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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荷塘江门市鑫晶五金有限公司“12·7”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蓬江区·事故调查报告(搜索直采)(蓬江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广东省江门市 发布:2026-04-08 等级:一般 类型:机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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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荷塘江门市鑫晶五金有限公司“12·7”一
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12 月 7 日,在蓬江区荷塘中兴四路 119 号之一 1
幢首层 A 区,江门市鑫晶五金有限公司在清理压铸机时,发生
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85 万元。
事故发生后,蓬江区人民政府、荷塘镇人民政府、区应急
管理局、荷塘派出所等单位有关领导及救援人员迅速赶赴现场,
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为进一步查清事故原因和
认定事故性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 493 号)相关规定,经蓬江区人民政府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批复同意,成立了由区政府办公室、荷塘镇人民政府、
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荷塘派出所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
组,并邀请区检察院参与调查监督,同时聘请安全技术专家协
助技术查验分析。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
实效”的原则。通过问询有关人员、调阅视频影像、查验书证
资料、进行现场勘查等方式取证调查程序,全面查清了事故经
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
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总结
了事故教训并提出了防范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蓬江荷塘江门市鑫晶五金有限公司“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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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且安全意识
淡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而造成的一般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 事故的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概况
1.江门市鑫晶五金有限公司
江门市鑫晶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晶公司”),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是 91440703MA56JE070P,地址是江门市蓬江区
荷塘镇中兴四路 119 号之一 1 幢首层 A 区(信息申报制),所
属行业是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
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照明器具
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灯具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黑色金属铸
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塑料制品制
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卫生洁具
制造;卫生洁具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
日用杂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相关人员信息
黄某明,男。江门市鑫晶五金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
负责公司工作,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曹某,男。江门市鑫晶五金有限公司员工,在该事故中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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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鑫晶公司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并实施了安全生产责任制
管理,制定了相关系列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了各种机械设备使
用有安全操作规程,但具体实施上欠缺执行力。
2.安全防护措施
鑫晶公司在作业场所的涉事设备安全门联锁保护装置失效,
且未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专人专职管理。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 12月 7 日下午 9 时许,鑫晶公司厂房内负责压铸产
品的工人曹某发现 3 号压铸机磨具上有垃圾,便要求另一名员
工曹某明协助,由曹某明用手电照明,曹某在有开关的一侧清
理压铸机中的垃圾。清理过程中,曹某右手不慎触动了压铸机
开关,导致模具合模夹住其头部,曹某明尝试把曹某拉出未果,
立即呼叫 2号压铸机的师傅何某明过来帮忙打开压铸机的开关。
何某明因紧张未能第一时间成功操作,曹某明随即跑去呼叫 1
号压铸机师傅支援。当曹某明返回事故点时,何某明已将压铸
机打开,曹某倒在地上,头部、嘴巴、耳朵均出血。曹某明呼
叫曹某无反应后,立即通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黄某明并拨打 120
呼叫救护车。随后,120救护车及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对曹某进
行现场抢救后送医,最终曹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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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120”急救中心接报后,医院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对
伤者进行了抢救。
2.蓬江区人民政府、荷塘镇人民政府、区应急管理局、荷
塘派出所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围绕保护现场、防
止次生伤害事故或扩大损失、社会维稳等事项展开了相关工作。
3.成立了以属地为主的善后工作小组开展相关的善后处置
工作。鑫晶公司配合政府部门做了相应善后工作,及时与死者
家属协商并完成了赔偿。
4.区政府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开展全面调查。
(五)事故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约 85 万元。
二、 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江门市蓬江区应急管理局于 2025 年 12 月 7 日 22 时 23 分
接到相关情况报告,局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立即赶往现场核查
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事故信息,该局从
接报到信息上报、应急响应的全过程符合规定,无迟报、谎报、
瞒报情况。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评估
接到事故报告后,蓬江区人民政府、荷塘镇人民政府、区
应急管理局、荷塘派出所等单位有关领导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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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并组织相关的善后处置工作。经调查组核实,“12·7”事
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中,事发单位组织抢救及时,政府相关职能
部门应急处置规范有效,未引发社会舆论热点、次生灾害或导
致损失扩大。
三、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作业人员曹某违反操作规程且安全意识淡薄,在设备[(压
铸机)安全辅助设施不全,如安全门开关失效,不能与电气控
制器(开关板,设置在安全门右侧机身上)]形成联锁(双重保
护)的情况,且设备仍在通电的情况下,擅自探身进入压铸腔
清理腔室内的杂物;在清理腔室过程中,由于作业人员曹某自身
肌体出现重心偏移,出于惯性,只能借助安全门右侧机板作为
支撑来保持身体失衡,而右侧机板上设置有压铸机电气控制器
(开关板),导致其右手在借力支撑过程中不慎触动压铸机压
模驱动开关,致使压铸机运行合模并夹住头部,最终造成事故
发生。
(二)间接原因分析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江门市鑫
晶五金有限公司的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重缺失,安全风险辨识
管控不到位,未严格监督压铸机操作人员落实操作规程和现场
安全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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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经调查组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调查,结合现场监控视频,
可排除人为和自然灾害等其他因素导致事故的发生。
四、 有关单位和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有关单位存在的问题
江门市鑫晶五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重缺失,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未严
格监督压铸机操作人员落实操作规程,未在涉事压铸机设置有
效的安全联锁保护装置等安全设施。
(二)事故有关人员存在的问题
江门市鑫晶五金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黄某明,未有效履行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没有督促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压铸
机缺少安全联锁装置、员工违规操作等事故隐患。
五、属地监管履职情况
荷塘镇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不到位,对辖
区压铸企业日常监督检查不深入、不细致,对企业存在的违章
操作、安全防护失效、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并
督促整改。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经调查认定,为吸取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事故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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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
议对蓬江荷塘江门市鑫晶五金有限公司“12·7”一般机械伤害
事故的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曹某,男,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江门市鑫晶五金有
限公司的员工。曹某违反操作规程,在设备仍在通电的情况,
擅自在靠近压铸机开关的一侧清理压铸机中的垃圾,在清理过
程中其右手不慎触动压铸机开关,导致压铸机运转并夹住其头
部,造成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责任。鉴于曹某在事故中死亡,
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2.江门市鑫晶五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
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重缺失,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
未严格监督压铸机操作人员落实操作规程和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对事故负有责任,是事故责任单位。建议由蓬江区应急管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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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给
予行政处罚
3.黄某明,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没有督促落实
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
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
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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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该事故安全隐患,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
由蓬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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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二)其他处理建议
建议责成荷塘镇人民政府向蓬江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深入剖析原因,总结教训,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加
强辖区压铸机的监管力度,完善巡查发现机制,全面排查,堵
塞监管漏洞。
七、事故主要教训
一是企业对压铸机作业的风险和安全隐患认识不足,特别
是对安全联锁装置失效带来的风险重视不够。二是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重缺失,安全风险辨
识管控不到位,未严格监督压铸机操作人员落实操作规程和现
场安全管理要求。三是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没有督促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检查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该事故安全隐患。
八、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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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针对
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如下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坚持问题导向,立即启动全面整改工作。江门市鑫
晶五金有限公司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
问题,立即进行全面整顿,完善压铸机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增配安全门联锁、双手启动装置等本质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并
消除作业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对员工的操作安全培
训,增强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对涉及的危险作业类型开展风
险识别,采取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提升基层安全监管效能。荷塘
镇人民政府要聚焦工矿商贸企业、园区物业等重点领域,开展
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对辖区工业园区同类压铸机进行安全隐
患排查,确保安全保护装置有效、安全警示标示齐全、操作规
范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罚;
同时,搭建政企沟通平台,提供安全技术指导服务,通过案例
警示、专题培训等方式强化宣传教育,推动企业从 “被动整改”
向 主动防范”转变,切实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强化行业监管,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蓬江区应
急管理局、区经济促进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针对本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立即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压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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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铸机等危险设备的安全联锁装置、防护设施配备情况,以及
企业操作规程执行、员工安全培训等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要
建立台账、闭环管理,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整
顿、上限处罚等措施,坚决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四)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完善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区
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导考核作用,将本次事故暴露
出的监管盲区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和巡查重点内容。要组织
对荷塘镇及其他镇(街)的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开
展专项督导,推动各镇(街)完善工业园区、小微企业的日常
监管机制。同时,建立典型事故案例定期通报制度,组织全区
同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警示教育和集中约谈,以案说法、以
案促改,切实提升全行业本质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