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石牯塘石牯塘社区居民自建房外墙防水工程工地“6‧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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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石牯塘石牯塘社区居民自建房外墙 防水工程工地“6‧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调查报告 编制单位:英德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编制日期: 2025 年 10月 29 日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2 (一)事故单位概况 .......................................................2 (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 2 (三)涉事自建房外墙防水工程施工监管情况 ........... 3 (四)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 3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4 (六)事故当天的气象情况 ........................................... 4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 4 (一)事故处置情况 .......................................................4 (二)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 5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 5 三、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认定 ............................................... 5 (一)直接原因 ...............................................................5 (二)间接原因 ...............................................................5 (三)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履职情况 ................... 6 (四)事故性质 ...............................................................7 四、事故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 ............................................... 7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8 — 1 — 英德石牯塘石牯塘社区居民自建房外墙 防水工程工地“6‧8”一般高处 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6 月 8 日上午 8 时许,英德市石牯塘镇石牯塘社区 府前路与环卫路交界处居民自建房外墙防水工程工地发生一起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00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 《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英德石牯塘“6·8”一般 高处坠落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的函》要求,英德市人民政府于 2025 年 6 月 11日依法成立了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总工会、石牯塘镇 人民政府相关人员组成的英德市石牯塘镇石牯塘社区“6·8”一 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 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 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 对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 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及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安全风险辨识不 — 2 — 足,无证上岗,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施工单位未有效落实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是一栋居民自建房,地址位于英德市石牯塘镇 石牯塘社区府前路与环卫路交界处(距离石牯塘卫生院约 100 米),房主是陈某。该房屋共二层半,用地面积 72 平方米,房 屋背面使用架子管搭设了脚手架,二楼楼顶外脚手架距离地面约 8.3 米。房主陈某以口头约定方式,将其房屋背面外墙防水工程 (以下简称“外墙防水工程”)交由陈某贤施工,主要施工内容 是对陈某自建房背面外墙进行抹灰,施工所需材料由陈某贤负责 提供,施工面积约 75 平方米,工程价格完工后再结算,该工程 2025 年 6 月初开始施工。2025 年 6 月初,陈某贤通过口头约定 方式聘请了临时工人刘某玉给陈某的房屋外墙施工。事故发生时 刘某玉正在二楼楼顶外脚手架上施工作业。 (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刘某玉:男,汉族,身份证号码:略,户籍地址:略,外 墙防水工程工地工人,事故死者。 2.陈某贤:男,汉族,身份证号码:略,户籍地址:略,本 次事故工程承包人。 3.陈某:男,汉族,身份证号码:略,户籍地址:略,自建 房房主,外墙防水工程的建设方。 — 3 — (三)涉事自建房外墙防水工程施工监管情况 自建房房主陈某仅与包工头陈某贤个人口头约定,没有按规 定在石牯塘镇人民政府进行零星作业安全备案登记,石牯塘镇人 民政府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该零星作业活动。 施工方陈某贤未与刘某玉签署劳动合同,未查验刘某玉相关 资质、证书,在不清楚刘某玉是否持有“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 作证的情况下聘请其从事外墙维护高处作业,未有效落实安全教 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安全生 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作业人员未正 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违规作业等事故隐患。 (四)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经询问相关人员,查勘工地现场情况,查看现场监控视频, 英德石牯塘石牯塘社区居民自建房外墙防水工程工地“6‧8”一 般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如下: 2025 年 6 月 8 日上午 8 时许,位于英德市石牯塘镇石牯塘 社区府前路一栋居民自建房,由陈某贤聘请的临时工人刘某玉对 房屋外墙开展施工作业。 2025 年 6 月 8 日 8 时 11分,刘某玉在二楼楼顶外脚手架上 开展外墙施工作业时摔至地面,安全帽脱落,未佩戴安全带,面 部朝下。附近人员见状立即拨打 120急救电话,随后跑步到石牯 塘镇卫生院求救。8 时 18 分,石牯塘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到达现 场救治,随后将刘某玉送往石牯塘镇卫生院。8 时 20 分,刘某 — 4 — 玉被送到石牯塘镇卫生院进行抢救。9 时 05 分,刘某玉经抢救 无效死亡。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 计标准》(GB 6721-1986)的有关规定,该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 损失约为 100万元。 (六)事故当天的气象情况 经查询,2025 年 6 月 8 日 8 时 00 分至 9 时 00 分,石牯塘 镇附近区域为多云,气温:33~36℃,偏南风 1~2 级,降水微 量。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附近人员立即拨打 120急救电话,随后跑步到 石牯塘镇卫生院求救。8 时18 分,石牯塘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到 达现场救治,随后将刘某玉送往石牯塘镇卫生院。8 时20 分, 刘某玉被送到石牯塘镇卫生院进行抢救。8 时 38 分,石牯塘镇 卫生院工作人员将情况报石牯塘派出所。石牯塘派出所接报后立 即指派值班人员到场处理。9 时05 分,刘某玉经抢救无效死亡。 — 5 — (二)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石牯塘镇人民政府在得知发生事故后,积极安抚好死者家 属,目前已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民事赔偿已达成和解协议, 无负面舆情发生。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经评估,本次事故相关人员能快速拨打 120急救电话请求帮 助,充分利用周围的人力物力对伤员开展抢救,虽未能抢救回重 伤人员,但能积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对社会没有造成较大的影 响。 三、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刘某玉安全意识欠缺,对高处作业安全风险辨识不足,在未 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1] 且未佩戴安全带 [2] 的情况下 进行高处作业 [3] ,在距离地面高度约 8.3 米的外脚手架上失足 坠落导致死亡。 (二)间接原因 施工方陈某贤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对施工现场作 业人员疏于管理,聘请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 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3.1 高处作业的定义: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有可能坠 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 6 — 员刘某玉从事外墙维护高处作业;二是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未严格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 ;三是对施工现场安全管 理不到位,对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未及时发现并消 除施工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 违规作业等事故隐患 [5] 。 房主陈某,没有按规定在石牯塘镇人民政府进行零星作业安 全生产备案登记,未督促陈某贤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石牯塘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的日 常安全巡查、宣传教育不够到位,对陈某未办理安全生产备案登 记手续、擅自进行零星作业活动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 (三)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履职情况 1.英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按照职责履行限额以下工 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2022 年以来,开展了多 期限额以下工程和综合行政执法培训、乡村建筑工匠培训;2023 年以来,先后三次对 24 个镇(街)全覆盖开展限额以下工程和 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管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现场检查指导 工作,制定了《英德市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指导手 册》派发给各镇街;2024 年组织各镇(街)分管负责人开展限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 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 得上岗作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 7 — 额以下工程和农房质量安全管控提升培训;2025 年以来,对全市 各镇(街)开展了综合行政执法和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 产检查指导工作。 2.石牯塘镇人民政府。积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2025 年以 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6 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184家次, 出动人次 633 人次,发现并整改事故隐患 26 项,发放安全生产 宣传资料 1000 余份,悬挂宣传横幅 50余条,开展应急演练 3 次, 受教育群众达 2000 余人次。但石牯塘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限额 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的日常安全巡查和宣传工作仍不到位。 (四)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综合分析认定:英德石牯塘石牯塘社区居民自 建房外墙防水工程工地“6‧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 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 (一)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刘某玉,外墙施工工人,安全意识欠缺,对高处作业安全 风险辨识不足,在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未佩戴 安全带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 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2.陈某贤,作为自建房外墙防水工程承包者,聘请未取得“高 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刘某玉从事外墙维护高处作业, 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 — 8 — 足,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佩戴安全带进 行违规作业等事故隐患 [6] ,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 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英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依规对陈某贤 进行查处。 3.陈某,作为房主没有按规定在石牯塘镇人民政府进行零星 作业安全生产备案登记,未督促承包方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对事 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英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依规对陈 某进行查处。 (二)其他建议 石牯塘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的日 常安全巡查、宣传教育不够到位,对陈某未办理安全生产备案登 记手续、擅自进行零星作业活动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建议由英 德市安委会办公室按照有关程序约谈石牯塘镇人民政府。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 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决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 此次事故所反映出的问题,提出如下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加强属地监管责任。石牯塘镇政府要认真汲取本起事 故教训,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巡查,重点检查是否未批先建,工程承揽者、 现场施工人是否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 9 — 各镇要落实安全生产“一盘棋”制度,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大 排查、大整治行动,加强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监管,要 突出落实房屋所有权人、施工单位(施工队、工匠)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督促其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障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严厉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业务指导。英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各 镇街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指导,督促各镇街落实辖 区自建房及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备案登记、巡查、执法 等管理制度,定期与各镇街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整治,规 范施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夯实安全责 任。 (三)加强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要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结合近年全国其他地区发生的 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事故典型案例,认真分析研究,有针对 性地开展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建筑施工法律法规和安全施 工相关知识,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