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环市院士路西侧陈朗坑地块在建项目“1·26”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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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环市院士路西侧陈朗坑地块在建项目 “1·26”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蓬江区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 年 6 月 目录 一、事故的基本情况 .................................................................................................................................1 (一)工程项目概况 ........................................................................................................................ 1 (二)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 2 (三)相关人员信息 ........................................................................................................................ 3 (四)涉事设备信息 ........................................................................................................................ 3 (五)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 3 (六)事故现场情况 ........................................................................................................................ 5 (七)事故发生经过 ........................................................................................................................ 5 (八)事故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6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 6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 6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评估 ........................................................................................................ 7 三、事故原因分析 .....................................................................................................................................7 (一)直接原因分析 ........................................................................................................................ 7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 8 四、政府部门监督管理情况 .................................................................................................................... 9 (一)工程报建情况 ........................................................................................................................ 9 (二)工程监督情况 ........................................................................................................................ 9 五、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 10 (一)事故有关单位的责任认定 .................................................................................................. 10 (二)事故有关单位的处理意见 ................................................................................................... 11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 12 (一)严格落实参建企业安全责任 .............................................................................................. 13 (二)强化建筑施工人员安全教育 ............................................................................................... 13 (三)抓实抓细建筑施工安全监管 ............................................................................................... 13 —1— 蓬江环市院士路西侧陈朗坑地块在建项目 “1·26”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6 年 1 月26 日 9 时50 分许,位于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 道的院士路西侧陈朗坑地块在建项目发生一起意外伤害事故, 造成 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13.5 万元。 为进一步查清事故原因和认定事故性质,根据国务院《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规定, 经蓬江区人民政府 2026 年 1 月 28日批复同意,成立由区住建 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环市街道、派出所 等部门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区检察院参与事故的 调查监督,另聘请安全技术专家协助相关技术查验分析。1 月 28 日,市安委办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 实效”的原则,迅速开展各项调查工作。通过人员问询、书证 查验、现场勘查等取证调查程序,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 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分 析总结了事故主要教训和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蓬江环市院士路西侧陈朗坑地块在建项目 “1·26”一般其他伤害事故是一起工人在攀爬高度1.8 米操作 平台过程不慎踩空摔倒导致受伤的一般生产安全非责任事故。 一、事故的基本情况 (一)工程项目概况 —2— 院士路西侧陈朗坑地块在建项目位于江门市蓬江区院士路 西侧。合同工期为 2025 年 3 月 1 日至 2026 年12 月 31日,总 占地面积为 13125 平方米,建筑面积 47630.12平方米,合同总 价 26462.84 万元 (二)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建设单位:江门市宏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裕置 业公司)。统一信用代码证:91440703MA53DLJH7T;注册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天沙河大道 68 号 1-3 幢 01 号;经营范围:房地 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房地产租赁经营、室内装 饰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等;项目负责人张某伟。 2.施工单位(总包):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富利建设公司)。统一信用代码证:91440101190527857P;注 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号 1601 室;建筑业企业资 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地 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项目 负责人潘某松。 3.监理单位: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 监理公司)。统一信用代码证:91440000707652977E;注册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101号 A 座 7 层;建筑监理企业资质: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总监理工程师左某成。 4.幕墙施工单位(专业分包):江西瑞原装饰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瑞原装饰公司)。统一信用代码证:91360100662008773 L;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金沙三路9 —3— 58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幕墙专业工程承包壹级资质;项目负 责人付某鹏。 (三)相关人员信息 李某,性别:男,是江西瑞原装饰有限公司的幕墙工人。 李某与瑞原装饰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026 年 1 月26 日,李某 在位于江门市蓬江区院士路西侧的院士路西侧陈朗坑地块在建 项目进行幕墙放线工作意外摔倒受伤,2026 年 3 月 5 日伤者李 某经治疗后已出院。 (四)涉事设备信息 1.涉事操作平台为组合式门式脚手架: 产品名称型号 门式脚手架 1800×950×1700 最大平台高度 1800mm (五)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建设单位履职情况: 2024 年宏裕置业公司与重工监理公司签订了《江门保利琅 悦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重工监理公司对院士路西侧 陈朗坑地块在建项目实施监理;2025 年 3 月 10日宏裕置业公司 与富利建设公司签订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江门 保利琅悦7#楼、8#楼、9#楼、地下室 F 区)》,委托富利建设 公司进行项目建设施工;宏裕置业公司在院士路西侧陈朗坑地 块在建项目成立了管理领导小组,项目负责人张某伟。项目自 2025 年 5 月份开工至事发前,宏裕置业公司开展了 8 次检查, 检查发现的问题均已整改闭合。 2.监理单位履职情况: —4— 重工监理公司根据《江门保利琅悦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由左某成为项目总监成立了院士路西侧陈朗坑地块在建项目管 理机构。2025 年 11 月 22 日重工监理公司专监聂某会同富利建 设公司专职安全员唐某对涉事操作平台进行了进场验收;2026 年 1 月 26 日 8 时 50 分许重工监理公司专监聂某与富利建设公 司专职安全员唐某、瑞原装饰公司管理人员刘某敏对涉事操作 平台进行了安全检查。项目自 2025 年5 月份开工以来,重工监 理公司开展了公司检查 3 次、项目部检查 59 次,发出整改通知 书 59 份,目前均已完成整改。 3.施工单位履职情况: 富利建设公司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江门 保利琅悦7#楼、8#楼、9#楼、地下室 F 区)》由潘某松为项目 经理成立了院士路西侧陈朗坑地块项目管理机构,并配备了 2 名专职安全员(唐某、郭杭剑)。2025 年11 月 20 日富利建设 公司专职安全员唐某与瑞原装饰公司项目经理付某鹏、专职安 全员徐某松对幕墙工人李某、王某平、张某文等开展进场三级 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2025 年 11月 22 日富利建设公司专 职安全员唐某与重工监理公司专监聂某对涉事操作平台进行了 进场验收;2026 年 1 月 26 日上午 8 时 50 分许富利建设公司专 职安全员唐某会同重工监理公司专监聂某、瑞原装饰公司管理 人员刘某敏对涉事操作平台进行巡查检查;项目自 2025 年5 月 开工至事发前,富利建设公司开展了公司检查 9 次、项目部检 查 35 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均已整改闭合。 4.专业分包单位履职情况: —5— 2025 年 9 月瑞原装饰公司与富利建设公司签订了幕墙专业 分包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瑞原装饰公司由付 某鹏为项目经理成立了院士路西侧陈朗坑地块在建项目管理机 构,并配备了 1 名专职安全员(徐某松)。2025 年11 月 20 日 瑞原装饰公司与幕墙工人李某签订了劳动合同,2025 年 11 月 20 日瑞原装饰公司项目经理付某鹏、专职安全员徐某松与富利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员唐某对李某进行了安全教育。2026 年 1月26日8时50分许瑞原装饰公司管理人员刘某敏会同富利建 设公司安全员唐某、重工监理公司专监聂某对涉事操作平台再 次进行了检查。 (六)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在位于江门市蓬江区院士路西侧的院士路西侧陈 朗坑地块在建项目 9#楼首层东侧。 (七)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1月26日早上7时许幕墙工人李某抵达院士路西侧 陈朗坑地块在建项目现场。 8 时 10 分许,富利建设公司项目专职安全员唐某,组织李 某、张某文等当日进场作业人员开展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并对 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身体及精神状态进行逐一 检查确认,均符合作业要求。 8 时 50 分许,重工监理公司专业监理工程师聂某会同富利 建设公司专职安全员唐某、瑞原装饰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刘某敏 对涉事移动式操作平台开展巡查检查,并确认操作平台和人员 —6— 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9 时许李某、张某文到达项目9#楼首层施工作业区域。 9 时 50分许,李某与张某文在 9#楼首层开始测放石材安装 定位垂线,作业时张某文站在操作平台下方地面,李某攀爬高 度 1.8 米的操作平台(攀爬至约 1.5 米高度时)不慎踩空失足 坠落至地面,坠落时头部先着地。张某文见状立即上前搀扶, 并摘下李某安全带安全帽查看,当时李某意识清醒,张某文同 步向瑞原装饰公司管理人员刘某敏汇报。刘某敏收到有关汇报 后立即赶往事发现场,同时通知专职安全员唐某。 9 时 52分许刘某敏、安全员唐某、专监聂某到达事发现场, 同时唐某向富利建设公司项目经理潘某松报告有关情况。 9 时 55 分许项目经理潘某松、总监左某成、宏裕置业公司 代表张某伟沟通决定为了稳妥起见要求拨打 120 电话送去医院 拍片观察,随后刘某敏紧急拨打 120 急救电话。 10 时 7 分许120 救护车到达了工地事故现场,刘某敏与张 帅奇把伤者李某抬上救护车,并一起随车去医院。10 时30 分许 伤者李某到达江门市人民医院救治。 (八)事故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 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 13.5 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7— 1.事故发生后,院士路西侧陈朗坑地块在建项目建设、施 工、监理单位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对现场进行警戒,疏散其 他工人,组织人员开展救援工作,安排专人跟进伤者医治,安 抚家属情绪,积极跟进协商事宜。2026 年 3 月 5 日伤者李某经 治疗后已出院。 经查,涉事项目施工单位瑞原装饰公司,未在事故发生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存 在事故迟报行为。 2.接报后,市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环 市街道、派出所等单位有关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立即赶往现场 核查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事故信息,应 急响应的全过程符合规定,无迟报、谎报、瞒报情况。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评估 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环市街道、 派出所等单位有关领导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并组织相关的 善后处置工作。经调查组了解核实,蓬江环市院士路西侧陈朗 坑地块在建项目“1·26”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从事故发生时, 事发单位组织抢救时效性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急处置的过程 规范有效,没有引发社会舆论热时及扩大人员伤害、扩大事故 损失的情形。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经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涉事相关人员问询谈话、全面调 —8— 查取证及分析论证,认定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幕墙作业人 员李某在攀爬操作平台过程中(攀爬高度约 1.5 米),脚部不 慎踩空,导致重心失稳坠落至地面受伤。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事故调查组通过问询核实、资料查阅、现场勘查等方式, 对事故其他可能的致险因素逐一开展排查论证,排除情况如下: 1.作业人员身体异常因素排除。经对项目专职安全员唐某、 涉事工友张某文问询核实,事发当日上午上岗前,李某身体状 态无异常,排除因人员身体突发状况引发事故的可能。 2.作业人员违规作业因素排除。经对项目专职安全员唐某、 涉事工友张某文问询核实,事发时李某已按安全管理规定规范 佩戴安全帽及安全带,排除其违规作业引发事故的可能。 3.操作平台质量缺陷因素排除。经查证,涉事操作平台制 造单位为献县亚丰脚手架厂公司,产品型号为门式脚手架 1800 ×950×1700,现场搭置高度为 1.8米;该设备产品出厂合格证、 安全操作规程、进场审查验收资料齐全有效。经现场勘查,涉 事操作平台架体完好无损、未出现倾覆倒塌情况,排除因操作 平台质量缺陷引发事故的可能。 4.天气环境不利因素排除。事发当日天气晴朗,排除因环 境因素引发事故的可能。 5.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因素排除。经查证,涉事操作平台 已于 2025 年 11 月22 日完成进场报审,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2026 年 1 月 26 日 8 时 10 分许,富利建设公司专职安全员唐某 已对李某、张某文等作业人员开展班前安全晨会交底,核查了 —9— 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并确认作业人员身体状态良 好;当天 8 时50 分许,重工监理公司专业监理工程师聂某会同 富利建设公司专职安全员唐某、瑞原装饰公司管理人员刘某敏, 对涉事操作平台开展安全检查,确认操作平台本体及安全防护 措施到位。综上,排除因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引发事故的 可能。 四、政府部门监督管理情况 (一)工程报建情况 2025 年 5 月 9 日院士路西侧陈朗坑地块在建项目经审批, 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编号为440703202505 090201。同日,江门市蓬江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以下 简称区质安站)完成该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并安 排第三监督组负责该工程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 (二)工程监督情况 区住建局于 2025 年 11 月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 于推广使用〈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防止高处坠落措施指引〉〈广 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操作指引〉的通知》 转发至辖区内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督促各项目严格落实 文件要求,细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切实强化高处作业、 施工临时用电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2025 年 12月,区住建局 严格落实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制定印发《2025 年蓬 江区房屋市政工程今冬明春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检查表》,督促 辖区内各在建项目聚焦危大工程、起重机械、高处作业、有限 空间作业等重点领域,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与排查 —10— 整治工作;同步组织对辖区在建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全覆盖监督 检查。 第三监督组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对该项目开展安全监督交 底。2025 年 5 月 9 日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起至 2026 年 1 月 26 日期间,第三监督组累计对该项目开展安全监督检查 12 次;针 对企业及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履职不到位问题,累计发出动态扣 分通知书 6 份;针对现场安全隐患问题,累计发出安全隐患整 改通知书 8 份(其中涉及移动式操作平台隐患整改内容 1 份), 所有隐患均已按期整改闭环。 五、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一)事故有关单位的责任认定 1.宏裕置业公司 宏裕置业公司依法依规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 位,签订合同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 配备项目负责人,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规定编制工程概 算,列支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监督施工单位规范使用;定期 组织开展项目安全检查,督促参建单位落实隐患整改。综上, 宏裕置业公司已按规定履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富利建设公司 富利建设公司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 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依法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幕墙专 业分包工作严格依规实施,规范签订分包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 书;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均组织开展入场三级安 —11— 全教育培训、考核及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规定完成操作平台 进场审批、作业前验收及作业过程巡查;项目已制定完善的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安全文明 施工措施费已按规定提取、规范使用。综上,富利建设集团已 按规定履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重工监理公司 重工监理公司制定了项目监理部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监理 人员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制定了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并 严格按照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旁站和检查;建立了监理例 会、监理周报制度;已按规定对操作平台进行了进场审批、作 业前验收和作业过程巡查;综上,重工监理公司已按规定履行 了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4.瑞原装饰公司 瑞原装饰公司与富利建设公司签订了幕墙专业分包施工合 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瑞原装饰 公司与幕墙工人李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已对工人进行了安全教 育,已对作业人员进行了班前安全教育,并已对操作平台作业 现场进行巡查检查。但未在事故发生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 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存在事故迟报行为。 (二)事故有关单位及个人的处理意见 为吸取事故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 议对蓬江环市院士路西侧陈朗坑地块在建项目“1·26”一般其 —12— 他伤害事故的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建议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本次事故涉事单位宏裕 置业公司、富利建设公司、重工监理公司、瑞原装饰公司开展 约谈提醒,责令上述企业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 纠工作,深刻总结、切实吸取本次事故教训,进一步健全安全 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管控措施,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 作,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2.事故发生后,涉事项目施工单位瑞原装饰公司主要负责 人未严格按照事故报告相关规定,在事故发生后 1 小时内向事 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该行为属于迟报 事故。建议由蓬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一百一十条 1 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2 的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 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堵塞安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 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上一 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 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处上一 年年收入 40% 至 80% 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13— 管理漏洞,提出以下建议: (一)严格落实参建企业安全责任 全区建筑工程参建各方要以本次意外事故为警示,深入宣 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开展全员专题警示 教育。严格落实企业、项目、班组、岗位四级安全责任制,明 确职责、压实到人,重点规范操作平台、高处作业及 2 米以下 低处作业管理,明确作业流程和监护要求,作业位置设置符合 标准的栏杆、挡脚板、兜底网的防护措施,督促作业人员规范 穿戴防滑鞋、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做好作业过程监护, 定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实行闭环管理,从源头防范坠落事故。 (二)强化建筑施工人员安全教育 全区在建工地以本次意外事故为切入点,开展全员全覆盖安 全培训和警示教育,突出针对性与实操性,重点培训操作平台使 用、高处作业、2米以下低处作业、防护用品佩戴使用、应急处 置等相关知识,杜绝形式化培训。加强幕墙施工、高处作业、2 米以下低处作业人员专项培训和实操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引导从业人员摒弃侥幸心理,提 升自我防护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抓实抓细建筑施工安全监管 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属 地镇街,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部署,以本次意外 事故为契机,深入开展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 压实监管责任、守住安全生产底线;聚焦深基坑、高支模、起 重机械等危大工程及本次意外事故暴露出的2米以下低处作业、 —14— 移动操作平台搭设使用、幕墙施工等易忽视风险环节,加强对 专项方案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平台验收检查、作业防护措施 等内容检查;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多层次检 查体系,强化现场巡查,督促安全责任传导到位,同时健全长 效监管机制,加强参建企业常态化指导监管,督促企业提升安 全管理水平,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