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怀集“2·12”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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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肇庆怀集“2·12”较大道路运输事故 调查报告 2025 年 2 月 12 日上午 09 时 37 分,肇庆市怀集县洽水镇县 道 X813 线桩号 K20+929 处发生一起农村客运车辆失火[1]事故, 共造成 6 人死亡、15 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中央领导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领 导作出了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者并做好善后工作。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及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分别派 出工作组指导事故调查处置工作。肇庆市委书记张爱军、市长 许晓雄赶赴现场,立即组织应急处置、伤员救治和善后处置工 作。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 月 12 日,肇庆市人民政府 批准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兴文任组长,分管公安、 交通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的事故调查组,并聘请专家参与事 故调查。市纪委监委也成立了追责问责调查组开展调查。同日, 省安委办对本起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 事故调查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按 照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及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工作组工作 [1]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2023年)四、主要指标解释 13.事故类型(3)道路运输事故类型:参照《道 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调查制度》(2021年版),划分为 9 类:1.碰撞,2 刮擦,3 碾压,4翻车,5 坠车,6 失火,7 撞固定物,8撞静止车辆,9 其他。 - 2 - 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询问人员及检测鉴定等方式方法, 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 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 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总结了事故的主 要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不落实,乘客违规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车辆超员 载客,属地及有关监管部门对客运安全监管不到位,客运车辆 在道路运输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车辆、驾驶员的概况 1.怀集县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集县交通运输公 司),事故车辆权属单位、管理单位,该公司经营怀集县大部 分农村客运线路,注册资本 1863 万元。 该 公 司 持 有 有 效 《 营 业 执 照 》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4412****08X2,法定代表人:刘某田,成立日期:1990-12-0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许可 项目: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房地产开发 经营;保险代理业务。一般项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零 配件零售;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陶 瓷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家电零售; - 3 - 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停车场服务,住所:怀集县怀城街道解放 北路交通大楼三楼 310 室【住改商】(仅作办公场所),登记 机关:怀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该公司持有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粤交运 管许可肇字 441200000018 号,业户名称:怀集县交通运输有限 公司,地址:怀集县幸福街道幸福一路 31 号,经营范围:四类 客运班线(县内),四类客运班线(毗邻县间),三类客运班 线,二类客运班线,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 客运、客运站经营。备注:怀集县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城北客运 站、怀集县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冷坑客运站、怀集县交通运输有 限公司下帅客运站、怀集县城南客运站,证件有效期:2024 年 06 月 26 日至 2028 年 06 月 25 日。 该公司持有广东省交通运输协会颁发的证件,载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JT/T630-2005《道路旅客运输企 业等级》,经专家委员会评定,肇庆市怀集县交通运输有限公 司为道路旅客运输叁级企业,特发此证。 该公司持有评级机构北京中平科学技术院颁发的《交通运 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企业名称:怀集县交 通运输有限公司,证书编号:2022-20-010811,经营类型:道路 运输,证书类别:道路旅客运输,达标等级:三级,核查年度 为 2023 年和 2024 年,有效日期:2022 年 07 月 25 日-2025 年 07 月 24 日,评价落款时间:2022 年 07 月 25 日。 - 4 - 2.事故车辆情况 (1)基本情况 事故车辆车牌号:粤 H14052,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 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类型:大型普通客车,所有人:怀集县 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性质:公路客运,品牌型号:海格牌 KLQ06759,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LKLS1CS68CA******,发 动机号:E24SAC*****,注册日期:2012-12-13,发证日期: 2012-12-13,检验有效期:2025 年 06 月 30 日,机动车状态:正 常,燃料类型:柴油,近 3 年内没有交通违法记录。 事故车辆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证号:粤交运管肇字 002076310 号,业户名称:怀集县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地址:怀 集县幸福街道幸福一路 31 号,车牌号码:粤 H14052,经营许 可证号:441200000018,车辆类型:中型普通客车,吨(座) 位:30 座,经营范围:四类客运班线(县内),四类客运班线 (毗邻三类客运班线,县间)二类客运班线,县际包车客运, 市 际 包 车 客 运 , 省 际 包 车 客 运 , 车 辆 尺 寸 : 7545mm×2270mm×3025mm,发证日期:2024 年 11 月 29 日, 有效期至:2026 年 10 月 23 日,核发机关:肇庆市交通运输局, 审验有效期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技术等级评定:一级 。该 车事发时路线起点至终点:洽水镇新岗林场至凤岗镇客运站。 事故车辆于 2012 年购置,生产企业: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 州)有限公司,有取得出厂合格证,内饰等设施符合出厂要求。 - 5 - 《 机 动 车 整 车 出 厂 合 格 证 》 显 示 : 合 格 证 编 号 : WEL071212081015 ,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 车 架 号 : LKLS1C68CA******,发动机号:E24SAC*****,额定载客(人): 30。《车辆一致性证书》显示:车身型式:单层,车门数量:1, 车门结构:折叠门,座位数(包括驾驶员座):30,站位数: 不适用。 事故车辆在发生事故时行驶证、营运证均在有效期内,安 全技术性能符合要求。 经调查,未发现事故车辆存在改装的情况。因事故车辆车 厢内可燃物品全部过火烧损严重,车顶、座位和窗户仅剩铁质 框架。 事故车辆核定载客 30 人,事故发生时实载 41 人。 (2)涉事车辆班线信息 怀集县交通运输局于 2023 年 7 月 4 日向怀集县交通运输公 司出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粤) 交许客准(2023)44120000737 号),内容为:“经审查,你的 申请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 决定予以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请按下列要求从事道路客运 经营活动:起讫地:凤岗镇至茶岩村委会,中途停靠客运站点: 凤岗圩镇、洽水圩镇、洽水镇谿村、洽水镇小江村、洽水镇桂 岭村、洽水镇茶岩村新岗林场,日发班次下限:4 班/日,经营 方式:班线,车辆数量及要求:车辆总数:1-1 辆,其中 1 辆中 - 6 - 级及以上、一级的客车,经营期限:自 2023-06-30 至 2029-06-29, 特殊情况签注:镇通村农村道路客运。请于 2023-12-27 前按上 述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然后办理相关手续。在车辆运营 前,应当落实聘用驾驶员承诺和进站承诺”。 怀集县交通运输局于 2024 年许可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 息表》显示:①许可事项为:经营许可证号(肇)441200000018, 班车客运标志牌编号:H7-717020667,经营主体:怀集县交通 运输有限公司,客运班线类型:四类客运班线(县内),日发 班次下限:2 班/日,车辆类型等级:中型·中级及以上,起讫地: 凤岗镇至茶岩村委会,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站点自定,客运 班线经营期限:自 2023 年 06 月 30 日至 2029 年 06 月 29 日。 ②备案事项为:途经路线:常用路线:凤岗圩镇、洽水圩镇、 洽水镇谿村、洽水镇小江村、洽水镇桂岭村、洽水镇茶岩村新 岗林场,车牌号码:粤 H14052,特殊情况签注:镇通村农村道 路客运。 (3)涉事车辆车内有关设施布置情况 1)据怀集县交通运输公司《H14052 号车辆安全附属安全 设施、消防设施的布置、检测、验收、维修试验》显示:①应 急锤共布置 5 处,分别为:左前立柱、左第 1 侧窗后立柱、左 第 2 侧窗后立柱、右第 2 侧窗后立柱、右第 3 侧窗后立柱;② 灭火器:布置在司机座椅后第 1 侧窗前立柱,分别于 2016 年 04 月 27 和 2021 年 01 月 15 日更换。 - 7 - 图 1 2)2025 年 3 月 7 日,经勘查对比: ①事故车辆上“禁止超员、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车” 等安全警示标志已无法核实是否张贴(见图 2、3)。同类型车 辆上有张贴“不超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警示标志(见 图 4、5)。 - 8 - 图 2 图 3 图4 图5 ②事故车辆上安全锤数量无法确定(见图 6)。同类型车辆 上有 4 把安全锤(见图 7)。 - 9 - 图6 图7 ③投币箱影响车门处通道的通过性,阻碍乘客紧急疏散[2]。 图8 图9 [2] 事故车辆若没有安装投币箱,乘客上下车通过的车门位置净宽度为 675mm(见图 8、图9),符合《客车结构 安全要求》(GB 13094-2017)4.5.3出口的最小尺寸 乘客门宽度:650mm 的要求。安装投币箱后,乘客上下车 通过的车门位置净宽度为 420mm(见图 10),不符合要求。 - 10 - 图10 ④事故车辆车内仅配备有 1 具灭火器(见图 11)。该灭火 器位于驾驶位左后方,驾驶人取用不方便。灭火器配置的数量、 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3]。 [3] 《客车灭火装备配置要求》(GB34655-2017)第 4.2条中表 1《M2和M3类客车客舱内手提式灭火器规格、数 量和位置》“单层单车体 M2和 M3类客车车长为大于 6m、小于或等于8m的,灭火器数量须≥2具,灭火器位置 为:1具位于驾驶人座椅附近,另 1具靠近中部或后部(“驾驶人座椅附近”指驾驶员触手可及或位于驾驶人座 椅右侧不超过 2m的范围内;“靠近中部”指位于客舱长度方向上前30%与后 40%之间的部分;“靠近后部”指位 于客舱长度方向上后 40%的部分。)”和 4.2.2.3条:“灭火器应取用方便,应不借助任何工具能完成取用动作” 的要求。 - 11 - 图11 (4)事故车辆维护保养情况 事故车辆最近一次《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车辆维修记录结算 单》显示:进厂时间为 2025 年 02 月 05 日,保修项目为:①一 保,②波箱二轴漏油,③离合总泵漏油,④前避震胶烂;维修 项目为:①做一保维护,②换波箱二轴后油封一只,③换离合 总泵总成一只,④换前避震胶 4 只,⑤换前避震螺丝 2 支。 3.事故车辆驾驶员情况 李某胜,男,身份证号:442824****0014,怀集县怀城街 道人,为怀集县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员工,持有有效《中华人民 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证号:442824****0014,初次领证日 期:1990 年 05 月 23 日,准驾车型:A1、A2、E,有效期限: 2023 年 05 月 23 日至长期,驾驶证状态:正常,负责凤岗镇客 - 12 - 运 站 至 洽 水 镇 新 岗 村 路 线 。 驾 驶 员 从 业 资 格 证 号 442824****0014,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有效 期至 2026 年 10 月 04 日。近三年内没有交通违法记录,无犯罪 前科。经查验,李某胜排除毒驾、酒驾。 (二)事故发生经过 2 月 12 日 8 时 50 分,驾驶员李某胜驾驶粤 H14052 号牌中 型客车从怀集县洽水镇新岗林场往凤岗镇客运站行驶,09 时 37 分许,该车行驶至 813 县道洽水镇东园村路段时,车厢行李突 然起火蔓延车厢。驾驶员李某胜立即停车,打开车门疏散乘客。 经公安、消防部门到场救援,现场明火于 10 时 03 分被扑灭。 (三)事故现场情况 失火后,事故车辆停靠位置为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洽水镇 东园村附近的 X813 县道上,靠近山体一侧,车头向西方向,车 身右侧为山体,左侧为陡坡,车前后为 X813 县道。车辆停靠位 置路面整体不水平,呈现车尾高,车头低。 - 13 - 图12 现场方位图 (四)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共造成 6 人死亡,15 人受伤。根据《企业职工伤 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有关规定统计,事 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 789.5 万元。 (五)其他情况 1.事发道路情况。事发地点位于怀集县洽水镇县道 X813 线 汶塘至新岗(原线路编号为乡道 617,2022 年升级为县道)路 段,桩号 K20+929M,公路技术等级为四级公路,路面宽度为 6 米,双车道,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时速 20KM/h。该路段于 2023 年 11 月对破碎板路面进行维修,2024 年 12 月完工,路面良好。 2.事发时气象情况。根据气象部门提供数据,2 月 12 日当 地雨量为 0 毫米,平均气温 17.2 摄氏度,最高气温 27.2 摄氏度, 10 分钟风速为 1.3m/s。 - 14 - 3.怀集县交通运输公司、涉事粤 H14052 号车辆及驾驶员李 某胜近年来接受行政部门处理的有关信息。 (1)2019 年 5 月,怀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路面执法检查 发现粤 H14052 号客车超员载客 3 人。怀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 法对驾驶员作出处驾驶证扣 6 分、罚款 500 元的行政处罚。 (2)2020 年 12 月,怀集县公安局查处怀集县交通运输公 司超员违法 1 宗,2024 年查处粤 H14052 号车辆超速交通违法 行为 2 宗; (3)2024 年 7 月 15 日,怀集县交通运输公司名下粤 H20320 号大客车严重超载在二广高速四会段被高速交警查处,高速交 警依法对驾驶员作出处驾驶证扣 12 分、罚款 2000 元的行政处 罚。另怀集县交通运输局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后,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①就粤 H20320 号大客车出站载客 67 人,超 12 人,超过核 定装载 55 人限值 20%的情况,对怀集县交通运输公司存在客运 站经营者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 30000 元罚 款的行政处罚; ②就粤 H20320 号大客车在客运站点外揽客的情况,对怀集 县交通运输公司从事旅客运输时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的违 法行为依法作出处 2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③就监控管理员莫某梅未能履行职责对车辆情况进行有效 监控,且对车辆多次在站外停靠上客行为未进行有效提醒的情 - 15 - 况,对怀集县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存在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 职责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 1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2024 年 7 月 19 日,怀集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怀 集县怀集南收费站出口路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怀集交通运 输公司名下粤 H89920 客运班车从事旅客运输时存在不按批准 的客运站点停靠的违法行为,且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以上行 为在一年内被查处三次以上。怀集县交通运输局对怀集县交通 运输公司以上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 2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2024 年 7 月 19 日,怀集县交通管理局就怀集县交通 运输公司名下粤 H15546 号车辆有一个摄像头损坏,粤 H25060、 粤 H67010 号车辆各有一个摄像头角度不合格,未覆盖全车厢的 行为,对其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粤怀交责改(Y00) 0000100 号)责令其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前完成整改。 (6)2023 年,粤 H19819 号车辆于 2023 年 8 月 9 日不按 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被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 4.怀集县交通运输公司其他车辆及全市其他地区有关情况。 经进一步核查,目前,全市共有农村道路客运经营企业 12 家,农村道路客运车辆 490 台。其中,10 年以上老旧客运车辆 存量 101 辆,占比为 21%。类似事故车辆这样设置投币箱的客 运车辆共 298 辆,其中怀集县交通运输公司有 77 台。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 16 - 2025 年 2 月 12 日 09 时 37 分许,驾驶员李某胜发现车厢后 方冒出浓烟,且听到乘客呼喊着火了,立即熄火停车,打开车 门,初步组织乘客逃生。随后,李某胜和乘客先后拨打 119、110、 120 报警求助。随后向怀集交通运输公司车队长卢某东报告事故 情况。 2025 年 2 月 12 日 09 时 40 分,09 时 44 分,09 时 45 分, 09 时 49 分,公安局应急指挥中心、肇庆市消防救援支队、120 急救中心、怀集交通运输局先后接到该起车辆失火事故报警, 并将警情报告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和单位。接报事故信息后, 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医疗救护和洽水镇政 府等部门单位先后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同时按规定向上级党委、 政府和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 肇庆市、怀集县两级党委、政府接报事故后,立即启动事 故处置应急预案,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分别任组长、副组长, 怀集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 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现场应急处置工 作领导小组,设立现场处置工作组、受伤人员转运救治组、家 属对接安抚组、涉事人员身份及起火原因技术调查组、事故责 任调查组、舆情监测管控组等 7 个工作小组,迅速开展事故应 急处置工作,组织公安、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迅速做好现场 救援处置工作,协调省、市、县医疗专家力量参与伤者救治工 作,要求相关部门对涉事车辆相关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尽快查 - 17 - 清起火原因。 省应急管理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派出工作组及时赶赴 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驾驶员李某胜立即停车,并下车到车的左侧 (驾驶室旁)打开保险切断整车电源,随后,试图再到车上取灭 火器,但由于逃生乘客大量涌出,李某胜无法再上车取灭火器 灭火。车上大部分乘客能自主逃离事故车辆,由于车上火势进 一步扩大,现场司乘人员无法对被困人员实施救援。 肇庆市消防救援支队接报后,立即调派怀集县怀城站、凤 岗专职队、洽水专职队共 3 个队站,5 辆消防车,28 名消防救 援人员前往处置,2025 年 2 月 12 日 09 时 53 分首战力量到场; 10 时 03 分明火被扑灭,经现场初步确认,车上 5 名乘客死亡。 14 时 30 分,消防部门在车上再发现 1 具尸体。事故共造成 6 人 死亡、15 人受伤,其中重伤 5 人,轻伤 9 人,还有 1 人受伤轻 微自行到医院检查治疗,其余人员均全部疏散。市、县两级公 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均派出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开展 人员救援、现场管控、涉事人员控制、调查评估和善后等工作。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2025 年 2 月 12 日 09 时 45 分,怀集县 120 中心接报后,先 后派出县和附近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共 7 台救护车赴现场救援。 10 时,洽水镇卫生院 120 救护车最先到达现场实施救援,将伤 - 18 - 者送到洽水镇卫生院先行救治,然后按照分类检伤、先重后轻 的原则将伤者送往县人民医院救治。随后凤岗镇中心卫生院、 甘洒镇卫生院等 6 台 120 救护车陆续到达现场参与医疗救援。 12 时 20 分,省人民医院、广州市红会医院、肇庆市第一人民医 院、肇庆市第三人民医院等单位 15 名重症医学科、烧伤科和心 理科专家陆续到达怀集县人民医院,对重伤者进行病情分析及 商定治疗方案,并对轻伤者进行心理危机干预。12 时 23 分,现 场医疗救援行动结束,整个救援行动共派出救护车 7 台 11 车次。 经专家诊断,7 名伤者在怀集县人民医院治疗,8 名伤者转至肇 庆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伤员均得到妥善治疗,救治过程中无 一人死亡。 肇庆市、怀集县和洽水镇政府共抽调 107 名工作人员成立 善后工作小组,每组由一名县级领导负责,按照“一对一”原则, 认真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走访、安抚、遇难者身份确 认以及赔偿等工作,保持了社会稳定。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经综合评估,事故调查应急处置评估组认为,肇庆市和怀 集县两级党委、政府能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要 求,信息报送及时、应急响应迅速、组织指挥有力,积极稳妥 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开展应急处置,现场救援措施科学合理,没 有发生次生衍生事故;能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做好伤员救 治,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及时发布事故情况通报,积极 - 19 - 回应社会关切,舆情监控引导有力,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有力有序,舆情社情平稳。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经调查认定,乘客罗某初携带塑料瓶装汽油、导线和铅酸 蓄电池上车,该电池正负极意外短接,产生高温电弧,引燃了 周边可燃物和携带的塑料瓶装汽油,蔓延至整个车厢成灾。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经 DNA 检验鉴定:6 名死者身份已确定。 2.尸检情况:6 名死者死因均为烧死。 3.理化检验鉴定(3 份): (1)摩托车化油器下方胶管提取物中检出汽油残留物; (2)车辆 5、6 号座位下方燃烧残留物检出汽油残留物; (3)6 名死者的血液中均检出一氧化碳成分。 图13 起火中巴车座位编号图 - 20 - 4.经有关调查询问及检验,事故车辆驾驶员李某胜排除毒驾。 5.经调查事发当日的客运企业出车前检查记录及对驾驶员 的询问,驾驶员李某胜排除酒驾。 6.消防部门送检检材情况: (1)于车厢中部内经高压水枪冲洗后收集筛查发现铅酸蓄 电池接线柱残留物有铜铁互熔熔痕(电热导致); (2)22 号座位下方提取锂电池残留物未发现热失控痕迹特 征。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综合公安、消防部门调查情况,排除车辆自燃、雷击,未 发现人为放火嫌疑。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发生单位 怀集县交通运输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认真落 实春运安全工作要求。 1.安全生产制度制定不完善[4]。车辆视频监控操作规程[5]不 完善,未细化制定具体防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公布<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的公告》(交运规〔2021〕2 号)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者和开展定制客运服务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安全检查,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 质培训,依托成熟可靠、经济适用的安检设施设备,提升违禁物品发现能力。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五十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 制度。 [5]《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六十一条 客运企业应当制定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操作规程的内容应 当包括:卫星定位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动态监控平台设备的检修和维护要求,动态监控信息采集、分析、处理 规范和流程,违法违规信息统计、报送及处理要求及程序,动态监控信息保存要求和程序等。 - 21 - 的安全检查制度及客运车辆超员载客管控制度,对检查危险物 品、管控超员载客无具体操作规程和指引。 2.安全风险管控不力[6]。一是在元宵节、学生注册日等客流 高峰时段,未有效管控客运车辆易超员载客、车上行李存放无 序所带来的安全风险。火灾发生当天是元宵节,也是洽水镇学 生开学注册日,企业对远高于平时的客流研判应对不力。未根 据农村道路客运班线沿线群众出行需求和客流的变化,优化车 辆结构、运营频次、服务时间和发班计划,农村群众安全出行 的保障能力弱;二是安全管理有盲区,企业对客运车辆违规[7] 在报备的站点外上下乘客、超员载客[8]等问题稽查管理不到位,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 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 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 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七十一条 客运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 管控制度,每年开展 1次全面辨识评估,并根据需要开展专项辨识评估,按安全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客运运营监管工作的通知》二、压实农村道路客运企业营运管理主 体责任 (一)做好农村道路客运班线运营管理 4.优化运营组织。农村道路客运企业要根据农村道路客运班线沿线 群众出行需求和客流变化,不断优化车辆结构、运营频次、服务时间和发班计划,并在服务场所进行公布,接受 群众监督,确保满足农村群众出行需求。 [7]《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起讫地、日发班次下限和备案的途经 [8 路线运行,在起讫地客运站点和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以下统称配客站点)上下旅客。客运班车不得在规定的配 客站点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途经路线。 怀集县交通运输局于 2024年许可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显示:粤 H14052 号事故车辆备案事项为:途经 路线:常用路线:凤岗圩镇、洽水圩镇、洽水镇谿村、洽水镇小江村、洽水镇桂岭村、洽水镇茶岩村新岗林场。 据驾驶员李某胜供述,事故车辆事发前在路线备案站点以外的多个地点上、下乘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 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公路载客汽车 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 过核定载客人数的 10%。 事故车辆核定载客 30人,事故发生时实载 41 人。 调查组随机调取怀集县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名下停在怀集县客运北站的 6辆农村客运车辆数据硬盘存储的视频数据, 发现 4辆车辆存在超员载客的行为,相关视频记录情况如下: 1.视频显示车牌号为粤 H21985 的客车,在 2025 年 2 月 7 日 13:26:49-13:38:54,在所有座位坐满乘客的情 况下,车厢过道有站着的乘客。该客车营运线路为怀城街道--洽水镇罗岗村委会。 2.视频显示车牌号为粤 H21985 的客车,在 2025 年 2月 12 日 13:33:37-13:34:05,在所有座位坐满乘客的情 况下,车厢过道有站着的乘客。该客车营运线路为怀城街道--洽水镇罗岗村委会。 - 22 - 有关规定的落实工作过于依赖驾驶人本身的自觉性,对客运车 辆在报备的站点外上下乘客和超员载客等问题存在失管漏管的 风险。三是驾驶人未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企业未能采取有 效措施管控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带来的安全风险。四 是车上行李管理无序[9],车厢通道不畅通且车辆火灾载荷大。因 驾驶员未有效督促乘客按规定将行李存放到行李舱,大量由乘 客携带上车的被褥、衣服等行李物品随意占用车厢通道,造成 通道不畅通且车厢火灾载荷大。 3.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10]。一是未认真开展日常隐患排查, 未发现事故车辆长期存在的未按规定[11]配足灭火器、加装的投 3.视频显示车牌号为粤 H21985 的客车,在 2025 年 2 月 6 日 17:25:07-17:31:12,在所有座位坐满乘客的情 况下,车厢过道有站着的乘客。该客车营运线路为怀城街道--洽水镇罗岗村委会。 4.视频显示车牌号为粤 H20597 的客车,在 2025 年 2月 4 日 17:49:15,车门边上的过道有蹲着的乘客。该客车 营运线路为怀城街道--桥头镇。 5.视频显示车牌号为粤 H22000 的客车,在 2025 年 2 月 8 日 11:16:16-11:27:50,在所有座位坐满乘客的情 况下,车厢过道有站着的乘客。该客车营运线路为怀城街道--桥头镇。 6.视频显示车牌号为粤 H22000 的客车,在 2025 年 2 月 6 日 11:50:46-11:52:56,在所有座位坐满乘客的情 况下,车厢过道有站着的乘客。该客车营运线路为怀城街道--桥头镇。 7.视频显示车牌号为粤 H22019 的客车,在 2025 年 2 月 8 日 8:30:25-8:34:47,在所有座位坐满乘客的情况 下,车厢过道有站着的乘客。该客车营运线路为怀城街道--洽水镇罗岗村委会。 [9]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四十条 客运企业应当规范运输经营行为。……客运车辆不得违反规定 载货,行李堆放区和乘客区要隔离,不得在行李堆放区内载客,客运班车行李舱载货应当执行《客运班车行李舱 载货运输规范》(JT/T 1135)。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 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 《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第二十五条 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加强运营线路安全隐患排查,采取 针对性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企业自身难以整治到位的安全隐患,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要及时采取风险防 控措施,并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三十二条 客运企业应主动排查并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每月检查车内 安全带、应急锤、灭火器、三角警告牌,发动机增压器隔热罩、排气管隔热棉、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以及应 急门、应急窗、安全顶窗的开启装置等是否齐全、有效,安全出口通道是否畅通,确保客运车辆应急装置和安全 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11]《客车灭火装备配置要求》(GB 34655-2017)第4.2 条 表 1《M2和 M3类客车客舱内手提式灭火器规格、数 量和位置》“单层单车体 M2和 M3类客车车长为大于 6m、小于或等于8m的,灭火器数量须≥2具,灭火器位置 为:1具位于驾驶人座椅附近,另 1具靠近中部或后部(“驾驶人座椅附近”指驾驶员触手可及或位于驾驶人座 椅右侧不超过 2m的范围内;“靠近中部”指位于客舱长度方向上前30%与后 40%之间的部分;“靠近后部”指位 - 23 - 币箱影响车门处通道的通过性,阻碍乘客紧急疏散[12]等隐患问 题。二是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处置事故车辆在报备的站 点以外上下乘客及超员载客的问题。三是实时监控存在盲区。 事故车辆的车载视频监控不能全覆盖车厢过道,监控员落实监 控制度不到位,未能实时分析、发现并纠正超员载客等问题[13]。 四是未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春运工作的决策部署,未加大检查力 度,全面、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4.安全培训教育敷衍了事[14]。安全部部长、安全员对该公司 组织的应急处突课程内容不熟悉,尤其是对客运车辆失火的应 急处置流程和措施步骤基本不了解;涉事驾驶员李某胜未经培 训并考试合格[15],仅以简单的“试车”合格就上岗驾驶客运车辆; 于客舱长度方向上后 40%的部分。)”和 4.2.2.3条:“灭火器应取用方便,应不借助任何工具能完成取用动作” 的要求。 [12]经勘查,事故车辆加装的投币箱占用部分通道,车门处通道的净宽度由675mm 收窄为420mm,不符合《客车结 构安全要求》(GB 13094-2017)4.5.3 出口的最小尺寸 乘客门宽度:650mm的要求。 [1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五十二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车辆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客运企业应 当在客运车辆运行期间对客运车辆和驾驶人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动态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 态信息,及时提醒客运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适配车辆选型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交办运函〔2024〕 145号)第 6条 客车应装备具有存储和上传功能的车内外视频监控装置,以及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车载 终端(视频监控装置含此功能的可不装);视频监控装置覆盖范围至少应包含驾驶区、乘客区、车外前后部及车 内物品存放区;视频监控装置和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应符合国家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标准要求。 《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终端技术规范》(T/GDRTA 001—2020)4.2.4.1 摄像机 摄像机应符合 JT/T 794 中 4.1.2 的要求,分辨率不低于 720P,帧率不低于 25fps,并符合以下要求:a) 一路用于驾驶员全景抓拍; b) 一路用于驾驶员状态监测;c) 一路用于高级辅助驾驶系统;d) 客运车辆应配备车厢过道行人监测摄像机。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 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 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 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 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15]《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二十一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员岗前培训制度,培训合格方可 上岗。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和应急驾驶操作技能、 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交通事故法律责任规定、防御性驾驶技术、伤员急救常识等 安全与应急处置知识、企业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等。 - 24 - 部分驾驶员长期以“写补课作业”形式代替安全培训,实际未参加 安全培训;部分专职监控员上岗前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16],对 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熟悉,不掌握日常抽 检工作要求,抽查对象及数量随意性大。 5.应急救援演练流于形式[17]。该公司专项应急预案不完善,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细化并明确应对客 运车辆失火等突发事件的具体应急救援措施。2024 年,仅有总 经理、安全部部长及个别员工参加应急救援演练,包括涉事驾 驶员李某胜在内的大部分驾驶员并没有参加。 (二)监管部门 1.肇庆市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怀集县交通运输局履行农村 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不到位。 2.肇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督促指导怀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不到位。 3.怀集县交通运输局。未认真履行统筹协调加强农村客运运 营管理职责[18],对农村道路客运行业监管不到位[19],督促指导 客运驾驶员岗前培训不少于 24学时,并应在此基础上实际跟车实习,提前熟悉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 客运驾驶员更换新的客运车辆、客运线路的,也应当进行跟车实习,熟悉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后方可独 立驾驶。 涉事驾驶员李某胜 2025年 2月 13日《讯问笔录》P8供述:“入职前没有驾驶客运车辆或运输安全相关培训,但 是会安排试车,如发现司机开的没问题便可以入职”。 [16]《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五十一条 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人员,建立并 严格落实动态监控人员管理制度。专职动态监控人员配置原则上按照监控平台每接入 100辆车 1人的标准配备, 最低不少于 2人。监控人员应当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动态监控系统的使用和动态监控数据的统计 分析,经企业或者委托具备培训能力的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专职监控员莫某梅 2025年 2月 18日《谈话笔录》P3表示:“上岗前没有经过企业的培训、没有考过试”。 [17]《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六十七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制度。健全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应急物资及装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18]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行政村通客运班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交运〔2017〕698 号) 四、保障措施(二)明确部门职责……交通运输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应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农村公路基础设施 - 25 -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交通运输执法工作不力[20],春运安全 生产重点管控工作不到位[21]。一是重点时段对客运企业运输保 障工作督促指导不力,未有效督促[22]怀集县交通运输公司在春 运期间及元宵节、学校开学注册日等客流高峰时段,结合实际 有针对性地增加供给客运班次和加大服务力度;二是督促指导 怀集县交通运输公司制定完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工作不到位, 该公司视频监控操作规程不完善、应急预案不具备针对性等问 题长期存在;三是农村道路客运专项整治不深不细。2024 年, 没有将农村道路客运年度专项执法纳入局年度综合行政执法计 划,也没有按要求[23]单独制定农村道路客运年度专项执法计划, 改造和农村客运运营管理。 [19]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客运运营监管工作的通知》(粤交综运字〔2023〕99 号)三、 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 “一岗双责”的工作责任要求,严格落实农村道路客运行业监管职责,确保农村道路客运行业安全科持续发展。 [20]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 作的通知》(粤安办〔2022〕130 号)一、全面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二)明确部门监管责任。……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交通运输执法、农村公路及附属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维护管理, 统筹协调发展农村客运。(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及公路建 设、经营、管养等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并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制度,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强化对所 属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教育。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粤道安办〔2019〕 49号)第十一条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一职责分工负责道路运输企业、营运材料、客货运输教师人员的安全监 管。 [21]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 中国气象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有限公司关于印发<2025 年综合运输春运安全生产和服务保障总体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24〕162 号)三、 最实举措抓好综合运输春运安全生产(一)实施春运安全生产提级管控。……春运期间,按照“高于常规、严于 平时”的思路,研究制定并严格落实务实管用举措,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安全管控。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全力做好 2025年春运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25〕7 号)三、全力做好风险防 范和隐患排查治理(九)紧盯重点薄弱环节。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组织排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 加强“两客一危一货车”和面包车等重点车辆监管,依法严格查处“三超一疲劳”和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22]《肇庆市交通运输局转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道路运输非法营运治理工作的通知》 四、结合需 求,完善客运服务。分析和掌握群众出行特点和出行需求,指导道路客运企业针对性供给客运服务,提升道路客 运服务质量,满足群众出行需求,方便群众就近乘车出行,提升道路客运服务吸引力。 [2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客运运营监管工作的通知》 (粤交综运字〔2023〕99号)三、 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二)加强农村地区执法力度 1.加强农村道路客运执法力度。县(区)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要制定农村道路客运年度专项执法计划,开展农村道路客运专项整治工作,整治频次每年不少 于 2次,对发现“长线短跑”“短线长跑”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要依照相关规定严格处罚。农村道路客 运班线许可部门应当及时调取行政处罚数据,作为农村道路客运许可、监管和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申报的重要 - 26 - 专项整治频次不足 2 次;四是未严格督促怀集县交通运输公司 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制度。 在日常多次执法检查工作中,均未发现该公司名下车辆长期存 在的未按规定配足灭火器;加装的投币箱影响车门处通道的通 过性,阻碍乘客紧急疏散等事故隐患。对该公司名下农村客运 车辆在报备的站点以外上下乘客及超员载客等问题失管失察; 对该公司客运车辆超员载客、未按规定查堵危险品上车等行为 带来的安全风险研判管控不力;督促该公司规范安装车辆视频 监控工作不到位,对视频监控不能全覆盖涉事车辆车厢过道, 监控员无法有效监管车辆超员载客;监控员长期存在的未严格 落实监控制度等问题监管不力。 4.怀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力 [24],加强农村公路路面交通安全监控工作不到位[25],落实春运 安全重点管控工作不深不细[26]。一是排查掌握重点时段交通安 依据。 [24]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粤道安办 〔2019〕49 号)第八条 公安部门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开 展道路交通秩序和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 日常工作。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的通知》(粤安办〔2022〕130 号)一、全面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二)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公 安部门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路面执法、事故多发点(段)排查、车辆登记管理、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管理等工作, 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25]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行政村通客运班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交运〔2017〕698 号) 四、保障措施(二)明确部门职责……公安部门应加强农村公路路面交通安全监控,严厉整治交通违法行为,维 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 [26]《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 中国气象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有限公司关于印发<2025 年综合运输春运安全生产和服务保障总体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24〕162 号)三、 最实举措抓好综合运输春运安全生产(一)实施春运安全生产提级管控。……春运期间,按照“高于常规、严于 平时”的思路,研究制定并严格落实务实管用举措,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安全管控。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全力做好 2025年春运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25〕7 号)三、全力做好风险防 范和隐患排查治理(九)紧盯重点薄弱环节。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组织排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 - 27 - 全风险不到位,未科学研判在春运期间,元宵节叠加学生注册 日,客流激增,客运车辆超员载客、行李存放无序等问题易发 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风险,未对涉事路段强化巡查力量安排和加 密巡查频次;二是开展道路交通秩序和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工 作存在漏洞。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路面执法职责不力,对事 故路段客运车辆超员行驶查处不力。事发前事故路段巡防警力 配备不足,对怀集交通运输公司名下农村客运车辆在报备的站 点以外上下乘客等违反交通管理秩序、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未 能全覆盖查处;三是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工作不够 有力,动员部署劝导教育工作不到位,未有效督促基层力量发 挥好劝导、查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作用。镇街、村 委会日常宣传和劝导内容多以摩托车上牌行驶、戴头盔等为主, 未针对客车禁止超员载客、禁止携带违禁品乘车等进行宣传教 育;在事故车辆客运班线途经的洽水镇小江村、桂岭村、坡下 村及新田村的农村道路上,客运车辆超员载客及在报备的站点 外上下乘客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未被有效劝阻、查纠。 加强“两客一危一货车”和面包车等重点车辆监管,依法严格查处“三超一疲劳”和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怀集县公安机关 2025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四、准备工作 (二)紧盯突出隐患,防范化解风险。 要排查掌握涉学生交通安全风险情况,在做好寒假前、春季开学前后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同时,摸排假期补习班、 托管班、毕业冲刺班、学校开放日等相关交通安全风险,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针对性防控措施。五、实施措施 (一) 加强重点道路查控。用好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重点车辆动态监管系统等科技手段,精准查控“两客一危一货 一面”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把进出城、上下高速、过境“三关”。(三)加强 重点区域防控。在农村地区,要启用全部“两站两员”,重点围绕赶集、庙会、民俗活动节点,劝导查纠酒醉驾、 超员、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怀集县公安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六)营造道路交通安全文化环境 17. 扎实推进“两站两员”宣传劝导工作。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深化警保合作农村“两站两员”建设,提升农村交 通安全服务站管理效能,推动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积极推动劝导员与农村护路员、乡村农机安全 监理员和协管员、乡村振兴队等力量融合发展,专群结合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管理。建设一批村口、重点路口、 学校附近重要路口智能 AI预警系统,对摩电交通违法进行精准抓拍和大喇叭警示提示,由村委组织劝导员进行 上门入户劝导,有效提高劝导教育成效。 - 28 - 5.怀集县公安局。未认真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 责[27],春运安全重点管控工作不到位,督促指导怀集县公安局 交警大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安全路面执法工作 不力。 (三)地方党委、政府 1.怀集县人民政府。没有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未认真落实道 路交通安全责任制[28],落实农村客运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不到 位[29]。未有效督促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及洽水镇履行农村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督促指导洽水镇政府春运安全风险防 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30]。 2.怀集县洽水镇人民政府。没有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未认真 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31],落实农村客运“县管、乡包、村落 [27]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粤道安办 〔2019〕49 号)第八条 公安部门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开 展道路交通秩序和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