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三角“9·21”市政施工挖破天然气预留管道事故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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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梅江三角“9·21”市政施工挖破天然气预 留管道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9 月 21 日 8 时 20 分许,深圳市安达业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的施工班组在梅江区三角镇老机场路排水管渠进 行提升改造并实施雨污分流的施工作业过程中,将天然气预 留管道挖破,导致燃气泄漏的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8168.25 元。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示相 关部门人员迅速组织对被损坏管道的抢修工作,防止燃气进 一步泄漏,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降低社会影响,并做好事故 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2025 年 9 月 23 日,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为组长,由区住建 局、区总工会、市公安局梅江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梅江三 角“9•21”市政施工挖破天然气预留管道事故调查组展开了 调查工作,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监督此次事故的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 证、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 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 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 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经调查认定:梅江三角“9·21”市政施工挖破天然气预 留管道事故是一起因为施工班组在梅江区三角镇老机场路 2 段对交叉路口 BM19-BW6 段污水管开挖施工作业过程中,按 照物探形成的无天然气预留管道的成果图进行开挖,在人工 探管作业找出第一条燃气管道后,转入机械开挖作业,挖掘 机将天然气预留管道挖破的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梅州城区排水设施清淤疏通及改造提升项目 (二期),事故发生的部分是项目“1.对老机场路现状排水 管渠进行提升改造并实施雨污分流。”具体事故位置梅江区 三角镇老机场路段的 BM19-BW6 段污水管道基坑开挖施工现 场。2024 年 11 月 27 日,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建筑 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1401202411********。 (二)事故发生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 梅州市城市供排水中心,法定代表人:罗*斌,住所: 梅州市梅江区江南正兴路 6 号;举办单位:梅州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梅州城区供水项目建设管 理有关工作;承担梅州城区(不含梅县区)8 米(含)以上 道路市政排水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承担梅州城区生活污水 处理(含中水回用)设施建设维护工作;参与编制全市城市 供水、市政排水、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中长期规划;参 与编制组织实施梅州城区城市供水、市政排水、生活污水处 理(含中水回用)的专项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有效期: 自 2022 年 9 月 15 日至 2027 年 9 月 14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 3 码:12441400MB2*******登记管理机关:梅州市事业单位登 记管理局。 2.代建管理单位 梅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梁* 兴;住所:梅州市梅江区梅江二路 47 号;举办单位:梅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宗旨和业务范围:行使政府交办的建 设项目的业主职能;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和项目施 工全过程监督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有关单位依法进行工程 竣工验收、并办理竣工备案手续;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的竣工 结算送审和确认;负责项目实物和资料移交工作;协调解决 与建设项目有关的问题;将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 行为及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有效期:自 2021 年 5 月 21 日 至 2026 年 5 月 20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14006649****, 登记管理机关:梅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3.施工单位 深圳市安达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 29 号天安 创新科技广场一期 A 座 702;法定代表人:喻*红;成立日期: 1986 年 3 月 29 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登记机关:深圳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资质情况:深圳市安达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建筑 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24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 914403001924*****;法定代表人:喻*红;资质等级:地基 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 级;有效期:至 2028 年 12 月 14 日。符合开展从业活动的 要求。 4.监理单位 梅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其他有限责 任公司,住所:大埔县桃源镇府前路 24 号;法定代表人: 李*锋;成立日期:2022 年 10 月 11 日;经营范围:建设工 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水运工程监理;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市政 设施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劳务服务(不 含劳务派遣);政府采购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社会稳 定风险评估等。 梅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工程监理资质 证 书 , 证 书 编 号 E244******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440106MAC1*****;法定代表人:李*锋;资质等级:房屋 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12 日。符合开展从业活动的要求。 (三)合同签订情况 建设单位、发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广东省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梅州城区排水设施清淤疏通及改造 提升项目(二期);合同中未约定双方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也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建设单位、委托人与监 理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程名称:梅州城 5 区排水设施清淤疏通及改造提升项目(二期)。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 9 月 21 日 7 时 30 分,深圳市安达业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的施工班组李*章带领刘*金、罗*生、黄*奎共四人班 组对老机场路与华苑路交叉口对 BM19-BW6 段污水管道基坑 进行开挖,在人工探管作业找出第一条燃气管道后,由人工 施工作业,转入由黄*奎操作挖掘机机械开挖作业,8 时 05 分,当挖掘机挖至地下 3 米深度时,地下突然发出“砰”的 一声响并喷出大量气体,燃气管道被挖破,导致燃气泄漏事 故发生。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黄*奎意识到是施工作业挖破管线,立即挖取场地内的 砂土对气体泄漏处覆盖,以达到减少气体的泄漏,班组长李 *章立即报警并报告相关单位和燃气公司,同时组织施工班 组撤离施工现场,并且疏导附近车辆和行人。 8 时 20 分梅江消防救援大队人员到达现场,对天然气管 道受损点周边上空进行喷雾稀释,防止燃气浓度达到燃爆 点,并协助疏散周边及过往群众。 8 时 40 分梅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人员到达现场 关闭受损管道的阀门,燃气停止泄漏。 10 时 45 分在施工单位配合下,梅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 有限公司的抢修下受损天然气管道抢修完成,11 时 8 分恢复 正常通气。 (三)应急处置评估结论 经评估,此次事故中消防、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等部门 6 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现场救援处置措施得当,应急 处置工作响应及时、程序合法、组织有力、善后到位,未发 生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符合应急处置措施程序及要求。 (四)善后处置情况 此次事故导致部分天然气管道损坏,泄漏燃气 4 方。事 故发生后,10 时 45 分在施工单位配合,燃气公司的抢修下 受损天然气管道抢修完成,11 时 8 分恢复正常通气。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经梅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对抢修施工、损坏物 件和泄漏的燃气等综合定损,认定事故发生造成的直接经济 损失共 18168.25 元。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事故调查组认为造成该起事故 发生的直接原因是: 深圳市安达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施工班组在老机场 路与华苑路交叉口对 BM19-BW6 段污水管道基坑进行开挖时, 施工班组按照物探形成的无天然气预留管道的成果图进行 开挖,在人工探管作业找出第一条燃气管道后,由人工转入 机械开挖作业,挖掘机将天然气预留管道挖破,是导致事故 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事故调查组分析认为造成该起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是: 1.深圳市安达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市政工程管线 7 保护专项施工方案》7.4“管线保护措施”1、2 1 和 7.4.4“2 燃气管道保护措施”① 2 、燃气管道保护安全保护措施的规定 进行施工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梅州市城市供排水中心一是未向施工单位提供事故发 生段的地下燃气管道平面布置图竣工图,竣工图明确标识了 天然气预留管道的布置状况,法定义务未落实;二是组织 2024 年 12 月 11 日的召开的“沿图地下管线单位现场协调会 会议签到表”也无法确认梅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的 参会人员对事故路段的地下管线是否存在预留管线进行确 认交底的情况,是导致测绘形成梅州城区排水设施清淤疏通 及改造提升项目(二期)《工程测量及地下管线探测成果分 幅图》最终只显示三角镇老机场与华苑路交叉路口的开挖基 坑处只有一条 DN100 燃气主管,被挖破天然气预留管道并无 显示的明显遗漏未得到及时纠正,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是事 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五、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1.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是梅州市城市供排水中心、梅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 心的举办单位,该局领导班子对全市建筑工程领域的安全生 产工作有研究、有部署,下发了《梅州市防范第三方施工破 坏燃气管道工作机制》《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三方施工破坏燃 气管道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等相关文件规范、指导全 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并由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保障站进 行日常的监管,同时也形成了检查、执法打击违法行为的台 1 7.4、“管线保护措施”1、2 和 7.4、1、施工前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及安全交底,由项 目现场施工副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由其牵头实施,并将该段的管线保护在施工计划中重点列出,以免在安排 计划时疏漏。2、施工时,施工副经理、安全员、施工员、测量员必须全部到场,对该段施工进行全过程监 控 2 2 燃气管道保护安全保护措施①项目部开工前,邀请燃气公司工作人员来项目部,对所有参加管道保护 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特别强调管道的安全注意事项 8 账,暂未发现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2.梅州市城市供排水中心。梅州市城市供排水中心是此 次事故中的建设单位,一是未向施工单位提供事故发生段的 地下燃气管道平面布置图竣工图,竣工图明确标识了天然气 预留管道的布置状况,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3 法定义务未落实;二是 2024 年 12 月 11 日组织召开的“沿途地下管线单位现场协调会会议签到表” 也无法确认梅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对事故路段地 下管线是否存在预留管线的确认情况,导致测绘形成梅州城 区排水设施清淤疏通及改造提升项目(二期)《工程测量及 地下管线探测成果分幅图》最终只显示三角镇老机场与华苑 路交叉路口的开挖基坑处只有一条 DN100 燃气主管,被挖破 天然气预留管道并无显示的明显遗漏未得到及时纠正,履行 主体责任不到位。 3.梅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梅州市政府投资 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是此次事故中工程发包单位,履行了《梅 州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协议书》中第 四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工作内容及职责的规定 内容及职责,暂未发现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4.深圳市安达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安达业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是此次事故中施工单位,一是公司未按《市政 工程管线保护专项施工方案》第 7.4、“管线保护措施”1、 2 和 7.4.4“燃气管道保护措施”2、燃气管道保护安全保护 措施①的规定进行施工;二是从业人员刘*金、罗*生新工人 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 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 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 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9 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造假,刘*金在 2024 年 12 月入场、 罗*生 2025 年 4 月入场,但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 显示 2 人均在 2025 年 3 月 1 日入场培训,未经入场培训上岗 作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 5.梅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梅州市城市建设 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是此次事故中的监理单位,履行审查深圳 市安达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市政工程管线保护专项施工 方案》和管理人员架构工作不严格,《市政工程管线保护专 项施工方案》中 7.4、“管线保护措施”2 中的“施工副经理” 在管线保护措施是第一责任人,是施工活动中重要角色,但 在管理人员架构上不存在此职务,也无相应的人员任职,履 职不到位。 6. 梅江区三角镇人民政府。梅江区三角镇人民政府党政 领导班子制定了《梅江区三角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巩 固提升及建立长效机制阶段)工作方案》并成立燃气安全工 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推动燃气安全具体工作。 检查辖区内的涉燃气使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打击了各 类涉燃气违法行为,开展燃气安全宣教活动 20 多场次,9 月 21 日,天然气管道被挖破事故发生后,迅速向区报告了事故 信息并派出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暂未发现履职不到位的 情况。 六、事故相关单位、人员履职情况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交线索给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1. 深圳市安达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是未严格按该公 司编制的《市政工程管线保护专项施工方案》7.4“管线保护 10 措施”1、2 和 7.4.4“燃气管道保护措施”2、燃气管道保护 安全保护措施①的规定进行施工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4 ,二是在从业人员刘*金、罗* 生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造假,未经入场培训上岗 作业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 款规定 5 ,建议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三)其他处理建议 1.梅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梅州市城市建设 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审查深圳市安达业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的《市政工程管线保护专项施工方案》和管理人员架构工 作不严格,《市政工程管线保护专项施工方案》中 7.4、“管 线保护措施”2 中的“施工副经理”在管线保护措施是第一 责任人,是施工活动中重要角色,但在管理人员架构中不存 在此职务,也无相应的人员任职,建议由梅州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2.梅州市城市供排水中心。梅州市城市供排水中心是此 次事故中的建设单位,未向施工单位提供事故发生段的地下 燃气管道平面布置图竣工图,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建议由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七、事故的主要教训 (一)参建各方责任不落实,安全工作缺失缺位 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 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5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第一款: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1 施工单位不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活动,施工作业前无安 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规范,现场管理人员 不到位;监理单位审查不严格,重点工作要求与实际岗位、 人员设置不符,导致安全保护措施未有效落实;建设单位工 作不细致,和相关部门联动、互动不足造成基础图纸存在遗 漏,层层因素的叠加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调机制不完善,监督职责未 有效落实 本次事故的施工单位班组是从 7 时 30 分开工作业至 8 时 05 分发生事故,而监理、燃气公司等相关部门均强调安 全监督管理工作时间是 8 时 30 分后,参建各方协调机制不 畅,导致事故发生过程监督管理工作处于真空、空白状态, 监督职责未有效落实。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明确建设项目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完 善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建设项目尤其是市政领域,参建各方应建立职责明晰、 协调一致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于建设单位应明确与代建 单位的关系,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牵头实施项目全过程 监管,履行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对于监理单位, 要严格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和实施情况监理,要加强对驻地监 理的管理考核,逐级落实监理责任。对于施工单位,要重点 完善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做到四个要:一要落实企业负责人 带班检查制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二要严格方案 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 程师审查后组织施工;三要严把方案交底关,项目管理技术 12 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四要强化现场监督管控施工 单位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管控第一责任人,施工期间必须在施 工现场履职。 (二)举一反三,迅速组织对全区各类在建工程开展安 全大检查,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梅州市城市供排水中心、深圳 市安达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迅速开展一次各类 建设项目专项安全检查,以辨识大风险、消除大隐患为重点, 并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专项工作,以防范和遏 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对安全事故隐患“零容 忍”,对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的行为“零容忍”,不断加强 监管执法力度,确保梅州城区排水设施清淤疏通及改造提升 项目(二期)建设工程和各类工程施工安全建设、安全完工, 建成人民的安全工程,幸福工程。 (三)引以为戒,切实抓好建筑工程领域监管工作 各级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 引以为戒。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各级地方政府要增强 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积极主动履行监管职责。要加强监管 执法力度,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中燃公司要完 善修正燃气管线竣工图,全面核查全区燃气管道竣工图纸, 确保图纸与实际管线位置、走向完全一致,重点防范施工图 纸变更后未及时更新并交底的情况,为精准施工交底、日常 维护和应急响应提供可靠依据。同时,要强化事前事中监管, 严格施工报备和交底程序,对重点工程实行全程旁站监护, 杜绝违规作业苗头。确保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安全 13 稳定,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