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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沈北沈阳富士大通科技有限公司 “1·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发布:2026-04-03 等级:一般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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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沈北沈阳富士大通科技有限公司
“1·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6 年 1 月10 日,沈阳富士大通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
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210 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沈阳市政
府成立由沈阳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沈北
新区政府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市纪
委监委派员参加,依法开展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
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经过现场勘察、询问当事人、调阅相关资料,查明了事故发生
经过、原因、人员受伤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
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
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沈阳沈北沈阳富士大通科技有限公司“1·10”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员工违章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
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沈阳富士大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大通公司),法
定代表人李某,住所为沈阳市沈北新区蒲南路。类型为有限责
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粮食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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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货物出口等,成立日期 2011 年7 月 18 日。
图 1 沈阳富士大通科技有限公司全景图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沈阳博瑞达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达公司),法定
代表人龙祖军,住所为沈阳市沈北新区。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包括: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
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等,成立日期2023 年
3 月 23 日。
(三)死者基本情况
林某雁,男,汉族,常住地址抚顺市望花区,工作单位为
沈阳富士大通科技有限公司。2024 年 10 月 8 日与富士大通公司
签订劳动合同,从事生产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厂房屋顶光伏设
备工程安装项目和验收合格后的运维工作。
(四)涉事项目合同签订情况
2025 年 9 月12 日,富士大通公司光伏项目的具体负责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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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雁与博瑞达公司法定代表人龙某军分别代表双方公司签订
《光伏运维服务合同》,双方在服务内容与标准条款中就日常巡
检维护、设备维修与保养、故障维修与应急处理、发电量监测
与分析、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约定,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四)涉事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富士大通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制定了安全生产
责任制管理制度并明确各岗位职责分工,制定了安全检查及隐
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制定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制
度并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制定了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制定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及审批制度、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相
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五)事故现场情况
沈阳富士大通科技有限公司成品车间 10 号库房,厂房为门
式钢架结构,墙面及屋面均采用彩钢板进行围护。林春雁在成
品车间 10 号库房顶部光伏设备进行巡查过程中,从屋顶坠落至
厂房内地面。屋顶距地面高度(坠落高度)约 7.7 米,事发后
林春雁被发现地点位于 10 号库房西北侧雨搭下、西北门外坡底
附近,地面留有流淌状血迹。雨搭半透明材质采光板可见 0.8
×0.9 米的破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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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图 3 事发厂房采光板破孔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 年 1 月10 日 7 时50 分许,林某雁到达公司院内。
8 时许,林某雁在未通知任何人的情况下,对成品车间 10
号库房顶棚的光伏设备积雪情况进行查看。
8 时 8 分10 秒,博瑞达公司业务员王某恩拨打林某雁电话,
询问是否需要安排光伏板清扫积雪服务,林某雁告知其等通知。
8 时 10 分 9 秒,林某雁在成品车间顶部的走道板上自东向
西缓慢行走。
8 时 10 分 18 秒,林某雁行走至整体厂房中间位置时驻足转
身,并拿出手机拍摄厂房顶部东侧光伏板积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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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 驻足拍摄光伏设备
8 时 11 分 44 秒,林某雁在离开走道板西侧端头 1.5 米位置
时转身(屋顶采光板上方),随即向南转身准备继续行走。
8 时 11 分 46 秒,林某雁身体向前倾斜、翻倒砸裂屋顶采光
板,跌落至厂房内地面。
图 5 林春雁坠落过程监控图片
(二)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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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时 18 分许,预混车间班长王某义在取扫雪工具时,发现
在 10 号库房雨搭下方有一人面部朝下趴在地上,头部附近有血
迹,并向车间主任华某文进行报告。
8 时 20 分许,华某文到达现场后通知生产经理吴某心。
8 时 25 分许,吴某心和后勤主管张某辉到达现场后,张某
辉拨打 120 急救电话。
8 时 30 分许,吴某心向沈北新区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
8 时 42 分许,120 急救人员到达事故现场,经急救人员诊
断林春雁意识丧失,呼吸停止,呼之不应,头颅破裂,脑浆溢
出,并宣告死亡。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富士大通公司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及时拨打
救援电话抢救伤员、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对事故
现场进行隔离保护。市、区两级应急、公安部门接到事故报告
后,立即组织人员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在应急救援过程中,
应急值守到位,应急响应迅速,信息报送渠道通畅,信息流转
及时有效,现场救援处置措施得当。
四、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善后处理情况
林某雁,男,55 岁,富士大通公司从事生产管理工作,户
籍住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兴隆山镇,因高处作业坠落后头颅
破裂,脑浆溢出,当场死亡。2026 年 1 月 12 日,富士大通公司
与林某雁家属达成补偿意见,并签订《和解协议》。
五、事故发生原因
(一)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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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雁在厂房顶部开展巡视检查工作,行走站立在不具备
载荷要求的采光板上,重心失稳,身体前倾翻倒砸向前进方向
采光板,使其从屋顶坠落至地面。
(二)间接原因
1.富士大通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危险因素未充
分辨识,未制定光伏设备运维管理规章制度,全员安全教育培
训不到位,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危险作业工作管理不严,没有
及时发现和纠正员工在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情况下从事高处
作业的事故隐患。
2.林某雁违章作业
[1]
,从事高处危险作业前未履行审批手
续,在高处作业过程中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六、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林某雁,富士大通公司生产管理人员,违章作业,未取得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从事特种作业工作,在高处作业过程中
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
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1.富士大通公司。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光伏项目验收后未有效辨识危险因素,
没有及时发现并消除员工在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情况下从事
[1] 富士大通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2 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
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作业。
4.3.2 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系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安全带的拴挂不得
低挂高用。4.3.10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
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4.3.12 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
4.3.16 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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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的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2]
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
由沈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2.李某,富士大通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
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
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
[3]
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沈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
处理。
3.吴某心,富士大通公司生产经理,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
状况不到位,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4]
的规
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沈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富士大通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各项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2.强化企业全员安全意识,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全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
责:第(五)项: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履行下列职责:第(五)项: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
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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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杜绝冒险作业,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
规程的行为。
3.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结合作业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
特殊环境、复杂环境教育培训内容,及时掌握相关行业的法律
法规,严格落实相关申请报备工作。
(二)提升安全监管与法规宣传质效
沈北新区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企业风险等级确定检查频次与
重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计划,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将普
法贯穿执法全过程,实现全方位、精细化覆盖。组织辖区内重
点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法治专题培训,通
过典型事故案例剖析、法律条文解读等方式,强化企业落实主
体责任。
沈阳沈北沈阳富士大通科技有限公司
“1·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