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益花山曲靖市沾益区惠发铜业有限公司“1·9”一般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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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沾益花山曲靖市沾益区惠发铜业有限公司 “1·9”一般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2023 年 1 月 9 日 12 时 15 分许,曲靖市沾益区惠发铜业有 限公司拉丝油池发生 1 起中毒事故,导致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 失 140.42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批准(沾区政复〔2025〕144 号),由区 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沾益分局、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区总 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花山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的 沾益花山曲靖市沾益区惠发铜业有限公司“1·9”事故调查组(以 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 加,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 取证、专家论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 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 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 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曲靖市沾益区惠发铜业有限公司“1·9”中毒事 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不慎掉入拉丝油池中毒,致一人死亡的一般 — 2 —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曲靖市沾益区惠发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注册资 本:**万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21 日,公司地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 花 山 街 道 遵 花 铺 社 区 **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530328061551****,经营范围:铜制品加工、销售;铜、铝、 铅、锌压延加工、销售;废旧有色金属回收(不含贵重金属)道 路普通货物运输;对外贸易经营(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曲靖市沾益区惠发铜业有限公司共有员工 38 人,下设综合 部、生产部(一车间、二车间)、安环部等三个部门。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与事故相关的生产工艺流程 将从市场中所购买的电解铜原料投入无氧铜杆连铸机组的 熔化炉(工频感应熔铜炉)进行熔化,完全熔化后的铜溶液经保 温炉保温(1150℃)进入结晶器,在结晶器中快速结晶,通过牵 引机拉出铜杆(铜杆直径 20mm),拉出的铜杆经收线机成圈收 线。 成圈的铜杆通过二辊铜杆连续冷轧机轧制拉伸(铜杆拉伸至 — 3 — 直径 8mm),再通过大拉机二次拉伸(铜杆拉伸至直径 3mm), 中拉机三次拉伸(铜杆拉伸至直径 1.3mm),小拉机拉伸至客户 需求的铜芯线材直径,拉伸过程中加入铜拉丝液。 事故发生点拉丝油池的主要用途是循环、冷却拉丝油以及沉 淀铜粉,拉伸完成的铜线通过高速绞线机进行绞合,最后将绞合 好的铜线放入罐式退火炉退火还原。退火还原后的铜线经检验入 库外售。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公司未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公司印发《关于任命 安全主要负责人、安环部部长、兼职安全员的通知》(惠发字 〔2022〕01 号)文件,任命邓**为公司安全主要负责人,全面负 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命余**为安环部部长,负责公司的安 全管理工作并全面协助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任 命李**(2025 年 10 月离职)为兼职安全员,协助安环部部长及 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邓**于 2025 年取得其它 行业类别《安全培训合格证》,余**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复训 取得一般工贸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合格证》,李**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复训取得工贸行业安全员《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公司未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的要求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 4 — 制度、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制度、领导现 场带班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会议管理 制度、安全投入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建设项目“三 同时”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三违”行为管理制 度、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管理制度等四十一 项制度。企业未根据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要求建立风险分级管 控清单,未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3 年 1 月 9 日 8 时 30 分,曲靖市沾益区惠发铜业有限公 司员工王**、余*、晏**开展清理拉丝油池前期准备工作,把拉 丝油池上面的油抽到其他池子里。 1 月 9 日 12 时许,王**到公司食堂吃饭,吃完饭后自行离 开食堂,在未与其他作业人员及相关领导告知的情况下,擅自进 入油池区域。 1 月 9 日 12 时 15 分许,在草坪休息工作人员何**听见拉丝 油池方向有人喊了两声救命,他立即跑到池子旁边查看情况,发 现大拉岗工人王**在拉丝油池里挣扎。随即何**把拉丝油池旁边 的绳子丢到池子里让王**抓住,让其头部露在油外,并立即向厂 内人员呼救,工人付**、孙*、余*听到并立即赶到现场帮忙,余 *利用移动式梯子下到池子里将王**背出池子。 1 月 9 日 12 时 23 分许厂长晏**、安环部部长余**、兼职安 — 5 — 全员李**等三人赶到现场,余*将王**背到了一车间内,余**将 担架拿到现场后将伤者王**放到担架上,余**驾驶公司员工余* 的微型面包车在公司员工孙*、余*等人的陪同下将王**送到沾益 区人民医院花山分院进行紧急救治。 1 月 9 日 14 时 10 分将伤者转送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 1 月 9 日傍晚发现患者头部大面积出血,1 月 10 日 00 时 50 分对患者进行开颅手术。 1 月 10 日 02 时许因颅内出血过多无法找到出血点,无法继 续救治后又转回重症病房。患者当时病情危重,公司法人邓**、 安全员余**及律师与家属协商达成一致,患者家属要求放弃治 疗。 1 月 10 日 18:00 时撤除 ECM0 治疗,18 时 05 分宣布临床死 亡。 (四)事故现场情况 因事故发生在 2023 年 1 月 9 日,事故现场已被破坏。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死者:王**,男,汉族,身份证号码: 530324**********3X,住址:曲靖市罗平县九龙镇非格村委会 小阿启村*号。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 — 6 — 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40.42 万元。 (六)其他情况 经曲靖市沾益区气象局气象观测站资料查询统计:花山街道 2023 年 1 月 9 日 12 时平均气温 10.6℃,小时最高气温 12.2℃, 未出现降雨天气。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3 年 1 月 9 日 12 时 40 分,安环部部长余**向公司法人 邓**报告事故情况。1 月 9 日 12 时 45 分,余**向花山街道应急 中心陈**报告事故情况。陈**立即向花山街道副主任吴*报告事 故情况,吴*立即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报告。12 时 50 分许吴*带领街道应急服务中心相关人员赶赴事发现场。2023 年 1 月 9 日 17 时 13 分余 **向 区 应 急 管 理 局 副 局 长 杨 **报 告 事 故情况,17 时 32 分杨**打电话给花山街道副主任吴*了解 事故情况 ,18 时 09 分杨**向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严**报告事 故情况。 2025 年 12 月 9 日曲靖市沾益区安委办收到《市安委办收到 《曲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移交涉嫌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的函》(曲安办函〔2025〕116 号)后,区安委办报请区政府成立 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规规定, — 7 — 事故调查组经过调查取证,曲靖市沾益区应急管理局在接到企业 报告:“有一人在非工作时间意外滑落受伤”后,未持续跟踪受 伤人员后续救治情况,未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经事故调 查组认定,曲靖市沾益区应急管理局构成事故瞒报。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 月 9 日 12 时 15 分许,在草坪休息工作人员何**听见拉丝 油池方向有人喊了两声救命,他立即跑到池子旁边查看情况,发 现大拉岗工人王**在拉丝油池里挣扎。随即何**把拉丝油池旁边 的绳子丢到池子里让王**抓住,让其头部露在油外,并立即向厂 内人员呼救,工人付**、孙*、余*听到并立即赶到现场帮忙,余 *利用移动式梯子下到池子里将王**背出池子。安环部部长余** 将担架拿到现场后将伤者王**放到担架上,余**驾驶公司员工余 *的微型面包车在公司员工孙*、余*等人的陪同下将王**送到沾 益区人民医院花山分院进行紧急救治。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医疗救治情况:1 月 9 日 12 时 40 分许安环部部长余**驾 驶公司员工余*的微型面包车在公司员工孙*、余*等人的陪同下 将王**送到沾益区人民医院花山分院进行紧急救治。 1 月 9 日 12 时 49 分余**拨打了 120 急救中心电话,14 时 10 分将伤者送往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 1 月 9 日傍晚发现患者头部大面积出血,1 月 10 日 00 时 50 分对患者进行开颅手术。 — 8 — 1 月 10 日 02 时许因颅内出血过多无法找到出血点,无法继 续救治后又转回重症病房。患者当时病情危重,公司法人邓**、 安全员余**及律师与家属协商达成一致,患者家属要求放弃治 疗。 1 月 10 日 18:00 时撤除 ECM0 治疗,18 时 05 分宣布临床死 亡。 2.善后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曲靖市沾益区惠发铜业有限 公司与包括遇难者配偶在内的直系亲属积极协商后,2023 年 1 月 10 日与死者王**家属签订协议,2023 年 1 月 11 日协议相关 事宜已全部履行完毕,舆情平稳。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经事故调查组评估,该起事故发生后,应急响应启动及时, 事故相关单位及时开展应急处置。花山街道、医疗部门行动迅速、 分工协作,未出现新的伤亡情况及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曲靖市沾益区惠发铜业有限公司员工王**到作业区域不慎 掉进拉丝油池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曲靖市沾益区惠发铜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制定全员安全生 — 9 — 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对自己的法定安全职责履 行不到位。 2.曲靖市沾益区惠发铜业有限公司风险辨识不到位。公司未 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13861-2022)、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从人、物、环境、 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制定事故防范措施的清单,未对拉丝油池 做生产安全风险辨识。 3.曲靖市沾益区惠发铜业有限公司隐患排查不到位。公司虽 制定了隐患排查制度,但未结合实际生产动态和重大风险点进行 针对性、实效性的隐患排查。检查内容空洞、形式化,未能覆盖 部分关键环节(如:拉丝油池)。隐患排查未根据相关标准和技 术要求制定专门的安全检查表,导致检查工作“无的放矢”。 4.曲靖市沾益区惠发铜业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 不到位。未按照要求建立员工教育培训档案,员工安全意识淡薄。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单位 曲靖市沾益区惠发铜业有限公司。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 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 均没有检查发现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安全风险辨识 不全面。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盲区。 (二)有关监管部门 — 10 — 曲靖市沾益区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特别是风险辨识管控和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持续跟踪受伤人 员后续救治情况,研判事故性质不严谨。 (三)地方党委、政府 花山街道督促指导企业力度不够,未能更全面、更深入、更 专业的指导服务,致使一些“想不到”的风险隐患酿成伤亡事故。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王**,曲靖市沾益区惠发铜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安全意识 淡薄,导致事故发生,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 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1)邓**,男,中共党员,曲靖市沾益区惠发铜业有限公 司法定代表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未按要 求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要求组织建 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五)项之规定,建议 由曲靖市沾益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2)余**,男,中共党员,曲靖市沾益区惠发铜业有限公 — 11 — 司安环部部长,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缺失,组织风险辨识不 到位,未认真组织本单位员工开展教育培训,对事故的发生负有 重要领导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第(二)项、第(五)项之规定,建议由曲靖市沾益区应急管理 局依法处理。 2.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曲靖市沾益区惠发铜业有限公司。未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不到位,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不到位。安全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对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和安全 告知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对拉丝油池做生产安全风险辨 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由曲靖 市沾益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三)其他处理建议 建议曲靖市沾益区应急管理局向沾益区委、区人民政府作出 深刻书面检查。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曲靖市沾益区惠发铜业有限公 司企业相关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淡薄,未筑牢安全发展理 念,未按要求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风险辨识不到位。曲靖市沾益区惠发铜业有限公司在 风险辨识过程中,未对拉丝油池做生产安全风险辨识,岗位员工 — 12 — 对风险认识不足。 (三)教育培训不到位。曲靖市沾益区惠发铜业有限公司未 分岗位对作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员工安全意识 淡薄,未建立员工教育培训档案。 (四)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属地党委、政 府及行业监管部门在日常督查检查过程中对企业落实制度督促 不够,指导不够,未及时发现企业在制度建设、隐患排查管控、 安全风险辨识、应急救援演练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及时 加以督促指导。 (二)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 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各有关部门、 各企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 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地见效, 持续推动安全 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着力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着力在安全理念、 安全责任、 安全规划 、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 补短板、 强弱项, 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确保高质量发展和高 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 — 13 — 安全规章制度;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对作业现场、作业 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进行辨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全面 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三级教 育,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应急常识和风险辨识能力。 (三)深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中“人”这一决定 性因素,要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企业现状以及各岗位风险因 素、操作规程等,深入开展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安全教育。要定 期开展应急演练,使员工掌握应急处置、紧急避险等技能,不违 规作业、不盲目施救。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曲靖市沾益区突 发灾害事故信息共享及协同联动机制(试行)》(沾安委办〔2026〕 1 号)文件要求,履行信息报告主体责任,在接到相关事故信息 时主动开展信息研判工作,提高信息报告效率,确保突发灾害事 故信息共享及协同联动机制落地见效。 沾益花山曲靖市沾益区惠发铜业有限公司“1·9” 一般中毒事故调查组 2026 年 1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