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大站自建房内外墙装修工程工地“8‧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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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大站居民自建房内外墙装修工程工地 “8‧8”一般高处坠落 事故调查报告 编制单位:英德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编制日期: 2026 年 5 月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2 (一)事故单位概况 .......................................................2 (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 2 (三)涉事自建房内外墙装修工程施工监管情况 ....... 2 (四)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 3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4 (六)事故当天的气象情况 ........................................... 4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 4 (一)事故处置情况 .......................................................4 (二)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 4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 5 三、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认定 ............................................... 5 (一)直接原因 ...............................................................5 (二)间接原因 ...............................................................5 (三)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履职情况 ................... 6 (四)事故性质 ...............................................................7 四、事故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 ............................................... 7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8 — 1 — 英德大站居民自建房内外墙装修工程工地 “8‧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12 月 25 日,英德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通过 12345 热线举报称:2025 年 8 月 8 日下午 6 时左右,在英德市大站镇 福利院附近一自建房,有工人在做外墙粉刷时从楼上坠落,造成 1 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英德市人民政府于 2026年 1月 5日依法成立了由市政府办公室、 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总 工会、大站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组成的英德市大站镇“8·8”一 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 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 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 对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 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及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安全风险辨识不 足,无证上岗,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建设方未有效落实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2 —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是一栋居民自建房,地址位于英德市大站镇大 站居委会下围组(英德市社会福利中心对面),房主是吴某峰。 该房屋占地面积约117 平方米,共四层,总建筑面积约 606 平方 米。该房屋 2017 年开始建设,第 1、2 层于 2023 年办理了不动 产权证,2024 年 12月进行加建,在未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的情况下加建至 4 层,房屋四面使用竹子搭设了脚手架。房主吴 某峰以口头约定方式,聘请吴某华对房屋内墙和外墙装修施工, 主要施工内容是对吴某峰自建房内外墙进行抹灰,施工所需材料 由吴某峰负责提供,施工面积约 700 至 800 平方米,约定价格 58 元每平方米(包括内墙和外墙)。该工程 2025 年6 月开始施 工,截至 2025 年 8 月 8 日,房屋内墙已完成大部分抹灰,外墙已 完成三面抹灰。 (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吴某华:男,身份证号码:略,住址:略,吴某峰聘请的 内外墙装修工人,事故死者。 2.吴某峰:男,身份证号码:略,住址:略,自建房房主。 (三)涉事自建房内外墙装修工程施工监管情况 自建房房主吴某峰没有按规定在大站镇人民政府进行限额 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备案登记,大站镇人民政府未及时发现 — 3 — 并制止该限额以下工程建设活动。 吴某峰未与吴某华签署劳动合同,未查验吴某华相关资质证 书,在不清楚吴某华是否持有“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 况下聘请其从事内外墙装修高处作业;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 位,未严格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 投入不足,2 至 4 楼围栏缺口没有设置临边防护措施,没有为作 业人员提供安全绳;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作 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竹脚手架绑扎不牢固等 事故隐患。 (四)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经询问相关人员,查勘工地现场情况,英德市大站镇“8‧8”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如下: 2025 年 8 月 8 日,位于英德市大站镇大站社区下围组居民 自建房,由吴某峰聘请的工人吴某华对吴某峰自建房内外墙开展 装修作业。 2025 年 8 月 8 日晚 21 时许,因吴某华还没回到家中,吴某 华的妻子万某某搭乘摩托车到达大站镇大站社区下围组吴某峰 自建房的施工现场,发现吴某华躺在工地 1 楼地上,对其呼叫无 反应。 21 时 14 分,万某某拨打 120、110求助。 21 时 31 分,大站镇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 21 时 36 分,大站卫生院救护车到达现场,经医护人员查看。 — 4 — 吴某华已无心跳呼吸,宣布现场死亡。 经查,事发时自建房仅吴某华一人作业,事发经过没有直接 目击者和监控,经询问调查、现场勘验,综合分析判断吴某华在 吴某峰自建房作业期间失足从高层坠落至一楼。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 计标准》(GB 6721-1986)的有关规定,该事故已造成阶段性直 接经济损失约 6 万元,涉事各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达成一致,后 续将通过法律或其他途径解决。 (六)事故当天的气象情况 经查询,2025 年 8 月 8 日 13 时 00 分至 21 时 30 分,大站 镇天气状况:多云,无降雨,气温:22.0~34.1℃,吹偏南风, 平均风力 1~2 级,极大风3 级(4.2m/s)。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处置情况 事发当天晚上,吴某华的妻子万某某发现吴某华坠落后,立 即拨打 110、120 求助。21 时 36 分,大站镇卫生院救护车到达 现场,经医护人员查看,吴某华已无心跳呼吸,宣布现场死亡。 (二)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大站镇人民政府在得知发生事故后,能够积极做好事故善后 处置工作,无负面舆情发生,涉事各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达成一 — 5 — 致,后续将通过法律或其他途径解决。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经评估,本次事故相关人员能快速拨打 110、120 求助,充 分利用周围的人力物力对伤员开展抢救,能积极协调处理善后工 作,对社会没有造成较大的影响。 三、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吴某华对高处作业安全风险辨识不足,在未取得“高处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 [1] 且未佩戴安全绳 [2] 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 [3] , 作业期间失足从高层坠落至一楼。 (二)间接原因 房主吴某峰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未审查作业人员 资质,聘请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吴某华从 事外墙装修高处作业;二是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严格 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 ;三是对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不足,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作业人员无证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 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3.1 高处作业的定义: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有可能坠 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 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 得上岗作业。 — 6 — 岗、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事故隐患 [5] 。 房主吴某峰没有按规定在大站镇人民政府进行限额以下工 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备案登记。 大站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的日常 安全巡查、宣传教育不够到位,对吴某峰未办理安全生产备案登 记手续,擅自进行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活动没有及时发现并 制止。 (三)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履职情况 1.英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按照职责履行限额以下工 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2022 年以来,开展了多 期限额以下工程和综合行政执法培训、乡村建筑工匠培训;2023 年以来,先后三次对 24 个镇(街)全覆盖开展限额以下工程和 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管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现场检查指导 工作,制定了《英德市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指导手 册》派发给各镇街;2024 年组织各镇(街)分管负责人开展限 额以下工程和农房质量安全管控提升培训;2025 年以来,对全市 各镇(街)开展了综合行政执法和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 产检查指导工作。 2.大站镇人民政府。积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2025 年以来,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6 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184家次,出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 7 — 动人次 633 人次,发现并整改事故隐患 26 项,发放安全生产宣 传资料 1000 余份,悬挂宣传横幅50 余条,开展应急演练3 次, 受教育群众达 2000 余人次。但大站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限额以 下工程和零星作业的日常安全巡查和宣传工作仍不到位。 (四)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综合分析认定:英德市大站镇“8‧8”一般高 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 (一)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吴某华,房屋内外墙装修工人,安全意识欠缺,对高处作 业安全风险辨识不足,在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未佩戴安全绳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 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2.吴某峰,作为房主,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审查作 业人员资质,聘请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吴 某华从事外墙装修高处作业;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严 格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 [6] ;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竹脚手架绑扎不牢固等事故隐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 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 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 8 — 患 [7] ;没有按规定在大站镇人民政府进行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 业安全生产备案登记。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英德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依规对吴某峰进行查处。建议由英德市大站镇 人民政府对吴某峰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房屋的线索 进行查处。 (二)其他建议 大站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的日常 安全巡查、宣传教育不够到位,对吴某峰未办理安全生产备案登 记手续、擅自进行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活动没有及时发现并 制止。建议由英德市安委会办公室按照有关程序约谈大站镇人民 政府。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 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决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 此次事故所反映出的问题,提出如下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加强属地监管责任。大站镇政府要认真汲取本起事故 教训,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建筑施工安 全生产大排查、大巡查,重点检查是否未批先建,工程承揽者、 现场施工人是否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要突出落实房屋所有权人、施工单位(施工队、工匠)安全生产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 9 — 主体责任,督促其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障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 施,严厉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业务指导。英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各 镇街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指导,督促各镇街落实辖 区自建房及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备案登记、巡查、执法 等管理制度,定期与各镇街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整治,规 范施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夯实安全责 任。 (三)加强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大站镇政府要针对此次事 故暴露出来的问题,结合近年全国其他地区发生的限额以下工程 和零星作业事故典型案例,认真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 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建筑施工法律法规和安全施工相关知识, 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