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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县前坊镇桂花村“8·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公示

来源:进贤县·事故调查报告(全省站搜索)(进贤县人民政府) 地区:江西省 进贤县 发布:2026-08-17 等级:一般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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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前坊镇桂花村“8·4”一般道路交通
事故调查报告
进贤县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 年 9 月

目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1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1
(二)事故发生经过.................................................................1
(三)事故现场情况.................................................................1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2
(五)其他情况......................................................................... 2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4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4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4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5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5
三、事故原因分析.............................................................................5
(一)直接原因分析.................................................................5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5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7
(一)已采取行政处罚人员.....................................................7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7
(一)强化属地管理,压实安全防范责任............................ 7
(二)强化行业监管,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8

(三)强化源头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8
(四)强化舆论引导,加大安全宣传警示............................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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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8 月 4 日 7 时 2 分许,南昌市进贤县前坊镇桂花村
北侧的乡村道路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吴 经医院
抢救无效后死亡,吴 经医院抢救后自动出院在家中死亡。直
接经济损失约 767000 元。
经调查认定,进贤前坊镇桂花村“8·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是一起因货车驾驶人在斜坡停车时未按规定使用驻车制动(“手
刹”)导致溜车,直接碰撞对向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造成了
电动自行车车上人员 2 人死亡的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苏 C 86 中型栏板货车,车辆类型:大型汽车,初次登
记日期:2016 年 4 月 14 日,检验有效期:2026 年 4 月 30 日,
保险到期时间:2026 年4 月 22 日,使用性质:个人货运。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 8 月4 日 7 时 2 分许,徐 驾驶苏CC 86 中型栏
板车沿前坊镇乡村道路由西往东行驶至桂花村路段后在斜坡处
靠右停车后,徐 下车离开。苏 CC 86 中型栏板车由沿斜坡
西往东方向越中心虚线溜车至对向车道,与吴 驾驶由东往西
靠右正常行驶的“进贤临时 B 75”两轮电动自行车(后载吴
 )发生碰撞,苏 CC 86 中型栏板车继续向前滑行,左前轮驶
入北侧人行道,造成两车及人行道围墙损坏、吴 、吴 受
伤的事故。
(三)事故现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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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阅进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现
场图和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照片显示:
现场道路位于进贤县前坊镇桂花村北侧的乡村道路,东往
212 省道、西往前坊街,道路南北两侧为房屋,双向两条机动车
道、单侧机动车道宽 3.3 米,沥青路面,路面见中心虚线、边缘
线、路面干燥,由西向东为下坡、视线良好,原始现场。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死亡人员情况
(1)吴 、男,身份证号:360124 1818,户籍地址:
进贤县三阳集 事故中驾驶悬挂“进
贤临时 B 75”备案号两轮电动自行车,经司法鉴定中心检测
未饮酒,事故中受伤,事故当日 23 时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受伤人员情况
(1) 、男,身份证号:360124 1816,户籍地址:
进贤县三阳集乡 ,事发时乘坐悬挂“进
贤临时 B 75”备案号两轮电动自行车,事故伤者。2025 年8 月
12 日,吴 经医院抢救自动出院后在家中死亡。
3.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事故共造成1 人死亡,1 人受伤,两车受损,依据《企业
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规定,本
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 610000 元。
(五)其他情况
1.事故车辆情况
(1)苏 CC 86 中型栏板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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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人:徐 ,号牌种类:大型汽车,注册登记日
期:2016 年 4 月14 日,车辆类型:中型栏板货车,使用性质:
货运,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LGAX1A 628,驾驶室准
乘人数 3 人,实载0 人。
(2)“绿风”牌两轮电动自行车
机动车所有人:吴 ,号牌种类:无号牌,车辆类型:电
动自行车,使用性质:私用,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2445 331。
2.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苏 C 86 中型栏板货车
徐 、男、,1971 年 出生,户籍所在地:江
苏省徐州市 ,驾驶证号:
320323 3430,B2 证,初次领证时间:2011 年 6 月 1 日。
现驾驶证有效期:2017 年 6 月 1 日至 2027 年6 月 1 日。驾驶证
状态:违法未处理,事发时驾驶苏 C 86 中型栏板货车,该车
载一台收割机(不可解体),超载率 17%。
(2)“绿风”牌两轮电动自行车
吴 、男、,1953 年 生,户籍所在地:进
贤县三阳集乡 ,身份证号:
360124 1818,事发时驾驶悬挂“进贤临时 B 5”备
案号两轮电动车,事故死者。
3.事发道路情况
1、事故道路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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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路段位于进贤县前坊镇桂花村乡村道路双向两车道,单
侧机动车道宽 3.3 米,沥青路面。
4.事发前车辆行驶轨迹情况
(1)苏 86 中型栏板货车行驶轨迹:当事人徐 于事
发前驾车从进贤前坊镇街开往桂花村加油站方向停放在路边,还
没到红绿灯处就将车停放在了路边。
(2)“绿风”牌两轮电动自行车:当事人吴 驾驶电动
自行车载吴 于2025年8月4日7时2分04秒驾车经过S212
省道与 Y816 交叉路口。
5.视频解析情况
无事故现场监控影像。
6.天气情况
2025 年 8 月 4 日天气情况,进贤县前坊镇晴。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5 年 8 月 4 日 7 时 10 分 52 秒,进贤县公安局 110 报警
服务台接到报警称,在进贤县前坊加油站,货车苏 CC 6 与两
轮电动车相撞,有人受伤,自己已经拨打了 120。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进贤县公安局情指中心于 2025 年 8 月 4 日 7
时 10 分52 秒接到事故报警,进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钟陵中
队值班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进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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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坊中队民警于 2025 年 8 月4 日 7 时 27 分许到达事故现场,随
后 120 急救人员到达立即进行救援。现场勘查民警对现场进行了
摄像拍照、绘制了事故现场图,伤者被送往医院救治,肇事司机
被控制并抽血进行酒、毒检测,涉案事故车辆全部拖移并暂扣于
停车场。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进贤县120 急救中心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对受伤人员进行
救治,两名伤者被送往进贤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前坊中队工作
人员在现场安抚伤者家属,维持秩序,积极开展善后工作。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进贤县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县应急局、县公安
局、县120 急救中心、民和街道等单位及属地政府快速响应,及
时开展应急处置,对伤者家属进行安抚,事故处置组织有序。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当事人徐 在斜坡停车时未按规定使用驻车制动(“手
刹”)导致溜车,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酒精、毒物检验鉴定
经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
1、送检的吴 血液未检出乙醇成分。
2、吴 的血液样本检测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联
合检测试剂(胶体金法)检测均呈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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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辆安全性能检验鉴定
经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
1、苏C 86 中型栏板货车:被鉴定车辆的制动系、转向系、
灯光系的安全技术性能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2017 的要求。
2、无牌灰色“绿风”牌两轮电动自行车:被鉴定车辆的制
动系、转向系、灯光系的安全技术性能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
术规范》GB17761-2018 的要求。
3.碰撞痕迹鉴定
经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
该事故车辆的痕迹:苏 CC 86 中型栏板货车前面与进贤临
时 B 75 二轮电动车(车架号:2445 31)左前部碰撞
后,进贤临时 5 二轮电动车(车架号:2445 331)
向右倒地,苏 CC 86 中型栏板货车前底部又与进贤临时 B 5
二轮电动车(车架号:244 31)左前部碰撞。
4.车辆行驶速度鉴定
经委托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经审查,委托鉴定材料不能满足鉴定条件,根据《司法鉴定
程序通则》第十五条(二)项之规定,我中心决定对苏 C
中型栏板货车及进贤临时 B 5“绿风”二轮电动车的行驶速
度鉴定不予受理。
5.尸体检验鉴定
经委托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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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鉴定人吴 符合交通事故造成胸部脏器损伤及全
身多发骨折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2)被鉴定人吴 符合交通事故致全身多发伤死亡。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一)已采取行政处罚人员
1.徐 ,男,54 岁,群众,进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四十八条认定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徐 承担全部责任。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针对进贤前坊桂花村“8·4”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要深刻汲
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
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切实从根本上
消除安全隐患。
(一)强化属地管理,压实安全防范责任
属地政府要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查清本地区安全管理薄
弱环节,根据辖区交通安全形势特点,有针对性做好本辖区道路
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要在国、省道穿村过镇路口、车流人流
较大的风险点建立交通安全管理站,督促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委
切实推动“两站两员”实体化运行,加强辖区道路隐患动态排查,
特别是对国省道、县道、城市道路存在路面破损、防护缺失、夜
间视线不佳、违规占道等道路隐患要加大排查治理力度,必要时
及时抄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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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行业监管,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公路、交通、交管、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
命至上”的理念,切实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对辖区
存在的道路安全风险要全面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执
法部门要加强协同共治,加大路面日常巡查管控,紧盯大型货车、
工程运输车、农用车等重点车辆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道
路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要深入国道、省道和农村道路开展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对违法占道施工、占道经营、擅自开挖、擅自设
置施工围挡等占道从事非交通活动影响交通安全出行的行为加
强巡查和监管,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将道路安全风险降到最低,
有效防止事故发生。
(三)强化源头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要狠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企业源头管
理,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道路建设施工企业要
及时对已完工道路开展竣工验收,对管养未移交道路要开展日常
安全巡查,加强道路安全设施维护,切实消除风险隐患。属地政
府对已开通使用但管养未移交的道路要进行全面排查整改,限期
管养移交,尽快办理管养移交。货运企业要健全和落实相关管理
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货运车辆的安全监管,定期开展普通货
运驾驶员从业资格排查,不得安排从业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和
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交通
运输部门对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经营性普通货运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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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车辆卫星定位装置不在线等情况,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四)强化舆论引导,加大安全宣传警示
要整合社会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开展全方位交通安全宣传
教育。深入街道、社区、企业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居安思危,警
钟长鸣,重点宣传醉酒驾、疲劳驾驶、违法占道等突出违法行为
的危害性,收集典型事故案例进行曝光,让交通参与者感受宣传
氛围,提升自身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站、进
村宣传微信群等阵地堡垒作用,加强宣传劝导,引导文明驾驶、
安全出行,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减少伤亡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