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宫门路19号“5·2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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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建宫门路 19 号“5·27”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2025 年 5 月 27 日 7 时 30 分左右,在海淀区青龙桥街道新 建宫门路 19 号眺远门西侧 20m 左右树木枝干修剪作业现场发生 一起物体打击事故。北京集雅晟林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雅 晟林园林公司)雇佣的作业人员于**,站在距地面高度约 12m 的 树木枝杈处,将截面直径约 0.35m 长约 15m 树木枝干切断后,枝 干向东倾倒过程中,枝头部分碰到相邻树木,致使较重的断枝根 部在重力作用下向西移动,撞击于**腹部。于**在地面工人的协 助下回到地面,被120 急救人员送往309 医院救治,伤者后经抢 救无效死亡。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区委区政府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 查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 作的促进作用,督促本区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有效落 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 估办法》及《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办法》要求,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公安海淀分局、区总工会、区人 力社保局、区园林绿化局等有关单位组成评估组,邀请区纪委监 委按照职责视情同步开展工作,并聘请专业技术机构配合评估组 -2- 对新建宫门路 19 号“5·2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 防范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经评估后认定,区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集雅晟林园林公司进 行了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已到位。集雅晟林园林公司、颐和园管 理处已基本落实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 (以下简称颐和园管理处)的安全现状基本符合《新建宫门路 19 号“5·2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 调查报告》)中的要求。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做法 评估组依据相关规定,召开了会议研讨评估工作,并依据《事 故调查报告》中明确的责任追究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要求,通过 资料审查、查阅文件、座谈询问、走访核查等方式,对该事故责 任追究落实情况、涉事单位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安 全现状进行了评估。参与评估的第三方专业技术单位根据评估情 况编制了《新建宫门路 19 号“5·2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 防范措施落实专项评估报告》(以下简称《专项评估报告》)。 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首先,评估组分别与事故相关单位、属地街道进行访谈,并 赴事故现场进行勘察,经核实,现场已完成树木枝干修剪作业。 随后,专业技术单位对《事故调查报告》中被调查单位的责 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相关证明资料 进行分析,并结合前期调研情况,依据相关规定编制完成了《专 -3- 项评估报告》。 最终,评估组结合《专项评估报告》,起草了《新建宫门路 19 号“5·2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工作主要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明确的责任追究 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要求,在调研访谈、资料分析的基础上,对 被调查单位落实责任追究及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的具体举措以 及工作成效从两个方面开展评估:一是评估事故单位的整改和防 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二是评估事故单位的安全现状,最终编制形 成《评估报告》。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要求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依法进行责任 追究,具体情况如下: 《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集雅晟林园林公司作为绿化服务单 位,未结合需修剪枝干的长度、直径及重量,以及周边林木茂密, 作业空间狭小,控制断枝倾倒方向作业空间受限的实际情况,编 制安全有效的修剪作业方案,也未明确树木枝干的切割位置;未 及时发现并消除枝干切割现场存在断枝倾倒难以控制的安全隐 患,任由作业人员随意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四条 第一款的规定。事故调查组据此认定集雅晟林园林公司对事故发 生负有管理责任,并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4- 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 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 14 号)第十 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集雅晟林园林公司处以五十万元以上 七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区应急管理局已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上述要求,依法对 集雅晟林园林公司处以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 书编号:(京海)应急罚〔2025〕事故 006 号),并已结案。 三、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集雅晟林园林公司 《事故调查报告》要求集雅晟林园林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 训,依法加强树木枝干修剪作业的安全管理,根据周围环境和树 木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且安全可靠的切割方案,确保“一树一 策”,督促作业人员严格落实方案要求,加强作业现场隐患排查, 及时发现并消除修剪树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避免类似事故再次 发生。 经核查,集雅晟林园林公司提供了《事故整改报告》,详细 说明了针对此次事故所做的整改和防范工作,且提交了自事故发 生后未在北京市及海淀区开展任何生产经营工作的说明,证明事 故发生后,该公司基本落实了整改和防范措施。 (二)颐和园管理处 《事故调查报告》要求颐和园管理处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加强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监管, -5- 督促承包单位落实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本单位检查人员和职 责,加大巡查力度,实时掌握作业区域内相关作业情况,统筹抓 好园内安全生产工作,逐级落实“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 务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管理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经核查,颐和园管理处提交了《整改报告》《颐和园安全生 产管理规定》《颐和园安全生产责任制奖惩办法》《颐和园管理 处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颐和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同 步提供了事故发生后与合作的园林绿化公司签订的安全管理协 议、安全会议记录、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检查情况等资料,可证 明事故发生后,该单位基本落实了整改和防范措施。 四、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现状评价情况 经核实,现场已完成树木枝干修剪作业。 根据对集雅晟林园林公司、颐和园管理处的调研访谈、对事 故现场勘查,并对事故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阅,以及按照安全 生产法规对事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进行了评估,基本 可以证明事故单位针对《事故调查报告》中的整改和防范要求, 完善了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了相关整改要求,颐和园管 理处安全现状基本符合《事故调查报告》中的整改和防范要求。 五、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 本次事故直接原因是修剪作业中,长约 15m、断口直径约 0.35m 的断枝在倾倒过程中失控撞击作业人员。 问题:事故暴露了作业方案未针对枝干尺寸、重量及周边茂 -6- 密狭小空间制定有效控制措施,切割顺序与倾倒方向缺乏科学设 计,现场作业人员凭经验冒险操作,且未设置任何辅助牵引或临 时支撑手段,风险辨识和过程管控严重缺失。 建议:发包单位应严格审查绿化服务单位提交的修剪专项方 案,重点核验枝干分段切割长度、吊装或牵引方式、倾倒方向控 制措施是否与现场实际空间条件匹配,并在作业前组织双方联合 现场踏勘,明确安全操作要求;同时应加强作业过程抽查,发现 方案未落实或违规操作时立即责令停工整改。施工单位应制定修 剪作业操作规程,针对高大、重型枝干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并经 技术负责人审批和安全交底后方可作业;切割前应明确每刀的锯 口位置和倾倒预设方向,作业时设置专人指挥、专人监护,使用 足够强度的牵引绳控制断枝走向;作业区域应设置警戒隔离,无 关人员不得进入,确保一旦倾倒失控,操作人员有安全撤离路径。 六、评估工作组综合评估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依法对新建宫门路 19 号“5·27”一般生 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后认定: 区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集雅晟林园林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任 追究已到位。集雅晟林园林公司、颐和园管理处已基本落实了事 故整改和防范措施,颐和园管理处的安全现状基本符合《事故调 查报告》中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