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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庄西路13号“3·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北京市海淀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北京市海淀区 发布:2026-08-25 等级:一般 类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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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庄西路 13 号“3·3”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2025 年 3 月 3 日 15 时 10 分左右,在海淀区清河街道安宁
庄西路 13 号公寓楼门头铝制装饰板等物品拆除现场发生一起高
处坠落事故。卓娅(北京)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娅公
寓公司)管理的公寓楼东侧门头区域,拆除人员冯**在门头顶部
东北角铝板上方收集已拆除的铝制装饰板等物品过程中,其踩踏
的铝板从龙骨上脱落,导致冯**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约 7.5m。
现场人员拨打了120 急救电话,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将伤者送往
999 急救中心,伤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区委区政府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
查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
作的促进作用,督促本区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有效落
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
估办法》及《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办法》要求,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公安海淀分局、区总工会、区人
力社保局、区住建委等有关单位组成评估组,邀请区纪委监委按
照职责视情同步开展工作,并聘请专业技术机构配合评估组对安
宁庄西路 13 号“3·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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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经评估后认定,公安海淀分局已依法对蔡德和立案侦查、区
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卓娅公寓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已
到位。卓娅公寓公司已基本落实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安全现
状基本符合《安宁庄西路 13 号“3·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中的要求。具体情况报告
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做法
评估组依据相关规定,召开了会议研讨评估工作,并依据《事
故调查报告》中明确的责任追究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要求,通过
资料审查、查阅文件、座谈询问、走访核查等方式,对该事故责
任追究落实情况、涉事单位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安
全现状进行了评估。参与评估的第三方专业技术单位根据评估情
况编制了《安宁庄西路 13 号“3·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
防范措施落实专项评估报告》(以下简称《专项评估报告》)。
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首先,评估组分别与事故相关单位、属地街镇进行访谈,并
赴事故现场进行勘察,经核实,事故现场工作已结束,事发公寓
已恢复正常经营。
随后,专业技术单位对《事故调查报告》中被调查单位的责
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相关证明资料
进行分析,并结合前期调研情况,依据相关规定编制完成了《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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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评估报告》。
最终,评估组结合《专项评估报告》,起草了《安宁庄西路
13 号“3·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工作主要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明确的责任追究
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要求,在调研访谈、资料分析的基础上,对
被调查单位落实责任追究及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的具体举措以
及工作成效从两个方面开展评估:一是评估事故单位的整改和防
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二是评估事故单位的安全现状,最终编制形
成《评估报告》。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要求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依
法进行责任追究,具体情况如下:
(一)冯**
《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冯**安全意识淡薄,缺乏高处作业
所需的相关知识,未将所穿戴的安全带另一端系挂在其它固定物
上,违规冒险在门头顶部东北角铝板上收集已拆除的铝制装饰板
等物品,造成其踩踏的铝板从龙骨上脱落,导致其坠落至地面,
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第3.0.5 条的规定,事故调查组据此认定冯**对事故的发生负有
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故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蔡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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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蔡德和作为门头铝制装饰板等物品
拆除作业的组织者,疏于对门头顶部结构排查和拆除人员的管
理,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拆除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带在门头顶部铝
板上方违规冒险作业;未发现并消除拆除人员踩踏的铝板可能脱
落导致人员坠落的安全隐患,最终导致事故发生。事故调查组据
此认定蔡德和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公安机关已依法对
蔡德和立案侦查。
事故调查阶段,公安海淀分局已依法对蔡德和立案侦查(立
案决定书编号:京公海刑立字〔2025〕52393 号)。
(三)卓娅公寓公司
《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卓娅公寓公司作为涉事房屋的承租
单位和涉事门头的管理单位,疏于对涉事房屋门头的检查和管
理,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外来拆除人员擅自拆除门头铝制装饰板等
物品的行为;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拆除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带违规
冒险在门头顶部铝板上方作业,其踩踏的铝板易脱落导致人员坠
落的安全隐患,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
定。事故调查组据此认定卓娅公寓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
任,并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 号)第十四条第(二)项
的规定,对卓娅公寓公司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七十万元以下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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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区应急管理局已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上述要求,依法对
卓娅公寓公司处以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
号:(京海)应急罚〔2025〕事故004 号),并已结案。
三、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卓娅公寓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依法加强对本单位管理区域的安全监管,明确检查人员和职责,
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掌握区域内相关作业情况,及时发现并制止
外来人员进入本单位区域违规冒险作业的行为,避免类似事故再
次发生。
经核查,卓娅公寓公司提供了《事故整改报告》《安全管理
规章制度》(一套)以及各类应急预案和相关工作记录,可证明
事故发生后,该公司基本落实了整改和防范措施。
四、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现状评价情况
经核实,事故现场工作已结束,事发公寓已恢复正常经营。
根据对卓娅公寓公司的调研访谈、对事故现场勘查,并对事
故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阅,以及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对事故单位
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进行了评估,基本可以证明事故单位针
对《事故调查报告》中的整改和防范要求,完善了相关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落实了相关整改要求,安全现状基本符合《事故调查
报告》中的整改和防范要求。
五、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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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外来务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缺
乏高处作业所需的相关安全知识,未正确佩戴安全带且违规冒险
作业,故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问题:此次事故主要暴露了三大核心问题,一是作业人员安
全意识薄弱,外来务工人员未充分认识高处作业的高危风险,存
在侥幸心理,漠视安全操作规程,习惯性违规冒险作业,自我防
护意识严重不足;二是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技能欠缺,未系统接受
高处作业专项安全培训,不熟悉高处作业安全规范、防护用品使
用标准,无法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具,不掌握应
急避险基本技能;三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重缺失,现场安全巡
查、旁站监管不到位,对高处作业违规行为未及时发现、制止,
作业前缺乏安全技术交底,对外来临时务工人员的岗前安全管
控、资质核查、实操考核存在明显漏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不彻底。
建议:一是强化作业过程监管,作业前严格落实安全技术交
底、风险排查、防护设施检查工作,确认防护到位、无安全隐患
后方可开工。二是加大现场巡查频次和力度,对不佩戴、不正确
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违规冒险作业等行为零容忍。三是杜绝无资
质、未培训人员上岗作业;针对临时用工、零散用工人员,安排
专人进行安全交底和作业指导,使其明确作业风险和安全要求。
六、评估工作组综合评估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依法对安宁庄西路 13 号“3·3”一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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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后认定:
公安海淀分局已依法对蔡德和立案侦查、区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
卓娅公寓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已到位。卓娅公寓公司
已基本落实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安全现状基本符合《事故调
查报告》中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