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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凤城“2·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清城区·事故调查报告(搜索直采)(清城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广东省清远市 发布:2026-01-14 等级:一般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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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凤城“2·25”一般道路交通

事故调查报告

清城区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年10月

目 录 一、基本情况 1 (一)涉事企业情况 1 (二)涉事人员情况 2 
二、事发道路环境及车辆检验鉴定情况 2 (一)事故现场道路情况 2 (二)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情况 2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善后情况 3 (一)事故发生经过 3 (二)事故应急处置 3 (三)善后处理情况 4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 4 (一)事故原因 4 (二)事故性质 5 五、事故处理建议 5 

 

 

清城凤城“2·25”一般道路交通

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2月25日19时35分许,韦*驾驶粤P65295号重型罐式货车
行驶至清城区飞来路东93米路段时,与由陈*正驾驶搭载
陈*豪的粤RLH40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正
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清城区人民政府于2月28日成立了由区应急管
理局、市公安局清城分局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
总工会、凤城街道办等有关单位组成清城凤城“2·25”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等方式
,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
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处理
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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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分公司商业险,保单号:AGUZCTGY2025B003685R。

2.粤RLH40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辆所有人:陈*正,登记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和工业区28号森叶(清新
)纸业有限公司宿舍。

(二)涉事人员情况

1.韦*,男,41岁,住址:广西柳州市柳江县土博镇琴怀
村里仁屯65号,驾驶证号:45022119830******0,准驾:B2,
驾驶粤P65295号重型罐式货车。

2.陈*正,男,47岁,住址:湖南省衡南县咸塘镇白云村
李子塘组,驾驶证号:43042219771******8,准驾:C1E,驾驶
粤RLH40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

3.陈*豪,男,17岁,住址:湖南省衡南县咸塘镇白云村
李子塘组,身份证号:43042220070******1,乘坐粤RLH409号普
通二轮摩托车。

二、事发道路环境及车辆检验鉴定情况

(一)事故现场道路情况

现场位于107国道下行2411公里614米(清远市清城区城西
大道云海名居路段),道路呈南北走向,有标志标线控
制,路面线形平直,沥青,路面完好,夜间有路灯照明
。

(二)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情况

事故发生后,清远市公安清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暨
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涉事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
验鉴定意见为:1.粤RLH40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制动系:符
合技术要求;灯光设备:车辆后照灯灯壳破损,后照灯
灯壳有透明胶带粘贴固定、灯具内部见明显泥灰,不符
合技术要求,前灯未见异常,无法启动车辆进行灯光作
用测试;转向系:符合技术要求;行驶系:事故致车辆
后部隆起变形,链条脱位,其余未见异常。

粤P65295号重型罐式货车制动系:检见左三轮制动鼓摩擦
面明显磨损、并有明显的龟裂纹,不符合技术要求;灯
光设备:左前雾灯缺失,右前雾灯无法亮启,倒车灯、
左后位灯无法亮启,不符合技术要求,其余灯组灯光作
用正常;转向系:符合技术要求;行驶系:符合技术要
求。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善后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2月25日19时34分,韦*驾驶粤P65295号重型罐式货车行
驶沿107国道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行驶至107国道下行2411
公里614米(清远市清城区城西大道云海名居路段)时,
与同向行驶由陈*正驾驶搭载陈*豪的粤RLH409号普通二轮
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正死亡、陈*豪受伤及车辆损
坏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应急处置

2025年2月25日19时41分,清城区交警大队清城中队接警,1
9时54分到达事故现场后迅速开展相关工作,实行交通管
制,开展现场的勘验工作。

事发后,清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分管领导、区
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事故
现场了解情况,要求查明事故原因,妥善做好善后处理
工作,做好安抚维稳工作。

此次事故信息报送通畅,接报及时,响应迅速,未发生
次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妥当,措施得力。

(三)善后处理情况

经市公安局清城分局交警大队调解,韦*赔偿死者家属
丧葬费6.5万元,相关的善后赔偿事宜按照保险公司赔偿
程序处理中。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根据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第441802120250
00010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陈*正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且未按照操作
规范安全驾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关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
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
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
动车。”及二十二条第一款关于“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
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
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一方
面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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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š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
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致,是导此事
故发生的另一方面过错。

3.陈*正负事故的同等责任,韦*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陈*豪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二)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清城凤城“2·25”一般道路交通事
故是一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五、事故处理建议

根据《广东省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
作指引》(粤安监〔2017〕155号)该起事故未达到第五
条1规定的调查情形,依据第六条2规定,该起事故由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查处理。

1.
《广东省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
引》(粤安监〔2017〕155号)第五条(一)经营性道路
运输车辆存在疲劳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
50%以上、载客超过额定乘员
20%以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50%以上、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违规运输危险货物危及公共安全、造成交通事故后逃
逸等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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è• c照有关规定参照本工作指引牵头组织事故调查。 

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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