施落
实到位,有效避免了次生事故发生,未造成事故危害扩大。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伤亡人员情况:事故共造成 1 人受伤。
(二)直接经济损失:共计 4.6736万元,其中,伤者医疗费
用 5837 元,护工费19800 元,伙食补助 1080 元,营养费3000 元,
交通费 1719 元,精神抚慰金15000 元,井盖维修费 300元。
四、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行人在路面上行走时未注意观察,不慎踩到不牢
固的井盖掉入供水井导致肋骨受伤。
2.间接原因:一是过往车辆碾压事故供水井导致井盖上的合页
和铰链损坏;二是事故供水井及周边路段夜间没有路灯,照明条
件不足;三是属地水管站工作人员对供水井巡检不仔细,未及时
发现隐患并消除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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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性质认定: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
生产安全事故。
五、事故相关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新源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服务站的主要问题:对那拉
提镇供水站监督指导不够,那拉提镇供水站工作人员对供水井巡
检力度不够,重视保障水源、水质,却轻视井盖安全隐患,未及
时发现隐患并消除安全风险。
(二)新源县水利局的主要问题:对下属事业单位新源县农
村安全饮水工程服务站关于农村供水服务和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
监管存在疏漏。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新源县农村安全饮
水工程服务站那拉提镇供水站负责该片区供水员帕某某和叶某某
等 2 人,未及时发现供水井井盖松动隐患并消除隐患。
建议:依据《自治区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
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十一项
[1]
的规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新源县水利
局党组对帕某某、叶某某给予“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处理。
(二)对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新源县水利局对农村供水服
务和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存在疏漏。
建议: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八条第一款[2]的相关规
定,新源县水利局党组向新源县人民政府党组做出书面检查。
[1]《自治区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第七条:党委(党组)在日常教育管
理监督中,发现领导班子成员和领导干部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
倾向性问题,或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或者经纪律审查后符合有关规定免予或者不予处分
的,应当及时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置。(十一)执行党内法规不够严格,在履行领导、统筹、
牵头、配合、监督等执规责任上不力的进行处置。
[2]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八条:对党组织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
方式:(一)检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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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下一步整改措施及建议
(一)全面排查整改,消除设施隐患。立即组织对全县农村
供水工程所有供水井、排水井等设施的井盖进行拉网式排查,重
点检查井盖牢固度、合页铰链完好性,对发现的松动、损坏井盖
第一时间更换或维修,建立排查整改台账,确保隐患清零。
(二)完善照明设施,改善通行条件。对事故路段及辖区内
其他无照明或照明不足的市政道路、人行道进行统计,制定照明
设施安装及升级改造计划,尽快补齐路灯短板,保障夜间行人及
车辆通行安全。
(三)强化日常管理,压实主体责任。明确水管站对供水设
施的日常巡检责任,细化巡检频次、范围和标准,将巡检工作纳
入绩效考核;定期开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隐患识别和应急
处置能力,避免因巡检疏漏引发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