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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太和“1·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清新区·事故调查报告(搜索直采)(清新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广东省清远市 发布:2026-06-29 等级:一般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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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太和“1·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清新区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 年 6 月15 日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2 -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 2 -
(二)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 3 -
(三)事故发生经过....................................- 5 -
(四)事故现场情况....................................- 6 -
(五)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7 -
1.人员伤亡情况.....................................- 7 -
2.直接经济损失.....................................- 7 -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7 -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7 -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7 -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8 -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8 -
三、事故原因分析.........................................- 8 -
(一)直接原因分析....................................- 8 -
(二)间接原因分析....................................- 9 -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9 -
(一)事故单位........................................- 9 -
(二)有关监管部门...................................- 10 -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 11 -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 11 -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 11 -
(三)其他处理建议...................................- 13 -

六、事故主要教训........................................- 14 -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14 -
(一)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14 -
(二)落实行业监管与属地管理责任..................... - 15 -
(三)深化事故警示教育...............................- 16 -

- 1 -
清新太和“1·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6 年 1 月 22 日 16 时许,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明霞大道
附近清泉路某单体楼六楼外墙进行楼体 LED 灯管安装施工作业
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1 名作业人员经抢救无效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 110 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清新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
局清新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太和
镇人民政府、区总工会等单位组成的清新太和“1·22”一般高
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的原则,通过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分析研究,查明了事故经过、
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
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清新太和“1·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
因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过期失效仍违章冒险高处作业、相关
生产经营单位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不到位导
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2 -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广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
股);法定代表人:李某如。
2.清远市某印刷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
股);法定代表人:曾某新。
3.佛山市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
股);法定代表人:陈某洋。
4.项目工程情况
2025 年 12 月 26 日,广州某公司与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
和综合执法局签订《广东省建筑业企业投身“百县千镇万村高质
量发展工程”项目帮扶协议书》,帮扶项目为 2026 年春节环境
提升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元,全部由广州某公司帮扶,具体
包括设计费用、制作、运输、组装、布置、安装、调试、巡检维
护以及拆除等工序,项目完成(竣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双方
共同对约定的帮扶内容进行验收。胡某受广州某公司委派,担任
2026 年春节环境提升项目负责人。
2026 年 1 月 7 日,广州某公司与清远某公司签订《2026 年
春节花灯及亮化设计制作施工协议书》和《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 3 -
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安全环保职责。清远某公司按照
协议约定的内容,以包工包料包验收的方式承包清新区 2026 年
春节花灯及亮化设计制作安装项目,对清新公园、百步梯、松林
公园、体育馆广场、清新城区主要出入口等重点场所布置春节花
灯和灯光亮化装饰,施工期在 2026 年2 月 13 日前完成,展示期
在 2026 年 3 月 5 日前,拆除清场期在 2026 年 3 月 15 日前,工
程总造价为*元,分批次支付工程款。广州某公司委托梁某芬负
责 2026 年春节环境提升项目日常对接、现场协调及沟通联络工
作。
2026 年 1 月10 日,王某以佛山某公司名义与清远某公司签
订《安装楼体灯管服务合同》(合同双方签订负责人分别为王某
和曾某新),合同约定清远某公司委托佛山某公司完成清新区明
霞大道路段的楼体 LED 灯管的高空安装工作,安装材料由清远某
公司提供,服务总费用为*元,按施工进度支付。2026 年 1 月19
日,清远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佛山某公司汇入首期服务费用款
*元,佛山某公司收到该款项后以“返还垫支”转入法定代表人
陈某洋个人银行卡账户,陈某洋于当天通过微信全额转账给王
某。
(二)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广州某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架构,法定代表人李
某如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统筹负责公司全面安全生产工作;
曾某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管理事务,二

- 4 -
人均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广州某公司制定了较为完
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考核评价办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办法、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管理办法、项目职业危害因素与危
险源辨识评价及分级管理办法、项目分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安
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专业技术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等制
度;编制了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及项目现场处置方
案。本次事故中,广州某公司将清新区 2026 年春节花灯及亮化
设计制作安装项目发包给清远某公司,对清远某公司的安全生产
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王某特种作
业操作证过期失效仍违章上岗作业的行为。
清远某公司针对广告安装、印刷等业务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法定代表人曾某新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
生产工作负全面第一责任,成某健担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协助
落实日常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及制度执行。清远某公司制定了较
为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生产
安全应急处置措施、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广告行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编制了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并针对清新区 2026 年春节花灯及亮化设计制作

- 5 -
安装项目制定了应急处理方案;有对事故项目施工作业人员开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本次事故中,清远某公司将清新区明霞大道
路段的楼体 LED 灯管的高空安装工作委托给佛山某公司,期间未
能及时发现并纠正王某特种作业操作证过期失效仍违章冒险高
处作业行为。
佛山某公司,在事故调查期间未能按要求提供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等相关台账资料;放任王某以公司名义与清远某公司签订
《安装楼体灯管服务合同》,未对该项目进行安全管理,未及时
发现并纠正王某特种作业操作证过期失效仍违章冒险高处作业
行为,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王某,长期从事高处作业,以组织亲友、同乡等团队形式承
接高处作业业务,无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不具备相应经营及施工
资质。在本次事故中,其本人以佛山某公司名义承接清远某公司
的安装楼体灯管服务,特种作业操作证过期失效仍违章冒险进行
高处作业。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6 年 1 月22 日,王某、张某、蹇某平、吴某美、禤某君
等 5 人来到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明霞大道附近单体楼,开展楼体
外墙 LED 灯管安装作业。经现场分工:王某、张某、蹇某平负责
楼体外墙 LED 灯管安装,吴某美在楼顶负责物料传递,禤某君在
一楼划定的警戒区域旁劝导过往行人避让。
15 时许,完成周边楼栋灯管安装作业后,王某、张某、蹇

- 6 -
某平、吴某美来到清泉路某单体楼,由A 梯一楼楼梯口进入六楼
楼顶露天平台。在检查并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后,王某、张
某、蹇某平选择楼顶平台护栏的避雷带支架上作为安全绳锚固
点,采用滑索方式悬空至楼体外墙开展 LED 灯管安装作业。
16 时05 分许,因避雷带支架被拉断,锚固点失效,王某从
六楼外墙位置坠落至一楼地面。地面警戒人员禤某君听到坠落声
响后朝声响处看过去,发现是有人坠楼,随即走过去,看到王某
侧卧躺在地上,随即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过往群众发现坠楼险
情后拨打了 110 报警电话。看到王某坠楼后,仍在外墙高处作业
的蹇某平、经吴某美提醒获知王某坠楼情况的张某,通过安全绳
索撤离至一楼查看王某情况,此时王某已无意识,仅存在间歇性
机械呼吸。
(四)事故现场情况
2026 年 1 月22 日 14 时至 17 时,清新区太和镇天气阴天,
最低气温 6.9℃,最高气温 7.5℃,偏北风3 到 4 级,极大风力
6.4 米/秒(4 级)。
事故现场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明霞大道附近清泉路某
单体楼一电池店铺门前,该单体楼共六层,一楼为商铺,二楼及
以上为居民住宅。王某坠落中心现场位于该电池店铺门前南侧地
面,现场散落安全绳、安全帽、LED 灯带、安装螺丝等作业及防
护物品。王某高处坠落起始点位于居民楼六楼外墙,距一楼地面
垂直高度约20 米。

- 7 -
(五)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死者王某,男,32 岁,身份证号码:
略。
2.直接经济损失
经核定,本次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等直接经济
损失 110 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6 年 1 月22 日 16 时 06 分许,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指挥中
心接到 110 报警后,立即指令刑侦大队、乐园派出所赶赴事故现
场处置。乐园派出所随即通知了太和镇人民政府,同步启动事故
现场管控、善后稳控等工作,并按程序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信息
室、区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信息。区委区政府总值班信息室和区
应急管理局核实情况后,指令太和镇人民政府全程跟进伤员救
治、家属安抚等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16 时30 分许,张某电话告知广州某公司委托人员梁某芬,
通报王某施工坠楼并送医抢救情况,梁某芬随即向清远某公司负
责人曾某新通报事故情况,曾某新、梁某芬先后赶赴清远市第二
人民医院跟进救治及家属对接工作。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6 时06 分许,禤某君确认王某坠楼后立即拨打了 120 急救

- 8 -
电话,过往群众同步拨打了 110 报警电话;16 时 10 分许,一名
途径现场的医生对王某实施心肺复苏急救;16 时15 分许,乐园
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划定警戒范围、开展现场
初步核查;16 时 20 分许,120 救护车到达现场,将王某紧急送
往清远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7时20分许,清远市第二人民医院宣布王某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明确由太和镇人民政
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牵头负责死者家属情绪安抚、矛盾调处及
善后处置工作。经多方多次协调沟通,1 月 30 日,清远某公司
与死者家属达成善后调解一致,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由清
远某公司一次性给予死者家属经济补偿(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
费等)共计 110 万元。目前死者遗体已火化,各项善后处置工作
已结束。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区、镇两级党委政府及公安、应急等相关单位
响应迅速、联动顺畅、处置规范,及时开展现场警戒、医疗救治、
信息上报、家属安抚及善后调处等工作,现场秩序平稳、社会面
管控到位。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王某,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淡薄,漠视高处作业安全风

- 9 -
险,特种作业操作证过期失效仍违章冒险从事高处安装作业;违
规将安全绳固定于承载力不足的避雷带支架上,作业过程中避雷
带支架被拉断,锚固点失效,导致其从六楼外墙坠落至一楼地面,
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分析
佛山某公司,放任王某以其公司名义与清远某公司签订《安
装楼体灯管服务合同》,未对该项目进行安全管理,未及时发现
并纠正王某特种作业操作证过期失效仍违章冒险高处作业行为,
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清远某公司,将清新区明霞大道路段楼体外墙的LED 灯管高
空安装业务委托给佛山某公司,未及时发现并纠正王某特种作业
操作证过期失效仍违章冒险高处作业行为。
广州某公司,对承包单位清远某公司安全生产统一协调和管
理不到位,以包代管。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单位
佛山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放任王某以其
公司名义与清远某公司签订《安装楼体灯管服务合同》,未对该
项目进行安全管理,未能及时消除现场作业人员无证高处作业、
违章作业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清远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未严格审核外协
施工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资质,施工现场巡查管控缺失,未能及时

- 10 -
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无有效证件、未规范使用锚固防护设施等高
处违章作业行为,未有效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广州某公司,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
未常态化开展现场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并督促承包单
位有效整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悬空。
(二)有关监管部门
1.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能够落实项目
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牵头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台账,收集梳理施工
单位资质、特种作业人员信息、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等基础台账资
料,日常通过微信、电话调度等方式动态跟踪掌握项目整体施工
进度,对项目现场开展安全检查,并就发现问题隐患提出整改要
求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但安全生产监管履职仍存在不到位之
处,现场安全执法管控的深度、频次和力度不足,对施工现场的
违规作业行为、安全隐患未实施持续跟踪闭环管控。
2.太和镇人民政府,能够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常态
化开展辖区建筑施工、零星作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组织网格员
开展日常网格化巡查,对排查发现的部分违规作业行为及时进行
口头劝阻、现场提醒,并同步做好巡查记录、安全告知及隐患台
账登记工作;但属地网格化巡查管控力度仍有不足,排查覆盖面
不够全面、巡查频次不够密集,对辖区无资质、无审批、无防护
零星高空作业排查劝阻不够及时彻底,对特种作业的安全宣传不
够深入有效,源头管控和隐患闭环处置存在短板。

- 11 -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王某,以佛山某公司名义承接高处作业业务,特种作业操作
证过期失效,违规选用避雷带支架作为高处作业安全锚固点,违
章冒险高处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
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陈某洋,作为佛山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放任
王某以其公司负责人名义与清远某公司签订《安装楼体灯管服务
合同》,对事故项目安全管控失管失察,未依法履行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第五项
[1]
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区
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
项
[2]
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2.曾某新,作为清远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未有
效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
力,日常安全督促检查不到位,未严格审核施工人员作业资质,
未及时消除高处违章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
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
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
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 12 -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
[3]
的规定,对事故发
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4]
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3.佛山某公司,放任王某以其公司名义与清远某公司签订
《安装楼体灯管服务合同》,默许个人挂靠承揽项目,未对该项
目进行安全管理,未及时发现并纠正王某特种作业操作证过期失
效仍违章冒险高处作业行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其
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
[5]
、第三
十条第一款
[6]
以及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7]
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
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8]
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4.清远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严格审核
施工人员的作业资质,未及时发现施工作业人员未采取安全防护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
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
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
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
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
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
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
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
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
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
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
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13 -
措施就进行高处作业的违章作业并有效督促整改。其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9]
和第四十四
条第一款
[10]
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
项
[11]
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5.广州某公司,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不到
位,未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并督促承包单位有效整改。其行为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12]
的规定,
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
零三条第二款
[13]
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三)其他处理建议
建议由区安委办对太和镇人民政府、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警示约谈,督促深刻汲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
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
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
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
事故应急措施。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
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
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
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
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
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14 -
取事故教训,压实属地、行业监管责任,补齐安全监管短板。
六、事故主要教训
1.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淡薄,漠视特种作业持
证上岗规定,证件过期失效仍违规上岗;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常识
缺失,随意选用建筑物附属设施作为安全绳锚固点,冒险蛮干行
为突出。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悬空,主要负责人履职不
到位,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弱化,劳务用工、人员资质、现场防护、
作业审批全流程管控缺失;工程发包人员资质把关不严,以包代
管、包而不管问题较突出。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佛山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全面排查公司对外签约合作项目,严禁出借、出租公司证
照,杜绝个人挂靠承揽工程。要强化签约项目施工现场全过程安
全管理,落实开工报备、日常巡查、竣工验收闭环管理,及时排
查整治现场违章操作、防护缺失等隐患。要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持
证上岗规定,健全人员证件动态台账,定期核验资质有效期,坚
决杜绝无证作业、证件过期上岗、无证顶岗等行为。要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与实操培训,提升从业
人员安全履职和应急处置能力。
2.清远某公司要深入开展事故反思剖析,全面补齐安全管理

- 15 -
短板,切实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严格履行对外包合作
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和管理,严格外来作业人员特种作业
资质、安全培训记录前置审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对
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立行立改、台账管理、闭环销号。要严
格落实高处作业全流程管控,刚性执行高处作业审批制度,规范
安全防护用品佩戴、合规安全锚固点选用、作业现场警戒隔离及
专人旁站监护等关键管控环节,从源头化解高处坠落安全风险。
3.广州某公司要严格落实工程发包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强化
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筹协调与现场监管,落实专人驻场巡查
制度,重点排查整治现场违章作业、安全防护缺失、作业人员资
质不符、现场管理缺位等突出隐患,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整改、
销号全链条台账,实现隐患动态清零、闭环管理。
(二)落实行业监管与属地管理责任
1.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坚持举一反三、以案促管,强化
亮化工程、市容环境提升等零散施工项目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
要健全事前资质审核准入、事中现场监督检查、事后复盘整改提
升的监管机制,坚决纠治重书面台账、轻实地巡查监管的形式主
义问题。要聚焦节日临时亮化、老旧楼栋外墙零星施工、户外广
告拆装等高危零散高处作业,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
无资质施工、特种作业无证上岗、高处作业防护措施不落实、违
规冒险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约谈事故有关企业,督促其落实
事故隐患整改,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严抓实各项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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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作。
2.太和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密
辖区沿街商铺、老旧楼栋、自建房屋零星高空作业巡查检查频次,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细化网格职责、压实网格员
监管责任。要常态化开展巡查排查,及时劝阻、制止无资质、无
安全防护、无作业审批的私自高空违规作业,对重大风险隐患及
时上报、联动处置,加强特种作业安全宣传,提高从业人员专业
技术水平,切实打通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最后一公里”。
(三)深化事故警示教育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联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单
位组织全区建筑施工、广告亮化、零星高空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
企业,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专题会议,以本次高处坠落事故为典型
案例,深入剖析事故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及管理、制度、责任落
实方面深层次问题,坚持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促改。要督
促有关企业层层传导安全压力、逐级压实岗位责任,健全高处作
业审批、人员培训、现场监护、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常态化管理
制度,固化长效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和隐患排查整治,
坚决防范同类高处坠落事故重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