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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大站自建房内外墙装修工程工地“8‧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英德市·事故调查报告(搜索直采)(英德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广东省清远市 发布:2026-06-12 等级:一般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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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大站居民自建房内外墙装修工程工地
“8‧8”一般高处坠落
事故调查报告
编制单位:英德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编制日期: 2026 年 5 月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2
(一)事故单位概况 .......................................................2
(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 2
(三)涉事自建房内外墙装修工程施工监管情况 ....... 2
(四)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 3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4
(六)事故当天的气象情况 ........................................... 4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 4
(一)事故处置情况 .......................................................4
(二)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 4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 5
三、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认定 ............................................... 5
(一)直接原因 ...............................................................5
(二)间接原因 ...............................................................5
(三)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履职情况 ................... 6
(四)事故性质 ...............................................................7
四、事故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 ............................................... 7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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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大站居民自建房内外墙装修工程工地
“8‧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12 月 25 日,英德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通过 12345
热线举报称:2025 年 8 月 8 日下午 6 时左右,在英德市大站镇
福利院附近一自建房,有工人在做外墙粉刷时从楼上坠落,造成
1 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英德市人民政府于 2026年 1月 5日依法成立了由市政府办公室、
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总
工会、大站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组成的英德市大站镇“8·8”一
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
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
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
对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
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及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安全风险辨识不
足,无证上岗,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建设方未有效落实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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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是一栋居民自建房,地址位于英德市大站镇大
站居委会下围组(英德市社会福利中心对面),房主是吴某峰。
该房屋占地面积约117 平方米,共四层,总建筑面积约 606 平方
米。该房屋 2017 年开始建设,第 1、2 层于 2023 年办理了不动
产权证,2024 年 12月进行加建,在未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的情况下加建至 4 层,房屋四面使用竹子搭设了脚手架。房主吴
某峰以口头约定方式,聘请吴某华对房屋内墙和外墙装修施工,
主要施工内容是对吴某峰自建房内外墙进行抹灰,施工所需材料
由吴某峰负责提供,施工面积约 700 至 800 平方米,约定价格
58 元每平方米(包括内墙和外墙)。该工程 2025 年6 月开始施
工,截至 2025 年 8 月 8 日,房屋内墙已完成大部分抹灰,外墙已
完成三面抹灰。
(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吴某华:男,身份证号码:略,住址:略,吴某峰聘请的
内外墙装修工人,事故死者。
2.吴某峰:男,身份证号码:略,住址:略,自建房房主。
(三)涉事自建房内外墙装修工程施工监管情况
自建房房主吴某峰没有按规定在大站镇人民政府进行限额
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备案登记,大站镇人民政府未及时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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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制止该限额以下工程建设活动。
吴某峰未与吴某华签署劳动合同,未查验吴某华相关资质证
书,在不清楚吴某华是否持有“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
况下聘请其从事内外墙装修高处作业;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
位,未严格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
投入不足,2 至 4 楼围栏缺口没有设置临边防护措施,没有为作
业人员提供安全绳;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作
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竹脚手架绑扎不牢固等
事故隐患。
(四)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经询问相关人员,查勘工地现场情况,英德市大站镇“8‧8”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如下:
2025 年 8 月 8 日,位于英德市大站镇大站社区下围组居民
自建房,由吴某峰聘请的工人吴某华对吴某峰自建房内外墙开展
装修作业。
2025 年 8 月 8 日晚 21 时许,因吴某华还没回到家中,吴某
华的妻子万某某搭乘摩托车到达大站镇大站社区下围组吴某峰
自建房的施工现场,发现吴某华躺在工地 1 楼地上,对其呼叫无
反应。
21 时 14 分,万某某拨打 120、110求助。
21 时 31 分,大站镇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
21 时 36 分,大站卫生院救护车到达现场,经医护人员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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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华已无心跳呼吸,宣布现场死亡。
经查,事发时自建房仅吴某华一人作业,事发经过没有直接
目击者和监控,经询问调查、现场勘验,综合分析判断吴某华在
吴某峰自建房作业期间失足从高层坠落至一楼。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
计标准》(GB 6721-1986)的有关规定,该事故已造成阶段性直
接经济损失约 6 万元,涉事各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达成一致,后
续将通过法律或其他途径解决。
(六)事故当天的气象情况
经查询,2025 年 8 月 8 日 13 时 00 分至 21 时 30 分,大站
镇天气状况:多云,无降雨,气温:22.0~34.1℃,吹偏南风,
平均风力 1~2 级,极大风3 级(4.2m/s)。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处置情况
事发当天晚上,吴某华的妻子万某某发现吴某华坠落后,立
即拨打 110、120 求助。21 时 36 分,大站镇卫生院救护车到达
现场,经医护人员查看,吴某华已无心跳呼吸,宣布现场死亡。
(二)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大站镇人民政府在得知发生事故后,能够积极做好事故善后
处置工作,无负面舆情发生,涉事各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达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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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后续将通过法律或其他途径解决。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经评估,本次事故相关人员能快速拨打 110、120 求助,充
分利用周围的人力物力对伤员开展抢救,能积极协调处理善后工
作,对社会没有造成较大的影响。
三、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吴某华对高处作业安全风险辨识不足,在未取得“高处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
[1]
且未佩戴安全绳
[2]
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
[3]
,
作业期间失足从高层坠落至一楼。
(二)间接原因
房主吴某峰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未审查作业人员
资质,聘请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吴某华从
事外墙装修高处作业;二是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严格
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
;三是对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不足,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作业人员无证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
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3.1 高处作业的定义: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有可能坠
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
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
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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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事故隐患
[5]
。
房主吴某峰没有按规定在大站镇人民政府进行限额以下工
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备案登记。
大站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的日常
安全巡查、宣传教育不够到位,对吴某峰未办理安全生产备案登
记手续,擅自进行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活动没有及时发现并
制止。
(三)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履职情况
1.英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按照职责履行限额以下工
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2022 年以来,开展了多
期限额以下工程和综合行政执法培训、乡村建筑工匠培训;2023
年以来,先后三次对 24 个镇(街)全覆盖开展限额以下工程和
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管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现场检查指导
工作,制定了《英德市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指导手
册》派发给各镇街;2024 年组织各镇(街)分管负责人开展限
额以下工程和农房质量安全管控提升培训;2025 年以来,对全市
各镇(街)开展了综合行政执法和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
产检查指导工作。
2.大站镇人民政府。积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2025 年以来,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6 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184家次,出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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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人次 633 人次,发现并整改事故隐患 26 项,发放安全生产宣
传资料 1000 余份,悬挂宣传横幅50 余条,开展应急演练3 次,
受教育群众达 2000 余人次。但大站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限额以
下工程和零星作业的日常安全巡查和宣传工作仍不到位。
(四)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综合分析认定:英德市大站镇“8‧8”一般高
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
(一)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吴某华,房屋内外墙装修工人,安全意识欠缺,对高处作
业安全风险辨识不足,在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未佩戴安全绳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
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2.吴某峰,作为房主,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审查作
业人员资质,聘请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吴
某华从事外墙装修高处作业;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严
格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
[6]
;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竹脚手架绑扎不牢固等事故隐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
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
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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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
[7]
;没有按规定在大站镇人民政府进行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
业安全生产备案登记。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英德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依规对吴某峰进行查处。建议由英德市大站镇
人民政府对吴某峰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房屋的线索
进行查处。
(二)其他建议
大站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的日常
安全巡查、宣传教育不够到位,对吴某峰未办理安全生产备案登
记手续、擅自进行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活动没有及时发现并
制止。建议由英德市安委会办公室按照有关程序约谈大站镇人民
政府。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
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决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
此次事故所反映出的问题,提出如下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加强属地监管责任。大站镇政府要认真汲取本起事故
教训,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建筑施工安
全生产大排查、大巡查,重点检查是否未批先建,工程承揽者、
现场施工人是否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要突出落实房屋所有权人、施工单位(施工队、工匠)安全生产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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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责任,督促其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障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
施,严厉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业务指导。英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各
镇街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指导,督促各镇街落实辖
区自建房及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备案登记、巡查、执法
等管理制度,定期与各镇街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整治,规
范施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夯实安全责
任。
(三)加强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大站镇政府要针对此次事
故暴露出来的问题,结合近年全国其他地区发生的限额以下工程
和零星作业事故典型案例,认真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
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建筑施工法律法规和安全施工相关知识,
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