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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乡县胜超织布厂“12·19”一般生产经营性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邢台市·站内搜索补充(邢台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河北省邢台市 发布:2026-02-23 等级:一般 类型: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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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 年 2 月 15 日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 - 1 -
(一)基本情况 ......................................................................................................... - 1 -
(二)经营管理情况 ................................................................................................. - 2 -
(三)涉事厂房及设备情况 ..................................................................................... - 2 -
二、事故现场情况 ............................................................................................................ - 3 -
三、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和报告情况 .................................................................... - 4 -
(一)事故发生经过 ................................................................................................. - 4 -
(二)应急救援情况 ................................................................................................. - 5 -
(三)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 - 6 -
(四)事故报告情况 ................................................................................................. - 6 -
四、事故原因 .................................................................................................................... - 6 -
(一)直接原因 ......................................................................................................... - 6 -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 - 6 -
五、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 - 7 -
(一)事故单位 ......................................................................................................... - 7 -
(二)有关监管部门 ................................................................................................. - 8 -
(三)属地政府 ......................................................................................................... - 9 -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 - 9 -
(一)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 - 9 -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经营人的行政处罚建议 ................................................... - 12 -
七、事故主要教训 .......................................................................................................... - 13 -
(一)经营主体重效益轻安全、主体责任悬空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 - 13 -
(二)基层监管能力不足、隐患整改闭环失效是事故发生的重要诱因 ........... - 13 -
(三)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应急能力不足是事故扩大的关键因素 ........... - 13 -
(四)小微企业先天性安全隐患突出、火灾防控基础薄弱是事故后果严重的重要
原因 ........................................................................................................................... - 14 -
(五)行业监管协同发力不够、监管合力未有效形成 ....................................... - 14 -
八、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 - 15 -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 - 15 -
(二)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主体责任 ........................................................... - 15 -
(三)提升监管效能,压实监管责任 ................................................................... - 16 -

- 1 -
・
2025 年 12月 19 日18 时 13分,柏乡县胜超织布厂发生一
起一般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造成 1 人死亡、1 人受伤,直接经
济损失 117.47 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12 月 20日,市政府依法成立
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总工会、
柏乡县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的柏乡县胜超织布厂“12・19”一般
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该
起事故提级调查。同时,依据省纪委办公厅和省安委办《生产安
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办法(试行)》有关规定,
市纪委监委成立追责问责组参加事故调查。
经调查认定,柏乡县胜超织布厂“12・19”事故是一起因设
备维护不到位、粉尘管控不力、安全培训流于形式、初期火灾处
置不当,加之涉事建筑耐火等级不达标、属地政府和监管部门履
职不到位、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失效引发的一般生产经营性火灾责
任事故。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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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乡县胜超织布厂,位于柏乡县龙华镇中町村东,登记类型
为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30524MA0DW1WY8H,经营
者孙胜超,2019 年 7 月 23日完成工商注册,经营范围为白平布
加工与销售。
(二)经营管理情况
该厂由孙胜超、崔玉华(残疾)夫妻投资经营管理,无其他
安全管理人员,雇佣人员14 人,其中挡车工 12人、维修人员 2
人,实行三班制连续生产作业。挡车工负责织机巡查、机台清扫
和织机故障报修。维修工负责织机日常保养、故障维修和织机上
轴、落布。制定了《挡车工操作规定》等简单岗位操作制度,安
全管理工作由经营者凭个人经验开展(经营者夫妻二人均为初中
学历,未受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知识缺乏);对雇佣人
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仅通过口头告知、微信群提示的方式进行简单
安全提醒;安全检查工作通过从业人员岗位自查与经营者随机抽
查的模式落实。
(三)涉事厂房及设备情况
该厂房为 2007 年 10 月建成的砖混+彩钢棚顶结构建筑,该
地块原为中町村村民史明科宅基地,2010 年出租给孙胜超用作
织布生产经营场所。建筑南北长 29.5 米、东西宽27.5 米,围墙
高 2.8米、屋脊高3.7米,屋顶采用聚苯乙烯夹芯彩钢板(耐火
等级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厂房西南侧分隔 5.5×18米区域,
设置砖混建筑三间,用作门岗、员工宿舍和换衣间,该区域设 2
个出入口与生产车间连通;生产车间北墙东侧设有 1 个 0.8 米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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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出口,车间内放置 20个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未设置消火栓,
东北侧疏散门上方安装 1 台应急照明灯。
生产车间内 50 台织布机按北向南、西向东顺序编号排列。
图1 事故车间平面示意图
二、事故现场情况
生产车间内设备表面、厂房屋顶、各类桥架及地面等区域沉
积大量纺织纤维粉尘与油污的混合物;50 台织布机密集摆放,
设备之间未预留足够安全间距;车间屋顶聚苯乙烯夹芯彩钢板已
完全烧毁,部分屋面坍塌,露出内部烧焦的泡沫夹芯,墙体被熏
烤成黑褐色,墙面涂层大面积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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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事故现场照片
涉事设备为 301号 747-114 型箭杆织布机,该织机离合器壳
体呈蓝黑色,经高温氧化色专业分析,壳体温度达到350℃左右;
该设备上部钢结构、综框托架受热变形弯曲程度远高于车间内其
他织布机,离合器处于半联动运行状态,起火点周边纺织纤维粉
尘已完全燃烧,现场痕迹与证人证言、视频资料高度吻合。
图 3 301 织布机离合器拆解情况
三、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和报告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 12 月 19 日 8 时许,维修工王少华上班到岗,对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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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机等开展日常轮巡检查。16 时许,挡车工轮班,孙丽改、孙
立英、耿素珍、郝瑞欣完成轮班交接,陆续到岗开展作业。18
时许,602号织布机发生故障,王少华关闭 602号织布电源进行
停机维修。18 时 13分许,正在看管织布机的孙丽改发现编号 301
的织布机车头离合器处突然起火,遂立即到 201织布机西侧的配
电箱处断开所有织布机电源;同时,王少华也发现起火,迅速使
用干粉灭火器灭火。随后,孙丽改、郝瑞欣也参与灭火,郝瑞欣
在灭火过程中身体多处受到二度烧伤。后因火势迅速蔓延扩大,
灭火未果,车间内相关人员陆续撤到室外;孙立英出来后发现手
机遗落车间又返回火场取物,被高温有毒烟气围困,未能再次撤
离。
图 4 发现起火情况
(二)应急救援情况
2025 年 12 月 19 日 18 时 13 分,胜超织布厂起火,负责人
崔玉华 18时 15 分拨打119报警电话,18 时 28分,县消防大队
赶到现场处置。19 时 57 分,现场明火被扑灭;20 时 35 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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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东侧发现一名人员并移交 120急救中心急救,经120 确认人
员已死亡。另一名初期参与灭火受伤人员经治疗后已康复出院。
(三)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现场初期自救措施基本得当,但因从业人员未掌握专业灭火
技能、火势蔓延过快,初期自救未能成功;消防救援队伍处置专
业规范、调派力量及时,属地政府应急响应迅速,本次事故应急
处置工作整体有效。
(四)事故报告情况
县消防大队于 19 日 18 时 40 分,向市消防救援支队报告了
事故,但向县委、县政府上报事故信息不规范。龙华镇政府未按
规定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管理局上报事故情况。柏乡县
应急管理局于 19日 23 时33 分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但向县委、
县政府报告事故不规范。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胜超织布厂生产车间内301号747-114型箭杆织布机离合器
处于半联动运行状态,壳体因持续摩擦发热引燃周边沉积的纺织
纤维粉尘,引发本次火灾事故。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设备专业鉴定:经机械领域专家现场拆解鉴定,301 号织
布机离合器无定期维护保养记录,内部部件磨损严重,事故发生
时处于半联动运行状态;离合器壳体高温氧化色经专业分析,温
度达到 350℃左右,达到纺织纤维粉尘的引燃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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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勘验检测:经消防领域专家现场勘验,本次火灾起火
点为 301 号织布机离合器处,周边纺织纤维粉尘已完全燃烧,该
设备上部钢结构、综框托架受热变形弯曲程度远高于车间内其他
设备,排除其他起火点可能。
3.粉尘检测分析:经专业检测,车间内沉积的纺织纤维粉尘
燃点低、易燃性强,且粉尘浓度达到燃烧临界值,遇高温或明火
后极易快速燃烧并蔓延。
4.建筑耐火检测:经建筑消防领域专家检测,起火建筑屋顶
采用的聚苯乙烯夹芯彩钢板,耐火等级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 50016-2006)相关要求,遇火后快速燃烧并释放大量
有毒有害烟气。
五、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单位
1.经营者重效益轻安全。安全制度不健全,仅制定了《挡车
工操作规定》等简单的岗位操作要求,安全管理工作粗放,完全
依赖经营者个人经验,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安全投入不足,对
相关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包括使用违规聚苯乙烯夹芯彩钢
板、未设置消火栓系统、疏散通道不畅等),因资金投入不足而
长期拖延整改,致使各类安全隐患持续存在并不断恶化。
2.安全培训教育简单化、形式化,员工安全技能不足。未对
从业人员开展系统性、常态化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培训及应急
演练,仅通过口头告知、微信提示等方式进行简单提醒,员工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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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初期火灾扑灭不力,甚
至出现违规返回火场取物的危险行为,导致人员伤亡扩大。
3.安全检查流于形式,设备带病运行,日常清扫不彻底。日
常安全检查依靠从业人员岗位自查与经营者随机抽查模式,检查
内容不全面,标准不明确,对织布机离合器等关键部件未进行定
期检测检修,导致起火织布机处于半联动的“带病运行”状态;
同时,未严格落实粉尘清理制度,车间内纺织纤维粉尘(棉絮)
未做到每班清理,大量易燃粉尘在设备、屋顶、地面大量堆积,
为火灾的发生和迅速蔓延提供了充足的燃料。
(二)有关监管部门
1.县消防救援大队
作为消安委办日常工作机构,没有发挥好统一协调解决重大
消防安全问题的作用,沟通协调机制不畅,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联
合执法机制不健全。在消防专项整治中,工作部署规格高、声势
大,但仅以收报表、发通知为主要抓手推动落实,导致落实成效
不佳,部分消防隐患未形成闭环管理。2025 年 3 月中旬,龙华
镇与县消防大队对胜超织布厂进行隐患排查,发现 15 条问题。
至 12 月事故发生时,问题仍未完全整改到位;对发现的消防安
全问题,未进一步调查处理,仅采取交办整改的方式,未进一步
调度督促龙华镇强化行政措施,督促当事人及时纠正。
2.县应急管理局
对乡镇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指导不到位。虽结合
乡镇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实际情况,编制了安全生产检查清单并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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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各乡镇,用于指导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但清单内容不够精准;
专门安全教育培训不力。对乡镇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工作指导不到
位,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时限、方式、内容等具体要求指导不
到位。作为县安委会日常工作机构,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协调
职能,对安全生产执法权上收后乡镇安全生产检查力度疲软的问
题未能及时发现并解决。
(三)属地政府
龙华镇人民政府,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
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不够深入,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专业
教育培训不到位,未组织包村干部开展安全业务能力专项培训。
在各类专项安全整治中,仅以会代训的方式简短解读专项整治内
容,安全检查能力不足;安全检查整治不规范,对发现的安全问
题仅口头告知当事人整改,未采取规范形式书面通知其落实整
改;安全检查不细不实,未能发现经营者设备管理不到位,对设
备故障潜在的安全风险认识不清;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3
月中旬,与县消防大队联合对胜超织布厂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问
题 15 条,并责成胜超织布厂整改。但安全工作前后衔接不到位,
安全督促整改力度不够,针对安全隐患,未形成工作合力,督促
当事人及时整改。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要求及时向县委、县政府、
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1.龙华镇人民政府(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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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冯晓波,男,中共党员,柏乡县龙华镇党委副书记、
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其在镇安全工作中存在领导不力问
题:在建筑保温材料全链条整治、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冬春工贸危化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中,虽按镇工作
机制完成部署,但调度督促力度不足,对安全排查不深入、问题
整改不到位、工作衔接断层等情况失察;对长期未解决的安全问
题,未统筹全镇力量、推动各线形成合力攻坚,对事故发生负有
责任。事故后,其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建议依法依纪给予批评教
育处理。
(2)褚辉,男,中共党员,柏乡县龙华镇三级主任科员,
分管镇安全工作。其安全工作衔接不畅,对历史遗留问题底数不
清,未能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开展安全检查时
流于表面、不够细致,在检查胜超织布厂时仅发现地面湿滑、部
分电线铺设不规范等简单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法
依纪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3)范丹茹,女,柏乡县龙华镇工作人员,系中町村分包
干部。其对该村安全隐患排查不深入、不细致,未及时发现并纠
正胜超织布厂重效益轻安全、安全问题整改消极拖延等情况,对
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法依纪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2.柏乡县消防救援大队(3 人)
(1)赵鹏,男,中共党员,柏乡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县消安办主任,主持大队全面工作并分包龙华镇消防工作。其对
全县消防工作领导不力:对本部门已发现消防安全问题查处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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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的情况失察;作为消安委办主任,未充分履行统筹协调职责,
部门间沟通机制不畅,未形成执法合力打击消防违法行为、化解
重大隐患;消防专项整治重部署轻落实,推动手段成效不佳;向
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不规范,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法
依纪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2)党卫学,男,中共党员,柏乡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宣传教育等工作。其督促乡镇开展消防
检查和隐患整改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乡镇在消防检查与
隐患整改中的不力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法依纪给
予诫勉谈话处理。
(3)李静蕊,女,柏乡县消防救援大队文员,分包联系龙
华镇消防工作。2025 年 3 月中旬,其与龙华镇联合检查胜超织
布厂时,虽发现 15 条消防安全问题并交镇政府督促整改,但未
紧盯镇政府推动企业全面落实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
依法依纪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3.柏乡县应急管理局(3 人)
(1)赵宝峰,男,中共党员,柏乡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
局长,县安委办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其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领
导不力:对乡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不实不严的情况失
察;在乡镇执法权改革后,未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乡镇履行安全
检查职责不积极、隐患整改督促不力等问题;指导乡镇落实安全
生产检查职责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工作走深走实;落实
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不严格,未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胜超织布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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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法依纪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2)翟树辉,男,中共党员,柏乡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分管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其在指导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
领导不力问题:印发给乡镇的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清单针对性不
足,督促乡镇开展安全检查时不深入、不全面,对事故发生负有
责任,建议依法依纪给予责令检查处理。
(3)段江朝,男,中共党员,柏乡县应急管理局工贸股股
长。其组织编制的小微企业安全检查清单内容不全面、针对性弱;
对乡镇干部开展安全检查的帮扶指导不到位,组织乡镇干部专业
培训学习不扎实,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法依纪给予诫勉
谈话处理。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经营人的行政处罚建议
柏乡县胜超织布厂(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孙胜超)。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资金投入不足,安全生产、消
防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检查流于形式,致使各类安全隐患
不能得到及时消除,安全教育简单化、形式化,设备带病运行,
棉絮清扫不彻底,应急演练不到位等问题。孙胜超作为个人经营
投资人,未按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安全隐
患长期存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第 2 款之规定
1
,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
裁量权基准》第十条裁量阶次 A 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建议由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
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
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
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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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其 5 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事故主要教训
(一)经营主体重效益轻安全、主体责任悬空是事故发生的
根本原因。柏乡县胜超织布厂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安全意识
淡薄,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根深蒂固,未树立“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理念。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未落实设备维护、粉尘管控、隐患排查等核心安全要求,安全资
金投入不足,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应急管理工作缺失,安全
生产工作完全凭经营者个人经验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悬
空,最终由安全隐患酿成生产安全事故。这充分说明,各类经营
主体若不能真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就无从谈起,
隐患终将演变为事故。
(二)基层监管能力不足、隐患整改闭环失效是事故发生的
重要诱因。属地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虽开展了日常安全检查和各
类专项整治工作,但存在“重检查、轻整改,重部署、轻落实”
的突出问题。2025 年3 月联合检查发现该厂 15条重大安全隐患
后,仅口头告知整改,未出具书面整改通知、未跟踪督促整改进
度、未开展整改复查,隐患整改未形成闭环管理,直至事故发生
隐患仍未整改到位。基层安全检查人员缺乏专业培训,能力不足,
无法发现设备管理、粉尘管控等深层次安全隐患,导致安全检查
流于形式;部门间沟通协调不畅,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未形成
监管合力,最终错失隐患整改的最佳时机。
(三)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应急能力不足是事故扩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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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因素。未对从业人员开展系统性、常态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
全培训,仅通过口头告知进行简单安全提醒,从业人员缺乏基本
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对生产过程中的潜在安全风险一无
所知。事故发生时,从业人员虽开展了初期自救,但因技能不足
未能有效控制火势;更有从业人员违反火场逃生基本原则,违规
返回火场取物,最终导致死亡的严重后果。这充分说明,安全教
育培训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若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不足,即使初期处置得当,也可能因不当行为导致事故损失扩大。
(四)小微企业先天性安全隐患突出、火灾防控基础薄弱是
事故后果严重的重要原因。涉事建筑存在建筑耐火等级不达标、
消防设施配置不足、疏散通道不畅等安全隐患,车间内织布机摆
放密度超出国家规范要求,粉尘管控违反国家规定,这些问题长
期存在且未得到整改,导致火灾发生后迅速蔓延,释放大量有毒
有害烟气,最终造成人员死亡的严重后果。这充分说明,小微企
业的先天性安全隐患若不能及时整改,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
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行业监管协同发力不够、监管合力未有效形成。县消
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等行业监管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机制不
畅,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在隐患排查、整改督促、专项整治等
工作中未形成监管合力,存在“各自为战”的问题。县消安委、
县安委会等统筹协调机构的作用未有效发挥,对辖区内安全生产
突出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解决不力,导致部分安全隐患长期存
在,最终引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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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深入贯
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
从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安全发展理念对保障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各类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作
用,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扎实做好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等各项工作。要结合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的生产经营特点,选择适宜的媒介和途径,深入宣传安全法律法
规以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知识,让每一位经营者切实认识到安
全的重要性与生命的价值,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在生产经营中
落实“安全第一”的要求。
(二)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主体责任。各类经营主体要
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一要修订完善安全生产
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规程、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等,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二要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全
体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培训,重点培训风险辨识、
隐患治理、火灾自救互救、疏散逃生等技能,培训合格后方可上
岗。三要规范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制定每日、每周、每月安全
检查清单,明确员工岗位自查、经营者全面检查的要求;对发现
的隐患,要建立台账并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四要
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每季度组织 1 次全
员参与的应急疏散演练和初期火灾扑救演练,配备急救箱、扩音
器等应急物资,确保员工熟练掌握报警、疏散、灭火流程。五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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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安全资金投入,及时消除隐患。安全资金是安全生产的重要
保障,也是防范事故的关键举措,各类经营主体无论面临何种困
难,都不得削减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唯有保障安全资金,才能有
效治理安全隐患。
(三)提升监管效能,压实监管责任。一要增强工作主动性。
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系列论述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学习,厘清自身法定职责,不拖不靠、主动作为、尽
职尽责,依法对本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依法严
肃处理各类安全违法行为。二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之间要强化沟通支持,特别是在各类专项
整改活动中,对其他部门或乡镇移送、上报的违法行为和隐患,
要及时处理、严厉打击,不推诿扯皮、相互补台、弥补短板,形
成督促各类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资金投入、消除安全隐
患的合力。三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排查是手段,隐
患清零是目标。各部门、乡镇要通过检查、执法等措施,深入全
面细致地排查并消除隐患;专项整治要扎实深入,严禁走过场;
日常监管要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督促隐患整改要全力以赴,坚
持隐患不清零不放过;对顽固不化、隐患久治不愈的主体,要运
用法律手段予以制裁。四要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合规化建设。编制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合规化建设指南,引导织布、服装等行业的经
营主体依法合规生产经营,通过合规引导推动其建立全员、全过
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