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大站锦岸花园别墅雨棚(阳光房)安装工程“12‧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正在加载预览…
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英德大站锦岸花园别墅雨棚(阳光房)安装 工程“12‧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调查报告 编制单位:英德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编制日期: 2026 年 6 月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 2 (一)事故工程概况 ........................... 2 (二)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概况 ................. 4 (三)涉事别墅雨棚(阳光房)安装工程施工监管情况 ................................................. 4 (四)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 5 (五)事故现场情况。......................... 7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0 (七)事故当天的气象情况.................... 10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 10 (一)事故处置情况 .......................... 10 (二)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 10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 11 三、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认定 ...................... 11 (一)直接原因.............................. 11 (二)间接原因.............................. 11 (三)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履职情况 ........ 12 (四)事故性质 .............................. 13 四、事故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 ...................... 13 (一)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3 (二)对相关单位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 15 (三)其他建议.............................. 15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 16 — 1 — 英德大站锦岸花园别墅雨棚(阳光房) 安装工程“12‧15”一般高处坠落 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12月 15 日 15 时许,英德市大站镇锦岸花园十三街 一别墅在进行雨棚(阳光房)安装施工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 造成 1 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 《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英德大站“12·15”一般 高处坠落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的函》要求,英德市人民政府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依法成立了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总工会、大站镇人 民政府相关人员组成的英德市大站镇“12·15”一般高处坠落事 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 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 对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 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及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因施工人员安全风险辨识不 足,无证上岗,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工程承包人未履行安 — 2 — 全生产管理职责等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工程概况 涉事工程为英德市大站镇锦岸花园(以下简称:“锦岸花园”) 一别墅三楼楼顶雨棚(阳光房)安装工程,工程地址位于英德市 大站镇锦岸花园十三街*号,登记业主为张某敏、方某。 2024 年 7 月30 日,业主张某敏与英德市某装饰设计工程有 限公司签订《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在大站镇锦岸花园物业进行 了装修备案,并开始室内装修。涉事雨棚(阳光房)安装工程与 该栋房屋的室内装修项目没有隶属关系,也未另外履行任何审批 和报备手续。 2025 年 11月 1 日,张某敏房屋室内装饰工程的现场监理康 某全将李某、张某敏建立微信群,商谈建造雨棚(阳光房)事宜。 2025 年 11月 16 日,张某敏通过微信转账给李某,支付 300 元诚意金。 2025 年 11 月 18 日,李某自制了《佛山市某兴铝业报价清 单》(无公章)向张某敏报价,该报清价单注明“包安装包运输”, 工程内容包括张某敏房屋 3 楼楼顶雨棚(阳光房)以及 1 楼雨棚。 最终双方商定,李某以“包材料包安装包运输”的方式,为张某 敏在大站镇锦岸花园十三街*号的别墅建设安装雨棚(阳光房), 工程内容包括别墅 3 楼楼顶不围蔽的雨棚(阳光房)以及 1 楼雨 — 3 — 棚,工程总价为 58600 元(别墅3 楼楼顶雨棚(阳光房)53800 元,1 楼雨棚 4800 元),双方在微信上确认了报价单。张某敏 向账户名“佛山某兴铝业财务”的微信收款码(实为李某个人账 户,与佛山市某某区某兴某铝业商行无关)支付定金 20000元。 2025 年 12月 8 日,张某敏向账户名“佛山某兴铝业财务” 的微信收款码(实为李某个人账户,与佛山市某某区某兴某铝业 商行无关)支付 34800元,其中 4800 元是别墅 1 楼雨棚的款项, 尾款 3800 元(诚意金 300 元可抵扣)安装完毕后再支付。 2025 年 12 月 10 日,李某向佛山市某某区某兴某铝业商行 支付涉事雨棚(阳光房)的铝合金、长城板货款(玻璃以及1 楼 雨棚的耐力板采购自其他公司)。佛山市某某区某兴某铝业商行 向李某的报价不含安装运费。李某雇佣刘某桦安装大站镇锦岸花 园十三街*号别墅雨棚(阳光房),约定价格 200 元每平方米, 总价约 14000元,安装完成后结算费用。刘某桦找了黄某博合作, 口头约定安装完成后平分安装费。刘某桦聘请小工刘某坤,口头 约定工资 300元/天。 2025 年 12 月 11 日,李某聘请货车将铝合金、长城板等材 料运送至涉事工程地址,李某支付了 1500 元运输费用和 600 元 吊机费用。 2025 年 12月 15 日,李某支付康某全****元介绍费。 — 4 — (二)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概况 1.黄某博:男,身份证号码:略,住址略,涉事工程安装工 人,无“高处作业”特种作业证,事故死者。 2.李 某:男,身份证号码:略,住址略,涉事工程承包人, 本人不是佛山市某某区某兴某铝业商行的员工。 3.刘某桦:男,身份证号码:略,住址略,涉事工程的安装 工人。 4.张某敏:男,身份证号码:略,住址略,英德市大站镇锦 岸花园十三街*号别墅业主,工程的建设方。 5.广东超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英德分公司(以下简称“超然 物业英德分公司”),涉事工程所属小区(大站镇锦岸花园)物 业管理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熊某松; 经营场所:广东省清远英德市英城茶园路东英州大道西(K 地块) 英德新天地 K 区商住楼 A 栋*号;经营范围:凭总公司授权开展 经营活动。 6.佛山市某某区某兴某铝业商行(以下简称“某兴铝业”), 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略;经营场所:略;经营范围:一 般项目:金属制品销售;门窗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 料销售;金属工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 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三)涉事别墅雨棚(阳光房)安装工程施工监管情况 李某作为涉事工程承包人,以佛山市某兴铝业名义向张某敏 报价,未向张某敏提供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单位全称,实际以个 — 5 — 人身份承揽工程,未与施工人员签订相关合同协议,未履行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未查验施工人员“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 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对安全生产 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按照安全风险 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 (四)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经询问相关人员,查勘工地现场情况,英德大站锦岸花园别 墅雨棚(阳光房)安装工程“12‧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经 过和救援情况如下: 2025 年 12月 15 日上午 8 时 30分左右,刘某桦、黄某博、 小工刘某坤到达英德市大站镇锦岸花园十三街*号别墅三楼楼顶 雨棚(阳光房)安装现场开始施工,刘某桦与黄某博使用别墅施 工现场的一木质人字梯进行雨棚安装,刘某坤在楼顶地面负责传 递材料和工具。 12 月 15 日下午 14 时许,刘某桦、黄某博、刘某坤到雨棚(阳 光房)安装现场开始施工,期间超然物业英德分公司的工作人员 到了十三街*号别墅一楼门外检查。 12 月 15 日下午 15 时许,刘某桦和黄某博爬上人字木梯处 — 6 — 理雨棚铝合金骨架的螺丝,刘某桦在人字梯内侧,黄某博在靠近 围墙的外侧,黄某博一只脚踩在人字梯上,一只脚踩在围墙上。 刘某桦一只手抓住雨棚骨架,一只手用电钻打螺丝。黄某博用双 手将雨棚铝合金骨架掰合在一起。刘某坤在楼顶地面上传递材 料。在施工过程中,木梯突然松散往黄某博方向倒,黄某博从楼 顶摔到 1 楼地面,刘某桦摔倒在楼顶地面。刘某桦摔倒时造成脚 部轻伤。 刘某桦、刘某坤立即下到 1 楼查看,此时康某全在 1 楼与 1 名工人对接鱼池尺寸。康某全与刘某桦、刘某坤去查看黄某博情 况,刘某桦拨打 120 求助,康某全将事故告知李某和张某敏。李 某此时正在高速公路上前往广州市从化区,接到电话后赶往英 德。 12月 15日下午 15时 15分,大站镇卫生院救护车到达现场, 在急救的同时进行伤者转运,15 时 26 分到达英德市人民医院急 救中心。 12月 15日下午 15时 48分,刘某桦拨打 110报警电话求助。 12 月 15 日下午 16 时 31分,黄某博经抢救无效,宣布临床 死亡。 — 7 — (五)事故现场情况。 图 1 涉事别墅外立面 — 8 — 图 2 死者坠落位置如图所示 图 3 施工过程中散架的木梯 — 9 — 图 4 别墅楼顶雨棚(阳光房)施工现场 图 5 涉事雨棚(阳光房)效果图 — 10 — 经现场勘查,别墅楼顶围墙高 1.27 米,涉事人字木梯高度 2.5 米,木梯张开时高度2.2米。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 计标准》(GB 6721-1986)的有关规定,截止事故调查报告完成 日期,阶段性直接经济损失约 5.5 万元,涉事各方就赔偿等善后 事宜协商未达成一致,后续将通过法律或其他途径解决。 (七)事故当天的气象情况 经查询,2025 年 12 月 15 日 12 时 00 分至 15 时 30 分,大 站镇天气状况:晴间多云,无降雨,气温 14.8-19.4℃,吹偏北 风,平均风力 1 级,极大风 2 级(3.2m/s)。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刘某桦立即拨打 120 求助,康某全将事故告知 李某和张某敏。15时 15 分,大站镇卫生院救护车到达现场,在 急救的同时进行伤者转运,15时 26 分到达英德市人民医院急救 中心。15 时48 分,刘某桦拨打 110报警电话求助。16时 31 分, 黄某博经抢救无效,宣布临床死亡。 (二)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大站镇人民政府在得知发生事故后,积极安抚好死者家属, 无负面舆情发生,涉事各方就赔偿等善后事宜协商未达成一致, — 11 — 后续将通过法律或其他途径解决。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经评估,本次事故相关人员能快速拨打 120急救电话请求帮 助,充分利用周围的人力物力对伤员进行抢救,虽未能抢救回重 伤人员,但能积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对社会没有造成较大的影 响。 三、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黄某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知识欠缺,对高处作业安全 风险辨识不足,在围墙边缘作业未佩戴安全带,在未取得“高处 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两人同时在木梯 [1] 上作业 [2] ,木梯散架导致从三楼楼顶围墙边缘坠落死亡。 (二)间接原因 1.工程承包人李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查验施工 人员“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 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对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未建 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安 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未采 [1]《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7059--2007)7.2.1.2 除非专门设计成多人使用,梯子不应同时由一人以上攀登。 [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 80-2016)5.1.3 同一梯子上不得两人同时作业。 — 12 — 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施工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刘某桦、黄某博属于松散型 的合伙关系,不具备基本的安全施工条件;刘某桦、黄某博无相 应施工资质,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无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 全生产责任制度。 3.业主张某敏,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建设 雨棚(阳光房)。 4.超然物业英德分公司,作为涉事工程所属小区物业管理单 位,对小区内违法建设、违规施工巡查不严,未制止涉事工程施 工,未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大站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的日 常安全巡查、宣传教育不够到位,对张某敏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擅自进行雨棚(阳光房)建设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 (三)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履职情况 1.英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 年以来,先后三次对 24 个镇(街)全覆盖开展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管暨 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制定了《英德市限额 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指导手册》派发给各镇街;2025 年以来,对全市各镇(街)开展了综合行政执法和限额以下房屋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工作。2025 年组织工作人员 300 多 人次到各物业小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组织各 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了“英德市 2025 年物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 — 13 — 任落实与应急能力提升专题培训会”等教育培训,强化物业服务 企业的安全防范意识、提升小区安全管理水平。英德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切实履行了工作职责。 2.大站镇人民政府。积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2025 年以来,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6 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184家次,出 动人次 633 人次,发现并整改事故隐患 26 项,发放安全生产宣 传资料 1000 余份,悬挂宣传横幅50 余条,开展应急演练3 次, 受教育群众达 2000 余人次。但大站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限额以 下工程和零星作业的日常安全巡查工作仍不到位。 (四)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综合分析认定:英德大站锦岸花园别墅雨棚 (阳光房)安装工程“12‧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 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 (一)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黄某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知识欠缺,对高处作业 安全风险辨识不足,两人同时在木梯上作业,在围墙边缘作业未 佩戴安全带 [3] ,在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4] 的情况 下进行高处作业 [5]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 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5]《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3.1 高处作业的定义: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有可能坠 — 14 — 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2.李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查验施工人员“高处 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对从业人员 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 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 戴、使用,对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未建立安全风险 分级管控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未采取技术、管 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6] 、第二十八条 [7] 、第四十一条 [8] 、第四十五 条 [9] 的规定,对该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英德市应急管理局 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张某敏,涉事房屋的业主。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的情况下,擅自建设雨棚(阳光房),建议由大站镇人民政府对 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 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 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 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 得上岗作业。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 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 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 15 — 其进行处罚。 4.熊某松,超然物业英德分公司总经理,兼任英德锦岸花园 物业经理,负责英德锦岸花园的日常管理。未对辖区的安全巡查 等业务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履行物业经理职责不到位。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10] ,建议由英德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对相关单位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超然物业英德分公司。作为涉事工程所属小区物业管理单 位,对小区内违法建设、违规施工巡查不严,未制止涉事工程施 工,未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违反了《清远市住宅小区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款规定 [11] ,建议由英德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三)其他建议 1.建议责令大站镇委、镇政府向英德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 书面检查,认真总结、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辖 区内安全生产工作。 2.建议由英德市安委会办公室按照有关程序约谈大站镇人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 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一)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 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 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 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11]《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物业服务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发现业主或者物业使用 人实施违法建设或者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不劝阻、不报告; — 16 — 民政府。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 生,针对此次事故所反映出的问题,提出如下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大站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本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举一反三,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对辖内居民的宣传教育,加强限 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监管,加强日常巡查,与村社区、小 区物业管理单位形成联动机制,及时有效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施 工。 (二)英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抓好物 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 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及应急演 练,落实危险作业登记审批制度,对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环节, 强化员工资质管理,认真核实作业人员资质资格,作业前做好登 记依法配备劳动保护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