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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6·17亡人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乌鲁木齐经开区·政府信息公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发布:2026-05-22 类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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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北站西路街道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6·17”一般车辆伤害
事故调查报告
编制单位:经开区政府事故调查组
编制时间:2023 年 8 月 15 日

目 录
一、报告开篇和事 故 性 质 认 定 ...................................................................................................... 1
二、事故基本情况..............................................................................................................................2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2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3
(三)事故发生经过 .............................................................................................................6
(四)事故现场情况...............................................................................................................6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6
三、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6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6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7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7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7
四、事故原因分析..............................................................................................................................8
(一)直接原因分析.................................................................................................................8
(二)间接原因分析.................................................................................................................8
五、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9
(一)对事故有关单位的处理意见.........................................................................................9
(二)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9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9
七、事故主要教训........................................................................................................................... 10
八、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11
九、附件...........................................................................................................................................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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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北站西路街道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6·17”一般车辆伤害
事故调查报告
一 、 报 告 开 篇 和 事 故 性 质 认 定
2023 年 6 月 17 日 7 时 25 分许,经开区北站西路街道两港
产业园项目一期工地,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60 万元。
事故发生后,经开区主管安全的管委会副主任、应急管理局、
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到现场进行了查看、
了解情况、做出指示,经开区成立事故调查组,印发了《关于成立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17”事故调查组的
通知》(乌经政办函〔2023〕47 号),事故调查组由管委会副主任
任组长,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北站西路街道办事处、
第五纪检监察组、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公安分局、区总
工会、乌鲁木齐互利安康安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专家以及新疆聚广
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下设 3 个工作小组,分别
为事故调查小组、技术专家小组和善后处理小组。
事故调查从现场查看、了解情况、调取查封原始资料开始,通
过现场勘验、笔录询问、查看视频等方式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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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事故调查报告,多次召开事故调查组会议讨论修改、提交审核。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6·17”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
安全责任事故,王某某属个人行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鉴于
其本人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二 、 事 故 基 本 情 况
( 一 )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及 相 关 单 位 概 况
1.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
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65279J,类型:其他股份
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资本:叁亿陆仟万零陆拾叁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 年 11月 30日,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
发区;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工程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
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园林工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等。
2022 年 6 月 3 日,与新疆建投两港产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签
订《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GF-2020-0***,合同期
限为 2022 年 5 月 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止。双方签订有附件
15《安全生产合同》、附件 16《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约定了双方
的安全职责与权限。
2.新疆金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某某,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6501******671580.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
资),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成立日期:2014 年 04月 16 日,住
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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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等。
2022 年 10月 2 日,与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编号:FBHT-FJ-20220930-00****,
合同期限为2022年9月30日至2024年12月30日止。
3.新疆建院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82346E,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
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0
年08月21日,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
业,经营范围:工程监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
程造价咨询业务;建设工程监理;单建式人防工程监理;等。
2022年7月8日,与新疆建投两港产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签订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编号:XM2B-2022-JLFJ***,监理期限
自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嵇某,身份证号码:65010519******1935,注册号:65002757 。
( 三 )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安 全 管 理 情 况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有安全监督管理部,
负责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2023 年 1-6 月,安全监督管理部
对各专业事业部、子公司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全覆盖的安全监督
检查 1470 次,共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238 份,查出各类型隐
患 1689 条。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例会 7 场。开展各类安全教
育培训 95 场,受教育人数达 5202 人次。
两港产业园一期开工至今,安全监督管理部累计进行公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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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隐患排查 7 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6 份、查找隐患 111条;
房建事业部累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10 余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
书 7 份,查找隐患 70 余条,专项隐患排查 3 次、查处隐患 28 条;
项目部通过自查自纠共排查隐患 210 条,各项隐患已逐一落实整
改。
2023 年 3 月-6 月,两港产业园项目一期复工以来,项目监
理部组织开展针对存在特种车辆类似问题监理例会 11场。现场
安全监理每天巡视检查现场安全隐患,针对现场存在安全类问题
及隐患共下发监理安全通知单 71 份,其中针对特种车辆进场报
备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10 份。监理部要求施工单位对下发的安
全通知单限时三天内回复,各施工单位现场积极采取有效管理措
施落实整改内容并回复。监理部每周组织施工单位开展生活区及
施工现场安全联合大检查,共计 15 次。新疆建院工程监理咨询
有限公司对监理部每月进行一次巡检且形成检查记录 4 份,监理
部针对总公司检查记录限时进行整改并回执。
两港产业园项目一期——2#特色商业监理部配备总监一名、
总监代表一名、安全监理两名、机电工程师一名共计 5 人,每天
到岗履职。6 月 17日当天,监理部总监嵇某、总监代表兰某某,
安全监理张某某、吴某某,机电工程师张某某均在岗。
房建事业部在日常隐患排查、检查中发现王某某所在的木工
班组存在违章作业行为,对其下发整改通知书 4 份。
死者王某某接受入场安全教育培训 3 次、安全警示教育 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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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王某某是木工班组带班人,工种为木工,接受模板安装安
全技术交底。王某某无特种设备操作资质,未接受特种设备操作相
关培训。自 2023 年 4 月 10 日至事故发生当日,项目部共计查出
王某某违章 4 次,罚款 4500 元。其中:4 月 26 日,1、2 区车库
顶板作业面,电线私拉乱接,罚款 1000 元整;5 月 7 日项目部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严重滞后,罚款 2000 元;5 月 16 日,
在生活区充电柜内使用烧水壶,罚款 1000 元;6 月 1 日,高处
作业未按规范悬挂安全带,罚款 500 元。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询问了解:2023 年 6 月 16 日 22 时许,王
某某自行购买一辆江淮牌二手叉车(叉车无出厂合格证、上户牌照、
特种车行驶证、二手车交易过户手续等相关资料),于当晚停放于
西四路路旁,未进入施工区域,未告知项目部。王某某曾要求无特
种设备操作证的工友驾驶叉车,均被拒绝。6 月 17 日早 6 时至 7
时许,王某某在非上班时间私自驾驶叉车试车,从西四路驶入施工
便道。6 时 30 分许,项目部库管王某某看到王某某驾驶叉车,劝
告他无证不得驾驶此特种车辆,但其不予理睬。
事故发生当天,维泰股份总经理张某某、安全总监魏某在岗。
房建事业部经理吴某、副总经理王某某、副总经理荣某、安全部副
经理邹某某、项目部安全员刘某、闫某某、方某在岗。
( 三 ) 事 故 发 生 经 过
2023 年 6 月 17 日 7 时 25 分许(非上班时间),王某某驾驶叉
车在工地外施工便道试车,在坡道转弯时叉车侧翻,将王某某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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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下,致其头、胸部受伤。
( 四 ) 事 故 现 场 情 况
通过现场查看,事故发生现场属于施工便道转弯处,路面为
砂石简易路面。施工便道长约120米,由北向南转向西,距工地
大门10米,施工便道坡度约10度以上,叉车侧翻位置为施工便
道转弯处,弯角约135度。
( 五 ) 人 员 伤 亡 和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情 况
王某某,男,汉族,37岁,住址:四川省通江县,身份证号
51372119********36。劳务派遣工,2023 年 4 月 10 日进入两港
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工地工作,与新疆金建设劳务有限公司签订了
《简易劳动合同书》。
6 月 20日,与其家属达成 160 万元的补偿协议,没有出现其
它社会问题。
三 、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及 评 估 情 况
( 一 ) 事 故 信 息 接 报 及 响 应 情 况
事故发生后,工友候某某(木工)发现后立即报 120 急救,
并对伤者进行施救,救护车 8 点 30 左右到场,经医护人员检查,
王某某已无生命特征。项目部安全主管刘某 8 点 10 分电话汇报
项目经理任某,任某立即将事故情况电话汇报给上级部门事业部
主管安全的领导邹某某,随后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在 8 点 40 分上报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建设局。120 人员
到达现场后,检查确认王某某死亡后拨打 110报警电话,辖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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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 8 时 50 分许赶到现场,拉警戒线,封闭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取
证。
( 二 ) 事 故 现 场 应 急 处 置 情 况
王某某驾驶叉车侧翻后,被叉车压住头、胸部,工友候某某
等人立即组织现场其他人员使用撬杠、钢管等物品撬起叉车,将
王某某拖出,由于王某某头、胸部受伤,现场人员未贸然采取心
肺复苏等急救措施,候某某于 7 时 25 分许拨打 120 急救电话,
120 救护车于 8 时 30 分许赶到现场、检查后确认王某某已经死
亡。经开区(头屯河区)应急管理局于 8 时 40分许接到事故报告
后,区分管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
警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开展事故调查。
( 三 ) 医 疗 救 治 和 善 后 情 况
王某某被侧翻的叉车压住头、胸部后死亡, 6 月 20 日与其
家属签订了“一次性亡人抚恤金协议书”,一次性补偿给家属各项
抚恤金共计 160 万元。没有出现其它社会稳定问题。
( 四 )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评 估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12 日
报审、发布了两港产业园项目一期(地下车库(Ⅰ段)、2#特色商
业)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内容涵盖物体打击、起重伤害等 9 个专
项应急预案。从询问笔录了解,王某某被侧翻的叉车压住头、胸
部后,现场人员查看王某某头、胸部有血、微弱反应,立即拨打
120 急救电话,未贸然采取心肺复苏等现场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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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事 故 原 因 分 析
( 一 ) 直 接 原 因 分 析
王某某在施工便道坡道转弯时操作不当导致叉车侧翻后被压
致死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 二 ) 间 接 原 因 分 析
作业人员违规操作,安全意识淡薄。王某某无特种设备操作
证,不具备驾驶叉车的技能,不理睬其他工友的劝阻意见,在施
工便道试驾叉车,在坡道转弯时操作不当,叉车侧翻致其死亡,
王某某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
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自我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差。
五 、 有 关 责 任 人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2023 年 4 月 10 日-15 日,王某某进入工地接受过三级安全培
训教育,在新入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
诺书、法律法规告知函、防疫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六大伤害”安
全技术交底记录、岗位风险告知卡、建筑劳务工人安全生产协议等
签字确认,并参加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考试,考试成绩
84 分,相关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完整。《建筑劳务工人安全生产协议》
第八条明确指出“非特种工作业人员严禁操作施工机械设备、设
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诺书》、《项目\车间级安全教育记
录》明确指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特种作业
的施工人员必须持合格的专业资格证件”。但王某某本人及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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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然多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存在不安全行为,
项目部曾多次予以制止、警告、处罚,累计处罚 4 次,处罚金额
4500 元,并在项目部进行公示通报。王某某无证驾驶叉车、操
作不当致使叉车侧翻属个人行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六 、 对 有 关 责 任 人 员 和 责 任 单 位 的 处 理 建 议
(一)对事故单位的处理意见
1.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尽职履
责,不予处罚。
2.新疆建院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尽职履责,不予处
罚。
(二)对个人的处理意见
王某某,男,汉族,37岁,住址:四川省通江县红江西路,
身份证号 51372119********36。鉴于其本人在事故中死亡,免
予追究责任。
七 、 事 故 主 要 教 训
(一)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新疆维泰
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认真检查、督促从业人员遵守
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
(二)做好自我保护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操作特种设备
的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
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是落实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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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和日常安全教育要做到入脑入心,增强作业人员的
守法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八 、 事 故 整 改 和 防 范 措 施
(一)全面开展现场的隐患排查治理,做好整改治理的评估工
作。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加强现场定置管理、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编制隐患排查治理评估报告,实现闭环管
理。
(二)新疆建院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要切实发挥监理责任,
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内容规范监理行为。建筑工程监理代表建设单位
对施工单位实施监督,做好查漏补缺,防范生产安全隐患,提高项
目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三)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
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技
能,严禁违章作业,确保持证上岗。同时召开现场安全警示教育会,
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九 、 附 件 :事故现场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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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
DL
DL
DL
DL
现场办公区大门
卫生间
标养间
会议室
材料库房
材料库房
警卫室
配电室
西五路

卫生间
材料库房
材料库房
材料库房
施工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