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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源潭“6·18”一般道路交通 事故调查报告 清城区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年11月 目 录 一、基本情况 - 1 - (一)涉事企业情况 - 2 - (二)事故车辆情况 - 2 - (三)涉事人员情况 - 2 - 二、事发道路环境及车辆鉴定情况 - 3 -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 3 - (一)事故发生经过 - 3 - (二)事故应急处置 - 4 - (三)善后处理情况 - 4 -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 4 - (一)事故原因 - 4 - (二)事故性质 - 5 -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 5 - 六、事故防范措施意见建议 - 6 - 清城源潭“6·18”一般道路交通 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6月18日03时许,孟*锋驾驶苏GA1316号重型半挂牵引 车牵引苏GMT18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搭载孟*泰行驶至清 远市清城区源潭镇东坑红绿灯路段时,与由吴*强驾驶 的粤ABB6193号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吴*强死亡、 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清城区人民政府于6月20日成立了由区应急管 理局、市公安局清城分局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 总工会、源潭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组成清城源潭“6· 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等方式 ,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 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 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 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 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涉事企业情况 广东互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 A59KPKWOX;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青菜东街35号507房1 27室。 (二)事故车辆情况 1.粤ABB6193号轻型箱式货车所有人:广东互换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登记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青菜东街35 号507房127室。投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市分公司,交强险保单号:PDZA202444010000895278、商业险 保单号:PDAA202444010000855516。 2.苏GA131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所有人:孟*泰,登记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东路58-3号楼3单元101 室;苏GMT18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车辆所有人:孟*秦 ,登记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东路58-3号楼3 单元101室。投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 市分公司,交强险保单号:PDZA202532070000070054、商业险 保单号:PDAA202532070000058661。 (三)涉事人员情况 1.吴*强,男,48岁,住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 道新华路35号108;驾驶证号:44068319760******8;准驾:A2 。驾驶粤ABB6193号轻型厢式货车。 2.孟*锋,男,37岁,身份证号:32072119870******5;住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西路109号楼五单元302室,准 驾:B2,驾驶苏GA131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苏GMT18挂号 重型仓栅式半挂车。 二、事发道路环境及车辆鉴定情况 (一)事故现场位于240国道上行2471公里571(清远市清 城区源潭镇东坑莲湖村路段),道路呈南北走向,路面 完好,水泥,潮湿,夜间有路灯照明。 (二)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清城分局交警大队委托广 东达康司法鉴定所对涉事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验 鉴定意见为: 1.苏GA131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苏GMT18挂号重型仓栅 式半挂车)的制动系符合技术要求;灯光设备:符合技 术要求;转向系:符合技术要求;行驶系:符合技术要 求。 2.粤ABB6193号轻型厢式货车的制动系符合技术要求;灯光 设备:符合技术要求;转向系:符合技术要求;行驶系 :符合技术要求。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6月18日03时00分,吴*强驾驶粤ABB6193号轻型厢式货 车沿240国道由北向南方向行驶,行驶至240国道上行2471 公里571米(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东坑莲湖村路段)时, 碰撞前方同向行驶由孟*锋驾驶的苏GA1316号重型半挂牵 引车牵引苏GMT18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尾部,造成吴*强 死亡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应急处置 2025年06月18日03时04分,清城区交警大队源潭中队接警, 03时29分时到达事故现场后迅速开展相关工作,实行交 通管制,开展现场的勘验工作。 事发后,清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分管领导、区 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主要负责同志到事故现场 了解情况,要求查明事故原因,妥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做好安抚维稳工作。 此次事故信息报送渠道通畅,信息接报及时,响应迅速 ,未造成次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妥当,措施得 力。 (三)善后处理情况 相关的善后赔偿事宜按照保险公司赔偿程序处理中。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根据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第441802120250 00034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吴*强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 措施的安全距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四十三条关于“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 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 定,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过错。 (2)孟*锋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关 于“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之规 定,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过错。 吴*强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孟*锋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 任。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清城源潭“6·18”一般道路交通事 故是一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粤ABB6193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人吴*强,驾驶机动 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对 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其涉嫌交通肇事,因本人已在 事故在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二)广东互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履行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广东省广州市越 秀区安委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进行调查处理。 (三)广东互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履 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 议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安委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该 法定代表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 六、事故防范措施意见建议 (一)道路交通运输业户要加强异地从事道路运输车辆 安全检查、车辆的动态监控管理工作,对驾驶人定期开 展安全教育培训,规范驾驶人安全操作驾驶、文明驾驶 ,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减少因驾驶人的不安 全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发生。 (二)工业园区、企业针对此次事故的教训,认真组织 开展园区内的道路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利用血淋淋的事 故起到教育警醒作用,提高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员的 安全防范意识。 PAGE \* MERGEFORMAT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