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前坊镇桂花村“8·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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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前坊镇桂花村“8·4”一般道路交通 事故调查报告 进贤县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 年 9 月 目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1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1 (二)事故发生经过.................................................................1 (三)事故现场情况.................................................................1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2 (五)其他情况......................................................................... 2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4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4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4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5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5 三、事故原因分析.............................................................................5 (一)直接原因分析.................................................................5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5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7 (一)已采取行政处罚人员.....................................................7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7 (一)强化属地管理,压实安全防范责任............................ 7 (二)强化行业监管,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8 (三)强化源头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8 (四)强化舆论引导,加大安全宣传警示............................ 9 · — 1 — 2025 年 8 月 4 日 7 时 2 分许,南昌市进贤县前坊镇桂花村 北侧的乡村道路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吴 经医院 抢救无效后死亡,吴 经医院抢救后自动出院在家中死亡。直 接经济损失约 767000 元。 经调查认定,进贤前坊镇桂花村“8·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是一起因货车驾驶人在斜坡停车时未按规定使用驻车制动(“手 刹”)导致溜车,直接碰撞对向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造成了 电动自行车车上人员 2 人死亡的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苏 C 86 中型栏板货车,车辆类型:大型汽车,初次登 记日期:2016 年 4 月 14 日,检验有效期:2026 年 4 月 30 日, 保险到期时间:2026 年4 月 22 日,使用性质:个人货运。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 8 月4 日 7 时 2 分许,徐 驾驶苏CC 86 中型栏 板车沿前坊镇乡村道路由西往东行驶至桂花村路段后在斜坡处 靠右停车后,徐 下车离开。苏 CC 86 中型栏板车由沿斜坡 西往东方向越中心虚线溜车至对向车道,与吴 驾驶由东往西 靠右正常行驶的“进贤临时 B 75”两轮电动自行车(后载吴 )发生碰撞,苏 CC 86 中型栏板车继续向前滑行,左前轮驶 入北侧人行道,造成两车及人行道围墙损坏、吴 、吴 受 伤的事故。 (三)事故现场情况 · — 2 — 经调阅进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现 场图和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照片显示: 现场道路位于进贤县前坊镇桂花村北侧的乡村道路,东往 212 省道、西往前坊街,道路南北两侧为房屋,双向两条机动车 道、单侧机动车道宽 3.3 米,沥青路面,路面见中心虚线、边缘 线、路面干燥,由西向东为下坡、视线良好,原始现场。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死亡人员情况 (1)吴 、男,身份证号:360124 1818,户籍地址: 进贤县三阳集 事故中驾驶悬挂“进 贤临时 B 75”备案号两轮电动自行车,经司法鉴定中心检测 未饮酒,事故中受伤,事故当日 23 时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受伤人员情况 (1) 、男,身份证号:360124 1816,户籍地址: 进贤县三阳集乡 ,事发时乘坐悬挂“进 贤临时 B 75”备案号两轮电动自行车,事故伤者。2025 年8 月 12 日,吴 经医院抢救自动出院后在家中死亡。 3.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事故共造成1 人死亡,1 人受伤,两车受损,依据《企业 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规定,本 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 610000 元。 (五)其他情况 1.事故车辆情况 (1)苏 CC 86 中型栏板货车 · — 3 — 机动车所有人:徐 ,号牌种类:大型汽车,注册登记日 期:2016 年 4 月14 日,车辆类型:中型栏板货车,使用性质: 货运,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LGAX1A 628,驾驶室准 乘人数 3 人,实载0 人。 (2)“绿风”牌两轮电动自行车 机动车所有人:吴 ,号牌种类:无号牌,车辆类型:电 动自行车,使用性质:私用,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2445 331。 2.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苏 C 86 中型栏板货车 徐 、男、,1971 年 出生,户籍所在地:江 苏省徐州市 ,驾驶证号: 320323 3430,B2 证,初次领证时间:2011 年 6 月 1 日。 现驾驶证有效期:2017 年 6 月 1 日至 2027 年6 月 1 日。驾驶证 状态:违法未处理,事发时驾驶苏 C 86 中型栏板货车,该车 载一台收割机(不可解体),超载率 17%。 (2)“绿风”牌两轮电动自行车 吴 、男、,1953 年 生,户籍所在地:进 贤县三阳集乡 ,身份证号: 360124 1818,事发时驾驶悬挂“进贤临时 B 5”备 案号两轮电动车,事故死者。 3.事发道路情况 1、事故道路建设情况 · — 4 — 事故路段位于进贤县前坊镇桂花村乡村道路双向两车道,单 侧机动车道宽 3.3 米,沥青路面。 4.事发前车辆行驶轨迹情况 (1)苏 86 中型栏板货车行驶轨迹:当事人徐 于事 发前驾车从进贤前坊镇街开往桂花村加油站方向停放在路边,还 没到红绿灯处就将车停放在了路边。 (2)“绿风”牌两轮电动自行车:当事人吴 驾驶电动 自行车载吴 于2025年8月4日7时2分04秒驾车经过S212 省道与 Y816 交叉路口。 5.视频解析情况 无事故现场监控影像。 6.天气情况 2025 年 8 月 4 日天气情况,进贤县前坊镇晴。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5 年 8 月 4 日 7 时 10 分 52 秒,进贤县公安局 110 报警 服务台接到报警称,在进贤县前坊加油站,货车苏 CC 6 与两 轮电动车相撞,有人受伤,自己已经拨打了 120。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进贤县公安局情指中心于 2025 年 8 月 4 日 7 时 10 分52 秒接到事故报警,进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钟陵中 队值班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进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 5 — 前坊中队民警于 2025 年 8 月4 日 7 时 27 分许到达事故现场,随 后 120 急救人员到达立即进行救援。现场勘查民警对现场进行了 摄像拍照、绘制了事故现场图,伤者被送往医院救治,肇事司机 被控制并抽血进行酒、毒检测,涉案事故车辆全部拖移并暂扣于 停车场。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进贤县120 急救中心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对受伤人员进行 救治,两名伤者被送往进贤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前坊中队工作 人员在现场安抚伤者家属,维持秩序,积极开展善后工作。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进贤县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县应急局、县公安 局、县120 急救中心、民和街道等单位及属地政府快速响应,及 时开展应急处置,对伤者家属进行安抚,事故处置组织有序。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当事人徐 在斜坡停车时未按规定使用驻车制动(“手 刹”)导致溜车,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酒精、毒物检验鉴定 经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 1、送检的吴 血液未检出乙醇成分。 2、吴 的血液样本检测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联 合检测试剂(胶体金法)检测均呈阴性。 · — 6 — 2.车辆安全性能检验鉴定 经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 1、苏C 86 中型栏板货车:被鉴定车辆的制动系、转向系、 灯光系的安全技术性能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2017 的要求。 2、无牌灰色“绿风”牌两轮电动自行车:被鉴定车辆的制 动系、转向系、灯光系的安全技术性能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 术规范》GB17761-2018 的要求。 3.碰撞痕迹鉴定 经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 该事故车辆的痕迹:苏 CC 86 中型栏板货车前面与进贤临 时 B 75 二轮电动车(车架号:2445 31)左前部碰撞 后,进贤临时 5 二轮电动车(车架号:2445 331) 向右倒地,苏 CC 86 中型栏板货车前底部又与进贤临时 B 5 二轮电动车(车架号:244 31)左前部碰撞。 4.车辆行驶速度鉴定 经委托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经审查,委托鉴定材料不能满足鉴定条件,根据《司法鉴定 程序通则》第十五条(二)项之规定,我中心决定对苏 C 中型栏板货车及进贤临时 B 5“绿风”二轮电动车的行驶速 度鉴定不予受理。 5.尸体检验鉴定 经委托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 — 7 — (1)被鉴定人吴 符合交通事故造成胸部脏器损伤及全 身多发骨折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2)被鉴定人吴 符合交通事故致全身多发伤死亡。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一)已采取行政处罚人员 1.徐 ,男,54 岁,群众,进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四十八条认定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徐 承担全部责任。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针对进贤前坊桂花村“8·4”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要深刻汲 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 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切实从根本上 消除安全隐患。 (一)强化属地管理,压实安全防范责任 属地政府要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查清本地区安全管理薄 弱环节,根据辖区交通安全形势特点,有针对性做好本辖区道路 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要在国、省道穿村过镇路口、车流人流 较大的风险点建立交通安全管理站,督促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委 切实推动“两站两员”实体化运行,加强辖区道路隐患动态排查, 特别是对国省道、县道、城市道路存在路面破损、防护缺失、夜 间视线不佳、违规占道等道路隐患要加大排查治理力度,必要时 及时抄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 — 8 — (二)强化行业监管,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公路、交通、交管、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 命至上”的理念,切实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对辖区 存在的道路安全风险要全面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执 法部门要加强协同共治,加大路面日常巡查管控,紧盯大型货车、 工程运输车、农用车等重点车辆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道 路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要深入国道、省道和农村道路开展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对违法占道施工、占道经营、擅自开挖、擅自设 置施工围挡等占道从事非交通活动影响交通安全出行的行为加 强巡查和监管,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将道路安全风险降到最低, 有效防止事故发生。 (三)强化源头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要狠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企业源头管 理,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道路建设施工企业要 及时对已完工道路开展竣工验收,对管养未移交道路要开展日常 安全巡查,加强道路安全设施维护,切实消除风险隐患。属地政 府对已开通使用但管养未移交的道路要进行全面排查整改,限期 管养移交,尽快办理管养移交。货运企业要健全和落实相关管理 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货运车辆的安全监管,定期开展普通货 运驾驶员从业资格排查,不得安排从业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和 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交通 运输部门对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经营性普通货运行为 · — 9 — 以及车辆卫星定位装置不在线等情况,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四)强化舆论引导,加大安全宣传警示 要整合社会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开展全方位交通安全宣传 教育。深入街道、社区、企业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居安思危,警 钟长鸣,重点宣传醉酒驾、疲劳驾驶、违法占道等突出违法行为 的危害性,收集典型事故案例进行曝光,让交通参与者感受宣传 氛围,提升自身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站、进 村宣传微信群等阵地堡垒作用,加强宣传劝导,引导文明驾驶、 安全出行,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减少伤亡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