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梅江区2023年度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4·21”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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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梅州市梅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4•21”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 年 8 月 15 日,梅江区人民政府对《“4•21”一般生产经 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 了批复,按照《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 好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落实评估工作的通知》 (粤安办〔2021〕202 号)的有关规定,区安委办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成立“4•21”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 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 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和总体评估意见 2024 年 3 月 15 日,由区安委办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 长罗*秀、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股室负责同志以及工作人员组成评 估组,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调查报告》中 提出的人员处理和整改措施进行了评估,评估组到事故企业、属 地政府以及行业监管部门实地考察,听取了事故发生后的工作情 况汇报,查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 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事故发生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收集了相 2 关资料,完成了评估工作。经评估组研究,认为“4•21”一般生产 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为一般。 二、事故教训汲取情况 事故发生后,涉事企业梅州城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在事故发 生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企业内部隐患排查自查 自纠工作,同时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流程,确保熟悉掌握岗位专业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严防事故再次发生。梅江区各 级政府及部门。高度重视此次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和教训,举一 反三要综合运用督查、通报约谈等制度措施,督促辖区内的道路 货运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 育,提升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和公众交通安全文明守法意识, 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 通环境。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涉事企业和有关人员行政处罚情况。梅州市交通运输局根据 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建议给予对事故发生存在违法行为的涉事 企业梅州城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宝、企业安全 生产管理直接负责人温*平依据相应法律法规作出了处理。机动 车驾驶员房*欣,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作 出相关处理。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梅江区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分析 3 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查找工作短板把源头管理工作作为一大工作 抓手,强化了组织领导,明确了责任分工,组织了区有关职能部 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并加强了对运输企业的源头监督 管理,督促运输单位落实管理责任,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多措并举促进了企业主体安全责任的落实。 五、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 评估组通过实地走访核查、资料审查以及座谈问询相结合的 方式对“4•21”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 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认为梅江区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高 度重视,研究并部署了相应的工作要求,开展了各类安全事故隐 患整治工作,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从重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 为;针对发现“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区安 委办提出了以下工作建议: (一)源头治理,持续清理整治重点车辆隐患。建立“两客 一危一重货”车辆安全隐患台账清理制度,定期将多次违法、违 法未处理的车辆和企业信息通报并公开曝光,推动源头监管责任 落实。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定期组织 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深化车辆变相挂靠排查整治, 切实解决运输企业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问题,督促落实企业主 体安全责任。 (二)重拳出击,全力整顿路面交通秩序。持续保持高压严 管严查态势,组织开展货运、客运等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 相关部门形成合力,针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重拳 打击各类交通违法犯罪行为。 4 (三)加强宣传造势,不断掀起宣传教育高潮。提高全民的 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加大城市交通安全公 益性宣传投入。公安、宣传、网信部门要在媒体、网站、客货运 站场,定期投放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广告,增设宣传标识标牌,形 成交通安全合力。 梅州市梅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 年 3 月 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