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zone⚠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数据库 ← 返回报告列表

蓬江环市院士路西侧陈朗坑地块在建项目“1·26”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蓬江区·事故调查报告(搜索直采)(蓬江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广东省江门市 发布:2026-08-04 等级:一般 类型:其他
— 下载原件
正在加载预览…

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蓬江环市院士路西侧陈朗坑地块在建项目
“1·26”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蓬江区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 年 6 月

目录
一、事故的基本情况 .................................................................................................................................1
(一)工程项目概况 ........................................................................................................................ 1
(二)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 2
(三)相关人员信息 ........................................................................................................................ 3
(四)涉事设备信息 ........................................................................................................................ 3
(五)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 3
(六)事故现场情况 ........................................................................................................................ 5
(七)事故发生经过 ........................................................................................................................ 5
(八)事故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6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 6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 6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评估 ........................................................................................................ 7
三、事故原因分析 .....................................................................................................................................7
(一)直接原因分析 ........................................................................................................................ 7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 8
四、政府部门监督管理情况 .................................................................................................................... 9
(一)工程报建情况 ........................................................................................................................ 9
(二)工程监督情况 ........................................................................................................................ 9
五、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 10
(一)事故有关单位的责任认定 .................................................................................................. 10
(二)事故有关单位的处理意见 ................................................................................................... 11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 12
(一)严格落实参建企业安全责任 .............................................................................................. 13
(二)强化建筑施工人员安全教育 ............................................................................................... 13
(三)抓实抓细建筑施工安全监管 ............................................................................................... 13

—1—
蓬江环市院士路西侧陈朗坑地块在建项目
“1·26”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6 年 1 月26 日 9 时50 分许,位于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
道的院士路西侧陈朗坑地块在建项目发生一起意外伤害事故,
造成 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13.5 万元。
为进一步查清事故原因和认定事故性质,根据国务院《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规定,
经蓬江区人民政府 2026 年 1 月 28日批复同意,成立由区住建
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环市街道、派出所
等部门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区检察院参与事故的
调查监督,另聘请安全技术专家协助相关技术查验分析。1 月
28 日,市安委办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
实效”的原则,迅速开展各项调查工作。通过人员问询、书证
查验、现场勘查等取证调查程序,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
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分
析总结了事故主要教训和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蓬江环市院士路西侧陈朗坑地块在建项目
“1·26”一般其他伤害事故是一起工人在攀爬高度1.8 米操作
平台过程不慎踩空摔倒导致受伤的一般生产安全非责任事故。
一、事故的基本情况
(一)工程项目概况

—2—
院士路西侧陈朗坑地块在建项目位于江门市蓬江区院士路
西侧。合同工期为 2025 年 3 月 1 日至 2026 年12 月 31日,总
占地面积为 13125 平方米,建筑面积 47630.12平方米,合同总
价 26462.84 万元
(二)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建设单位:江门市宏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裕置
业公司)。统一信用代码证:91440703MA53DLJH7T;注册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天沙河大道 68 号 1-3 幢 01 号;经营范围:房地
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房地产租赁经营、室内装
饰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等;项目负责人张某伟。
2.施工单位(总包):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富利建设公司)。统一信用代码证:91440101190527857P;注
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号 1601 室;建筑业企业资
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地
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项目
负责人潘某松。
3.监理单位: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
监理公司)。统一信用代码证:91440000707652977E;注册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101号 A 座 7 层;建筑监理企业资质: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总监理工程师左某成。
4.幕墙施工单位(专业分包):江西瑞原装饰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瑞原装饰公司)。统一信用代码证:91360100662008773
L;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金沙三路9

—3—
58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幕墙专业工程承包壹级资质;项目负
责人付某鹏。
(三)相关人员信息
李某,性别:男,是江西瑞原装饰有限公司的幕墙工人。
李某与瑞原装饰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026 年 1 月26 日,李某
在位于江门市蓬江区院士路西侧的院士路西侧陈朗坑地块在建
项目进行幕墙放线工作意外摔倒受伤,2026 年 3 月 5 日伤者李
某经治疗后已出院。
(四)涉事设备信息
1.涉事操作平台为组合式门式脚手架:
产品名称型号
门式脚手架
1800×950×1700
最大平台高度 1800mm
(五)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建设单位履职情况:
2024 年宏裕置业公司与重工监理公司签订了《江门保利琅
悦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重工监理公司对院士路西侧
陈朗坑地块在建项目实施监理;2025 年 3 月 10日宏裕置业公司
与富利建设公司签订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江门
保利琅悦7#楼、8#楼、9#楼、地下室 F 区)》,委托富利建设
公司进行项目建设施工;宏裕置业公司在院士路西侧陈朗坑地
块在建项目成立了管理领导小组,项目负责人张某伟。项目自
2025 年 5 月份开工至事发前,宏裕置业公司开展了 8 次检查,
检查发现的问题均已整改闭合。
2.监理单位履职情况:

—4—
重工监理公司根据《江门保利琅悦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由左某成为项目总监成立了院士路西侧陈朗坑地块在建项目管
理机构。2025 年 11 月 22 日重工监理公司专监聂某会同富利建
设公司专职安全员唐某对涉事操作平台进行了进场验收;2026
年 1 月 26 日 8 时 50 分许重工监理公司专监聂某与富利建设公
司专职安全员唐某、瑞原装饰公司管理人员刘某敏对涉事操作
平台进行了安全检查。项目自 2025 年5 月份开工以来,重工监
理公司开展了公司检查 3 次、项目部检查 59 次,发出整改通知
书 59 份,目前均已完成整改。
3.施工单位履职情况:
富利建设公司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江门
保利琅悦7#楼、8#楼、9#楼、地下室 F 区)》由潘某松为项目
经理成立了院士路西侧陈朗坑地块项目管理机构,并配备了 2
名专职安全员(唐某、郭杭剑)。2025 年11 月 20 日富利建设
公司专职安全员唐某与瑞原装饰公司项目经理付某鹏、专职安
全员徐某松对幕墙工人李某、王某平、张某文等开展进场三级
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2025 年 11月 22 日富利建设公司专
职安全员唐某与重工监理公司专监聂某对涉事操作平台进行了
进场验收;2026 年 1 月 26 日上午 8 时 50 分许富利建设公司专
职安全员唐某会同重工监理公司专监聂某、瑞原装饰公司管理
人员刘某敏对涉事操作平台进行巡查检查;项目自 2025 年5 月
开工至事发前,富利建设公司开展了公司检查 9 次、项目部检
查 35 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均已整改闭合。
4.专业分包单位履职情况:

—5—
2025 年 9 月瑞原装饰公司与富利建设公司签订了幕墙专业
分包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瑞原装饰公司由付
某鹏为项目经理成立了院士路西侧陈朗坑地块在建项目管理机
构,并配备了 1 名专职安全员(徐某松)。2025 年11 月 20 日
瑞原装饰公司与幕墙工人李某签订了劳动合同,2025 年 11 月
20 日瑞原装饰公司项目经理付某鹏、专职安全员徐某松与富利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员唐某对李某进行了安全教育。2026 年
1月26日8时50分许瑞原装饰公司管理人员刘某敏会同富利建
设公司安全员唐某、重工监理公司专监聂某对涉事操作平台再
次进行了检查。
(六)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在位于江门市蓬江区院士路西侧的院士路西侧陈
朗坑地块在建项目 9#楼首层东侧。
(七)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1月26日早上7时许幕墙工人李某抵达院士路西侧
陈朗坑地块在建项目现场。
8 时 10 分许,富利建设公司项目专职安全员唐某,组织李
某、张某文等当日进场作业人员开展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并对
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身体及精神状态进行逐一
检查确认,均符合作业要求。
8 时 50 分许,重工监理公司专业监理工程师聂某会同富利
建设公司专职安全员唐某、瑞原装饰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刘某敏
对涉事移动式操作平台开展巡查检查,并确认操作平台和人员

—6—
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9 时许李某、张某文到达项目9#楼首层施工作业区域。
9 时 50分许,李某与张某文在 9#楼首层开始测放石材安装
定位垂线,作业时张某文站在操作平台下方地面,李某攀爬高
度 1.8 米的操作平台(攀爬至约 1.5 米高度时)不慎踩空失足
坠落至地面,坠落时头部先着地。张某文见状立即上前搀扶,
并摘下李某安全带安全帽查看,当时李某意识清醒,张某文同
步向瑞原装饰公司管理人员刘某敏汇报。刘某敏收到有关汇报
后立即赶往事发现场,同时通知专职安全员唐某。
9 时 52分许刘某敏、安全员唐某、专监聂某到达事发现场,
同时唐某向富利建设公司项目经理潘某松报告有关情况。
9 时 55 分许项目经理潘某松、总监左某成、宏裕置业公司
代表张某伟沟通决定为了稳妥起见要求拨打 120 电话送去医院
拍片观察,随后刘某敏紧急拨打 120 急救电话。
10 时 7 分许120 救护车到达了工地事故现场,刘某敏与张
帅奇把伤者李某抬上救护车,并一起随车去医院。10 时30 分许
伤者李某到达江门市人民医院救治。
(八)事故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 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 13.5 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7—
1.事故发生后,院士路西侧陈朗坑地块在建项目建设、施
工、监理单位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对现场进行警戒,疏散其
他工人,组织人员开展救援工作,安排专人跟进伤者医治,安
抚家属情绪,积极跟进协商事宜。2026 年 3 月 5 日伤者李某经
治疗后已出院。
经查,涉事项目施工单位瑞原装饰公司,未在事故发生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存
在事故迟报行为。
2.接报后,市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环
市街道、派出所等单位有关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立即赶往现场
核查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事故信息,应
急响应的全过程符合规定,无迟报、谎报、瞒报情况。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评估
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环市街道、
派出所等单位有关领导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并组织相关的
善后处置工作。经调查组了解核实,蓬江环市院士路西侧陈朗
坑地块在建项目“1·26”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从事故发生时,
事发单位组织抢救时效性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急处置的过程
规范有效,没有引发社会舆论热时及扩大人员伤害、扩大事故
损失的情形。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经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涉事相关人员问询谈话、全面调

—8—
查取证及分析论证,认定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幕墙作业人
员李某在攀爬操作平台过程中(攀爬高度约 1.5 米),脚部不
慎踩空,导致重心失稳坠落至地面受伤。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事故调查组通过问询核实、资料查阅、现场勘查等方式,
对事故其他可能的致险因素逐一开展排查论证,排除情况如下:
1.作业人员身体异常因素排除。经对项目专职安全员唐某、
涉事工友张某文问询核实,事发当日上午上岗前,李某身体状
态无异常,排除因人员身体突发状况引发事故的可能。
2.作业人员违规作业因素排除。经对项目专职安全员唐某、
涉事工友张某文问询核实,事发时李某已按安全管理规定规范
佩戴安全帽及安全带,排除其违规作业引发事故的可能。
3.操作平台质量缺陷因素排除。经查证,涉事操作平台制
造单位为献县亚丰脚手架厂公司,产品型号为门式脚手架 1800
×950×1700,现场搭置高度为 1.8米;该设备产品出厂合格证、
安全操作规程、进场审查验收资料齐全有效。经现场勘查,涉
事操作平台架体完好无损、未出现倾覆倒塌情况,排除因操作
平台质量缺陷引发事故的可能。
4.天气环境不利因素排除。事发当日天气晴朗,排除因环
境因素引发事故的可能。
5.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因素排除。经查证,涉事操作平台
已于 2025 年 11 月22 日完成进场报审,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2026 年 1 月 26 日 8 时 10 分许,富利建设公司专职安全员唐某
已对李某、张某文等作业人员开展班前安全晨会交底,核查了

—9—
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并确认作业人员身体状态良
好;当天 8 时50 分许,重工监理公司专业监理工程师聂某会同
富利建设公司专职安全员唐某、瑞原装饰公司管理人员刘某敏,
对涉事操作平台开展安全检查,确认操作平台本体及安全防护
措施到位。综上,排除因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引发事故的
可能。
四、政府部门监督管理情况
(一)工程报建情况
2025 年 5 月 9 日院士路西侧陈朗坑地块在建项目经审批,
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编号为440703202505
090201。同日,江门市蓬江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以下
简称区质安站)完成该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并安
排第三监督组负责该工程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
(二)工程监督情况
区住建局于 2025 年 11 月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
于推广使用〈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防止高处坠落措施指引〉〈广
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操作指引〉的通知》
转发至辖区内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督促各项目严格落实
文件要求,细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切实强化高处作业、
施工临时用电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2025 年 12月,区住建局
严格落实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制定印发《2025 年蓬
江区房屋市政工程今冬明春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检查表》,督促
辖区内各在建项目聚焦危大工程、起重机械、高处作业、有限
空间作业等重点领域,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与排查

—10—
整治工作;同步组织对辖区在建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全覆盖监督
检查。
第三监督组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对该项目开展安全监督交
底。2025 年 5 月 9 日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起至 2026 年 1 月 26
日期间,第三监督组累计对该项目开展安全监督检查 12 次;针
对企业及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履职不到位问题,累计发出动态扣
分通知书 6 份;针对现场安全隐患问题,累计发出安全隐患整
改通知书 8 份(其中涉及移动式操作平台隐患整改内容 1 份),
所有隐患均已按期整改闭环。
五、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一)事故有关单位的责任认定
1.宏裕置业公司
宏裕置业公司依法依规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
位,签订合同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
配备项目负责人,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规定编制工程概
算,列支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监督施工单位规范使用;定期
组织开展项目安全检查,督促参建单位落实隐患整改。综上,
宏裕置业公司已按规定履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富利建设公司
富利建设公司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
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依法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幕墙专
业分包工作严格依规实施,规范签订分包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
书;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均组织开展入场三级安

—11—
全教育培训、考核及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规定完成操作平台
进场审批、作业前验收及作业过程巡查;项目已制定完善的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安全文明
施工措施费已按规定提取、规范使用。综上,富利建设集团已
按规定履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重工监理公司
重工监理公司制定了项目监理部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监理
人员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制定了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并
严格按照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旁站和检查;建立了监理例
会、监理周报制度;已按规定对操作平台进行了进场审批、作
业前验收和作业过程巡查;综上,重工监理公司已按规定履行
了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4.瑞原装饰公司
瑞原装饰公司与富利建设公司签订了幕墙专业分包施工合
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瑞原装饰
公司与幕墙工人李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已对工人进行了安全教
育,已对作业人员进行了班前安全教育,并已对操作平台作业
现场进行巡查检查。但未在事故发生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
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存在事故迟报行为。
(二)事故有关单位及个人的处理意见
为吸取事故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
议对蓬江环市院士路西侧陈朗坑地块在建项目“1·26”一般其

—12—
他伤害事故的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建议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本次事故涉事单位宏裕
置业公司、富利建设公司、重工监理公司、瑞原装饰公司开展
约谈提醒,责令上述企业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
纠工作,深刻总结、切实吸取本次事故教训,进一步健全安全
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管控措施,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
作,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2.事故发生后,涉事项目施工单位瑞原装饰公司主要负责
人未严格按照事故报告相关规定,在事故发生后 1 小时内向事
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该行为属于迟报
事故。建议由蓬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一百一十条
1
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2
的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
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堵塞安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
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上一
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
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处上一
年年收入 40% 至 80% 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13—
管理漏洞,提出以下建议:
(一)严格落实参建企业安全责任
全区建筑工程参建各方要以本次意外事故为警示,深入宣
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开展全员专题警示
教育。严格落实企业、项目、班组、岗位四级安全责任制,明
确职责、压实到人,重点规范操作平台、高处作业及 2 米以下
低处作业管理,明确作业流程和监护要求,作业位置设置符合
标准的栏杆、挡脚板、兜底网的防护措施,督促作业人员规范
穿戴防滑鞋、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做好作业过程监护,
定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实行闭环管理,从源头防范坠落事故。
(二)强化建筑施工人员安全教育
全区在建工地以本次意外事故为切入点,开展全员全覆盖安
全培训和警示教育,突出针对性与实操性,重点培训操作平台使
用、高处作业、2米以下低处作业、防护用品佩戴使用、应急处
置等相关知识,杜绝形式化培训。加强幕墙施工、高处作业、2
米以下低处作业人员专项培训和实操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引导从业人员摒弃侥幸心理,提
升自我防护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抓实抓细建筑施工安全监管
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属
地镇街,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部署,以本次意外
事故为契机,深入开展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
压实监管责任、守住安全生产底线;聚焦深基坑、高支模、起
重机械等危大工程及本次意外事故暴露出的2米以下低处作业、

—14—
移动操作平台搭设使用、幕墙施工等易忽视风险环节,加强对
专项方案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平台验收检查、作业防护措施
等内容检查;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多层次检
查体系,强化现场巡查,督促安全责任传导到位,同时健全长
效监管机制,加强参建企业常态化指导监管,督促企业提升安
全管理水平,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