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街道苏州新鸿源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10·1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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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头屯河区)高铁街道苏州新鸿源工程 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10·12”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编制单位:经开区(头屯河区)政府事故调查组 编制时间:2025 年 1 月 27 日 目 录 一、报告开篇和事故性质认定 ..................................................................... 1 二、事故基本情况 ....................................................................................2 (一)事故发生单位、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概况 .............................2 (二)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 5 (三)事故发生经过 .........................................................................7 (四)事故现场情况 .........................................................................7 (五)事故当天天气情况 ................................................................. 8 (六)事故涉及车辆及操作人员情况 ............................................... 8 (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9 三、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 9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 9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 9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0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 10 四、事故原因分析 ..................................................................................10 (一)直接原因分析 .......................................................................10 (二)间接原因分析 .......................................................................10 五、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 11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 13 (一)对事故单位的处理意见 ........................................................ 13 (二)对个人的处理意见 ............................................................... 14 七、事故主要教训 ..................................................................................16 八、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17 九、附件: .............................................................................................18 — 1 — 经开区(头屯河区)高铁街道苏州新鸿源 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10·12”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一、报告开篇和事故性质认定 2024 年 10 月 12 日 12 时 25 分许,经开区(头屯河区)高 铁街道爱地新耀建筑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 1 人死 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70.4245 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开区(头屯河区)人 民政府组织区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区建设局(交 通局、水务局)、高铁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 总工会成立“10·12”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江苏省苏 州市吴江区应急管理局、区第五纪检监察组派员参加。事故调查 组下设 3 个工作小组,分别为综合小组、技术小组和善后小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 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通过事故现场勘验、询问 谈话、调查取证和综合研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查清了事 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处理和整改防范 措施建议。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苏州新鸿源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 限公司“10·12”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因违章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 — 2 — 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建设单位:新疆新耀同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2 年 09 月 01 日,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毛 某,注册资本:贰仟零贰拾贰万元整,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 头 屯 河 区 )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650106MABX******,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该公司持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编号:新房资[2023] 265******,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贰级,有效期至 2026 年 03 月 10 日。 2024 年 9 月 5 日,该公司与新疆铭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 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爱地新耀中心项目,工 程地点:玄武湖路西侧、峨眉山街北侧、天鹅湖路东侧;工程 立项批准文号:2409-650106-17-01-31****,工程承包范围:与 施工图纸设计内容相对应的边坡支护工程、土建、建筑的外装 修项目、室内装修、给排水、采暖、人防等全套施工项目。 2.施工单位:新疆铭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3 年 06 月 01 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 表人张某立,住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650104MACL******,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建筑 劳务分包等。 — 3 — 2024 年 9 月 10 日,该公司与新疆均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 订《爱地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编号:CXJG-20******,分包 范围:按施工图完成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工作内容。 3.劳务分包单位:新疆均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3 年 07 月 03 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某平,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650106MACN******,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 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 程施工等。 4.监理单位:新疆泽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5 年 11 月 08 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某峰,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6501007269******,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 经营范围包括建设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公路工程监 理等。 该公司持有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编号:E165******,资质 等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有效期至 2028 年 11 月 09 日。 2024 年 09 月 09 日,该公司与新疆新耀同创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工程名称:爱地新耀中心 项目,监理期限:2024 年 09 月 16 日至 2027 年 8 月 31 日,监 理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的监理咨询 (商业楼二装不包括在内)。 — 4 — 5.混凝土供货单位:新疆汉丰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2 年 06 月 10 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 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姚某梅,总经理:赵某程(实际负责 人),与姚某梅系夫妻关系。该公司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万元 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4MABQ******,住所:新疆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经营范围包括道路货物运输,水 泥制品销售等。 2022 年 12 月 23 日,赵某程成立丰崇建材经销部,2024 年 4 月 1 日,与新疆久筑吉泰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商砼易货合同》, 丰崇建材经销部向新疆久筑吉泰建材有限公司提供砂石料和水 泥,新疆久筑吉泰建材有限公司向丰崇建材经销部提供混凝土, 双方等值交换货物。 丰崇建材经销部将混凝土通过新疆汉丰混凝土有限公司运 输至相关建筑工地,并提供混凝土泵送业务。 2024 年 9 月至 10 月期间,新疆汉丰混凝土有限公司先后从 新疆久筑吉泰建材有限公司租赁了 10 辆三一牌混凝土罐车,用 于运输等值交换的混凝土;2024 年 9 月 26 日,该公司又从苏州 新鸿源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租赁了一辆混凝土泵车,租 赁合同明确,新疆汉丰混凝土有限公司享有泵车的使用权,泵 车须听从新疆汉丰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工作安排,在规定的期限 内将泵车运到指定的地点并完成作业。 事故发生前,爱地新耀中心项目总承包方新疆铭基建设工 — 5 — 程有限公司未与新疆汉丰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相关的商品混凝 土买卖合同。 6.混凝土泵送单位:苏州新鸿源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19 年 03 月 07 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某奎,注册资本:拾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320509MA1Y******,住所:苏州市吴江区,经营范围 包括工程机械租赁;人力搬运装卸服务等。 (二)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新疆铭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爱地新耀中心项目部设置了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 3 名专职安全员,建立了安全风险 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了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开展了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 查工作。2024 年 9 月 18 日至 10 月 11 日,项目部累计开展隐患 排查 2 次,定期巡查 3 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4 份。 事故发生前,该单位 2 名安全员在 6 号楼顶板,未正确履 行安全员职责,未对混凝土泵送作业现场开展有效监管;事故 当日 11 时许,该单位技术负责人黄某向劳务单位与混凝土泵送 单位现场指定了泵车停放位置—6 号楼前空地,但未及时统一协 调后续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2.新疆泽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设置了项目监理机构,配 置了专职监理人员,建立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机制。2024 年 9 月 18 日至 10 月 11 日,该监理部累计召开监理 — 6 — 例会 2 次,组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 2 次,下发 安全监理通知单 7 份。 事故当日 11 时 30 分许,该单位总监代表王某雪准备与施 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黄某一同检查 6 号楼地库浇筑前的钢筋绑扎 情况,在途径 6 号楼时,王某雪已注意到泵车驶入楼前空地, 随后王某雪进入地库顶板下方的架体。截止事故发生时,新疆 泽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就混凝土浇筑工序进行现场监 管。 3.苏州新鸿源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爱地新耀中心项目未配置专职安全管 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仅通过口头方式进行,未建立安全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未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奎未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质,事故 发生前,在泵车右前支腿位置观察,但未预判可能发生的事故 并采取相应措施。 4.新疆汉丰混凝土有限公司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在爱地新耀中心项目配置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未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未开展施工现场安 全隐患排查工作,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未组织开展应急 演练。 — 7 — 事故当日,该公司未参与爱地新耀中心项目混凝土泵送现 场的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4 年 10 月 12 日 07 时许,苏州新鸿源工程机械设备租赁 有限公司混凝土泵车司机兼操作手向某开到爱地新耀中心项目 3 号楼接班,11 时 30 分许,向某开驾驶泵车(苏 EVP***)到 6 号楼东侧地面,准备浇筑地库顶板。向某开与公司法人刘某奎 一同查看了现场情况,选择好位置后展开了泵车的四个支腿, 准备工作就绪后,向某开到 6 号楼地库顶板告知并清理了在场 的作业人员,通过手持遥控器将泵车布料臂展开,刘某奎在泵 车现场观察泵车情况。此时,新疆铭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 部安全员曹某军、张某卫和新疆均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现场负 责人成某强在场监管,向某开确认无误后便开始混凝土泵送作 业。当日 12 时 30 分许,车辆右前支腿下方地面突然发生塌陷, 车辆随即右倾,混凝土布料臂末端顺势砸向地库顶板,碰撞新 疆均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现场作业人员何某京头部。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经开区(头屯河区)高铁街道爱地新耀中心 项目工地 6 号楼,该建筑为南北走向,东侧有一块长 45.62 米、 宽 20.98 米的空地,苏 EVP***混凝土泵车呈西南方向摆放,并 向右前方倾斜。右前支腿距离基坑边缘 1.5 米,下方地面塌陷, 横截面近似梯形,最小开口 0.65 米,最大开口 1.9 米,塌陷深 — 8 — 度 0.77 米。车辆 4 个支腿下方垫有 60×60 厘米的钢化胶板。车 辆左后方支腿翘起,垂直地面距离 1.55 米。 6 号楼东侧空地 泵车停放位置 (五)事故当天天气情况 据经开区(头屯河区)气象局数据显示,2024 年 10 月 12 日 12 时至 13 时,气温 17.7-18.2℃、风速 2.9-3.7m/s、相对湿度 33-34%、降水量 0mm,天气状况良好,未出现影响混凝土泵送 作业的天气因素。 (六)事故涉及车辆及操作人员情况 苏 EVP***混凝土泵车,品牌型号:福田牌 BJ5449***-XD, 车辆类型:重型非承载专项作业车,总质量:44 吨,2019 年 04 月 29 日登记备案,所有人:苏州新鸿源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 公司。 向某开,男,33 岁,身份证号码:52262319**********, 户口所在地住址:贵州省施秉县,系苏州新鸿源工程机械设备 租赁有限公司混凝土泵车司机兼操作手,未签订《劳动合同书》, — 9 — 向某开持有建筑行业工程机械施工作业操作资格证,作业项目: 混凝土泵车操作,级别:高级,有效期至 2028 年 04 月 05 日, 向某开已通过相关培训与考核。 (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死 者 信 息 : 何 某 京 , 男 , 汉 族 , 68 岁 , 身 份 证 号 : 51192319**********,户籍地址:四川省平昌县,2024 年 9 月 30 日与新疆均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系爱地新耀 中心项目混凝土班组从业人员。 此次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70.4245 万元, 全部为死者的赔偿金,已向其亲属支付。 三、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当日 12 时 34 分,向某开与新疆铭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 目技术负责人黄某分别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与 110 报警电话。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2 时 40 分许,经开区(头屯河区)高铁派出所民警到达现 场,13 时许,区应急管理局接电话报告与相关行业部门赶赴现 场了解情况并开展事故调查。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2 时 49 分许,120 急救车到达事故现场,经对何某京心电 图检测,其已无生命体征,苏州新鸿源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 公司随即展开善后工作。2024 年 10 月 15 日,双方就善后赔偿 — 10 — 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书。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新疆铭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苏州新鸿源工程机械设备租 赁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及时通知项目相关负责人, 能够迅速、有效地展开救援工作。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向某开违反《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泵和泵车安全使 用规程》(GB/T 39757-2021)第 10.7 条[1]规定,未考虑可预见 的风险因素,在对混凝土泵车进行支腿时,未根据场地条件在 支腿的底座下垫上有足够强度和尺寸的扩展垫板,泵送混凝土 过程中,车辆右前支腿下方地面发生塌陷,车辆倾斜后造成布 料臂砸伤现场作业人员头部。 何某京违反《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泵和泵车安全使 用规程》(GB/T 39757-2021)第 11.24 条[2]规定,在洒水作业 时,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违章进入泵车布料臂 下的危险区域。 (二)间接原因 1.苏州新鸿源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未有效开展教育 培训工作,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1]第 10.7 条:支腿应根据制造商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展开。在适当情况下,应根据场地条件 在支腿的底座下垫上有足够强度和尺寸的扩展垫板以减小接地比压。 [2]第 11.24 条:布料臂下严禁站人。 — 11 — 程;未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现 场事故隐患。 2.新疆汉丰混凝土有限公司未在施工现场配置安全管理人 员,对作业现场监管缺失;未在泵车到达施工现场前根据现场 地面的承载力、浇筑的距离等情况与苏州新鸿源工程机械设备 租赁有限公司确定泵车的安置位置;未保证场地水平且坚硬并 能够承受泵车的最大载荷;未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 隐患排查工作。 3.新疆泽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混凝土泵送作业现场 监管缺失,未尽到安全和技术的有效监管。 4.新疆铭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 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五、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 )苏 州 新 鸿 源 工 程 机 械 设 备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 式,无任何书面记录,仅通过口头形式走过场;未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 薄,未严格执行混凝土泵车安全操作规程;未有效落实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以上行为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四条第一款[3],第二十八条第一款[4],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 [3]第二十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 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12 — 款[5],第四十四条第一款[6]规定。 (二)新疆汉丰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不 到位;未有效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无任何书面 记录;未有效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 隐患;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未在泵车到达施工现场前根据现场地面的承载力、浇筑的距离 等情况确定泵车的安置位置;未保证场地水平且坚硬并能够承 受泵车的最大载荷,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 一款、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 凝土泵和泵车安全使用规程》(GB/T 39757-2021)第 10.1 条[7]、 [4]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 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 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 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 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 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6]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 制 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 事故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 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7]第 10.1 条:在设备到达施工现场之前,承租方/承包商应根据现场地面的承载力,混凝土浇 筑的距离,混凝土搅拌车的进出通道以及操作者的工作位置等情况,经与供方讨论后确定设备的 安置位置。 — 13 — 第 10.2 条[8]规定。 (三)新疆泽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依法有效履行监 理职责,未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 以上行为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 5.1.1 条[9]规定。 (四)新疆铭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 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10]规定。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单位的处理意见 1.苏州新鸿源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对此次事故的发 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 项[11]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苏州新鸿源工程机械设备租 赁有限公司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新疆汉丰混凝土有限公司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 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由区 [8]第 10.2 条:承租方/承包商应保证安置设备的场地水平且坚硬,根据设备上标明的最大载荷 安置位置的地面应能承受次载荷。 [9]第 5.1.1 条: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遵循动态控制原理,坚持预防为 主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10]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 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11]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 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14 — 应急管理局对新疆汉丰混凝土有限公司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3.新疆泽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 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 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新疆泽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给予相 应的行政处罚。 4.新疆铭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 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12]规定,建议 由区应急管理局对新疆铭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给予相应的行政 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1.何某京,新疆均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爱地新耀中心项目混 凝土班组长,68 岁,身份证号:51192319**********,户口所 在地住址:四川省平昌县。何某京在洒水作业时,未认真观察 现场环境,违章在泵车输送臂下的危险区域作业。上述行为违 反《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13]规定,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 直接责任。鉴于何某京已经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2.刘某奎,苏州新鸿源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 人,47 岁,身份证号:41302619**********,户口所在地住址: [12]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 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 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13]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 15 — 贵州省施秉县。刘某奎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督促、检查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上行 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14]规定,对此 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第(一)项[15]规定,建议区应急管理局对刘某奎处以相应的行 政处罚。 3.赵某程,新疆汉丰混凝土有限公司总经理,48 岁,身份 证号:65420119**********,户口所在地住址:乌鲁木齐市头 屯河区,赵某程作为公司总经理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 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 上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 项、第(五)项规定,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区应急管理 局对赵某程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4.李某,新疆泽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爱地新耀项目总 监,38 岁,身份证号:64222119**********,户口所在地住址: 宁夏固原市。李某作为项目总监,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 [14]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二)组 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计划;(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5]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 16 — 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上行为违反 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对此次事故的 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 项规定,建议区应急管理局对李某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5.对其他相关人员的处罚建议 苏州新鸿源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泵车驾驶员兼操作 手向某开;新疆铭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爱地新耀项目经理王某 然,安全员曹某军、张某卫;新疆泽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爱地新耀项目总监代表王某雪等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不 强,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落实监督整改隐患不到位,对此次 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上述公司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内部规章制度对相关人员给予相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送 经开区(头屯河区)应急管理局。 七、事故主要教训 (一)苏州新鸿源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新疆汉丰 混凝土有限公司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加强作业现场的监 管,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二)新疆铭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泽强工程项目管 理有限公司要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监管和对劳务单位的安全管理 人员、一线作业人员的监督和培训,严格落实安全作业规章制 — 17 — 度。 八、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苏州新鸿源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新疆汉丰 混凝土有限公司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开展事故 警示教育活动,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对一线岗位从业人员 进行再教育、再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岗位危险因素和危险源, 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督促从业人员严格 执行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现场管 理人员的安全检查力度,及时纠正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迅速 开展违章作业专项整治工作,并严格落实隐患治理闭环管理; 切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 除事故隐患。 (二)新疆铭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泽强工程项目管 理有限公司要加强作业现场监管,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实行 分级安全管控;强化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从业人员具备 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并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隐患排查与治理,及时发现并消除事 故隐患。 (三)经开区(头屯河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要 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立即对辖区建筑工地开展隐患大排查工作, 督促企业及时整改事故隐患,配强安全监管力量,全面提升监 管能力水平。 — 18 — 九、附件:事故现场平面图 “10·12”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2025 年 1 月 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