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高新区双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10”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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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抚顺高新区双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2·10”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2026 年 2 月 10 日 22 时 12 分许,在抚顺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双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偶氮二异丁腈车间发生一 起爆燃事故,事故造成 2 名包装工人重伤、1 名工人轻伤, 直接经济损失约 279 万元。 事故发生后,抚顺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 律法规,成立了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 市消防救援支队、抚顺高新区管委会组成的抚顺高新区双 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10”一般爆燃事故调查组(以下 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 聘请了有关专家参与调查,市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查阅 资料、对相关人员询问、收集有关物证和书证,查清了事 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应急处置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 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事故 整改及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2·10”事故是一起企业违规操作、安 全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安全管理责任未有效落实造成的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 (一)事故单位概况 双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旗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403MA0QDT8017,类型:有限责 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彬,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 产、危险化学品经营等,成立日期:2016 年 4 月 1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仟万元整,注册地址:辽宁省抚顺市 东洲区兰山工业园区,经营场所: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兰 山乡五味村,登记机关:抚顺市东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辽)WH 安许证[2025]1617, 有效期:2025 年 4 月 2 日至 2028 年4 月 1 日,许可范围: 偶氮二异丁腈、盐酸[中间产品],发证机关:辽宁省应急 管理厅。 (二)有关人员概况 双旗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王某彬,总经理: 关某达,生产副总经理:谷某国,机动工程部部长:杨某, 偶氮二异丁腈车间主任:田某生,机动工程部设备工程师: 王某勇(当班值班领导),另有刘某丽、张某、张某亮 3 人为偶氮二异丁腈车间包装工人(伤者)。上述人员有关 资格证均齐全且在有效期内,有相关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三)生产工艺概况 双旗公司偶氮二异丁腈生产采用丙酮氰醇法。先由丙 酮氰醇与水合肼反应制得丁腈基肼,然后再用氯气氧化脱 氢制得偶氮二异丁腈粗品,之后将偶氮二异丁腈粗品进行 氧化洗涤,洗涤后与甲醇溶解结晶,离心干燥,得到产品 3 偶氮二异丁腈。粗甲醇进行精馏提纯得到精甲醇,回收套 用。 (四)偶氮二异丁腈理化性质 偶氮二异丁腈遇高热、明火或与氧化剂混合,经摩擦、 撞击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燃烧时,放出有毒气体。受 热时性质不稳定,40℃逐渐分解,至103~104℃时激烈分 解,放出氮气及异丁腈自由基,散发出较大热量,能引起 爆炸,因此干燥分离系统设计需要用氮气进行循环冷却。 二、事发经过、应急处置及报告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 年 2 月 10 日 19 时 45 分许,在位于抚顺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的双旗公司偶氮二异丁腈车间乙班人员组织 召开班前会。20 时许,偶氮二异丁腈车间乙班 11 人上岗 工作。22 时 12 分许,偶氮二异丁腈车间乙班按照生产作 业工序正常进行作业,其中包装岗位实际在岗 3 人,分别 为刘某丽、张某、张某亮。22 时 12 分 8 秒,设置在偶氮 二异丁腈车间三层料仓后的翅片管式换热器发生泄漏,泄 漏物迅速扩散(泄漏物主要由偶氮二异丁腈粉尘、异丁腈 自由基粉尘和氮气组成)。22 时 12 分11 秒,偶氮二异丁 腈粉尘发生爆燃并引起火灾,现场正在进行包装作业的 3 人立即撤离,其中 1 人启动紧急停车装置,事故造成 3 人 不同程度烧伤。事发现场有视频监控录像可以回溯。 事发后受火场高温、物料泄漏等因素影响,1 号、2 号 结晶釜过火,过火面积约 1000 平,并于 2 月 10 日 22 时 4 37分、2月11日1时43分及2时40分相继发生3次闪爆。 (二)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双旗公司值班领导及中控室值班人员立 即拨打了 119,并向高新区应急局报告事故情况,高新区 应急局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逐级上报。 获得事故信息后,抚顺市委、市政府及抚顺石化公司 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 场指挥部,并按照程序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省应急厅负 责同志接到报告后赶赴抚顺,省工信厅负责同志电话指导, 省消防救援总队成立全勤指挥部。市委书记与省消防救援 总队总队长现场视频连线会商作战方案,省消防救援总队 派遣分管负责同志协助市委、市政府指挥灭火作战。省消 防救援总队调集沈抚两市及国家危化品应急救援抚顺石化 队出动车辆64 辆、指战员288 名。 在应急处置期间,现场指挥部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现 场风险研判、应急救援技术指导和处置措施进行确认,组 织双旗公司采取关阀、断料、泄压等关键操作,组织消防 队员对火灾进行扑救。在应急化工专家的协助下,采取“安 全避险、堵截控火、梯次强攻”战术措施,扑救战法得当, 9 小时后于 2 月 11 日 7 时 15 分扑灭明火。同时,现场指 挥部组织封闭厂区雨水池所有出水口,将全部消防废水导 流至企业应急事故池,在场外雨排渠采用沙袋、水泥袋拦 截,使用吸污车及临时泵将消防水引入园区污水管网,最 终进入园区事故池。 5 火灾扑灭后,高新区组织双旗公司设置警戒区域,安 排专人 24 小时看守防止人员进入,目前双旗公司已停产, 组织第三方机构对过火建筑及设施完成勘查,安全生产专 家确认现场安全后,事故调查组进入现场勘察。生态环境 方面按照处置方案,完成对厂区内过水地表土的清理和规 范处置,完成雨排渠两侧地表土的清理,并分点位在雨排 渠内投加活性炭进行吸附,后续将持续用清水全面清洗雨 排,待检测合格后再开启雨排口。 (三)事故现场情况 1.装置设计情况 事故发生后,查阅双旗公司有关设计资料,该公司《年 产 7000 吨偶氮二异丁腈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 计专篇》于2020 年 10 月通过了审批,于 2022 年3 月完成 了项目验收,事故装置经过有资质单位正规设计,事发现 场与设计相符。 2.现场勘查情况 双旗公司内分布有 1 个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液氯库)、1 个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储罐区)、 2 个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偶氮二异丁腈车间、成 品仓库)。偶氮二异丁腈车间位于厂区中部,车间为钢筋 混凝土结构、共 3 层、高22 米、占地面积约 900 平方米, 火灾危险性为甲类,耐火等级一级,为二类防雷建筑物。 车间内 5 台结晶釜存储物料为偶氮二异丁腈甲醇溶液,共 约 90 吨;2 台溶解釜存储物料为粗品偶氮二异丁腈甲醇溶 6 液,共约 60 吨;西侧缓存罐区6 个储罐,事故前储存 60% 浓度甲醇约 40 立方米、丙酮氰醇约 0.3 吨;南侧缓存罐区 5 个储罐,存储盐酸共约 320 立方米。详见图 1。 图 1 7 事故具体发生位置为双旗公司偶氮二异丁腈车间三层, 该层主要设备设施有精馏塔、干燥吸收塔、三防脉冲式布 袋除尘器、5 台结晶釜、4 台氧化洗涤釜等。事故发生设备 为三防脉冲式布袋除尘器,事故发生时 3 名包装工正在三 防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北侧进行包装作业。起火部位发生于 偶氮二异丁腈车间三层北侧 1 号、2 号结晶釜,涉及物质 主要为甲醇及偶氮二异丁腈,储量约36 吨。详见图 2。 图 2 8 事故造成偶氮二异丁腈车间厂房现场设备翅片管式换 热器南侧端面焊道全部断开,三防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出口 控制阀下锥型接料口断开,风机端盖断裂并发生位移,三 防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顶盖断裂主体倾斜。起火点相邻三台 结晶釜过火,现场仪表电力电缆烧毁。三层建筑的窗户损 坏,过火建筑混凝土框架表面未见开裂、脱落和钢筋外露。 详见图 3 组图 4 组。 图 3 组 9 图 4 组 10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姓名 年龄 性别 工种 伤害部位 伤害程度 刘某丽 46 女 包装工 双手烧伤 轻伤 [1] 张 某 46 男 包装工 上肢及背部烧伤 重伤 [2] 张某亮 47 男 包装工 上肢及背部烧伤 重伤 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105 天以上 [3] (最终以出院诊断 为准),直接经济损失约279 万元。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双旗公司违规关闭偶氮二异丁腈车间干燥分离系统中 翅片管式换热器冷却水阀门,长期未对换热器积尘定期清 理,循环氮气中粉尘在翅片管式换热器沉积,导致冷却效 果降低或失效,气流通过换热器阻力增加、摩擦加剧,引 发偶氮二异丁腈温度升高激烈分解放出异丁腈自由基及氮 气,干燥分离系统中内部压力迅速增大,导致翅片管式换 热器南侧端面焊缝憋压开裂,大量偶氮二异丁腈粉尘快速 外泄,摩擦产生静电,引发粉尘爆燃和火灾。 (二)间接原因 1.双旗公司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司主要 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未对翅片管式换热器 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未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伤害程度分类,轻伤:指相当于附录 B 表定 损工作日小于 105 日的失能伤害。 [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伤害程度分类,重伤:指相当于附录 B 表定 损工作日等于和超过 105 日的失能伤害。 [3]《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15.2 烧伤中损失工作日超过 105 日。 11 2.双旗公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各级人 员仅凭经验作业,翅片管式换热器冷水未投入使用,对存 在的安全风险重视不足。 3.双旗公司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 重预防机制不到位,未科学研判工艺危害,未识别出物料 聚集、局部超温的风险,未采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4.双旗公司日常安全管理不严,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 没有针对性,编制的操作规程不细不实,无法指导现场及 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抚顺高新区双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10” 一般爆燃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王某勇,双旗公司机动工程部设备工程师(当班值 班领导),未对翅片管式换热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翅 片管式换热器冷水未投入使用,对存在的安全风险重视不 足,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4] ,对事 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六条 [5]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 12 (一)项 [6] ,建议由高新区应急局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2.杨某,双旗公司机动工程部部长,生产设备安全管 理不严格,未对翅片管式换热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翅 片管式换热器冷水未投入使用,对存在的安全风险重视不 足,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对事故 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 项,建议由高新区应急局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3.田某生,双旗公司偶氮二异丁腈车间主任,生产设 备安全管理不严格,未对翅片管式换热器进行经常性维护 保养,翅片管式换热器冷水未投入使用,对存在的安全风 险重视不足,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 (一)项,建议由高新区应急局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4.谷某国,双旗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落实安全风险分 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到位,未科学研判 工艺危害,未识别出物料聚集、局部超温的风险,未采取 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 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 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6]《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 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20%至 30%的罚款; 13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 项,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 十条第(一)项,建议由高新区应急局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5.关某达,双旗公司总经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制不到位,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 防机制不到位,各级人员仅凭经验作业,翅片管式换热器 冷水未投入使用,未组织对翅片管式换热器进行经常性维 护保养,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 [7] ,对事故 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五条第(一)项 [8]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 十九条第(一)项 [9] ,建议由高新区应急局对其给予行政 处罚。 6.王某彬,双旗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未有 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日常安全管理不严,落实安全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 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 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 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 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 十的罚款; [9]《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 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 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40%的罚款; 14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到位,未组 织对翅片管式换热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翅片管式换热 器冷水未投入使用,未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对事故发生负有责 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 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 建议由高新区应急局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双旗公司,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 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 [10] ,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11] 、《生产安全事故罚 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 [12] ,建议由高新区应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 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 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 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 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 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 以下的罚款; [12]《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 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造成 3 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下同),或者 3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 3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 款; 15 局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六、事故整改及防范措施 (一)双旗公司要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强 化公司各级负责人安全意识,确保管理人员履职尽责,要 对所有在用设备进行安全排查,日常做好系统性维护保养, 确保设备全生命周期运行安全。 (二)双旗公司要确保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要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水平, 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坚决杜绝凭经验违规作业。 (三)双旗公司要全面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 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科学研判工艺风险危害,详细掌握 原辅料及产品理化性质,识别工艺及物料安全风险,采取 有效的管控措施确保安全。 (四)双旗公司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各项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中有章可循, 严禁超参数违章操作,保证生产作业安全。 (五)抚顺高新区要进一步提升安全红线意识,深刻吸 取事故教训,督促所有企业开展自检自查,同时加强对企 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指导企业做好反“三违”工 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