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湖永安肇庆兆阳装备技术有限公司“10·2”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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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湖永安肇庆兆阳装备技术有限公司装修 工程“10·2”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编制单位:鼎湖永安肇庆兆阳装备技术有限公司装修工程 “10·2”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 编制日期:2026 年 2 月 3 日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 2 - (一)事故工程概况 ........................................................................................................- 2 -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 2 - (三)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 3 - (四)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 4 - (五)事发现场情况 ........................................................................................................- 5 - (六)事故发生经过 ........................................................................................................- 9 - (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 9 -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 10 - (一)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 10 - (二)医疗救治情况 ......................................................................................................- 10 - (三)政府及相关部门接报情况 ..................................................................................- 11 - (四)事故善后情况 ......................................................................................................- 11 - (五)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 11 - 三、事故直接原因 ..........................................................................................................- 11 - 四、事故有关单位存在的问题 ......................................................................................- 12 -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 13 -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共 1 人) ..............................................- 13 -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共 1 家) ..........................................- 13 -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共 3 人) ..........................................- 13 - (四)其他处理意见和建议(共 2 人) ......................................................................- 14 - 六、事故主要教训 ..........................................................................................................- 14 -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 15 - - 1 - 2025 年 10 月 2 日 16 时许,鼎湖区永安镇肇庆兆阳装备技 术有限公司装修工程内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 经济损失 160 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有关规定, 经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永安镇人民政 府、市公安局鼎湖分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肇庆鼎湖供电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 司法局、区总工会参与,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组成的鼎湖永 安肇庆兆阳装备技术有限公司装修工程“10·2”一般触电事故 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工作。根据调查 需要,调查组邀请了电力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电气共计 4 名工程师成立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 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查阅资料、 技术鉴定与专家论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 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了 事故教训,提出了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 范和整改措施。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作业现场安全管 理不到位,存在电线裸露、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触电隐患,从业 人员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资格、未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带电违规操 作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2 -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工程概况 2025 年 6 月 4 日,肇庆兆阳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兆阳公司”)与广东德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 程公司”)签订《项目基地 1 号厂房新建卫生间装修合同》,约 定由德程公司承包项目基地 1 号厂房新建卫生间装修的工程项 目,该工程项目位于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科技二路吉阳智能肇庆 制造基地,合同包干总价为人民币 307430.42 元,合同预计开工 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7 日,工期总天数为 30 天。2025 年 9 月 28 日,德程公司向兆阳公司提交关于 1 号厂房三楼南侧卫生间的 《工程项目开工报告报审表》,兆阳公司项目部于 9 月 28 日当 日审批同意开工,德程公司随即安排员工入场正式施工。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 兆阳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法定代表人为阳*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2,企业地址位于肇庆 市鼎湖区********,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 维修;工业机器人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 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人工 - 3 - 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施工单位 德程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法定代表人为王*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4,企业地址位于深圳 市龙华区********,其持有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为 D********0, 有效期:至 2027 年 5 月 23 日,资质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 业承包二级;持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为(粤)JZ 安许证字〔2022〕 *****3,有效期:2022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许 可范围:建筑施工。 (三)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赵*光,男,46 岁,兆阳公司主要负责人; 林*强,男,42 岁,兆阳公司安全管理人员; 王*山,男,52 岁,德程公司主要负责人; 龚*,男,42 岁,德程公司现场负责人; 李*安,男,47 岁,德程公司安全员; 吴*华,男,34 岁,德程公司水电班组组长,持有低压电工 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 4 - 粟*,男,32 岁,德程公司水电班组组员,持有低压电工作 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韦*,男,45 岁,德程公司水电班组组员,未持有电工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 刘*(死者),男,28 岁,德程公司水电班组组员,未持有 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四)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德程公司 德程公司提供了安全生产管理架构图,配备了项目安全员, 安全员持有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目标管理 制度、安全技术保障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保证制度等,未见全员 安全责任制;制定了《吉阳智能装备制造基地一期项目装饰、装 修施工方案》、《吉阳基地 1 号厂房新建卫生间装修工程生产安 全专项施工方案》以及《装修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流于形 式,检查频次较低,事发前仅有一份 2025 年 9 月 28 日的《安全 检查记录》,亦未见检查人员签字;有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临 时用电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2.兆阳公司 兆阳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委员会主任赵*光以 及副主任林*强均持有相关安全培训合格证;建立了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 5 - 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方和外用工(单位)安全 管理制度等;查验了德程公司的相关施工资质,有《供应商项目 入厂资料交接确认表》;德程公司入场前,有对德程公司班组进 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培训记录;定期对德程公司开展安全检 查,有《肇庆兆阳设备有限公司安全隐患整改记录》,发现的隐 患问题有闭环,有整改前、后图片。 (五)事故现场情况 事发点位于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科技二路吉阳智能肇庆制 造基地 1 号厂房三层卫生间内。 经现场勘察,施工所使用的铝合金八字形的梯子,梯子打开 后的高度约 1.9 米(见图 1)。铝合金梯脚位有包垫,地面没发 现有水(见图 2)。人坐在铝合金梯上,上半身伸入天花面上进 行作业(见图 3)。 图 1 事故现场基本情况 - 6 - 图 2 梯脚包垫和地面情况 图 3 人伸入天花作业孔 天花顶面线管是绝缘材料,电线是绝缘包裹线,线管盒有两 根电线伸出长约 100 ㎜,线端铜线裸露有约 30~50 ㎜(见图 4)。 现场勘察时使用电笔测试,裸露电线显示通电状态(见图 5)。 - 7 - 图 4 事故裸露的电线 图 5 检查事故电线 吊顶天花钢龙骨是通过螺杆为吊点,连接在上层楼板底把天 花吊起,钢龙骨众多吊点与大地连通(见图 6)。 - 8 - 图 6 天花龙骨吊点 三层卫生间改建工程施工用电,是使用原有卫生间供电箱的 设施,经查,电压为 220V 交流电,配电箱没有安装“漏电开关” 设施,事故当天没有断电、没有挂警示标识牌(见图 7)。 图 7 施工时原有供电箱 (六)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 10 月 2 日,德程公司水电班组组长吴*华安排组员 刘*、粟*和韦*前往吉阳智能肇庆制造基地 1 号厂房三层卫生间 进行水电安装工作。刘*与粟*同为一组,两人自行商定分工:粟 *负责地板砖拆除与重铺,刘*负责电线安装。当天 14 时许,刘* - 9 - 在女厕所内使用铝合金八字形梯进行电线拉接作业,粟*则在旁 敲碎地板砖。 约 15 时 30 分,刘*要求粟*到相邻男厕所协助将电线牵引过 去。粟*完成协助后,留在男厕所继续敲碎地板砖,结束后返回 女厕所作业。其间,粟*一直低头作业,未观察刘*情况。16 时 许,吴*华进入女厕所时,发现刘*仰面坐在梯子上,双手搭在天 花板横杠上,呼叫无反应。 (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死者刘*,28 岁,四川省**县人。根据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 6721-1986),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60 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粟*立即外出切断电源。吴*华协同粟*、韦* 三人将刘*从梯子上抬至地面,并拨打 120 急救电话。随后,吴* 华向德程公司主要负责人王*山报告了事故基本情况。在等候救 护车期间,粟*与韦*持续轮流对刘*实施心肺复苏,直至急救人 员抵达现场。其间,兆阳公司值班人员马*福、德程公司项目负 责人龚*相继赶到事发现场,并将事故情况向兆阳公司主要负责 人赵*光报告。 (二)医疗救治情况 - 10 - 10 月 2 日 16 时 11 分,肇庆市鼎湖区中医院急诊科接到 120 派遣出车任务,随即出车前往事故现场。 10 月 2 日 16 时 26 分,鼎湖区中医院医护人员到达现场, 并对伤者开展诊断及抢救措施。 10 月 2 日 16 时 55 分,伤者被送达至中山大学第三附属医 院肇庆医院进行抢救。 10 月 2 日 22 时 25 分,伤者心电图呈一条直线,中山大学 第三附属医院肇庆医院宣布其临床死亡。 (三)政府及相关部门接报情况 10 月 2 日 16 时 19 分,市公安局鼎湖分局永安派出所接 110 转肇庆 120 报告并到现场处警。 10 月 2 日 16 时 50 分,永安镇政府接到兆阳公司报告,并 派出值班人员前往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0 月 2 日 17 时 28 分,永安镇政府向区应急管理局报送简 要事故情况,区应急管理局随即派出值班人员前往事故现场。 10 月 2 日 19 时 40 分,区应急管理局书面接到永安镇政府 相关情况报告。 (四)事故善后情况 10 月 5 日,德程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12 月 1 日, 赔偿款已全部到位。善后处置过程中,死者家属情绪可控,未造 成社会不良影响。 - 11 - (五)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在该起事故应急处置中,现场人员立即组织现场救援并及时 拨打急救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向涉事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情况,属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及时响应, 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开展,责任落实到位。 三、事故直接原因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一是未依法取得电工特种作业 操作证上岗从事电工作业1;二是在作业过程中未佩戴绝缘手套、 绝缘鞋等安全防护用品2;三是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 路部分》(GB 26859 - 2011)3以及德程公司制定的《装修安全 操作规程》4,作业前未采取断电措施,在带电状态下于吊顶内 进行电线拉接作业时,右手手背接触到裸露电线导致电流经手背 流入人体,再通过左手手握的天花钢龙骨、龙骨吊点连杆、混凝 土楼面与大地连通,形成闭合回路,最终造成触电身亡。 作业现场隐患问题突出,现场施工用电配电箱未按要求安装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5,导致作业人员触电时电 源未能及时切断,作业人员触电时间过长。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 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GB 26859-2011)第 6.1.1 条:在线路和配电设备上工作,应有停电、验 电、装设接地线及个人保安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 德程公司制定的《装修安全操作规程》中的电工操作规程第 3 条: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 操作。 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 6.4.4 条:末级配电箱进线应设置总断路器,各分支 回路应设置具有短路、过负荷、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的电器。 - 12 - 四、事故有关单位存在的问题 德程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未落实全员安 全生产责任制6,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不清,管理混乱;现场作业 人员岗位职责不清,擅自从事电工作业。二是现场风险辨识不足, 未能发现作业现场电线裸露、配电箱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安全隐 患7。三是现场安全监管缺位,现场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能 及时制止作业人员未穿戴安全防护用品、未切断电源违规操作的 行为8。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调查情况,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 认定和追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共 1 人) 刘*,男,群众,普工,其安全意识淡薄,未依法取得电工 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从事电工作业,在作业过程中未佩戴绝缘手 套、绝缘鞋等安全防护用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带电作业,对事 故负有责任。鉴于其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共 1 家) 德程公司,在本次事故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 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 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 管理的建议。 8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 13 - 事故负有责任,建议鼎湖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9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共 3 人) 王*山,男,群众,德程公司主要负责人,未有效履行生产 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未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鼎湖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10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龚*,男,群众,德程公司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缺位, 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鼎湖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11 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李*安,男,群众,德程公司安全员,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职责,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隐患处置不到 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 鼎湖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 条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 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 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 分之四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 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 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 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 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14 - (四)其他处理意见和建议(共 2 人) 吴*华,男,群众,德程公司水电班组组长,未有效履行班 组长安全管理职责,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 时制止作业人员违规操作,建议德程公司根据本公司规章制度对 其内部处理并报鼎湖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粟*,男,群众,德程公司水电班组组员,未及时制止作业 人员违规操作,建议德程公司根据本公司规章制度对其内部处理 并报鼎湖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六、事故主要教训 此次事故暴露出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 现场安全监护缺位,未及时发现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无证带电 上岗作业,未做好施工作业前的隐患排查工作,未辨识到施工现 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最终导致事故发 生。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践行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 强化安全意识,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建议措施: (一)德程公司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的经验教训,切实加强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以 及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用电和施工设施的专项风险勘 查与审批报备制度,履行挂牌警示制度,实行用电重点检查、监 督;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安排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施 - 15 - 工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要求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兆阳公司要进一步加大对外包单位的管理力度,压实 外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外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 一协调、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外包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各类事故 隐患,确保外包作业全过程安全。 (三)永安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 责,抓好室内装饰装修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 治,严查严管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落实专人跟踪, 及时消除事故风险,加强施工用电安全教育宣传与培训,通过多 种形式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及常识,确保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 生产知识,知悉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切实防范并遏制事故的发生。 (四)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严格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的基本准则,针对存在高风险、高危害的监管对象,开展高频次、 深入性的执法检查工作。重点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履职状况,实地核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各项制度措施的执行与落实情况。坚决打击并惩处无证上岗作 业、作业人员违规操作、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位等违法行为,切 实履行“监管人”职责,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