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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龙塘“6·7”一般道路交通 事故调查报告 清城区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年11月 目 录 一、基本情况 - 1 - (一)涉事企业情况 - 2 - (二)事故车辆情况 - 2 - (三)涉事人员情况 - 2 - 二、事发道路环境及车辆鉴定情况 - 3 -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 4 - (一)事故发生经过 - 4 - (二)事故应急处置 - 4 - (三)善后处理情况 - 5 -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 5 - (一)事故原因 - 5 - (二)事故性质 - 6 -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 6 - 六、事故防范措施意见建议 - 6 - 清城龙塘“6·7”一般道路交通 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6月7日2时55分,刘*男驾驶冀EQ6183号重型半挂牵引 车牵引冀ESB91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搭载刘*周行驶至清 城区毅力工业园路段时,与由宋*辉驾驶的豫PN6925号重 型半挂牵引车豫P203M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发生碰撞, 造成刘*周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清城区人民政府于6月10日成立了由区应急管 理局、市公安局清城分局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 总工会、龙塘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组成清城龙塘“6· 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等方式 ,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 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 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 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 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涉事企业情况 南和县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1305273 480504200;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闫里路口西行200米 路北。 周口成应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6M A9GCJC79X;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东二环与南二环交 叉口北50米路东。 (二)事故车辆情况 3052403060005424;交强险保单号:313052403010005571。 豫PN692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所有人:周口成应兴汽 车运输有限公司,登记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东二 环与南二环交叉口北50米路东。投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交强险保单:PDZA20244101000045 9431、商业险保单号:PDAA202441010000378398。 (三)涉事人员情况 1.刘*南,男,42岁,住址: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三召乡 西任城西队92号;驾驶证号:13052719830******7;准驾:A2 。驾驶冀EQ618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冀ESB91挂号重型仓 栅式半挂车。 2.宋*辉,男,27岁,驾驶证号:41272719980******2;住址: 河南省川汇区淮阳县城关回族镇宋庄125号驾驶豫PN6925号 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P203M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 3.刘*周,男,52岁,住址: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三思乡 前郭平村739号,身份证号:13052719721******3,乘坐冀EQ6183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 二、事发道路环境及车辆鉴定情况 (一)事故现场位于清远市X844出石介巷东296米(清远 市清城区龙塘镇毅力工业园路段),道路呈东西走向, 沥青,夜间有路灯照明,路面完好。 (二)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清城分局交警大队委托广 东达康司法鉴定所对涉事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验 鉴定意见为: 1.豫PN692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P203M挂号重型仓栅 式半挂车)制动系:不符合技术要求;灯光设备:符合 技术要求;转向系:符合技术要求;行驶系:不符合技 术要求。 2.冀EQ618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冀ESB91挂号重型仓栅 式半挂车)制动系:不符合技术要求;行驶系:不符合 技术要求;转向系及照明(信号)装置不具备检验条件 。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6月7日02时58分许,刘*南驾驶冀EQ6183号重型半挂牵 引车牵引冀ESB91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搭载刘*周沿清城 区龙塘镇X844线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行驶至X844出石介巷 东296米(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毅力工业园路段)时,碰 撞前方停放在道路右侧路肩由宋*辉驾驶的豫PN6925号重 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豫PN6925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尾部 ,造成刘*周死亡、刘*南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应急处置 2024年6月7日2时58分,清城区交警大队龙塘中队接警,3 时09分到达事故现场后迅速开展相关工作,实行交通管 制,开展现场的勘验工作。 事发后,清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分管领导、区 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主要领导到事故现场了解 情况,要求查明事故原因,妥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做 好安抚维稳工作。 此次事故信息报送渠道通畅,信息接报及时,响应迅速 ,未造成次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妥当,措施得 力。 (三)善后处理情况 相关的善后赔偿事宜按照保险公司赔偿程序处理中。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根据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第441802120250 00033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ÿ N—_~švš‰[hQ¾‹½e €:göN R 行。”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关于“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 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 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 过错。 ÿ N—_~švš‰[hQ¾‹½e €:göN R„v停车泊位除外。”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另 一方面过错。 3.刘*周没有导致此事故发生的过错。 4.刘*南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宋*辉承担此事故的次 要责任。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清城龙塘“6·7”一般道路交通事 故是一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刘*南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违反交 通标线且未确保安全行驶,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因其涉嫌交通肇事,公安机关已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追 究其法律责任。 (二)南和县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是否履行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河北省邢台市南 和县安委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调查处理。 (三)南和县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履 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 议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安委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该 法定代表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 六、事故防范措施意见建议 (一)道路交通运输业户要提高思想意识,压紧责任落 实,深化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措施,按照“三管三必 须原则”,进一步压实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企业主体责任 。 (二)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组织 开展车辆隐患排查及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提高驾驶员的 安全防范意识,将事故扼杀在萌芽阶段。 PAGE \* MERGEFORMAT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