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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李渡酒业有限公司“7.11“一般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进贤县·事故调查报告(全省站搜索)(进贤县人民政府) 地区:江西省 进贤县 发布:2026-04-03 等级:一般 类型: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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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李渡酒业有限公司“7·11”一般触电死亡
事故调查报告
2024 年 7 月11 日 10 点 40 分左右,南昌市进贤县李渡镇江
西李渡酒业有限公司酒庄区域酿酒 5 车间发生一起一般触电伤
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积极妥善处理好
善后工作,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为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指
示精神,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评估
办法》有关要求,进贤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驻县
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县科工信局、县市监局、县人社局、县总工
会、县公安局、李渡镇政府、县供电公司等部门组成的江西李渡
酒业有限公司“7·11“一般触电死亡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
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全面开展了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分
析、查阅资料和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
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
理建议,并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意见。
经调查认定,江西李渡酒业有限公司“7·11”一般触电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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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事故是一起因江西李渡酒业有限公司维修工违反操作规程,违
章作业,私自安装行车滑触线线卡时带电作业而造成的生产安全
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江西李渡酒业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6 月注册成立,注册资
金:壹仟贰佰贰拾万元整,经营范围:酒制品生产,酒类经营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XXXXXXXX4018D。江西李渡酒业有限公
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
法人:汤某。江西李渡酒业有限公司公司下设两个分公司:李渡
酒业酿酒公司和李渡酒业销售公司,李渡酒业酿酒公司总经理吴
某(酿酒公司实际控制人),酿酒公司分两个生产厂区:老酒厂
和酒庄,公司目前拥有生产、销售人员近 600 余人。李渡酒业有
限公司以酒旅融合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依托李渡酒庄暨中国白
酒古窖微生物酿酒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2023 年年产高品质
基酒 2800 吨,实现销售额 11 亿元,实现税收 3.9 亿元;沉浸式
体验年接待游客量预计将超 19.6 万人次。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江西李渡酒业有限公司酿酒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吴某,该公司
有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框架和人员框架。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
会,主任为吴某,主要负责日常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制度,安全教
育培训、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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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督查落实、制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副主任朱某(江西李渡
酒业有限公司酿酒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分管企业生产、安全环保、
货运物流等,同时为李渡酒业有限公司安委办主任),主要职责
为协助落实好公司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组织开展应急
演练等安全生产工作。该公司设有安保部,部长为王某,配有专
职安全员 6 名(包括部长在内),有4 名员工有安全管理人员证,
其他 2 名已报名安全管理人员证,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制定、应急演练、消防管理、安保管理、监控管理等工作。
江西李渡酒业有限公司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制度和特种
作业规章制度,具体有: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安
全培训教育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管理等制度汇编等。
江西李渡酒业有限公司教育培训落实情况方面:该公司年初
制定了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和月度例会计划表,各部门根据计
划表每月落实月度安全生产例会,及时通报部门当月安全生产情
况,以及各岗位需要重视的安全注意事项;每季度落实专项安全
培训,安全培训有培训资料、有考试,专项培训主要是培训员工
岗位或者使用设备的操作规程、岗位风险辨识及管控、应急措施,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知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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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李渡酒业有限公司隐患排查落实情况方面:安保部部门
专职管理人员每日落实 2 小时现场走动式安全生产管理检查,部
门的安保巡查岗每日定期按照巡查路线针对厂区巡查,检查出的
异常登记到隐患台账登记表,并反馈到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根据
检查计划表,公司安委办领导每月带领部分部门负责人、部门兼
职安全员针对三个厂区进行月度安全检查,安保部组织国庆、春
节等节前专项安全检查,根据集团安委办的要求不定期的进行相
应的专项检查,生产设备部每月会联合安保部针对厂区电柜、电
气线路进行月度专项检查,公司各部门落实日排查、周检查和月
度安全问题抽查制度,全方位多角度进行隐患排查。
事故车间安全管理落实情况:事故车间为江西李渡酒业有限
公司酿酒公司酒庄区域酿酒五车间,该车间共有三跨行车,事故
所在点为第三跨行车中段,位置在行车下方的检修吊篮中。酿酒
五车间设有 1 名车间主任,1 名工艺员,3 名带班班长,车间主
任主要负责车间整体情况,同时不定期对车间内安全生产情况进
行巡查;工艺员主要负责生产线生产期间的维护,正常情况下由
工艺员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车间内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每日巡
查;3 名带班班长实行轮班制,当值班长负责当前班组人员的管
理,督促班组人员落实安全工作。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4 年 7 月 11 日 8 点 30 分,江西李渡酒业有限公司上班
后,按照生产设备部酒庄维修班带班人员肖某的安排,电工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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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操某、监护人员田某和行车操作人员李某三人对酿酒五车间
行车轨道的固定螺丝进行紧固维修。维修人员操某在行车吊篮中
对设备进行维修,监护人员田某在行车下面的地面进行监护和对
现场维修进行调度,行车操作员李某根据现场指令开动行车。在
对第三跨行车轨道固定螺丝进行紧固的作业过程中,操某发现行
车轨道滑触线卡脱落,私自指挥行车操作员李某将行车开往该行
车滑触线卡脱落处进行维修,期间现场监护人员田某口头告诉了
操某这是带电作业,需要把电停下来维修,同时也超出了本次维
修范围,但操某不停劝阻执意要去对脱落的滑触线卡进行维修,
要求行车操作员李某将行车开往该处。10 点 35 分左右,操某在
未断电的情况下安装行车轨道滑触线卡,不慎触碰到滑触线裸露
部位,导致触电事故的发生。12 点 30 分左右,经 120 救护人员
现场急救无效,操某死亡。
(四)事故现场和人员管理情况
事故现场情况:事故所在车间为江西李渡酒业有限公司酒庄
区域酿酒五车间,事故地点第三跨行车中段,事发当时该行车正
停留在轨道中段,触电人员在行车下方检修吊篮中维修该段脱落
的滑触线,在维修滑触线过程中不慎触碰到滑触线裸露部位导致
触电。
事故设备情况:事故所涉及设备属于起重机械类的桥式起重
机,制造单位为河南XX 起重机有限公司,安装单位为河南 XX 起
重机安装有限公司,设备型号 KSQ5-16.5A6,设备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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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010461202204459,2023 年 9 月 20 日经过江西省 XX 设备检
验检测研究院检测,检测结果符合使用要求。
图1 事故发生行车 图2事故地点所在检修吊篮
图3事故作业点及维修配件
事故涉及人员情况:
维修人员操某,男,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人,26 岁,身份
证号 360124XXXXXXXXXX37,2024 年 4 月 2 日入职江西李渡酒业
有 限 公 司 生 产 设 备 部 , 持 有 低 压 电 工 证 , 证 号
T360124XXXXXXXXXX37;
监护人员田某,男,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27 岁,身份
证号 360250XXXXXXXXXX14,2024 年6 月 19 日入职江西李渡酒业
有限公司生产设备部,持有高压、低压电工证,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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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360250XXXXXXXXXX14;
行车工李某,男,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人,35 岁,身份证
号360124XXXXXXXXXX16,2022年9月入职江西李渡酒业有限公司
生产设备部,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桥式起重机),证号
360124XXXXXXXXXX16。
事故行车和维修人员证照均齐全。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本次事故共造成 1 人死亡。死者操某,男,
身份证号:360124XXXXXXXXXX37,户籍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
县李渡镇 XX 村委会 XX 村 58 号,江西李渡酒业有限公司维修班
员工,本次事故维修作业人员。
2.直接经济损失。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
准》(GB/T6721-1986)标准和规定统计,核定事故共造成直接
经济损失约 160 万元(主要为死亡赔偿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丧
葬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4 年 7 月 11 日 11 时15 分左右,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
县应急局、李渡镇政府、李渡镇派出所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同时
电话向县委办、县政府办报告事故情况;13 时左右,李渡镇向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应急局报送了情况,同时县委办、县政府
办、县应急局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上一级电话、书面报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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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信息。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现场应急处置情况。10 点 30 分左右,维修人员操某在检
修吊篮安装行车轨道下方滑触线线卡过程中触电,监护人员田某
和行车工李某发现后当场呼叫厂房内其他员工立刻去断电紧急
救援,断电后田某下到吊篮尝试将触电人员抱起,行车工李某还
电话通知维修班长肖某,告诉其现场情况,随后维修班长肖某到
达现场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并组织人员进行急救工作,对触电
人员进行心肺复苏。
2.江西李渡酒业有限公司应急处置情况。11 点左右XX 酒业
酿酒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安保部工作人员携带担架等
救援物品赶到事故现场,并安排人员继续进行了 10 分钟左右的
心肺复苏,直到 120 救护人员赶到现场。
3.医疗救治情况。11 点 10 左右,120 救护人员赶到现场,
立即开展救治,安排医疗救护人员将操某从行车平台抬到行车下
方空阔地方,采取了心肺复苏、注射药物等方式进行急救,急救
工作持续半小时左右,医护人员宣布死亡,停止急救。
4.县委、县政府响应情况。县委、县政府对此事故高度重视,
县委、县政府领导要求有关部门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指导事故调
查、救援等各项工作。同时迅速成立了以李渡镇政府牵头的应急
处置领导小组,要求积极妥善处理好事故善后工作,迅速开展事
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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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江西李渡酒业有限公司及时联系 120 急救车辆
赶赴现场,经医疗人员现场抢救无效,确认死亡。
经善后组及时沟通,死者家属情绪稳定,善后工作得到了妥
善处理,未产生舆情负面影响。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进贤县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属地政府
等单位快速响应,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和人员救护,事故处置组织
有序,善后处理妥当。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维修人员操某违反江西李渡酒业有限公司特种作业制度要
求,不顾监护人员的劝阻,擅自对超出此次维修范围(对行车螺
丝进行加固)的行车脱落的滑触线卡进行维修。同时操某身为有
证电工人员,违反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
(Q/GDW1799.1—2013)12.4.2 规定:低压电气带电工作应戴手
套、护目镜,并保持对地绝缘。在行车检修吊篮带电更换轨道滑
触线卡,不慎触及 380V 滑触线,导致触电,是造成事故直接原
因。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经进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特
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对事故进行技术分析。事故发生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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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修工操某未严格执行相关安全作业规程,未正确穿戴劳动防
护用品,带电作业,导致触电身亡;间接原因为维修工操某安全
意识欠缺,存在侥幸心理。
经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进贤县供电分公司现场事故鉴
定,该事故是一起由于员工违规作业,未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的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直接原因为
维修人员操某违反《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
(Q/GDW1799.1—2013)12.4.2 规定:低压电气带电工作应戴手
套、护目镜,并保持对地绝缘。在行车检修吊篮带电更换轨道滑
触线卡,不慎触及 380V 滑触线,导致触电;间接原因为监护人
员田某未能有效履行“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
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监护职责。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通过事故现场勘查、询问和事故现场视频资料分析,已排除
人为故意破坏、突发疾病因素等影响。
(四)间接原因分析
一是看护人员履职不到位。按照《李渡酒业有限公司行车轨
道检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行车轨道上进行高空作
业时,必须至少 1 名监护人员,监护人员要坚守施工现场,切实
履行职责,密切注意作业状况,发现危险及时发出警示。《李渡
酒业有限公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 4.2.3 规定:监护人员负责
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应该立即通知实施人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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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管护人员田某履职不到位,
操某在超出了本次行车作业维修工作范围实施维修作业时,田某
没有根据工作职责,及时制止操某的违规作业行为,也没有及时
制止行车工,停止将行车吊篮开到超出维修范围外。
二是 XX 酒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该公司制定了《作
业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定》、《安全培训教
育制度》、《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等相关的安全生产制度,
也按照规定开展了相关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隐患排
查,但该公司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方面还是不到位,导致
公司少数特种人员和监护人员对本公司作业安全规定了解不彻
底,在少数的特种作业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公司特种作业规程作
业,抱有侥幸心理,不停劝阻超范围检维修,导致事故发生。同
时该公司安全管理方面有缺失。虽然公司制定很多安全管理方面
的规章制度,也组织了员工学习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但少
数员工员工在现场作业和现场操作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实施,现场管理也不到位,违章作业只是口头制止,
没有按照规定落实到位。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单位
江西李渡酒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
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该公司制定了《作业安全管理制
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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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等相关的安全生产制度,也按照规定开展
了相关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但该公司在员
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方面落实不到位,导致公司少数特种人员
和监护人员对本公司作业安全规定了解不彻底,在少数的特种作
业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求的特种作业规
程作业。二是安全管理有缺失。该公司也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操
作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但员工在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还
是有缺失,在本次行车检维修过程中,公司、车间安全管理人员
以及现场监护人员未能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本次
行车检修进行安全管理,公司对维修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工作安
排不合理,现场作业看护人员水平不足,不了解现场安全风险,
在发生违规作业的时候,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手段,阻止违规作
业行为。
(二)有关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1.进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企业特种设备开展定期检查到
位,江西李渡酒业有限公司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均持证上岗,对企
业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履职到位。
2.进贤县科工信局,定期对工贸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安全宣
传工作,2024 年以来对 175 家规上企业完成全覆盖检查,行业
监管履职到位。
3.进贤县应急管理局,定期对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
查工作,根据检查计划,2024 年对江西李渡酒业有限公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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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 2 次,对江西李渡酒业有限公司监管落实到位,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工作履职到位。
(三)地方党委政府履职情况
1.进贤县李渡镇人民政府,已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建立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3 次,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班 1 次,
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教育宣传培训,安全生产工
作履职到位。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操某,男,群众,江西李渡酒业有限公司维修人员,2024
年 2 月入职江西李渡酒业有限公司,7 月 11 日,操某在未断电
的情况下违规对行车轨道滑触线卡进行更换,导致触电,承担本
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违反《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
部分》(Q/GDW1799.1—2013)12.4.2 规定:低压电气带电工作
应戴手套、护目镜,并保持对地绝缘。因在事故中触电死亡免予
追究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田某,男,群众,江西李渡酒业有限公司生产设备部监护
人员,该员工落实监护人员职责不到位,未严格按照《李渡酒业
有限公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 4.2.3 规定:监护人员负责作业
现场的监护与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应该立即通知实施人停止作
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对操某的违规操作没有采取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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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制止的措施,导致事故发生。该员工对该事故负次要责任,依
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有关规定,建议由
进贤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吴某,男,中共党员,江西李渡酒业有限公司酿酒公司总
经理,为江西李渡酒业有限公司酿酒公司实际负责人,对员工教
育培训组织有欠缺,落实不到位,导致公司少数特种人员和监护
人员对本公司作业安全规定了解不彻底,在少数的特种作业过程
中不能严格按照公司特种作业规程作业,导致事故发生,未有效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
[1]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2]
规定,建议由
进贤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江西李渡酒业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深入,公司少数
特种人员和监护人员对本公司作业安全规定了解不彻底,在少数
的特种作业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公司特种作业规程作业,不听劝
阻,抱有侥幸心理超范围检维修,导致事故发生。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有关规定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有下列职责: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
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暂停或
者吊销与其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
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
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
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
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
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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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4]
,建议由进贤县应急管理
局依法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严
部分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员工教育培训把
关不严。特别是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不实,部分企业教育培训
只停留在纸面上,员工对现场实际情况不了解,不能全面辨析生
产经营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对员工工作安排不合理,忽视
员工实际能力,分配不合理工作,导致出现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
情况。
(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
据多次事故分析,生产经营企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绝大多
数为员工违规操作导致,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对生产经营现
场安全风险不在意或辨识不到位,图方便,存在侥幸心理,认为
事情小,不会发生事故,但细节决定成败,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因
为这些细节没做到位所导致。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深刻吸取“7·11”一般触电伤害事故教训,针对此次事
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全面预防和减少生产经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
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
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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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安全事故,确保全县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形势平稳,提出如下事
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构建安
全生产领域全链条监管体系,坚决堵塞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漏洞。
要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开展日常检查,及时发现、查处企
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三个一律”的要求,对违法违规企业
要落实整改,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企业要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企业
员工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安全学习培训制度,严禁“纸上谈兵”,
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从业人员安全责任意识,从源
头上杜绝事故发生。
(二)强化隐患治理,有效提升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水平
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
对辖区存在安全风险企业落实整改,保障生产过程安全稳定。特
别是对安全管理人员不足,公司安全组织架构不完善的企业,要
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对生产经营场所开展风险辨析,不断优化
现场安全设施,加强现场人员管理。
(三)强化执法力度,加大“反三违”行为整治力度
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原则,重点关注生
产加工单位、施工建设单位,最大限度强化对违章作业、违章指
挥、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